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说话注意点儿,好不好?”

乖乖,遇到淑女了。天哪,她是个女王。

“你们从哪儿来的?”我问她。

可她没答话,我想她正忙着眼睛扫来扫去,看彼得·洛尔老兄来了没有。

“你们从哪儿来的?”我又问她。

“什么?”她说。

“你们从哪儿来的?不想说算了,我也不想让你紧张。”

“华盛顿州西雅图。”她说。她能告诉我,算是给了我很大一个面子。

“你真够健谈的,”我告诉她,“你知道吗?”

“什么?”

我就此打住,反正她也理解不了。“他们来支快曲子的话,我们跳点儿吉特巴好不好?不是那种过时的,不用蹦起来还是怎么样——而是优雅轻松的。如果是快曲子,那些老头儿和胖子都会坐下,够地方,好不好?”

“我无所谓,”她说,“嗨——你究竟多大了?”

不知道为什么,这让我来气了。“天哪,你就别扫兴了。”我说,“我十二岁,岂有此理,我长得老成点儿。”

“听着,我跟你说过,我不喜欢你这样说话。”她说,“你再这样跟我说话,我就去跟我的朋友们坐一块儿,你也知道。”

我一道歉就道个没完,因为那时乐队奏起一支快曲子。她跟我跳起了吉特巴——不过特别优雅轻松,不显得俗气。她真的很棒,只需要搭着她就行了。转圈时,她小巧的屁股扭来扭去,好看至极。说真的,她完全迷住了我。到我们坐下时,我快爱上她了。女孩儿就这样,每次她们做出什么漂亮事,虽然她们长得未必很顺眼,要么甚至有点儿蠢,可你还是几乎要爱上她们,从来是他妈找不着北的感觉。女孩,天哪,她们能让你疯掉,真的。

她们没邀请我坐到她们那张桌去——主要是因为她们太无知了——不过我还是去她们那边坐下了。跟我共舞的金发女郎叫伯尼斯什么的——姓克莱布斯或是克雷布斯,另外两个样子丑的名叫马蒂和拉弗内。我告诉她们我叫吉姆·斯蒂尔,只是他妈的觉得好玩。后来我就试着跟她们进行稍微有点儿层次的聊天,但实际上不可能,除非强迫她们。我简直分不出她们三个里头谁最蠢。她们三个人的眼睛都在这间破厅里扫来扫去,好像在盼着随时会进来一大帮破电影明星。她们很可能以为那些电影明星到纽约后,只在“薰衣草厅”晃悠,而不是去斯托克夜总会或者“摩洛哥”那种地方。不管怎么样,我花了半个小时左右,才打听清楚她们在西雅图是干吗的。她们都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工作。我问她们是不是喜欢自己的工作,可是你又能指望这三个糊涂蛋能有什么像样的回答?我以为丑的两个——马蒂和拉弗内是姐妹,可是我问起时,她们觉得很受侮辱。看得出,她们谁也不乐意长得像对方,也不能怪她们,这事儿反正很好玩。

我跟她们都跳了舞——所有三个——轮流跳。那个长相难看的拉弗内跳得还不算太差,但是另一个,马蒂,差得简直令人忍无可忍,跟她跳,就好像拽着自由女神像跳舞。跟她拽来拽去跳舞,想得到一点儿乐趣,就只能找点儿乐子。我告诉她我刚才看见电影明星加里·库珀了,就在舞池那边。

“哪儿?”她问我——激动得要命,“哪儿?”

“噢,你刚好错过了,他刚出去。我说的时候你干吗不看?”

她几乎停下来不跳了,目光开始越过众人的头顶到处看来看去,想找到他。“噢,真糟糕!”她说。我几乎伤透了她的心——真的。我因为跟她开这种玩笑,真他妈后悔得不得了,跟有些人开不得玩笑,即便是他们活该。

可是还有很滑稽的事儿呢。我们回到座位上后,马蒂这妞儿跟另外两位说加里·库珀刚走出去。乖乖,拉弗内和伯尼斯这俩妞儿听了几乎要自杀。她们全都兴奋起来,问马蒂有没有看到他。马蒂这妞儿说她只是瞥到了一眼,她让我乐死了。

酒吧那天夜里就要打烊了,我赶在打烊前,给她们每人买了两份酒,自己也又要了两份可乐。那张破桌子上放满了玻璃杯,一片狼藉。那个丑样的拉弗内一直跟我开玩笑,因为我只喝可乐,而她还挺有幽默感。她和马蒂喝的是杜松子果汁酒——在十二月中旬,真是岂有此理,她们根本不懂。金发女郎伯尼斯要的是波旁白兰地加冰,还真的干掉了。她们三个一直在用眼睛搜索电影明星,很少说话——彼此间也是。马蒂这妞儿说的话比另两位要多,但她总说着俗里俗气、令人生厌的话,就像称呼厕所为“小姑娘的房间”那种话,还觉得巴迪·辛格的乐队里那个又老又不中用的单簧管手很棒,在他站起来不冷不热地来段独奏时。她称他的单簧管为“甘草棍”,真够俗气的。另一位长相难看的拉弗内自以为说话很风趣,一直催着让我给我爸打电话,看他那天晚上在干吗。她还一直追问我爸有没有女朋友,问了四遍之多——没错,够风趣的。伯尼斯这妞儿,就是金发那个,几乎从不说话,每次问她什么话,她总要来一句:“什么?”这样过上一阵子,就会让人来气。

她们喝完酒后,突然三个人一起在我面前站起来,说是该睡觉了,第二天要一大早去看无线广播城综艺剧场的首场演出。我劝她们多待一会儿,可是她们不肯,我只好跟她们说再见。我说如果去西雅图,我会找时间去看她们,但我怀疑不会,我是说去看望她们。

包括香烟什么的,账单上的数额大概是十三块。我觉得她们至少应该表示一下嘛,要为我和她们坐到一起前她们喝的酒付账——当然我也不会让她们出,可是她们至少应该提一下。我无所谓,只是她们太无知,戴的帽子又那么难看,花里胡哨,还有什么要起早去无线广播城综艺剧场看首场演出的事,让我觉得没劲。如果有谁,比如说哪个女孩子戴着难看的帽子,一路来到纽约——天哪,是从华盛顿州西雅图来的——就为起早去看无线广播城综艺剧场的首场演出,这种事没劲儿得让我受不了。要是她们没告诉我那个,给她们三个买一百份酒我也愿意。

她们走后不久,我也离开了“薰衣草厅”,反正快打烊了,乐队已经收场好久。首先呢,这种地方差劲得要命,让人待不下去,除非跟一个舞跳得特别好的人在一起,要么侍者让你点真正喝的,而不是可乐而已。除非能买点烈酒来喝醉,或者跟一个让你神魂颠倒的女孩儿在一起,否则世界上没有一家夜总会能让人久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