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里黑乎乎的,他没有带手电筒,唯有月光透过窗子洒下的银辉。他穿过厨房,来到走廊,然后停了下来。他慢慢地转了个弯,小心翼翼。然后,他开始上楼梯,一直爬到顶层的阁楼,然后再次站在那里,一动不动。

接着,他原路返回到麦芽坊。

我本想让他多待一会儿,再多看看。但他离开时审慎的表情让我的情绪得到了安抚。我有一种感觉,那是凭我长久以来的经验感觉到的——他还会回来。一旦我觉得感兴趣了,人们往往都会回来的。

所以,我便放他离开了。他再次从另一边锁上了门,独留我在房子里与黑暗为伴。

对于懂得如何撬锁的男人,我总是钦佩良多。就这门手艺而言,我对女人也同样钦佩。这得怪我的成长环境:麦克夫人非常懂生活,对生意甚至更在行。她常说,无论在哪儿遇到锁,认定被锁着的东西值得一看,那才是智慧。不过,我自己从来不干撬锁的活儿,公开场合里,我是不会去撬锁的。麦克夫人的买卖比开门撬锁要复杂得多,她认为多元才是关键,或者按照她喜欢的说法,解决问题的法子不止一种,这话也许刻在了她的墓碑上。

我当小偷是把好手。正如麦克夫人预见的,那是个完美的把戏:人们能想到肮兮兮的街头流浪儿偷东西,对于可以划入这个范畴的孩子,人们都保持着警惕。但是,穿着漂亮衣服、肩头垂着金色小卷发的干净小女孩,却不会被怀疑。我来到麦克夫人家,让她的业务范围越过了莱斯特广场,拓展到西面的上流社会住宅区——梅费尔区,以及北面的林肯律师学院广场和布鲁姆斯伯里。

这样的拓展让船长高兴得直搓手。“有钱人都住在那边,”他会说,“他们口袋里的好东西都装不下了,就等着人下手呢。”

“走失的小女孩”这个把戏非常简单,不过是让我站在显眼的地方,脸上露出孤苦伶仃的表情。忧心忡忡地掉几滴眼泪,也起到一定作用,但不是必要的,因为想要哭出来得费好大劲儿,而且要是我发现钓上钩的人不是个好目标,眼泪还不容易收住,所以,我在部署眼泪攻势时非常谨慎。没过多久,我便有了第六感,知道我该在什么样的人身上下功夫。

如果有合适的绅士来到我身边——总会有这么位绅士出现的——他会询问我住在哪里,怎么就我一个人,我会给他讲述我那令人难过的遭遇,再报上一个适当而体面的地址——不过不是特别了不起的地方,以防人家认识那里——然后便允许这位先生叫来一辆马车,让我坐上去,并且把车费付了。在他乐于助人时,把手伸进他兜里并不难。伸出援手的人,总是有一种意义非凡的正义感。这对我非常有用,因为要是没了这种正义感,他会对事情做出更好的判断,不会让自己对正义以外的一切都变得迟钝。

但是“走失的小女孩”需要在一个地方站很久,这让我觉得很无聊,而且冬日里那几个月,让我觉得又冷又潮,颇为不快。我很快意识到,还有一个办法,可以让我在相对舒适的地方赚到同样多的钱。这也解决了下一个问题:如果乐于助人的绅士一再坚持要把我送回“家”,我该怎么办。麦克夫人非常欣赏足智多谋的人:她是个天生的骗子,要是有人给她出了新点子,她会因为新计划的可行性而笑逐颜开。她也在针线活上证明了她有多聪明。所以,一旦我把想法告诉她,她很快就能做出一双精致的白色儿童手套,然后按我的需要把它改好。

就这样,“乘客小女孩”诞生了。她也是一个安静的小家伙,因为她要做的和“走失的小女孩”恰好相反。后者需要引人注意,可乘客小女孩想要的是避免别人的注意。她是公共巴士上的常客,静静地坐在靠窗的位子上,精致的儿童手套端庄地叠放在腿上。她身材娇小、干干净净、天真烂漫,独自出行的女士自然会坐在她旁边的位子上。但是,一旦这位女士在路上因为谈话或是看风景,因为一本书或是她手中的小花束而放松了警惕,小女孩的手——到目前为止,一直藏在衣服底下不被人看出来——便会伸到挨在一起的两条裙子的层层褶皱之间,直到找到身边女士的口袋或手袋。我仍然记得当时的手感:我的手迅速伸进漂亮女士的裙子里,丝绸凉凉的、滑滑的,我的指尖快速一扫。与此同时,掩人耳目的儿童手套给人一种错觉——我的双手放在腿上,令我无可指摘。

从一些公交车司机的手上,可以花点儿小钱就买下全天票。在买不到全天票的日子里,我便再次上演“走失的小女孩”的戏码,站在有钱人来往的街道上,摆出惊恐害怕的模样。

在那些日子里,对于人,我学到了很多。比方说:

一、显赫的身份使人——特别是女人——相信他人。她的经历令她想不到可能会有人想害她。

二、绅士喜欢被人看到自己在助人为乐,没什么比这一点更确定无疑的。

三、障眼法的艺术在于,要把人们希望看到什么弄得一清二楚,然后确保他们看得到。

最后一点是科文特花园的法国魔术师帮我领悟到的,因为我听从了莉莉·米林顿的嘱咐,一直仔细观察他,直到我确切地知道,他是怎么让那些硬币出现的。

我还学到一点:如果发生了最糟糕的情况,然后身后还传来一声“站住!小偷!”,那么伦敦便是我的最佳盟友。对于一个瘦小又认路的孩子来说,街道的吵闹声和拥挤的人群,便是完美的掩护。想要在走来走去的成年人的密林中消失,不是什么难事,尤其对于有朋友帮衬的人来说。这又归功于莉莉·米林顿。有一个带夹板广告牌的人,我总是可以指望他坐在那里,在警察过来时,他会在警察的腿边把广告牌翻来翻去,令他们行动不便;有一个在街头演奏手风琴的人,他的手风琴总能不可思议地在底轮上滚动,把追我的人堵在路上。当然,还有那位用硬币变戏法的法国魔术师,总能在恰到好处的时候拿出一个恰到好处的钱包,让追我的人愤怒不已,对我无暇顾及。我也就此逃之夭夭。

所以说,我是个小偷,还是把好手,能赚够自己的生活费。

只要我每天带着几样偷来的战利品回去,麦克夫人和船长就很开心。她告诉我许多次,我的母亲是位真正的、体面的淑女。她告诉我,被我偷的那些淑女没比我好到哪儿去。她告诉我,在指尖下感受到品德的重量没有错。我猜她的意思是劝我别让内心躁动的良知占了上风。

她其实不必为此费心。我们在一生中都做过后悔的事,从有钱人身上偷点儿东西和最令我后悔的那些事相比,算不上什么。

昨晚,杰克离开我的房子后,我感到焦躁不安。他也睡得不安稳,最后,在黎明的曙光中醒了过来。今天是他和莎拉见面的日子,他已经打扮了好几个小时。他在着装上尤其下了功夫,但这身行头穿在他身上,看着却有些别扭。

他在打扮自己时非常精心。我注意到,他不再刮袖子上那个他想象出来的斑点了,他在镜子前花的时间要比平时长,他刮了胡子,甚至梳了梳湿漉漉的头发。我以前从没见他做过这些。

梳完头发,他在镜子前站了一会儿,像是在品评着自己在镜中的身影。我从镜子里看到他的视线在移动,有那么一刻,我以为他是在看着我。我的心漏跳了一拍,然后我意识到,他是在盯着照片上的两个婴儿看。他伸出大拇指,依次在她们俩的脸蛋儿上蹭了蹭。

起初,我以为他是因为今天和莎拉见面才心神不宁。毫无疑问,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会是令人心神不宁的原因。但是现在,我想知道,除此之外是否还会有别的原因。

他泡了一杯茶,但是洒了一半,就和往常一样。然后,他拿了一片吐司,走到房间中央的小圆桌前,他的电脑就放在上面。昨晚,又来了几封新的电子邮件,有一封是罗萨琳德·惠勒的,她承诺(威胁)过要寄给他。这封信里似乎附上了一份相当长的清单和一幅草图。杰克的反应是,把一个黑色的小装置插在笔记本电脑的侧面,按了几个键,然后又把那个小东西拔下来,塞进衣兜里。

他早上又进了我的房子,我并不确定这是不是因为他在罗萨琳德·惠勒的电子邮件中有所发现。他离开桌边后,我走近了些,看到邮件主题那行写着“进一步指示:埃达·洛夫格罗夫的笔记”,但除此之外我对那封邮件一无所知,因为上一封电子邮件被他点开了,是一则订阅《纽约客》的广告。

不管怎样,在看过电脑之后,他很快便拿出他的微型工具包,再一次开门进了我的房子。

现在,我和他都在房子里。

他进来后,没做什么。从他的行动中,几乎看不到多少决心大干一场的架势。他在桑葚房里,靠着窗边的檀木书桌。窗子正冲着花园中央那棵栗子树,越过栗子树是田间谷仓。但杰克盯着更远的地方——远处那条河。他脸上再次露出那副忧心忡忡的表情。当我走近时,他眨了眨眼,目光转向了草坪,然后是谷仓。

我记得那年夏天,我和爱德华一起躺在谷仓的顶层,透过屋顶石板间的小孔,看着阳光倾泻而下,他低声对我说着在这个大千世界里他想去的所有地方。

正是在这个房间里,在壁炉旁的躺椅上,爱德华详细地把他画仙后的计划告诉了我;就在这儿,他微笑着,把手伸进外套口袋,拿出那个黑色天鹅绒盒子,让我看了里面的宝贝。我依然记得,他把那块冰冷的蓝色宝石放在我咽喉处的时候,他指尖传来的轻轻触感。

也许杰克只是想要分散一下注意力,以此打发掉出门之前的几分钟。当然,他一直记着要和莎拉见面的事,因为他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扫一眼我的挂钟,确定是几点。当钟表显示的时间最后和他心里设想的时间一致了,他便立刻撤离了我的房子,出去之后,便锁上了厨房门,并重置了报警装置。这一系列操作,连让我跟上去的时间都没给我留。

我跟着他来到大门口,看着他上车离开。

我希望他不会走太久。

现在,我要回麦芽坊去。也许罗萨琳德·惠勒的电子邮件中还会有新的发现。我迫切地想要知道,她怎么会弄到埃达·洛夫格罗夫的信。

可怜的小埃达。童年是最残酷的时光,也是一个极端的地方。在这里,一个人可能今天还在银色的星河中无忧无虑地扬帆起航,明天却一头扎进绝望的黑森林里迷失了方向。

范妮死后,警方完成了调查,其他人便离开了伯奇伍德庄园。好长一段时间里,一切都是静止的、静默的。房子依然如故。二十年过去了,露西回来了。我这时才从她那里得知,爱德华已经去世,并把这栋房子,他最心爱的财产,留给了他的小妹妹。

这么做完全符合爱德华的风格,因为他非常喜欢自己的妹妹,她们也非常喜欢他。不过,我知道他为什么会选择露西。他会说服自己,克莱尔能把她自己照顾好,要么嫁人,要么说服别人照顾好她。但露西不一样。我永远不会忘记我看到她的第一眼。当时,爱德华要领我去他母亲花园的工作室,于是便把我带回了家,就是汉普斯特德那栋深色砖墙的房子,我从楼上的窗子里看到露西那张苍白的小脸上挂着一丝防备。

对我来说,她永远都是那个孩子:我认识的那个女孩,憎恨伦敦的束缚,可一旦她在乡下撒了欢儿,就自由自在地尽情去探索、挖掘和收藏。我清楚地记得那年夏天,我们一路从火车站走到这栋房子,露西落在后面,因为她的行李箱里装满了珍贵的书籍,可她却不同意把行李和其他人的一起放进马车里。

验收房子时,她的出现令我惊讶。小露西成了一个朴实无华、一脸严肃的女人。按照当时的标准,三十三岁的她不再年轻。但她还是露西,仍旧穿着实用的长裙,颜色是最不起眼的橄榄绿,还戴了顶吓人的帽子,这让我不可抑制地生出一分对她的喜爱。帽子下面的头发已经松了——她永远都固定不好发卡——她的靴子上粘了厚厚的一层泥。

她没有查看所有的房间,不过她也不需要那么做。她和我一样了解这栋房子,知道这里的秘密。她只走到厨房,然后和律师握了握手,便告诉他可以离开了。

“但是,拉德克利夫小姐……”他的言辞间有一丝困惑,“难道您不需要我陪您在这栋房子里四处看看吗?”

“没有这个必要,马修斯先生。”

她等待着,看着他沿着马车行驶的车道消失,然后转身回到厨房,静静地站在那里。我径直走到她的身边,看着她脸上如今被岁月刻下的细纹。透过这些皱纹,我能看到我认识的小露西,因为人是不会变的。年龄会增长,但人们仍旧和他们年轻时一样,只是更脆弱、更悲伤。我只想把她搂在怀里。露西,一直都是我的同盟。

突然,她抬起头来,仿佛在盯着我看,或是穿过我的身体看着后面的什么东西。有什么打断了她的沉思,她没有理会我,穿过走廊,走上了楼梯。

我想知道,她是否打算住在伯奇伍德庄园。我对她会留下来抱着一丝希望。然后,一些东西陆续运来:先是木箱,然后是桌椅和小铁床,还有黑板和粉笔。最后,来了一个看上去很严厉的女人,姓桑菲尔德,她的办公桌牌上写着“副校长”。

是所学校。我很高兴看到它。小露西一直对知识不断求索。爱德华会很高兴的,因为他在街上时,总会停下来,拽着我和他一起逛逛这家书店或是那家书店,就为了给露西选一本新的大部头。她的求知欲怎么也填不满。

有时,我还能听到那些女学生的声音。微弱的、遥远的声音,在唱歌,在争吵,在大笑,埋头在枕头上哭泣,恳求母亲或父亲回心转意,回来再把她领回去。她们的声音被困在这栋房子编织的牢笼里。

在我和麦克夫人、马丁以及船长一起生活的岁月里,我渴望父亲能回来找我,但我没哭过。留在麦克夫人那儿的信写得很清楚:父亲教导我,要勇敢,要尽我最大的努力做个好人;要尽我的本分,要成为有用的人;要听麦克夫人的吩咐,因为他对她完全信任,我的最大利益可以指望她来保护。

“他什么时候回来?”我问道。

“他在新地方站稳了脚跟,就会派人来接你。”

在被遗弃的孩子心里,有一道伤,永远也不会愈合。我在爱德华身上认出了这道伤口,有时我会想,令我们最初相互吸引的,会不会就是这道伤口。因为,他自然也被遗弃过,在他还是个小男孩的时候。他和妹妹们在父母周游世界的时候,被丢给了不以为然的祖父母。

在埃达·洛夫格罗夫身上,我也认出了这道伤。

这些年来,我经常想起她,想起孩子们的不近人情,想起她悲伤难过的样子,想起在河水中的那一天。

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却恍如昨日。现在,我不怎么费力就能看见她,盘腿坐在阁楼的床上,脸颊上挂着愤怒的热泪,奋笔疾书,哀求着父母一定、一定、一定要回来接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