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众人讲述中的谋杀案

这些活页的模棱两可的存在,掩盖了在大革命和帝国战争之后,围绕着两种权利进行的地下斗争的过程,这两种权利,乍一看似乎并不算异质:即杀人的权利和被杀的权利;说话的权利和叙述的权利。

正是在这场地下斗争中,里维耶记录下他的杀人—叙述;正是据此,里维耶把这种叙述与牺牲的和光荣的杀人故事勾连起来,或者毋宁说,正是据此,他亲自执行了一场历史上的谋杀。

被传唱的犯罪

在19世纪初期,小道消息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一个匿名的声音对事件的“客观”讲述,另一部分是对罪犯的“悲歌”。在这些古怪的诗歌中,犯罪分子假装开口讲话,回忆起他的所作所为;他迅速回顾了自己的一生,汲取了冒险的教训,表达了他的悔意,在死亡时唤起对自己的恐惧和怜悯。在1811年间,有一位19岁的女弑亲犯人在默伦(melun)的公共广场被砍掉了脑袋,斩断了双手。长期以来,这个故事就被许多小道消息所讲述和改编;在1836年,其中的一个版本唱的是这位女死囚犯的悲歌,它的开头是这样的:

你们颤抖吧,我看到,敏感的心,

而我的面目使人憎恶,

是的,我的罪孽,我的罪行骇人听闻

而我应该受到老天的责罚。

你们放心吧,我已经准备好受刑。

这首悲歌表现出一系列的显着特征。首先是第一人称的使用,包括韵律以及有时会出现的旋律。犯罪被传唱;它注定会口口相传;每个人都能唱这首歌,就像在一种歌词的虚构中歌唱自己的罪行(例如,对默伦的女杀手的悲歌,在“忠犬”的歌曲中被传唱)。罪犯向大家坦白他的罪过;他丝毫不避讳他有罪;反倒是大肆宣扬它;他召唤着对他应有的惩罚;他给自己重新建立了一套法律,并只接受它的结果(他们判我接受死亡://我的手被斩断,我的头被砍掉//所有的大恶人都吓破了胆)。因此,罪犯毫不遮掩地坦白招供了,他用一种在自己内心中激起的恐惧装扮自己,然而他完全接受这种恐惧;他对自己的残忍兽性没有丝毫的忏悔(让我们认一认这个可恶的姑娘。//是的,这正是我,这正是马格德兰·阿贝尔//这个恐怖、残忍、可恶的禽兽)。最后,在最接近惩罚的那一刻,罪犯开口发言:在死亡的那一瞬间,在进苦役监狱的时候,他大声疾呼,召唤将使他消逝的正义为他祝福;歌曲处在两种死亡之间——谋杀与处决(终于,我听到最后时刻的钟声//唉!我的头颅给了刽子手//而我的灵魂将来到上帝面前)。

这就标示出一个既是话语主体又是谋杀主体的主体位置,当然这个位置是虚构的。这个位置不是(司法意义上的)坦白的位置,也不是辩护或者辩白的位置;它也不是我们申请特赦或者和解的起点。话语的主体显然包藏着他的谋杀,把自己隔绝在里面,他召唤法律,求助于回忆和诅咒。我们在此拥有谋杀主体的抒情立场,这个立场是由负责编写传单的人从外部所规定的。

事实上,皮埃尔·里维耶填补了这首虚构的抒情诗。他是借助于真实的杀人来填补的,他已提前计划讲述这起谋杀,并根据法官的要求,准确地把它讲述了出来。他把自己的行动和话语置于一个被规定好的地方,即在话语的一种特定类型中,涉及知识的一个特定领域。他在文本中唤起的所有历史记忆,都不是基于事实的美化或辩解。从他在学校学习的《圣经》历史,直到传单和小道消息所告知或追念的最近发生的事件,这些都是如下知识的领域,这种知识投身于其谋杀—叙述之中,反过来谋杀—叙述也介入到这种知识之中。这个历史领域,与其说是关于这个“杀人—回忆”的标记或者解释性内容,不如说是其可能性的条件。

皮埃尔·里维耶是双重意义上的回忆主体:一方面,他是那个冷酷地回忆起所有一切的主体;另一方面,他是这样的主体,其回忆唤回了恐怖的犯罪和光荣的犯罪,还有其他的犯罪。叙述—杀人的机制必须建立起来,它既是投掷物,又是靶心;根据这种机制的运动,里维耶在真实的谋杀中展开行动;这就把他置于被判处死刑的境地。最终,他是双重意义上的“作者”(auteur):即罪行的作者和文本的作者。对此,回忆录的标题说得很清楚:此次行为的始作者(auteurdecetteaction)皮埃尔·里维耶所做的关于6月3日在福克特耶村之突发事件的详情与解释。

毫无疑问,在某种话语实践和与之相关的知识的层面上,里维耶完成了自己的犯罪。在其弑亲和其文本所构成的错综复杂的统一体中,他真的在玩一种法律的游戏,谋杀和回忆在这期间支配了“对犯罪的叙述”的全部内容。这个游戏不合理吗?基于他所玩的这个既在文本又在行动中的亲密游戏的事实,以及他是双重作者并且构成了双重主体的事实,陪审团的大多数成员似乎都判定他为残暴而非荒诞。

一种另类游戏

然而在那里,在惩罚的体制中,里维耶的谋杀—话语面临着一个完全另类的游戏。说话主体在那里不仅身份不同,而且话语也不构成同一类型的事件,也没有产生相同的效果。里维耶被指控:因此这就涉及去确定是否他正好是犯罪的凶手(auteur)的问题。在重罪法庭上,他被告知,在1832年之后犯人享有按照可减轻罪行的情节给予减刑的权利:因而这是一个根据他的所作所为、他的所说、他生活的方式、他所接受的教育等等,形成一个对他自己的评判的问题。最终,他成为一个医学检查的对象:成了一个研究他的行为和他的话语是否与疾病分类表的标准相符合的问题。简而言之,我们向他的行动—文本提出了关于真理的三重问题:事实的真理、评判的真理和科学的真理。对于完全卷入到大众知识之规则中的这种话语行为和这种在行为中的话语而言,我们所研究的乃是一种在别处产生且由别人管理的知识的各种问题。

不过,里维耶的弑亲换来了他汲汲以求的荣耀。至少是很小的代价。就像同时代的很多其他的犯罪一样,他也在传单上被传颂。它根据惯例被传唱和修改,混合了原属于其他犯罪的元素,或者构成了在这种叙述体裁中的必要段落。人们甚至给予里维耶他所期望的死,这是由法律所判定的,但却不应该属于他,也许只是因为他为了更好地预备他那光荣的死,而写下了那份为他免除恶名的回忆录。但是一份报纸告诉我们,还在监禁之时,皮埃尔·里维耶就认为自己早已经死了。

法语auteur一词本意为始作者,可以引申出凶手和作者两种意思。此处,福柯同时使用了该词的两个含义,并以两个含义之间的张力构成了贯穿该篇论文的主旨。——译注

参见让—皮埃尔·塞冈:《过去一个世纪的小道消息》,巴黎,1969年版(cf.j.-p.seguin,icanardsdusièclepassé/i,paris,1969)。

曼德林(louismandrin,1725年—1755年)是一个法国旧制度时期着名的强盗和走私犯,经常骑马抢劫,号称法国的“罗宾汉”。卡图什,本名路易·多米尼克·加特豪森(louisdominiquegarthausen,1693年—1721年),是法国摄政时期巴黎附近的一个土匪集团的头目。——译注

默伦(melun)是法国法兰西岛大区的一个镇,也是塞纳—马恩省的省会,它位于巴黎的东南部郊区,距离巴黎市中心约40公里。——译注

感谢柯瓦塞女士,我们在国家图书馆的未编目材料中找到了一个样本,它转载于本书第274—2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