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信息技术时代的全球分配正义

破茧 施展 第2页,共2页

随着这种分红的展开,一系列法律法规也会随之逐渐发展成形,信息经济时代的个人权利会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完善起来。那些一直在免费给大公司贡献数据资源的人,获得了从数据红利中分得一杯羹的机会,这就有机会形成数字经济时代的分配正义。

这样的分配过程还可以体现在各种活动和场景当中。比如在粉丝经济领域,我们也可以开一番类似的脑洞。很多粉丝为明星做了很多事情,明星也从中获益,因此获得更多的产品代言机会。粉丝的活动原本是很难被量化为具体的价值的,也没有相应的分利机制;但如果粉丝投票的过程可以通过区块链被记录下来,那么明星也就可以具体地与粉丝进行广告代言费分红。粉丝有机会在追星过程中获得收益,这样的明星会吸引到更多的粉丝。区块链还可以对正常的投票行为和恶意刷票行为进行标记,从而驱除很多糟糕的炒作行为,一种正向的循环机制也就建立起来了。不妨试着想象一下,将这种分配正义的思路推广到整个国家。今天沿海地区的人的赚钱机会远远多于大凉山等内陆地区的人,但是在一些相同应用场景的数据上,沿海地区的数据和内陆地区的数据的价值差距可能并没有那么悬殊。人们曾经惊呼互联网带来了“数字鸿沟”,在“数据分红”的逻辑下,新的财富分配机制出现了,“数字鸿沟”以某种方式被超越了。

再将这种分配正义的思路推广到全球,一个更有趣的未来将会出现。我在前两章谈到,在数据经济时代,只有中国和美国(还可能有印度)有机会产生“数据炼油厂”。非洲国家虽然没有“数据炼油厂”,但它们同样在产生有价值的数据。中美两国的“数据炼油厂”也可以和非洲国家的民众签订类似的数据使用和分红协议。愿意主动提出并签订数据分红协议的公司,有机会获得更多用户,其他公司也就会被迫跟上,这种机制便会逐渐扩展开来。从而,一种新的全球分配正义机制也开始浮现出来。

前面所说的基于区块链进行数据分红的机制,是一个非常理想的前景,要想成为现实,可能还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但是有一种做法可能在未来几年里就能实行。“全球数字治理联盟”一旦形成,它与亚非拉的某个后发国家进行商务准入谈判的时候,设计出某种适用于该国的数据分红方案,从而获得良好的准入条件,这种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甚至在“全球数字治理联盟”还没有形成的时候,有些富有想象力的大公司可能就已经开始这么做了。只要有了几个示范性的案例,其他公司就可能会陆续跟上,因为这会为自己带来更好的声誉,更有利于其市场竞争。

新经济伦理:以“数据分红”超越“数字鸿沟”

上述各种“数据分红”的逻辑,在技术层面需要精确的权益界定,在规则层面需要一种恰当的数据安全监管机制,在市场层面需要一种价格发现机制。“全球数字治理联盟”下设的全球数据监管联盟,提供了恰当的数据安全监管机制,全球数据交易中心则提供了价格发现机制。因此,治理联盟不仅是商人为了规避各种政治因素的干扰而建立的一种机制,它还有着积极得多的伦理价值。治理联盟可以让先发国家/地区与后发国家/地区之间的“数字鸿沟”被“数据分红”所替代,为未来人类秩序的伦理基础找到制度前提。

学界近年来对此也有了一些非常有趣的思考。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微软首席研究员e.格伦·韦尔与他的学术伙伴们在推动关于“激进市场”的思考,其中对传统经济学范式提出的一系列反思极富启发性。在美国媒体上也经常会看到人们把韦尔的思考与杨安泽方案联系起来讨论,可以说韦尔的理论为杨安泽方案提供了重要的经济学支撑。

韦尔提出,传统经济学通常都会假设“完全竞争”的市场的存在,但是现实中很少有市场是这样的。因为“完全竞争”有个预设前提,就是市场上有大量的均质性商品供给,但除了类似于谷物这样的大宗商品,“大多数个人和企业参与的市场更像房地产市场。工厂、知识产权、公司、绘画等都是异质性高、独一无二的资产。在诸如此类的情况下,完全竞争的假设并没有多大意义。”在工业经济时代的个人权利下,人们以私有产权的法律来清楚界定商品的产权边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然而,在韦尔看来,由于大多数商品都是非均质化的,对每一个特定商品的产权界定都可能带来某种意义上的垄断。比如,任何两个房子都是不同的:即便它们在同一座楼上的同一个单元,地段、户型都一样,但由于楼层的差异,它们的采光和视野也不一样。假如咱们俩都看中某个特定的房子,我先下手了,你就没机会了,世界上再也找不到同样的房子,我对这个房子就形成了垄断。

只要有垄断,就会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买卖双方就会形成不对称的谈判地位。卖方因其优势地位,在交易过程中就可以获得某种溢价,这种溢价就是经济学上的“租”。在韦尔看来,传统的经济学逻辑以及由此形成的产权逻辑,就会形成垄断,导致这种“租”的存在;这是市场的力量仍未触及的地方,会导致社会净福利的损失,也伤害分配正义。因此,应当通过税收把这些“租”收上来,再作为公共福利返还给社会。

经典自由主义者可能一看到通过税收来把“租”收走的建议,马上就急了。但是别急,韦尔非凡的想象力就在于,他继续追问:“租”的价格该如何发现?“租”的价格是从属于商品价格的,要发现“租”的价格,就需要先发现商品的公允价格。公允价格并不是指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因为完全竞争条件并不存在;公允价格指的就是在垄断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其中包含“租”,政府征税就是要把这部分“租”收走。

可是又该如何发现公允价格呢?答案就是,商品的所有者自行报价,然后政府基于统计学得出该商品的周转率,以周转率为基础设定税率。税率乘以商品所有者的报价,就是他所应缴纳的税额,这就相当于他交出了基于垄断地位而获得的“租”。可是这样一来,商品所有者肯定有动力把价格报得很低,以便少缴税,那不还是无法发现公允价格吗?下一步的规定就来了:任何人基于商品所有者的报价,都可以无条件把该商品买走,也就是说,所有者的报价会自动进入一个拍卖市场。这样一来,所有者就没有动力报低价了,因为这样肯定会亏本;但他也没有动力报高价,因为得多缴税。于是,他报出的就会是个公允价格,政府以此为基础收走的税,就是恰当的“租”,它将会作为公共福利返还社会。这样一种拍卖机制,就是韦尔所说的“激进市场”。

我们试着想象一个具体案例就更能理解他的主张。比如,地方政府要修一条公路,需要征收若干块土地。某个地块的所有者就报了个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政府可能会觉得不划算,就不征收这块地了,让公路绕个弯就行了。不过,此后这个土地所有者就得依照他报的高价来缴税,这肯定是不划算的,所以他在一开始就不会报高价;同时他也不会报低价,否则就算政府没征收这块土地,也会被别人便宜买走。他最终报出的一定是个公允价格。

现实中有这种激进市场吗?当然有。比如谷歌、脸书等互联网公司的广告位,就是这样一种拍卖机制:几秒钟更新一次,你所占据的广告位,随时会被出价更高的人买走;如果你觉得这个广告位值更高的价,你就会花比你的心理价位略微高一点的价钱,把这个广告位稳稳地占住。比那还高的价格,对你来说就是亏本的了,即使别人愿意出价买走,你也没意见。如此一来,所有广告主的报价都会是公允价格。

但是这种激进市场还有个问题,就是既然我对商品的所有权是不稳定的,随时可能被其他人买走,那我就没有任何动力进行投资了,反正弄不好投了之后也不是我的。也就是说,激进市场会提升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是会伤害投资效率,如此一来,对社会还是不好。韦尔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案,那就是政府可以降低税率。只要税率降低了,人们就愿意对自己占有的商品报出更高的价格,别人就不那么容易买走了,占有变得稳定了,投资效率自然就上来了。可是这样又会伤害配置效率,但韦尔通过数学模型的计算发现:因降低税率而导致配置效率降低,由此所带来的损失,要小于因投资效率提高所带来的收益。因为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动,垄断力量所造成的社会损失是以二次方的速率增长或减少的。所以最佳做法是设定一个适当低于周转率的税率,以平衡配置效率和投资效率。

韦尔还进一步地举了古希腊的例子,来表明这种类似于拍卖机制的制度设计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古代雅典,要由1000名最富有的公民为国家的运作提供资金,而雅典人如何决定哪些人是最富有的1000人呢?被选出来的1000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对他认为比自己更富有的公民发起挑战,要求对方来承担出资责任。被挑战的人或者承担起出资的责任,或者与挑战者交换所有财产。这种制度就激励了每个人都要保持诚实,如实报出自己的财产。

说完了韦尔的脑洞,我们再来看看现实世界,很容易就会发现,他所说的“激进市场”,虽然在很多领域实现起来难度非常大,但在数字世界里是比较容易实现的。这就相当于把脸书之类的公司现在实行的广告位拍卖制度,进一步运用到更多的数据交易中。在信息技术时代,“激进市场”理论的想象力,很可能会为新的分配正义在经济学上找到理论表达,构成“全球数字治理联盟”的伦理基础。

“全球数字治理联盟”的运转,带来了以“数据分红”超越“数字鸿沟”的可能性。“数据分红”与“数字鸿沟”的区别,背后是经济伦理的深刻转变,以及对应的政治正当性逻辑的深刻转变。我们可以称之为从“生产的政治”向“分配的政治”的转型。从工业经济时代的个人权利向信息经济时代的个人权利的转型也会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实现。

总结一下就是,随着信息技术的进展、自动化的展开,试图继续仅仅依靠工业经济时代的经济伦理来解决贫富分化问题,很可能已经行不通了。此时需要新的经济伦理将它替换掉,并演化出新的法权设置,形成“信息经济时代的个人权利”;新的伦理还需要被外化为一种“分配的政治”,以解决“生产的政治”所带来的问题。

向“分配的政治”的转型,并不是要取消现有的国际政治和经济的治理秩序,任何试图一劳永逸地全面改造全球秩序的方案,必定是不可行的。“分配的政治”应当以承认现有国际治理秩序的历史正当性为前提,由“全球数字治理联盟”作为重要的推动力量,发起一系列谈判进程,对现有的国际治理秩序进行渐进性改造,使其逐渐适应新的格局与需求。

我在以前的思考中,曾经认为这一系列谈判进程应当以国家为主导来发起。但是近几年与大观研究小组的同人们共同的研究和探讨让我意识到,国家只能是新的谈判进程的发起者之一,今天的全球经济逻辑已经不再是以国家为单位便能够覆盖的了,商人秩序已经到了必须走到前台的时候。

“全球数字治理联盟”便可能是我们所讨论的那种以商人为主导来推动的、超越于国家的全球机制。它以技术的演化为基础,以商人超越政治干扰的需求为动力,以“数字宪章”为其基本架构,以“数据分红”为其模式,以全球分配正义为其旨归。在国家间由于各种原因而形成政治对抗,彼此间的信任关系不断恶化之际,这种新的商人秩序可能在政治之外的规则空间中,重建人类普遍交往所必需的信任关系。这样一种新秩序的出现,需要国家逐渐超越民族主义的窠臼,更需要商人群体开始获得精神自觉。

在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与一位朋友颇有共识地认为,近几年层出不穷的“黑天鹅”事件在各国间带来一系列紧张关系,释放出各种民族主义激情的狂热,然而这是一种19世纪式的激情,它是注定会消逝的回光返照,丝毫不代表未来。我们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到,今天是一个大洗牌的时代,属于上个时代的各种经验和认知框架,可能多半会失效,因为世界已经无法回到过去。我的朋友用一句精彩的话概括了今天的时代使命:“如何在19世纪式的战争中,打造出属于21世纪中叶的秩序。”在大洗牌的时代,未来需要更多的想象力和更大的勇气。

相关思考可参见埃里克·a.波斯纳,e.格伦·韦尔:《激进市场:战胜不平等与经济停滞的经济模式》,胡雨青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第22页。我曾与孙立林先生就这本书中所提出的相关主题做过深入讨论,获得很多启发,特此致谢。

埃里克·a.波斯纳,e.格伦·韦尔:《激进市场:战胜不平等与经济停滞的经济模式》,胡雨青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第47—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