第153章

。。

“炽情”

这种情感,也就是让我们自己显得在外界力量之下处于被动状态的那些情感。

“某个情感是炽情,我们对它一形成清晰、判然的观念,就不再是炽情。”理解一切事物都是必然的,这可以帮助精神得到控制情感的力量。

“凡清晰、判然地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者,爱神;愈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愈爱神。”

由这个命题,我们初次接触到“对神的理智爱”

,所谓智慧便是这种爱。对神的理智爱是思维与情感的合一:我认为不妨说,就是真思维结合把握真理时的欢悦。真思维中的一切欢悦都是对神的理智爱的一部分,因为它丝毫不含否定的东西,所以真正是整体的一部分,不像那种在思维中彼此分离以致显得恶的片断事物,仅在外表上是整体的一部分。

我方才说对神的理智爱包含欢悦,但这也许是个误解,因为斯宾诺莎说神不为快乐或痛苦任何情感所动,而且又说“精神对神的理智爱即神对自己的无限爱的一部分。”可是我仍旧觉得“理智爱”中总有某种东西不纯然是理智;也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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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从文艺复兴到休谟31

中的欢悦被看成是什么比快乐高超的事情。

据他说,“对神的爱必定占精神的首要地位。”

到此为止,我把斯宾诺莎的证明都略去了,但这一来对他的思想我描述得就不够完整。因为上述命题的证明很短,我现在全部照引下来;读者然后可以想像着对其它命题补出证明。上述命题的证明如下:“因为这种爱(据卷五,命题十四)与身体的一切感触相联系,并且(据卷五,命题十五)受所有这些感触培养;所以(据卷五,命题十一)它必定占精神的首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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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d。

1“

在以上的证明中提到的几个命题:卷五,命题十四说:“精神能使得身体的一切感触或事物的意象和神的观念相关联”

;卷五,命题十五前面引征过了,即“凡清晰、判然地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者,爱神;愈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愈爱神”

;卷五,命题十一说“意象所关联的对象愈多,它就愈频繁出现,或愈经常活现,并且愈多占据精神。”

上面引的“证明”或不妨这样来讲:对我们所遭遇的事每增加一分理解,都在乎把事件和神的观念关联起来,因为实际上一切事物都是神的一部分。把一切事物当作神的一部分这样理解,就是对神的爱。

等到所有的对象和神关联起来,。。。。。

神的观念便充分占据精神。

可见“对神的爱必定占精神的首要地位”这句话,从根

1q。

e。

d。

是拉丁文“quoderatdemonstrandum”

(此即所欲证)三词的缩写,是几何证明中习惯用的符号。——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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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卷三近代哲学

本讲并不是一句道德上的劝善话;这话说明随着我们获得理解,不可避免地定要发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