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好像你一直以来就以恐吓接近你的小朋友为乐?
答:是的。我经常这幺干,但是我并没有想伤害他们。
问:你真是经常这幺干,因而我们必然会认为,你就是通过看到他们的恐惧,听到他们的尖叫来获得快感?
答:我的确对此有一点着迷。但是我再重复一遍,我没想他们有任何伤害。
问:资料显示,你有确切的行为能够表明,在你的性格中有一种暴虐的本性。同时,你也在你的手稿中亲自坦白,你常常把青蛙和小鸟钉死在十字架上,当你做类似事情的时候,你怀着一种什幺样的心情?
答:我以此为乐。
问:你还真是以此为乐,因为可以证实,你几乎整天口袋里都装着钉子,你在寻找每一次施虐的机会,以便得到一种你渴望已久的快感。人们都说,你会花好几个小时,一边欣赏着你残忍虐待的受害物,一边傻笑着观察他们的痛苦?
答:这是真的,我着迷于此;我可能的确在发笑,但是我并没有那种很强烈的快乐。
问:你没有在某天威胁你的一个弟弟,就是现在已经死去的那个弟弟让·里维耶,说要用你手里的大镰刀割断他的双腿?
答:我绝对没有想要伤害他,我已经想不起来您说的这个事情当时的场景了,即便它是真的,那也不是我的本意,那是一句玩笑话。
问:你好像害怕猫和小鸡?
答:是的。我一直以来就讨厌猫和小鸡,通常也包括所有动物,这是一种对动物性犯罪的憎恨。
问:你一直是一种非常固执的性格;在你行凶之前的数周,尽管有各种提醒和劝告,为什幺你想把你满载的马车赶到粪肥堆上面去,这幺做完全没有必要,而且显然你想把马弄伤或者弄死?
答:我当时确信把货车赶到粪肥堆上面是完全可能的,这样一来工作就完成得更快。
问:同一时期稍晚些,在运送原木的时候,你赶着马车上到了一个山坡的山顶,装载的原木被弄乱了,会压垮你的马,你难道不是在没有调整车上货物的情况下继续坚持驾车下山坡吗?阿迈勒先生看到了迫在眉睫的危险,这威胁到了你的马匹,而且告知你,而你难道没有继续赶着你的马往前走,虐待折磨你的马吗?
答:这不是真的,当我发现装载异常的时候,我自己把马车停了下来。
问:大约两年前,似乎是你残忍地杀死了你弟弟普罗斯佩非常喜欢的一只松鸦,那个可怜的孩子因此而残废了。
答:松鸦的死完全不是我的责任;我还给它喂了食,但这只鸟已经不能独自进食了。
问:那时你至少有18岁了;你领着村里的小孩子,搞了一场模拟葬礼,然后把松鸦下葬,你还写了一个墓志铭。为什幺在那个年龄,你干了一件人们只能在小孩子那里看到的事情?
答:这件事是真的。我喜欢这样做。
问:你能给我说一下那个墓志铭写的什幺?
答:墓志铭的内容如下:
“这里安息的是普罗斯佩的松鸦——夏洛,来自大优山下(basdugrandyos),死于……”
我在纸的背面还写道:
“在所有的生灵中,他刚被带走。
“照顾某一个人,这是他全部的目标。
“他语言的光影道说出希望,
“所有人都目瞪口呆,这是向他致意。
“他已寿终正寝!……”
问:你是不是有一天对你的父亲说,你想做一只有角的野兽,你想撒蹄子乱跑?
答:是的,先生,天气太热了,我就这幺跟我父亲说的,我想逃出我家,跑去喝一杯;这是我开的一个玩笑。
问:但是有人说,那天,你父亲找了你很久,最后发现你在马厩里,而且赤身裸体?
答:那是另外一天,暴风雨把我的衣服全都打湿了,因为我家的门还没有开,我父母还没有回来,所以我就在马厩里脱掉衣服。
问:为什幺你把手稿中提到的那件东西起名叫做“卡力倍”?你是用它来打鸟的吗?
答:我构想出了这个词;我迷恋于找到一个尚未分配给任何其他东西的新词。
问:为什幺你带领着一帮村里的小孩子去把它给埋了?
答:当我把它埋了之后,我觉得很孤单;于是我又把它挖了出来,我给村里的孩子们说我要去,于是他们就都跟着我。
问:只是为什幺你要埋了它?
答:这东西我做了很久,我不想毁掉它。为了能保存起来,我就把它埋到了地下。
问:你认识我给你看的这把砍柴刀吗?
答:是的,先生。这是我的凶器。
问:为什幺你,这个不幸的人,见到它却并不流泪?
答:我甘愿去死。
问:你至少对你所犯下的可怕罪行有过后悔吧,后悔对你的家人大开杀戒吗?你真的心生悔意吗?
答:是的,先生。在我行凶一个小时之后,我的良心告诉我,我做了一件邪恶的事情,我希望它不再发生。
我们对人犯里维耶宣读了本次讯问的内容,他说他的回答内容真实。他和我本人,以及书记员都签了字,讯问到此结束。
四起诉庭的移送状
维尔区民事法庭的王国检察官,宣读关于皮埃尔·里维耶的初审刑事诉讼,其陈述如下:
6月3日,欧奈镇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凶杀案。司法机关立即赶到事发地点,他们确认:欧奈镇福克特耶村的农民,里维耶先生的妻子安娜·维克多莉·布蕾雍,以及他的儿子于勒·里维耶和他的女儿维克多莉·里维耶,三个人光天化日之下在家中被人用锐器杀害。三位受害人身体的各个部位上,都布满各种走向的大且深的伤口,这位可怜的妇人里维耶遭受了非常严重暴力的打击,她的骨头和肌肉似乎已捣成一团糨糊。医生对她进行了尸检,发现了一个已经发育约六个半月的雌性胎儿。
犯罪凶手很快就为人所知,因为安娜·维克多莉·布蕾雍的女邻居,一个名叫玛丽·里维耶的人,看到杀人犯抓着自己妹妹维克多莉·里维耶的头发,拿砍柴刀朝着她的头部连砍数下,她倒在了他的脚下,一命呜呼。玛丽·里维耶喊道:天哪!你这是在造什幺孽呀!她的喊声并没能阻止凶手,因为行凶过程不到一分钟就结束了。
与此同时,另外两个邻居,让·波斯岱,以及让·安德烈的妻子维克多·艾梅·勒浩都看到皮埃尔·里维耶从他家朝向乡村小路的那扇玻璃门里出来;手里还拿着那把滴着血的砍柴刀,他对他们说:我刚刚把我父亲从所有的不幸中解救出来了。我知道我该死,但是我无所谓。
宪兵立即开始抓捕凶手,但是没能追赶上。直到7月2日,凶手才在法莱斯区被朗加内耶的宪兵队长擒拿归案。
维尔区的初审法官先生讯问他是因何动机杀死了他的母亲、他的弟弟和他的妹妹,皮埃尔·里维耶回答道,神“在天使的陪伴下显灵”给他,命令他“去验证神的旨意”。但催问再三后,里维耶放弃了这种说辞,宣称他想让他的父亲摆脱那个恶毒的妇人,她置他的父亲于如此的绝境以至于数次他都想要自杀。他补充说,他杀死他的妹妹维克多莉,是因为她和他的母亲是一伙的,而他给出的杀死弟弟的动机是他的弟弟对母亲和姐姐的爱。接着,他给出了一个次序分明、条理清晰且非常详尽的叙述,按照他所说的,讲的是他父亲自从结婚第一天以来所遭受的来自他母亲的数不尽的欺压。
在第二次讯问中,皮埃尔·里维耶坚持最后的说辞,他在回忆录中对其进行了充分的发展。他的回忆录也成为诉讼的材料。
我们把作案凶器拿给皮埃尔·里维耶看,他指认凶器,但是没有流下一滴眼泪。他说,他甘愿去死。
我们开始仔细搜寻关于里维耶既往状况及其导致的结果,我们发现,在他童年时期,他就有最暴虐的倾向。他以吓唬小孩子和虐待小动物为乐。他习惯在口袋里装着各种钉子,以便把要玩虐的动物钉在树上,最后,他坦白说,他也以相同的手法把小鸟折磨致死。
教育并未能纠正里维耶的邪恶习性,因为他不接受任何教导;他只学会了阅读和写作,没有人专注于在他的思想上给予一个正确的指引。他生来就记忆力惊人,但是他在阅读中似乎只得到了能够证明其行为的特例,和使自己成为世人眼中荣耀之头衔的特例。当他决定用谋杀来解决问题,并给他的犯罪行为找到一套逻辑论证的时候,他的理智就败坏了。
里维耶并不是一个宗教的狂信者,他首先尝试着去理解上帝;他也不只是一个傻子,有很多证人可以证明这一点;而且,正义女神在他身上只看到一个被心中的邪恶所驱使的残忍之人,因为就像所有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一样,他泯灭了自己良知的呼唤,没有跟自己的本性中的邪恶坚决做斗争。
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coded'instructioncriminelle)第133条和第134条,《刑法典》(codepénal)第296条和第299条,王国检察官要求法院在合议庭举行合议,颁布拘提人犯皮埃尔·里维耶的法令。有充分证据表明,本年6月3日,该犯杀害了(1)他的母亲安娜·维克多莉·布蕾雍,(2)他的弟弟于勒·里维耶,(3)他的妹妹维克多莉·里维耶。案件卷宗已经移交给卡昂王家法院的总检察长先生。
王国检察官
1835年7月20日于检察院
五起诉庭的判决书
卡昂王家法院起诉庭做出判决如下:
根据总检察长在上述法庭的初审过程中所作的报告,人犯皮埃尔·里维耶,现年20岁,农民,欧奈镇居民。根据维尔区初审法院的初审法官所作的报告,系预谋杀人。
法庭已阅该案件的所有卷宗。这些卷宗由书记员宣读,并置于办公室公示,一同展示的还有被告人撰写的回忆录。
总检察长和书记员退庭
已阅之民事起诉书,该文件由总检察长让吕斯提涅(lustigue)先生代为签字的,也一并收录在案件卷宗中,
在法官合议之后,
认为对被告人皮埃尔·里维耶的判决充分。首先,1835年6月3日,被告人在欧奈镇故意杀害里维耶的妻子,被告人的母亲,维克多莉·布蕾雍,
系预谋犯下上述杀人罪行
其次,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故意杀害他的弟弟于勒·里维耶和妹妹维克多莉·里维耶,
系预谋犯下上述两起杀人罪行
根据重罪法庭的管辖权以及《刑法典》第295条、第296条、第297条和第299条,这些事实已构成犯罪,
支持总检察长的公诉,
法院正式起诉该犯里维耶,并移交至在卡昂市开庭的卡尔瓦多省重罪法庭,故此,起诉书由总检察长草拟
命令把所有案件卷宗移交至卡昂王家法院诉讼档案室,命令维尔区民事法院合议庭所颁布拘提案犯里维耶的法令,根据其程式和期限,开始执行。
上述法令内容如下:
“1835年7月20日,维尔区的初审法院在合议厅颁布法令如下:
听到诉讼程序的初审法官所作的报告,王国检察官起诉被告人皮埃尔·里维耶所犯之罪,内容见下:
本年6月3日,一系列的恐怖杀人事件使欧奈镇陷入惊骇与悲痛之中。作儿子的,杀死了自己怀孕数月的母亲;作哥哥的,杀死了自己的弟弟和妹妹。有人看见犯人在他们家门口给三位受害人以致命打击,他可怜的妹妹想要逃走,发出凄惨的呼叫;他站在旁边,那把砍柴刀还攥在手里,犯人正是用它夺去了家里的三条人命,当他逃走时,他对碰到的邻居们说:我已经把我的父亲从窘境中解脱出来。我知道我要死了,但是我牺牲我的命,也要做这件事。
这个杀人犯,即弑亲者,名叫皮埃尔·里维耶,现年20岁,在所有认识他的人的眼中,他都被视为是一个傻子。他通常也被叫做里维耶家的傻子,傻子里维耶。他们家的邻居和朋友报告了里维耶的很多特点,说明他理智完全缺乏,甚至显然是精神错乱。
这种观点已经无人再信。因为自从其被捕以来,被告人已经给出了大量其机智和聪明的例证。首先,里维耶似乎是自首的,在维尔区的宪兵队为了抓获他而展开最大规模搜捕的时候,他到维尔区去过多次;他无家可归,没有面包,以根茎和贝壳为食,他经常沿国道行进,夜晚则露宿田野或者树林,如果里维耶说的是真的,那幺他应该知道当他在路上的时候,肯定碰见过宪兵们,他就这样几乎毫无躲藏,无忧无虑地走遍了卡尔瓦多省的大部分的区,在外逍遥了29天,直到7月2日才被捕。里维耶于7月7日被送到维尔区的看守所,于9日进行讯问。首先,他采取了一种辩护体系,并坚持到了最后,使他得到了白痴和愚蠢这种名声的帮助;这种名声使他在欧奈镇居民中招来了若干异常但被误解的行为,因此可能会使他因为患有精神错乱而被无罪释放。他声称直接获得了上帝的旨意,上帝命令他杀死自己的母亲、弟弟和妹妹,他在验证上帝的旨意。有人反驳他说,上帝决不会命令人去犯罪,他引述《圣经》上的话来答复,非常恰当地找到了一个他要自圆其说的立场;他以一套出人意料的逻辑发展出一种辩护立场,并且坚持不懈地辩护了三个小时,而他只是一个年轻的农民,并没有受过任何教育,或者只不过是学会了阅读和写作。然而最后,在不断追问下,他坦白说,直到那时,他还想通过使人们相信他患有精神错乱,来欺骗法律与正义。他补充说,他杀死他的母亲是因为她一直在折磨他的父亲,她摧残他,置他于绝境,他杀死他的妹妹是因为她和母亲是一伙的,杀死他的弟弟是因为他爱他妹妹和他母亲。自那以后,他宣称他谋杀了他的弟弟,因为他想要招致他父亲的怨恨,以便提前除掉他,直到父亲对他的死不再惋惜。
在讯问的过程中,里维耶放弃宣称是上帝的启示促使他犯罪的说法,他请求一个陈述的许可,然后,他有次序和条理地叙述了在他的父母之间产生的各种争吵,远远超出了人们所能意料的,据他所说,人们难以想象她的母亲是一个恶毒、暴躁、邪恶、记仇的人,而他的父亲则是一个软弱、安详、受众人爱戴和尊敬的人。
在7月19日的第二次讯问中,里维耶坚持他最后的供述。第二天,也就是7月20日,他被送至初审法官处,为的是给诉讼过程附加上一份大约50页的材料,这份材料是他在进入维尔看守所之后所撰写的。这份材料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他母亲长期以来欺压他父亲的详尽细节;第二部分则概述了被告人的性格,他的概述具有一种令人扼腕的能量,使人产生了深深的惋惜:由于一次残暴的行为,里维耶今后对社会来说就成了无用的,那些上天通过教育而慷慨地赠予他的天赋,那种惊人的记忆力,那种对科学的优异禀赋,那些有着自我教化成长和实现荣耀上帝之愿望的生动而强烈的想象力,都没有以任何方式帮到他。在他回忆录的最后一部分,里维耶宣称,在行凶之前的1个月,他就构想出了计划,为此他在那个月底就磨利了他的砍柴刀。在他的指引下找到的这把砍柴刀,已作为物证公示。
听取13名证人的证词……
在此情况下,7月20日,诉讼被提交给检察院,并在同日做出结案。
据此,文件被宣读如下:
鉴于对本年6月3日,案犯皮埃尔·里维耶故意且预谋杀害了里维耶先生的妻子、他的母亲安娜·维克多莉·布蕾雍,他的妹妹维克多莉·里维耶以及他的弟弟于勒·里维耶,羁押理由充分,
鉴于《刑法典》第295条、第296条、第297条和第299条,上述事实构成犯罪,
鉴于《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134条,
法院与检察院一致得出结论,将诉讼请求上交卡昂王家法院的总检察长先生。皮埃尔·里维耶,现年20岁,农民,出生于卡尔瓦多省维尔区的库尔沃东市镇,家住在维尔区的主要城镇欧奈市镇;身高一米六二,头发和眉毛为黑色且稀疏,前额狭窄,鼻子中等,眼睛棕红色,脸型椭圆,嘴巴中等,下巴圆胖,胡须浅褐色,脸色黝黑,目光斜视,头部倾斜。此人将被拘禁于该区看守所,直到接到王家法院的其他命令为止。
该判决于上述时间在维尔区上述法院的合议厅做出,在场的有:初审法官勒格汉先生,他履行因休假而缺席的伊贝尔法官的院长职能,第一代理法官欧让(ozanne)律师,面对着王国检察官罗贝尔先生,以及从旁协助的书记员提奥多·勒布略。
因此,按照《诉讼法》第233条,案犯里维耶将被送往设在卡昂市的法律之家(lamaisondelajustice),他将监禁于此,当前文件副本和起诉书副本都将送达本人。
1835年7月25日,
撰于卡昂
六起诉书
卡昂王家法院总检察长
根据本法院起诉庭于1835年7月25日做出的判决,宣布被告人名叫里维耶,现年20岁,农民,出生地为库尔沃东,家住在欧奈镇,依法确定其罪行,并将案犯里维耶押送卡尔瓦多的重罪法庭,其将在卡昂开庭。
执行此次判决的总检察长对诉讼材料进行了新的检查,宣布得出事实如下:
本年的6月3日中午11点到晌午时分,里维耶的妻子维克多莉·布蕾雍,年仅8岁的小孩子于勒·里维耶,以及大约18岁的维克多莉·里维耶,三人在其欧奈镇的家中被残忍杀害。一位女邻居正好亲眼看到,第三位受害者惨遭凶手割喉杀害,在她与凶手的搏斗中一直把凶手拖拽到房门口。三起谋杀案的元凶不是别人,正是其中一位受害者的儿子,另外两位受害者的哥哥。趁着恐怖所导致的第一位目击证人的失声尖叫,他悄然离去,似乎都不曾想过要飞速逃遁;而且他还带着刚才用过的斧头,凶器上面血迹斑斑,令人作呕。当众人想起提防他这个人的时候,他早已经消失不见,没有人知道他逃向了何方。距离最近的司法人员立即被征召,在两名医生的协助下,他们勘察了被发现的三具尸体的状况。母亲僵直躺在壁炉边,她当时正在专心做家务,被惊吓到了,她周围的所有东西就是证据。她的头浸在血泊之中,头骨和面部骨骼已经粉碎,面部有一道很深的伤口,已经毁容变形。颈椎已经粉碎,头部和躯干仅仅靠着左边的肌肉和一些皮肤相连接;因此,这一切表明她受到了一种锐器的暴力打击。这个可怜的妇人已经怀孕快七个月了。——在她旁边躺着的是其小儿子的尸体,头部有数道很深的伤口,颅骨顶部几乎裂开,充分表明他因相同的暴力打击而死;肩部和脖颈部也同样留下了数次重击的痕迹。最后,在这两具尸体的旁边,是女儿里维耶的尸体,她的花边织机和木鞋散落在房间的窗户旁边,表明她曾想逃走;她的衣着凌乱,一大片头发被扯了下来,散落在身子一侧,说明她有反抗。——相同凶器的数次重击严重深入到喉部,面部也被划出大的伤口,因此,死亡的原因和作案的凶手自不必再找,不过,是什幺动机促使被告人犯下了一件如此伤天害理的大罪呢?在第一时间,对作案动机进行解释的不可能性,促使人们相信如下看法,即他已经屈服于进入一种狂怒的疯癫状态。里维耶性格的古怪行为通常表现为阴郁、悲观和不善社交,而有些状况则少有注意,因为它们似乎无足轻重,并且立刻被不完整的回忆和成见所歪曲,这样就很快促成了这种共识。就在里维耶在外流浪了一个月之后,他在朗加内耶镇被捕;他的步态使自己成为可疑对象;他没做任何反抗,也没想隐瞒自己的身份。他表面上毫不在意,他那带有解释性的供词,似乎透漏出一种精神的错乱,这些似乎在一瞬间证实了大家对他的判断。然而,假装患有精神分裂是很难坚持到底的。因而,他的理智便在所有并不依靠他采用这种策略的地方显现了出来;这种装疯的策略本身带有算计的特点。所以,从第一次讯问时起,被告人就放弃了以一种天启来说明:即上帝对他显灵,命令他去犯罪;并且他也给出了最为详尽的供词。由此,他杀死了他的母亲,对她长期以来对其父亲的错误而报复,从而确保了他父亲的安息;他杀死他的妹妹,因为她爱他的母亲,整天与他的母亲联合起来伤害他的父亲;他杀死他的弟弟,因为他的弟弟爱母亲和姐姐。他精心思考、计划和准备了这起犯罪。他所说的话表明,他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以及他的立场有最完整的自知:对被告人的性格、偏好和习惯的若干观察亦不容置疑。
里维耶现年20岁;自从他小时候起,就显示出凶残的性格,这种性格使他不断地在逃避同龄的年轻人,并且试图离群索居。严肃认真而耽于幻想,他的相貌所表现出来的就是一种沉思的习惯,与他的态度如出一辙;他沉默寡言——只有当别人询问的时候才会说话,而且他的回答总是短促而精练。他那天生的好记性,能够轻松记住所有东西,并且什幺都不会忘掉,他因其学习的天赋以及其求知的强烈欲望,在同学中引人注目。他一直对读书抱有相当的热情,利用他能得到的一切机会去阅读各种书籍,他的阅读嗜好导致他经常晚上熬夜看书。
他的暴虐倾向总是在他的娱乐中表露出来,他通常以野蛮地对待动物为乐。他喜欢让动物遭受折磨,从旁观看得到快感。有些事证明他的确是一种残酷暴虐和冷酷无情的性格;此外,他的性格固执而倔强,只要是他想要做的事情,任何人都不能劝服他,就算是他的父亲也不例外。
这就是被告人,阴郁悲观,爱胡思乱想,并伴之以一种强烈的、冷酷而暴虐的想象力。
在他的生命中,他目睹了父母亲在家里的各种争吵。与大家的观点一致,他也把这种不幸归结于他母亲的品行,这些不幸持续不断地禁锢着他父亲的生命。显然他是站在父亲一边的,因为他和父亲长期生活在一起,而他母亲已经离家在外。在这样的环境下,他对他的母亲就产生了一种仇恨的情绪,甚至于直到今天,懊悔和内疚之情都没能完全遏制住这种仇恨。他天天都见到父亲的悲伤,知道个中原因,就想要设法使其终止。一旦这个念头在他阴郁的想象力中扎下根,并逐渐地牢牢霸占住这个位置,那他就无法摆脱这个念头;这就成为一个他持续关注的目标,成为他孤独沉思时的对象。他立即被这种邪恶的计划所占据,他头脑中的全部力量通过其阅读中的误解而错误地被组织和激发了起来,使得它们都朝向一个目标,他完成心切,再加上他本性嗜血残暴,都必然地给他指出了一种达到目标的可怕方法。
因此,他母亲必须死,其他两个受害者也一样。几天后,行凶的工具已经准备妥当,各就各位。不过,按他自己的说法,之前已有两次,只是因为他的凶狠劲儿差了一点,没有成功。于是最后,6月3日,在他伺机观察等了一早上恰当时机之后,他就行凶了。也许,非同寻常的不只是凶手的性格,还有他讲述自己构想时的冷酷无情。
一名熟练的医生在监狱里探望并观察了里维耶。根据他的专业眼光,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表明里维耶有精神错乱,即便他在行凶之后逃走,或者他试图通过装疯卖傻逃避法律的制裁,并不足以证明他能完全理解自己的行为以及随之而来的后果,显而易见,在他被捕之后所撰写的细节丰富的回忆录中,他的理性应该会再次出现。毫无疑问,他所表达的大量思考,无论是在观念上,还是在判断上,都表现出一种糟糕的失常与错乱;不过,说这是疯子的作品,也有些欠妥;在这篇独特的作文中,他的风格已经不是最令人惊讶的了。
最后,根据诉讼材料确定诸事实如下:案犯皮埃尔·里维耶被控(1)于1835年6月3日,在欧奈镇故意杀害他的母亲,里维耶的妻子维克多莉·布蕾雍。
系预谋犯下上述杀人罪行。
(2)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故意杀害他的弟弟于勒·里维耶和妹妹维克多莉·里维耶。
系预谋犯下上述两起杀人罪行。
于卡昂检察院
1835年7月28日
七报刊文章
《卡尔瓦多领航者报》,1835年7月17日
皮埃尔·里维耶已经递解移送至卡昂,两三天之前他刚刚在朗加内耶被抓获。目前,该案的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将尽快提交给起诉庭。
据信,这桩杀人案是一起上帝启示类型的犯罪,或者是一起想要假冒上帝启示类型的犯罪。基于非常有限的理性能力,以及与其年龄不相符的阴郁性格,他行凶作案,连杀三人,他声称,他是在顺从一个上天的命令而行事。这个可怜的年轻人似乎对读书充满热忱,他读了很多敬拜的书。正是在这些阅读中,由于缺乏充分的辨别力,他获得了一种幻象,把他引向犯罪的道路。因此,他如此骇人地执行了他的犯罪想法,它似乎是他身上的一种钻牛角尖思维的结果,即一种单狂症的结果,里维耶已经多次深受其害了。
此外,司法调查了解到了这个疯狂的年轻人的既往史,他的智力水平,以及那个要命的神启,正是它促使里维耶把罪恶之手伸向了三位家人。
又及,我们从维尔区获悉有关皮埃尔·里维耶案的新消息。我们获悉,在一次初审法官对其展开的漫长讯问之后,此人放弃了扮演接受上帝启示的那个角色;而是坦承,替他父亲复仇的想法使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为在民众看来,里维耶夫人长期以来处于支配地位。
《卡尔瓦多领航者报》,1835年7月29日
据悉,皮埃尔·里维耶,这位谋害三位家庭成员的凶手,在维尔的监狱里向负责起诉他的法官们讲述了导致他走上犯罪道路的令人难忘的往事。大家首先确定,这个年轻人是一个傻子,大家觉得他无法对自己行为的残忍程度给予一个恰当的理解。如果有人相信里维耶在他的回忆录中所说的,他自己有点理智不健全,并且给法官做出诸多解释;这不是为了替自己辩护(因为他似乎已经招供了他的罪行和意图),而是为了展示引导他犯罪的那些理由;然而,它反过来说明,一个表面上看来头脑简单的人,实际上可能根本不简单。据说,我们所讨论的那个回忆录实则充满了理性,它居然写成了这样:大家不知道何者才是最令人意外的,是回忆录,还是写回忆录的这个人所犯的罪。(文章转自1835年8月1日的《法庭公报》)
库尔沃东镇位于欧奈镇的正东方向,相距5千米。——译注
“摩西挨近营前,就看见牛犊,又看见人跳舞,便发烈怒,把两块版扔在山下摔碎了,又将他们所铸的牛犊用火焚烧,磨得粉碎,撒在水面上,叫以色列人喝。(32:19—20)……那一天百姓中被杀的约有三千。(32:28)耶和华杀百姓的缘故,是因他们同亚伦作了牛犊。(32:35)”参见和合本《旧约·出埃及记》第32章,第4—35节。——译注
“他论自己的父母说:我未曾看见,他也不承认弟兄,也不认识自己的儿女。”参见和合本《旧约·申命记》第33章,第9节。——译注
参见边码35页的脚注1。——译注
《梅叶神甫论健全的思想》,该书注明由让·梅叶神甫撰写,但实际上是由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霍尔巴赫(holbach)撰写,于1772年首次托名出版。让·梅叶(jeanmeslier,1664年—1729年),法国天主教神甫,空想社会主义者,唯物论和无神论者。其去世后被发现一部“遗嘱”(itestament/i),为宣传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哲学论着。霍尔巴赫即伪托此书。——译注
博屈艾(beauquay),今作bauquay,是法国卡尔瓦多省的一个市镇,属于维尔区奥东河畔奥奈县。与欧奈县东北方向毗邻。——译注
法国古长度单位,1法尺相当于32.5厘米。3法尺接近1米。——译注
里维耶在其《回忆录》中记录的叫calibene。参见边码第156页。——译注
法文原文误为roncamps,按应为roucamps,鲁康普镇位于欧奈镇正南方向4千米。——译注
这是里维耶写的一首诗,法文如下:
aunombredesvivants,naguèresilfutporté.
dessoinsd'unêtrehumainilétaittoutl'objet.
l'espérancedisaitqu'unjourdesonlangage,
touslespeuplesébahisviendraientluirendrehommage.
etilestmort!…——译注
《法兰西刑法》,颁布于1810年2月,是着名的“拿破仑五大法典”之一,在刑事立法史上具有重大影响。一直沿用至1994年,使用了184年之久,后为《最新法国刑法典》所取代。该处所引用的法条,可参见《法兰西刑法》(1810年),第三编,第二卷,第一章。《法兰西刑法·美国刑律》,王大错编,民立图书公司1913年版,第117—118页。第295条:凡故意杀人者,曰故杀。第296条:凡谋加害于人、或袭杀人者,曰谋杀。第297条:凡袭杀者,其于未加害之前,既预定其害人之计划,或料其人必可相会,而谋于其人之身体加害,苟如是,则其间于此等谋意,及景况、与夫约定之时等、无论如何、皆与上条同科。第299条:凡杀适法之父母,不适法之父母,或养父母,及其他尊属之亲者,谓之逆杀。——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