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穿着棉t恤和冲浪短裤,趿着一双拖鞋,麦黄色的长发扎成了两条辫子,看上去就像个金发的长袜子皮皮。她的美貌和身材像极了花样滑冰选手,为了避免人们产生这种误解她曾去剪了个寸头,在右前臂上文了只黑色的吸血蝙蝠。后来她才发现,那图案正好跟百加得朗姆酒的商标如出一辙。“没啥。”珍耸了耸肩,“就算是免费广告吧。”
比利,相貌跟珍一样出众,着装风格也同她差不多。后颈上文着部落图腾的花纹,脸颊两侧蓄着胡子,跟金发连成一片。他身穿紧身冲浪上衣,配着花朵图案的冲浪短裤,依珍的话,“就像是个刚刚洗劫过内衣柜的小野孩儿”。
“我真不敢相信,你们居然找到了这里。”我说,“但是计划有变:斯科特·尤雷克不能在墨西哥跟我们会合了。”
“妈的,真不走运。”珍说,“我就知道这么好的事情不可能成真。”
“因为他直接来了这里。”在刚才返回机场的路上,我看到有两个人正绕着停车场跑步,虽然距离太远看不清他们的面容,但我能从迈步姿势判断出他们都是不错的耐力跑选手。简单的相互介绍之后,他们回了酒店旁边的酒吧,而我继续前往机场。
“斯科特已经到了?”
“嗯。我在来的路上碰到了他。他跟路易斯·埃斯科巴一起去酒吧了。”
“斯科特喝酒吗?”
“应该是吧。”
“太—棒了!”
珍和比利抓起行李—一个破旧的耐克提包和一个拉链拖包,还有半截睡袋尾巴卡在拉链里—跟着我朝停车场走去。
“斯科特长什么样子?”珍问我。超长距离耐力跑跟说唱音乐一样,地域隔阂相当严重,珍和比利作为东海岸地区的选手,还从没跟西海岸的精英们同场竞技过。对他们(其实是绝大多数人)来说,斯科特几乎同塔拉乌马拉人一样神秘。
“我也只见了他一眼。”我说,“看上去不是个容易打交道的人。”
我当时怎么就没闭上我该死的嘴巴?但是谁能预见到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所引发的悲剧呢?我怎么知道一次普普通通的友好表示,比如把备用跑鞋送给卡巴洛,会导致他差点丢掉性命?同样,这一次我也没有想到,我接下来说出的那句话会成为一场祸事的导火索:
“或许你们可以试着把他灌醉,让他放松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