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去伯奇伍德庄园,是因为爱德华说那里闹鬼。其实不然,当时那里并不闹鬼的。不过,让事实真相平白糟蹋一个好故事,那是无趣的人才会干的事。爱德华可不是那样的人。他充满激情,只要是他所信奉的,他都会一头扎进去,这是我爱上他的一个原因。他有着传教士身上的那股热情,从他嘴里说出来的观点,就好像刚刚铸造出的钱币一样闪闪发光。他还习惯把人们吸引到自己身边,点燃他们身上那些连他们自己都不晓得是从哪里迸发出来的热情,而后,他便功成身退,甚至不再笃信因为他才勾起别人热情的那些事。
但爱德华并不是传教士。
我记得他,记得一切的一切。
我记得他母亲在伦敦的花园里那间玻璃屋顶的工作室;记得刚刚调好的颜料的气味;记得在他的目光扫过我的肌肤时,画笔划过画布的声音。那一天,我的每根神经都在躁动着。我渴望能让他印象深刻,让他觉得我有他喜欢的那一面,尽管我没有。当他用双眼扫描着我的全身时,麦克夫人的教诲在我的脑海中盘旋:“你的母亲是个正派人,你们家也都算有身份的,你可别忘了这一点。别干什么傻事儿,否则吃亏的是你自己。”
于是,坐在紫檀木椅上的我,腰板更挺直了些。那是在第一天,在那间白色墙壁的屋子里,外面是枝藤缠绕的甜豌豆,羞答答地开着粉红色的小花。
我正觉得饿了,他的小妹妹就送来了茶点。他的母亲也穿过花园的羊肠小道来看他工作。她极爱自己的儿子。在他身上,她看到的是他们一家人的愿望能够成真。他会成为皇家艺术学院的杰出画家,同一位有钱人家的小姐订婚,很快就会有一帮棕色眼睛的小继承人出生。
像我这样的,可配不上他。
对于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他的母亲觉得,都怪她自己。可她要想拆散我们俩,却比阻止黑夜和白天碰面还要难。他说我是他的缪斯,他的宿命。他说,在特鲁里街剧院的门厅里,透过煤气灯的朦胧光线看到我时,他立刻就知道了这一点。
我是他的缪斯,他的宿命。他也是我的宙斯,我的宿命。
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却又仿佛就在昨天。
哦,我记得爱情的样子。
主楼梯中段平台的这个角落,是我最喜欢的。
这是栋奇怪的房子,布局让人感到莫名其妙,而且还是故意为之。楼梯的转向都是非同寻常的角度,让人手忙脚乱不说,楼梯踏板还不平整;窗子的排列也高高低低的,不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成直线;地板上和墙板上都设有巧妙的暗门。
这个角落里,有一种几乎不自然的温暖。我们第一次来这儿的时候,大家都注意到了这一点。在初夏时节的那若干个星期里,我们轮流猜测着为什么这里异常温暖。
要弄明白原因,颇让我费了些工夫,不过我终于知道了这是怎么回事。现在,我对这里了如指掌。
爱德华用来吸引其他人的,不是房子本身,而是这里的阳光。晴朗的日子里,从阁楼的窗子望出去,可以看到泰晤士河以及遥远的威尔士山脉。淡紫色和绿色犹如一条条丝带,白垩岩峭壁嶙峋、直入云霄,空气是暖暖的,眼前的一切都在太阳的照耀下变得色彩斑斓。
他的提议是这样的:在这儿度过夏天里的一个月,吟诗作画,享受野餐,写写故事,谈谈科学,搞搞发明;沐浴在阳光下,这可是天赐的礼物;远离伦敦,躲开那些窥探的目光。其他人都美滋滋地同意了,这一点儿都不奇怪。只要是爱德华想做的,他总有法子办到,仿佛是得了恶魔的眷顾,他总能心想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