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朱元璋传 吴晗 第2页,共2页

几十年比较安定的生活,休养生息,积极鼓励生产,解放劳动力的结果,社会生产力不但恢复了,而且大大发展了。

第一表现在垦田数目的增加,以洪武元年到十三年的逐年增加的垦田数目为例:

洪武元年七百七十余顷

二年八百九十八顷

三年二千一百三十五顷(山东、河南、江西的数字)

四年十万六千六百六十二顷

六年三十五万三千九百八十顷

七年九十二万一千一百二十四顷

八年六万二千三百八顷

九年二万七千五百六十四顷

十年一千五百十三顷

十二年二十七万三千一百四顷

十三年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一顷

十三年中增加的垦田数字为一百八十万三千一百七十一顷。到洪武十四年全国官民田总数为三百六十六万七千七百一十五顷。[48]十三年来增垦面积的数字占十四年全国官民田总数的二分之一。由此可知洪武元年的全国已垦田面积不过一百八十多万顷(不包括东北、西北未定地方和夏的领土四川和云南、贵州等地),荒废田地的数量是极为巨大的。再过十年,洪武二十四年的全国已垦田数字为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四十六顷。[49]经过多年的垦辟,更重要是经过大规模的田地丈量,被地主豪强所隐匿的田地大量地被清理出来了,只隔两年时间,洪武二十六年的全国已垦田数字就激增到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50]比十四年的数字又增加了四百八十四万顷,比洪武元年则增加了六百七十万顷,将近增加四倍。按全国人口平均计算,每人约有耕地十六七亩。

第二表现在本色税粮收入的增加,洪武十八年全国收入麦、米、豆、谷二千八十八万九千六百一十七石。[51]二十三年为三千一百六十万七千六百石。[52]二十四年为三千二百二十七万八千九百八十三石。[53]二十六年为三千二百七十八万九千八百石。[54]二十六年比十八年增加了三分之一的收入。和元代全国岁入粮数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余石相比,增加了差不多两倍。[55]历史家记述这时期生产发展的情况说:“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廩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岁歉,有司往往先发粟赈贷,然后以闻。”[56]这个叙述并不夸大,有实例作证。例如,洪武二十年七月,守大宁前军都督佥事商暠报告:“所筑大宁等四城,见贮粮粟,大宁三十一万石,松亭关五十八万石,会州二十五万石,足供数年边用。”[57]又如洪武二十八年九月户部尚书郁新报告:“山东济南府广储、广丰二仓粮七十五万七千石有奇,止给临清训练军士月粮,……二仓蓄积既多,岁久红腐,……其今年秋粮宜折棉布,以备给赐。”[58]可见“蓄积甚丰”,是有事实根据的。

第三表现在人口数字的增加,洪武十四年统计,全国有户一千六十五万四千三百六十二,口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三干三百五。[59]二十六年的数字为户一千六百五万二千八百六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60]比之元朝极盛时期,元世祖时代的户口:户一千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口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61]户增加了三百四十万,口增加了七百万。

第四表现在府县的升格,明朝制度以税粮收入多少定府县等级:县分上中下三等,标准为田赋十万石、六万石、三万石以下。府也分三等,标准为田赋二十万石以上、以下,十万石以下。[62]从洪武八年起,因为各地方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垦田和户口的增加,田赋收入增加了,不断地把一些府县升格。例如,开封原为下府,因为税粮数超过三十八万石,八年正月升为上府。河南怀庆府税粮增加到十五万石,陕西平凉府户口田赋都有所增加,三月升为中府。十二月以太原、凤阳、西安岁收粮增加,升为上府,扬州、巩昌、庆阳升为中府,明州之鄞县升为上县等。[63]扬州残破情况最为严重,只经过八年时间,已经恢复到岁收田赋二十万石下的中府了,从这个名城的恢复,可以推知全国各地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的情况。

第五由于粮食的增产,特别是经济作物桑、麻、棉花和果木的普遍种植,农民的收入比过去时代有了一些增加,生活比起那蒙汉地主联合统治时代好了一些,比之战争年代就更不用说了,当然社会购买力也相应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一方面为纺织工业提供了原料,一方面农民所增加的购买力又促进刺激了商业市场的繁荣,出现了许多以丝织、棉布纺织工业为中心和批发绸缎棉布行号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