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斯通方面同意支付150万美元,至于您这边,我们认为您提供40万美元保释金就足够了。此外,贵公司还同意租用一套公寓,并且支付两名负责监视您的看守的薪水,防止您逃回法国。”
“看守?24小时不间断地监视我的家人和我?”
“没错。这也是强加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卡恩的释放条件,在对他的犯罪案件进行预审期间,他一直都是以这样的状态待在纽约的。也请您不要抱有幻想,即使法官接受我们的出价,我们也需要一些时间筹足保释金,给您租一套公寓,还要雇用看守,因此,两三周之内您是无法离开这里的。如果一切顺利……”
说什么“如果一切顺利”!这家伙知不知道我在遭受什么样的罪?真是见鬼了,我可是在看守所里,而且是美国最破烂的一座看守所。“两三周”,他的口气好像是在解决一个简单的管理问题、一个微不足道的烦恼,或是一场始料未及的小风波一样。阿尔斯通的管理层呢?谁能相信他们就这样放任一位高管蹲在看守所里而毫无作为?他们肯定不会白白付佣金给斯坦的,斯坦肯定会处于严密的监视之下,就像看护火炉上的牛奶一样。他们给斯坦施压,他们……律师突然打断了我的思绪。“皮耶鲁齐先生,您得明白,我们和阿尔斯通之间没有任何直接的接触,这样做是被禁止的。我们不能和您的上司对话。美国司法部担心贵公司会向您施加压力。我们只能和巴顿·博格斯律所的同行交换意见,他们为贵公司的利益辩护,委托我们负责您的辩护。”
我脑海中浮现出的画面,就是我在不停地向下坠落。每次斯坦一张嘴,我脚下的地面就下沉一截。如果他和阿尔斯通一点联系都没有,那他如何为我辩护?我又怎么能弄到那些内部证据和资料来证明我的清白?又有哪个法官能查明,在给阿尔斯通惹来指控的那起行贿案中,我是真的扮演了什么角色,抑或是什么角色都没有扮演?我的律师一定是对形势的复杂程度判断不足。他这么沉醉于自己的律师文凭,但他真得补补课。
“斯坦,”我尽可能心平气和地说,“我被指控的罪名,就是知晓阿尔斯通为了拿下合同而利用中间人的行为。但是,决定雇用中间人的事情跟我没有关系。阿尔斯通有着严格制度化的内部流程,按照流程,需要更高层下达指令。”
“皮耶鲁齐先生,”他很快打断我,“现在讨论这些细节都为时尚早。当下重要的是,尽可能充分地准备您的保释请求。”
“但是,我在此事中只扮演了一个次要角色,我既不是客户,也不是那个找到中间人的人,更不是那个批准去招募中间人的人。如果您不向法官解释清楚这些,那您怎么能为我的案子做辩护呢?想要招募中间人,需要13个人签字,还需要3位最终签署人中的两个人签字,再直接呈交给阿尔斯通的首席执行官柏珂龙。我们公司必须把这些文件交给您,尤其是关于塔拉罕项目中雇用中间人的那些文件。从今天起,您就应该去讨要这些文件。”
就在我继续向斯坦解释公司的几位领导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哪一位,也就是在首席执行官柏珂龙直接领导下的那一位(他的直接下属)时,我发现他一个字也没记。他只是看着我,表情越来越无奈。我甚至感觉到,他简直把我当成了一个蠢货!
最后我闭上了嘴,样子非常尴尬。接下来大家沉默了很久,我们互相凝视着彼此,终于……我恍然大悟,律师把我当作蠢货情有可原。我怎么能有一丝一毫的妄想,认为阿尔斯通会把集团内部广泛采用的行贿系统的证据交给美国检方呢?当然,这些证据会证明我确实没有什么责任。但与之对应的是,这些证据会迫使集团——从集团的几位最高层领导开始算起——自我指控、自我揭发,承认集团实施的那些合规流程都不过是为了掩人耳目!我简直傻透了,竟相信阿尔斯通会冒着这样的风险来营救我!从这个角度来看,很明显阿尔斯通什么都不会做。有哪个公司会以招认自己的罪过和承担刑事责任的自我牺牲方式,去营救一个管理人员?在此之前,我还从未以这种角度看待过这些事情。我太天真,或者说是太自负,我不想再用更差的词来形容自己。现在我必须承认,我的处境确实非常危险。而且从今以后,我就是孤军奋战。
我用苍白无力的声音再一次问斯坦:
“您查看过起诉书了吗?收到检察官的其他文书了吗?我最坏能被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现阶段我们很难回答您的问题。我们和您一样,也只是读了起诉书的摘要。”
“但是那里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有罪。”
“我也愿意同意您的这种观点。确实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您没有任何邮件提到可能发生的行贿事件。但是检察官会给我们送来150万份文件。”
“150万份文件?”
“是的。另外,他们说,他们手上有两个证人能证实您参与了这场犯罪……”
最后,为了能够获得律师的帮助,我在公司交给律师的那份文件上签了字。阿尔斯通强加给我的条件令人愤恨,但是我别无选择。
美国的总检察长与法国的检察长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