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税务问题

a.公司税负的分配sup/sup

1986年税务改革法对于我们的业务有着重要的、多方面的影响。尽管我们发现有很多值得称赞的地方,但是对于伯克希尔的整体财务影响而言是负面的。相比于旧的法案,在新法案之下,伯克希尔价值增长的速度至少有所放缓。这项新法案对于我们股东的负面影响更大,每股企业价值每一美元的增长,假设等同于每一美元伯克希尔市值的增长,在新税法之下,能为股东带来0.72美元的税后盈利,相比之下,根据旧的法案,此项数值为0.80美元。当然,这个结果是反映了个人资本税率从20%到28%区间的最高限。

下面是新税法变化对于伯克希尔的影响:

·公司普通收入的税率将从1986年的46%下降到1988年的34%。很显然,这对于我们具有正面影响,而且这对于投资的两大公司大都会/abc公司和华盛顿邮报公司也具有正面影响。

在我说这些时,我知道多年以来,对于谁是公司税务的真正支付者——是企业,还是它们的客户,有很多模糊不清的意见。当然,这种争议常常导致增税,而不是减税。那些反对提高公司税率的人说,公司实际上并没有支付税款,公司本身只是作为经济的管道,将税务转嫁到了客户身上。根据这样的说法,任何提高公司税率的做法只会导致更高的价格,公司提升产品的价格以抵消税率的提升。站在这个角度,“管道”理论的支持者一定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司税的降低不会改善企业利润,但会相应地对客户降低价格。

与此相反,另一些人认为公司不但支付了所征收的税,而且自我吸收了这部分成本。这些学派说,公司税率的变化对客户没有影响。

真正会发生什么?当公司税率降低,伯克希尔、《华盛顿邮报》、大都会的利润会飙升吗?或者,公司会给客户降低价格吗?这个问题对于投资者、公司管理层以及政策制定者都很重要。

我们的结论是,在一些情况下,公司税率降低的好处会全部或者几乎全部地落在公司以及股东身上;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种好处会全部或者几乎全部传递给消费者。最终的结果取决于,公司商业特许权的强弱,以及特许权的利润率是否受到监管。

例如,当特许权强大,而且税后利润受到相对精确的监管,就像电力公司那样,那么,公司税率变化的大部分将会反映在价格里,而不是公司的利润里。当税率降低,价格随之降低;当税率上升,价格会随之上升——虽然有时价格的反应不那么迅速。

类似的结果也会发生在价格竞争激烈的行业里,当公司的商业特许权很弱时。在这些行业里,自由市场竞争常常以一种迟滞的、无规则的但通常有效的方式进行“监管”。实际上,自由市场的规律本身在价格竞争行业中扮演的角色,与公用事业委员会在电力行业监管中扮演的角色一样,起着同样的功能。因此,在这些行业中,税率变化对公司产品价格的影响胜过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然而,对于那些非监管的、拥有强大特许权的公司,则完全是两回事。在这里,公司以及股东是税率降低的主要受益者。这些公司就像电力公司一样,从降税中获益,但却没有一个监管者迫使它的产品降价。

我们旗下的很多公司,无论是全资拥有的还是部分持股的,都拥有这种特许权。这样,税务降低的结果是,好处大部分进了我们的口袋,而不是消费者的口袋。尽管这么说或许是不恰当的,但却无可否认。如果你试图相信些别的东西,想一想你附近的最能干的脑科医生或律师。假如最高个人税率从50%下降到28%,你真的认为这些专家(在其擅长的领域里是当地“特许权持有人”)会降低收费吗?

然而,更低税率给我们所营业务和投资者带来的喜悦,会受到我们确信的另一事件的严重影响:排入日程的1988年税率——个人和公司的,对于我们来说完全不切实际。这些税率非常有可能给华盛顿带来财政上的麻烦,并将证明与稳定价格的初衷相悖。因此,我们相信,最终(比如说,五年之内)或是更高的税率,或是更高的通货膨胀率,几乎一定会出现。即便我们届时看到二者都出现,也并不令人吃惊。

·公司资本利得税率从28%提高到34%,1987年生效。这个变化对伯克希尔有着重大的负面影响,因为我们期望将来公司价值的增加来自资本利得。

例如,我们的三大主要投资持股人——大都会、盖可保险、《华盛顿邮报》——年末时市值超过17亿美元,接近伯克希尔净资产总值的75%,然而仅给我们带来900万美元的年收入。这三家公司都持有非常高比例的留存利润,这些高留存的利润,我们认为最终会以资本利得的形式贡献给伯克希尔。

新税法提高了未来实现资本利得时的税率,包括那些在新法生效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未实现利润。到年底,在我们的权益类投资中,我们有12亿美元的未实现利润。在我们的资产负债表上,新税法的实行将会延迟,因为gaap(通用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未实现利润的递延所得税负,适用28%的税率,而不是当前的34%税率。据悉,这条法规很快将发生变化。当变化发生时,大约有7300万美元会从我们的gaap净资产中消失,转移到递延税项下。

·在新税法下,我们的保险公司收到的分红和利息税负将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