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有时候在个别的情况下,结果并不完全是我们所愿望的;但是为着立法的稳固性的缘故,这种不方便还是值得忍受的,如象在人类的法典里那样。每个人都有一部分是火,一部分是低等的泥土;就他是火而言(至少当它有着最好的品质的时候)

,他就是“神”的一部分。当一个人的神圣的部分能够有德地体现意志时,这种意志就是神的自由意志的一部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的意志也就是自由的。

在一定的限度之内这是一个很好的答案,但是当我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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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卷一古代哲学

虑到我们意志作用的原因时,它就站不住脚了。从经验的事实里,我们都知道例如消化不良对于一个人的德行所起的坏作用,并且大力使用某些适当的药物是可以摧毁人的意志力的。我们可以举爱比克泰德所喜欢的例子,例如一个人很不公正地被暴君囚禁了起来;这种例子在近些年要比人类史上任何其他的时期都来得多。其中有些人的行为确乎具有斯多葛式的英雄气概;但有些人则颇为神秘地并未能做到。现在我们都知道,不仅仅是充分的折磨几乎足以摧毁任何人的坚强不屈的精神,而且吗啡或者古柯龌也可以使得一个人屈服。

事实上唯有当暴君是不科学的时候,意志才能够不向暴君屈服。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是凡可以支持无生物界的决定论的种种论证,同样也大体上存在于人类意志的领域里。我并不是说——我也并不以为——这些论证是有定论;我只是说它们在这两种情况之下都具有同等的力量,我们不能有很好的理由在一个领域里面接受它们,而在另一个领域里面又排斥它们。

当一个斯多葛派劝人对犯罪者采取容忍态度时,他自己是在主张有罪的意志都是以前种种原因的结果;在他看来,似乎唯有有德的意志才是自由的。然而这并不能自圆其说。

马尔库斯。奥勒留解说他自己的德行就是由于他的父母、祖父母和师长们的良好的影响所致;但是善良的意志和恶劣的意志都同样地是此前各种原因的结果。斯多葛派的确可以说他的哲学是使得接受它的人有德的原因之一,但是似乎除非是混淆了一定的思想上的错误,否则它是不会产生这种值得愿望的效果的。德行与罪恶同样地都是此前种种原因之不可避免的结果(象斯多葛派所应该主张的那样)

,可是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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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亚里士多德以后的古代哲学583

这种情形,当然多少是会对于道德的努力产生一种瘫痪作用的。

现在我就来谈第二个矛盾;即,斯多葛派宣扬仁爱时,在理论上是主张没有一个人是可以对别人为善或者作恶的,因为唯有有德的意志才是善,而有德的意志又是与外界原因无关的。这个矛盾比前一个更为显著,也更为斯多葛派(包括某些基督教的道德学家在内)所特有。对于他们之所以没有察觉到这一点的解释是:正象许多其他的人一样,他们也有着两种伦理体系,一种是对自己的高等伦理,一种是对“不知法度、没有教养的人”的低等伦理。当一个斯多葛派哲学家想到自己的时候,他就认为幸福以及其他一切世俗所谓的美好都是毫无价值的;他甚至于说愿望幸福乃是违反自然的,意思是说那里面包含着不肯委身听命于神的意志。但是作为一个执掌帝国大政的实践者,马尔库斯。奥勒留却非常清楚地知道这种东西是行不通的。他的责任是要使非洲的粮船按时到达罗马,是要采取措施来救济饥馑所造成的苦难,是要使野蛮的敌人不能越境。这就是说,在对付这些不能被他认为是斯多葛派的哲学家(无论是实际的哲学家也罢,还是可能的哲学家也罢)的臣民的时候,他就接受通常的世俗的善恶标准了。正是由于采取了这些标准,他才能够尽其执政者的职责。奇怪的是,这种职责的本身又是斯多葛派的圣人所应当做到的更高级的境界里面的东西,尽管它是从斯多葛派圣人所认为是根本错误的一种伦理学里面推衍出来的。

对于这个困难我所能想象的唯一答案,就是一种在逻辑上也许是无懈可击但并不值得赞许的答案。我想这个答案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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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是会做得出来的,康德的伦理体系非常有似于斯多葛派的伦理体系。的确,康德可以说除了善的意志以外就没有什么善的东西;但是唯有当意志是朝向着某些目的的时候,它才是善,而这些目的的本身却又是无所谓的。

a先生是幸福呢,还是不幸呢?这是无关重要的。但是如果我是有德的话,我就要采取一种我相信可以使他幸福的行为,因为这就是道德律所吩咐的。我不能使a先生有德,因为他的德行完全取决于他自己;但是我可以做某些事情有助于使他幸福,或者富有,或者博学,或者健康。因此,斯多葛派的伦理学就可以表述如下:有些事情被世俗认为是好东西,但这是一个错误,真正是善的乃是一种要为别人去取得这些虚伪的好东西的意。

志。这种学说并不包含有逻辑上的矛盾,但是如果我们真正相信通常所认为的好东西都是毫无价值的话,那末这种学说就丧失了一切的可信性了;因为在这种情形之下,有德的意志就可以同样地朝向着迥然不同的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