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董事会与公司高管

我们通常会远远地在一个安全距离上,观察其他公司很多ceo的表现,这与我们可以近距离观察的(我们自己投资的公司中,那些ceo的表现),有着明显的不同。有时候,这些ceo们显然不能胜任工作,然而,他们却尸位素餐,能牢牢地待在自己的位置上。最大的讽刺莫过于,一个能力不足的下属或许很容易丢掉饭碗,而一个能力不足的ceo却不是这样。

比如说,一个应聘的秘书,被要求具有一分钟能打80个字的能力,结果只能打50个字,她会立刻失去工作。这里,这个职位有清晰的标准,表现很容易测量,如果你不能达标,就会出局。类似的情况,例如新的销售人员不能达到销售目标,也会立刻被解聘。没有任何借口可以替代订单。

然而,一个碌碌无为的ceo却经常可以蒙混过关,因为衡量这个职位的标准几乎不存在。甚至,当公司运营败象毕露、反复恶化之时,他们还是含混其辞,推诿塞责。在很多公司里,这些人总是先射出管理目标之箭,然后,匆忙地将落箭之点圈为靶心。

另外,老板与基层下属之间,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往往为人忽视,那就是,ceo的业绩表现没有即刻的监督考察机制。如果一个销售经理所带领的销售队伍尽是庸碌之辈,会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因为这直接影响其本人利益,他会迅速修正这些错误,淘汰不胜任的手下。否则,他自己就会被淘汰。一个办公室主任如果聘请了无能的秘书,也会面临同样的命运。

但是充任公司ceo的老爷们通常也是董事会成员,在那里很少有衡量自己的标准,也不会对旗下公司的表现负责。如果董事会聘用了错误的人,并任由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又会怎样?即便公司由于这个错误而被收购接管,也会给离任的董事会成员以巨额利益。(职位越高,跌得越轻。)

最后一点,通常人们希望董事会与ceo之间可以和睦相处。在董事会议上,对于ceo成绩表现的批评就像打嗝一样,无关痛痒。而办公室里不称职的打字员可无法享受这种待遇。

上述这些观点,不应完全被解读为对ceo们以及董事们的谴责。他们中的大多数工作勤奋,有一些极其杰出。当芒格和我目睹了这么多管理上的失败,这让我们对永久持有的三家公司的管理层心怀感恩之情。他们热爱公司,他们具有股东导向精神,他们德才兼备。

在我们的股东年会上,曾有人问我:“如果你被卡车撞了,将会发生什么情况?”我很高兴他们还能以这种方式提问。说不定过不了多久,这个问题会变成:“如果你没有被卡车撞,将会发生什么情况?”

类似这样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提醒我们关注公司治理这个话题,这是过去多年来的一个热门话题。总体而言,我相信董事们近来已经挺起了脊梁,同时,与并不太久的以前相比,(中小)股东们也越来越得到主人一样的对待。然而,研究公司治理的分析评论人士,很少区分三种存在于上市公司中的情形,这三种情形下,经理人与所有人情况存在着根本性不同。尽管董事们的法律责任完全相同,他们的能力影响的每个案例都有不同。人们通常会关注到第一种情形,因为这种情形普遍存在。伯克希尔公司属于第二种情形,然而,或许将来有一天会发展到第三种情形。我们将探讨这三种情形。

关键词:董事会里的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最为常见,董事会里没有控股股东。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董事们的行为应该像那些缺席的股东一样,想方设法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利益。

不幸的是,“长期”这个词给了很多董事们以灵活腾挪的空间。他们或是因缺乏诚信,或是因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而做出有损股东重大利益的事情的时候,也会声称他们在从长期利益着眼。但是,假如董事会能恪尽职守,就应该与平庸或糟糕的公司管理层做斗争。董事们有责任更换那些不称职的管理层,就像一个聪明的主人当家做主一样。如果遇见那些贪婪的公司高管,伸出长手越界到股东们的口袋里掏钱,董事们必须打他们的手。

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一位董事看见自己不喜欢的事情,他应该以自己的观点去说服其他董事。如果他能成功地这样做,整个董事会就有了积极变化的力量。反之,假如这位不愉快的董事未能取得其他董事的一致意见,他应开诚布公地让那些缺席的股东们了解自己的观点。当然,董事会里很少发生这种情况,很多董事的性格不太喜欢这种挑剔的行为。但我认为如果问题很严重,这样做并无不妥。当然,发出抱怨的董事可能会遭到未被说服的其他董事的强烈反驳,他们会阻止不同意见者对于细枝末节、非理性事务的追求。

就刚才讨论的董事会的情形,我认为董事会里成员的人数应该少些,比如说,十个或更少,而且多数应该来自公司外部。来自外部的董事们应该制定ceo业绩衡量标准,应该定期召开没有ceo参与的会议,这样才能以衡量标准评判他的业绩作为。

董事会成员应该精通业务,乐于本职,具有股东利益导向的精神。在很多情况下,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往往基于其社会名声,或纯粹出于增加董事会的多元化因素的考量。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更有甚者,挑选董事的错误特别严重,因为董事任命一旦生效,就很难被解除,和和气气但无所事事的董事一旦被任命之后,再无丢失工作之虞。

第二种情形存在于伯克希尔公司中,在这里,控股股东同时也是公司高管。在一些公司中,这种安排可以通过发行两种具有不同投票权的股票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董事会无须扮演股东和管理层的中间人角色,并且董事们除了通过说服达成一致之外,别无他法实施影响或改变。因此,如果股东/公司高管是平庸或糟糕之辈,或越俎代庖,伸手过长,通常董事除了反对之外,无能为力。如果董事与股东或公司高管没有关系,但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也许会发挥一些作用,但更有可能的是毫无作用。

如果情况没有改观,那么问题十分严重,外部董事应该辞职。他们的辞职将会是对管理质疑的警示信号,会强调已经没有外部人士可以更正股东或公司高管的缺点。

第三种公司治理的情形发生在控股股东没有参与公司管理的情况下。这种情形发生在好时食品(hersheyfoods)和道琼斯(dowjones)等公司身上,将外部董事推到了一个潜在有用的位置。如果他们对公司高管的工作能力或诚信不满意,可以直接向大股东(可能也是董事会成员)通告他们的不满。这种情况对于外部董事有利,因为他只需要将意见反映给一个人,一个想必对其意见有兴趣的人。如果意见被接受,情况会立即改观。即便如此,不满意的董事也只有一条路可走,如果他仍然对严重的问题不满意,除了辞职之外,别无他选。

从逻辑上说,第三种情形对保证一流的管理最为有效。第二种情形中,大股东同时也是公司高管,老板当然不会解雇自己。在第一种情形中,董事们常常发现对付平庸之辈或过分之举,往往很棘手。除非对公司管理不满意的董事能赢得董事会的大多数支持,否则这将是一项尴尬的社会和后勤任务。特别是发生的问题如果仅仅是公司管理层的行为有点令人讨厌,而不是太过分,这样董事的行为也会束手束脚。在现实中,遇到这样的情况,董事们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与此同时,公司高管们继续无拘无束,为所欲为。

在第三种情形中,大股东既不用自我批评,也不用麻烦地面临争取多数董事同意的问题,而且大股东还可以保证,挑选的外部董事能给董事会带来积极有益的因素。这样的董事会,反过来,也知道他们提出的良好建议能被认真地倾听,而不是被冥顽不化的公司管理层置之不理。如果公司大股东聪明且自信,那么他会做出既尊重管理层又维护股东利益的英明决策。此外,更为重要的是,他会乐于纠正自己犯的错误。

在伯克希尔,我们目前处于第二种情形中,只要我还在,这种状况一直会保持下去。请允许我加上一句,我的健康状况很好。无论好坏,你们可能愿意让我继续股东/公司高管的角色。总而言之,我们正在为“大卡车”事件做准备。

无论是公司经理人的能力还是忠诚,这两项因素都需要长期的监督。其实,大约2000年以前,耶稣基督就谈论过这个话题,他(在路加福音16∶2)赞许地提到,一个富人叫来他的经理管家,告诉他:“请把管理的账户情况说清楚,因为你已不再是我的管家了。”

问责制和管家精神在过去十年里变得日益缺失,在大泡沫时代这些品质已经不再被认为是重要的。当股价大幅上升时,公司经理人的行为准则却在下降。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那些在高速公路上狂奔的ceo们并没有遇到严重的交通大拥堵。

应该注意的是,ceo们本应该是这样的一些人,无论男女,他们应该是你所喜欢的,并且放心选之作为下一代或邻居的财产信托人。然而,这些年来,太多的ceo们,他们在办公室里行为不端、蒙混数字、报以平庸的业绩,却为自己支取着高额报酬。

为什么聪明又体面的董事会未能防止这样可悲的事情发生?这并不是因为法律不健全。事实上,法律非常清楚地规定,董事们负有维护股东利益的责任。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正是我所说过的“董事会氛围”。

关键词:能力与忠诚

例如,在一个由一群和事佬组成的董事会里,不太可能会有人提出更换ceo的提议。同样,也不可能对ceo提议的公司并购活动提出质疑,尤其是他的下属和外部顾问在场,并一致支持该项决策的情况下(如果这些人不支持,他们就不会出现在董事会的会议室里)。最后,当补偿委员会——董事会一般都配备高薪雇请的顾问团——给予ceo巨额股票期权时,即便某个董事提请委员会应该重新考虑的建议,也不过就像在晚餐桌旁打个嗝一样,无足轻重。

由外部董事定期召开没有ceo参与的董事会,这种形式是一种改革,我对此持热烈支持态度。虽然社会上对此存有非议,然而,我怀疑大多数其他可以带来好处的治理规则和建议,会相应地增加金钱或其他方面的成本。

当前对于“独立”董事的呼声很高。的确,能思考独立、观点独立的董事当然是再理想不过的人选。但是,这些独立董事必须精通商务,有兴趣并具有股东利益导向的特质(正如之前所提到的)。

在跨越40年的时间里,我担任了19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伯克希尔除外),并与大约250位董事进行过交流,他们中的大多数符合上文定义的“独立”的内涵。但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至少缺乏我提到的三项特质中的一个。结果,他们对于股东利益的贡献非常小,甚至,经常是负数。

这些斯文又聪明的人,对于企业没有足够的了解,对于股东利益也没有足够的关心,他们对于那些愚蠢的企业并购和可恶的赔偿政策不会提出质疑之声。反观我自己的行为,我必须可悲地承认,我也经常犯这样的错误:当我判断管理层做出的决策并不利于股东利益时,我也保持沉默。在这些例子中,“配合”式的和谐显示出了独立的特质。

让我们看看更多的关于“独立”董事失败的案例,看看一个涵盖数千家公司,历时62年的案例研究。1942年以来,联邦法律规定,投资公司(大多数是公募基金)的董事会有很大比例由独立董事构成。原先规定40%,现在是50%。在很多情况下,典型基金公司的长期运营均在由独立董事占大多数的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

这些董事们以及整个董事会通常有很多不太明确的职责,但现实中,有两项职责最为重要:得到尽可能最佳的投资经理,以及通过谈判争取以最低的费用得到。当你自己寻求投资帮助时,这两项也是你所考虑的;当董事们替其他投资人做主时,也应该遵循同样的考虑。然而,在独立董事们完成上述任一目标时,他们的记录都绝对令人感到寒心。

数以千计的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召开年会,执行一项重要的任务——选择由谁来管理他们所代表的,数以百万计的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年复一年,a基金公司的董事们永远只会选择a经理,b基金公司的董事们一直选择b经理,如此类推,就像一个僵化刻板的可笑流程。

虽然在非常偶然的情况下,董事会也会有所不同,但是更多时候,即便现任投资经理的业绩一直表现平庸,我想“独立”董事们愿意开始寻找其他的投资经理之前,恐怕连猴子都会用打字机打出一部莎士比亚的作品了。但是,当董事们处理自己的金钱时,他们会另辟蹊径,寻找其他投资顾问,行为谨慎小心,而在他们履行董事责任,肩负着其他投资人的托付时,心中却不这么想。

渗透在整个体系中的虚伪在一家基金公司——例如a公司被以高价卖给b经理时,得以生动的体现。这时,“独立”董事们终于开始自我反省,认为b经理才是能够找寻到的最佳人选,尽管此前数年b经理就在那儿(或者他被忽视了)。在b经理买下a公司之后,身价即刻飞涨,这并非偶然。因为b出了巨资去收购a,现在b需要补偿之前的成本,这些必须从a公司的股东口袋里捞回来。(关于公募基金行业内幕的精彩讨论,请见约翰·博格(johnbogle)的《公募基金的常识》(commonsenseonmutualfunds)一书。)

投资公司的董事们在管理费的谈判中也经常是失败的。如果你或我被授权,我敢向你保证,我们能很容易地将目前大多数基金经理的管理费用降低。相信我,如果董事们承诺他们可以节省一部分费用,降费将不成问题。然而,在目前的体系下,费用的减少对于“独立”董事毫无意义,但对于基金经理影响重大。你认为这两个阵营,谁会赢得胜利?

一个合适的基金经理当然比一个低费率的基金更重要,这二者不是董事们的职责。但面对这些最为重要的任务时,在过去超过60年的时间里,数以千万计的“独立”董事们却可悲地失败了。(然而,他们在关照自己的利益方面却很成功,他们通常在一个“大集团”之下的多家董事会获得很可观的董事袍金,通常能达到六位数。)

对于基金管理费用问题,当基金经理非常关心,而董事们并不那么关心时,便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反制力量存在,但这正是如今公司治理中所缺乏的元素。摆脱平庸的ceo以及消除过于雄心勃勃的扩张,这些都依赖于股东们的作为,尤其是大股东。这样做的背后逻辑并不复杂,因为在最近的数十年里,股权集中度有了显著的提高。今天,大机构的基金经理们很容易对于存在的问题施加影响。只要为数不多的机构,比如说20家,甚至更少的大机构联手,就能够对一家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公司治理改革,仅仅通过手中的选票,他们就可以决定那些庸庸碌碌的董事们的命运。依我看来,这种协作行为是唯一可以使公司治理得到有意义改善的方法。

有几家机构投资人认定我担任可口可乐的董事缺乏“独立性”,其中有一个团体要求我退出该公司的董事会,另外一个好一点,只想把我赶出审计委员会。

对此,我的第一个反应是,或许该偷偷地捐款给第二个团体——我不知道到底有谁想要待在审计委员会。通常董事会被分配到各个委员会,但由于没有任何一位ceo希望我待在薪酬委员会,所以一般我都会被派到审计委员会。结果证明,这些团体的努力功败垂成,我还是被分到了审计任务(虽然我曾极力要求重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