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得让她慢点。”另一个志愿者告诉比利,“她已经比半程纪录快了三个小时。”在山路上连续奔跑一百英里,跟在城市里跑马拉松根本不是一个概念:假如你在夜里遇上什么麻烦,要解决可不是那么容易。
比利耸了耸肩。跟珍恋爱这一年来,他已经发现她什么都能做到,除了克制。即使她试图控制自己的冲动,那些被压抑的激情、灵感、焦虑、欢乐,也总会换个方式爆发。毕竟,她在北卡大学读书时曾经有过前科。身为校橄榄球队队员,创下了一百七十年的橄榄球运动史上空前的纪录:被裁定“太过野蛮,不适合参加赛后庆祝”。“她太过疯狂,只好被男性球员们按住,抬回房间里锁起来。”她当年的室友杰西·波利尼回忆道。珍总是在全速冲刺,只有在撞上墙的时候才考虑该怎么办。
这一次,她是在七十五英里处撞上了墙。时间是傍晚六点,她已经连续奔跑了十三个小时,前面还有一个全程马拉松。这一次,她垂着头慢慢蹭进了补给点,根本没有力气再去挥拳。她站在摆满食品的桌前,累得吃不下一点东西,头脑混沌得不知该做什么。她只知道如果一屁股坐下去,就站不起来了。
“笨瓜,咱们走吧!”有人朝她喊。
比利刚刚抵达补给点,还没来得及脱掉外套。他贴身穿着扯掉袖子的t恤和冲浪短裤。如果最后二三英里有朋友陪跑,有的马拉松选手就感激不已,而比利的陪跑路程则相当于全程马拉松。珍一下子有了劲头。呆瓜。傻小伙儿。
“再来块比萨饼?”比利问。
“嗯……没门。”
“好吧。准备好了?”
“没问题。”
两个人朝前跑去。珍跑得异常安静,因为她仍旧感觉很糟糕,不知道是不是应该返回补给点宣布放弃。幸好比利陪在身边,才打消了她的念头。她硬撑着跑完了一英里,两英里,忽然意识到自己身上发生了神奇的变化:绝望被一种莫名的快感取代了。妈的,在这么美的山野中奔跑,欣赏落日的余晖,迎着清凉的山风,感受自由、赤裸、速度,真是惬意。
夜里十点半,珍和比利已经超过了大部分选手,居于第二。珍不仅完成了比赛,夺得了总亚军,还把本项比赛的女子纪录缩短了三个小时。(直到今天,她十七小时三十四分的成绩仍然没有被超越。)几个月后,全美超长距离耐力跑选手排名出炉,珍发现自己在一百英里跑手中居于前三。不久,她又创下了一项世界纪录:以十四小时五十七分的成绩跑完了“落基浣熊”一百英里越野赛,这是全球女子一百英里越野赛最佳成绩。
那年秋天,《超级马拉松》刊载了一张珍的照片,上面的她正在弗吉尼亚州的一片树林里奔跑。那场比赛全程只有三十英里,她的成绩只排在第三名。她当时的着装毫无特点(黑色短裤,黑色运动背心),照片的拍摄水平也很一般(曝光不足,角度不算理想)。珍并不是在跟旗鼓相当的对手拼死竞争,脸上也并没有坚毅的神情。她只不过是在……跑。一边跑着,一边微笑。
她的微笑中包含了一种另类的振奋。你一眼就可以看出来,她确实在享受奔跑,在那一刻,除了在荒郊野外的山路上奔跑,她别无所求。尽管刚刚跑完二十五英里,她的神态动作全无一丝疲劳,目光灼灼,马尾辫在脑后像胜利的旗帜一样摆动。她的微笑完全是自然的、由衷的,是她沉浸在艺术灵感之中的完美体现。
所有的艺术都是这样:当它逐渐丧失生命力的时候,当它因为成规旧俗而陷入死寂的时候,总会有某种光芒焕发出来,把原有的一切炸得粉碎,让新生艺术在废墟上发芽滋长。年轻一代的耐力跑手就像二十年代“迷惘的一代”作家、五十年代“垮掉的一代”诗人,以及六十年代的摇滚乐手:他们同样贫穷,同样落寞,同样没有背负任何期待,以及由期待所生的各种限制。他们是用身体进行创作的艺术家,而他们创作的,正是人类耐力的极限。
“那为什么不去跑标准马拉松呢?”我有一次在电话里问珍,“你觉得自己能打进奥运会选拔赛吗?”
“老兄,说实话,”她告诉我,“预选赛门槛是两小时四十八分。随便什么人都能进。”她后来用行动证明,就算只穿着比基尼,就算在半程补给点喝光一整瓶啤酒,就算五天前刚参加过蓝岭山五十英里越野赛,她也能在三个小时之内跑完一场马拉松。
“但是那又怎么样?”她继续说,“人们太把马拉松当一回事了。那样还有什么神秘感?我认识一个女孩,她就在为奥运会选拔赛训练,未来三年里每一天的具体训练内容都安排好了!差不多每隔一天都要在操场上练习速度。我可受不了这样。有一次,我答应早晨六点陪她一起训练,结果又在凌晨两点给她打了个电话,告诉她我喝醉了,恐怕不能陪她了。”
珍没有教练,没有训练计划,甚至没有手表。她每天早晨起来,吃下一个素馅汉堡,然后愿意跑多远就跑多远,通常是二十英里左右。跑完踩着滑板去上课,因为她已经回到了校园,并且门门功课都是“a”。
“我从来没跟别人说过,因为我觉得听起来会有点假,不过,我去参加耐力赛为的是变成一个更好的人。”珍告诉我,“我想,假如我能跑完一百英里,肯定就能达到不一样的境界,甚至变成一尊佛,给世界带来和平与微笑。结果我发现,我并没有达到什么境界,还是跟以前一样堕落,但是我也没有放弃呢。或许有一天,我真的能变成一个更好、更安静的人。”
“当我参加长距离比赛的时候,”她接着说,“我脑海里就只剩下一件事情:完成比赛。只有在这种时候,我才能心无杂念,完全沉浸在奔跑的节奏中。我喜欢像个野人一样在树林里跑,就这么简单。”
珍的话让我想起了卡巴洛。“你跟我在墨西哥遇到的一个家伙简直一模一样。”我告诉她,“再过几个星期,我得到他那儿去,参加他跟塔拉乌马拉人之间的一场比赛。”
“怎么可能!”
“斯科特·尤雷克也会去。”
“你、绝对是、骗我!”珍的嗓门一下子提高了,“真的吗?我能带一个朋友一起去吗?噢,不行。妈的!我们得参加期中考试。我得赶快跟他商量一下。明天给你答复,好吧?”
第二天上午,我果然接到了珍的邮件:
我妈觉得你是个连环杀手,会在沙漠里把我们干掉。这个险值得一冒。我们在哪里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