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卷第三
观有无品第十五(十一偈)
问曰。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是性众缘合时则出。答曰
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
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
若诸法有性。不应从众缘出。何以故。若从众缘出。即是作法无有定性。问曰。若诸法性从众缘作。有何咎。答曰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
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如金杂铜则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则不须众缘。若从众缘出当知无真性。又性若决定。不应待他出。非如长短彼此无定性故待他而有。问曰。诸法若无自性。应有他性。答曰
法若无自性云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亦名为他性
诸法性众缘作故。亦因待成故无自性。若尔者。他性于他亦是自性。亦从众缘生相待故。亦无无故。云何言诸法从他性生。他性亦是自性故。问曰。若离自性他性有诸法。有何咎。答曰
离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诸法则得成
汝说离自性他性有法者。是事不然。若离自性他性则无有法何以故。有自性他性法则成。如瓶体是自性依物是他性。问曰。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今应有无。答曰
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有坏名为无
若汝已受有不成者。亦应受无亦无。何以故。有法坏败故名无。是无因有坏而有。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