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所论及的是头脑在其自身内部所构成的事物,这些事物若非通过理性的存在是不会存在的。
1例如:斯万斯赫德,海特斯伯力,盖森,代礼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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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卷二天主教哲学
一个概念是一个自然的符号,一个词是一个约定的符号。我。。。。。。
们必须把当作为一个事物而说的词,和作为具有含义而使用的词,划分开来。不然我们势将陷入谬误,例如:“人是一个种,苏格拉底是一个人,因而苏格拉底是一个种。”
指物的词叫作第一意向词(termsofirstintention)
,指词的词叫作第二意向词(termsofsecondintention)
,科学中的词属于第一意向;逻辑中的词则属于第二意向。形而上学。。。。
的词是比较特殊的,它们兼指第一意向词所指的事物和第二。
意向词所指的事物。我们只有六个形而上学的词:存在、物、某物、一、真实和善。
1这些词都有一种特性,它们彼此都能互相表述。但是逻辑的探求也可以不必假借这些来进行。
所理解的是事物,不是由精神所产生的形式;形式不是被理解者而是借以理解事物者。在逻辑中,共相,只是些可。。。。。。
以表述许多其他词与概念的词与概念。共相,类,种,都是。。。。
第二意向词,因而,不能意味着物。然而,因为“一和存在。。。。
是可以互换的,若是一个共相存在,它应该是一,并且是一个个别物。
一个共相只是许多事物的一个符号。
关于这一点,奥卡姆赞同阿奎那,但反对阿威罗伊,阿维森纳,和奥古斯丁派。他们二人认为只有个别的物,个别的精神,和理性的行为。阿奎那和奥卡姆二人固然承认先天共相(。。。。universaleanterem)
,但他们只用它来解释创世;在上帝创世之前上帝的头脑中必须先有共相。然而这却属于神学,不属于人类知。。
识的解释,后者只与后天共相(universalepostrem)
有关。
在
1我不拟在此批评奥卡姆对于这些词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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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经院哲学家356
解释人类知识的时候奥卡姆从来不认为共相是物。他说,苏格拉底类似柏拉图,但绝不是由于一个叫作类似性的第三物所使然。类似性是个第二意向词,它存在于头脑之中(所有这一切都很好)。
按奥卡姆所述,有关未来的偶然性事物的命题,是还谈不上是真的或是伪的。他想把这种观点同神的全知调合在一起。他在这里,有如在别处一样,使逻辑自由独立于形而上学和神学之外。
奥卡姆议论中的某些例证可能有些用处。
他问:“按发生次序而言,最先为悟性所知者是否为个体。”
反面答案:悟性首次的和适当的对象是共相。
正面答案:感官的对象和悟性的对象是相同的,然而个体却是感官的第一对象。
因此,必须对这问题的意义加以陈述。
(大概是因为这两种议论都很有力。)
他继续写道:“灵魂以外非为符号之物,首先被这种知识(也就是,被个体的知识)所理解,因为灵魂以外的一切都是个体,所以个体首先被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