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灵情人

她没睡好。夜里一点半送走杰米后,她不大情愿地回床睡觉,一直躺到早上七点,她都没怎么睡着,最后索性起床冲咖啡。一整夜,她都时梦时醒,醒着的时候睁开眼,看着近乎全黑的房间,往事联翩,之后又迷迷糊糊地做起狂热的梦来。起床后,她在咖啡上花了将近一个小时——他俩说好要一起去外面吃早餐的。咖啡喝完,除了提前梳妆打扮,她没有其他事可干。她刷了咖啡杯,铺好床,仔细地检查待会儿要穿的衣服。望着窗外的蓝天白云,她毫无必要地忧虑今天会不会是好天。她坐下看书,然后又想着应该给姐姐写封信。她用最工整的字迹写道:“我最亲爱的安妮,等你收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已经结婚了。这听起来是不是很奇怪?连我自己都不敢相信,让我告诉你事情的来龙去脉,你就会明白‘奇怪’都算不上确切的形容……”

她坐在椅子上,手握墨水笔,犹豫着应该怎么往下接。她看了看已经写好的句子,忽然把整张信纸撕个粉碎。她走到窗边,确信今天是个好天,然后突然想到或许不该穿那条蓝色的绸缎裙:太普通了,近乎呆板,她应该要显得温柔,要有女人味才是。她焦虑地翻看衣柜里的裙子,最终,目光停留在一条去年夏天穿过的印花裙上。她踟蹰着:有褶饰的领口,她穿显得太嫩,而且现在还没暖和到可以穿印花裙,然而……

她把绸缎裙和印花裙并肩挂在衣橱门的外侧比对着,然后又移开被她当作迷你厨房用的小柜子上的玻璃门。她把咖啡壶底下的炉火点燃,又走到窗边,外面阳光灿烂。等咖啡壶“突突”作响时,她走回来,给自己又倒了一杯咖啡——倒在一只干净的杯子里。要是不赶紧吃点实在的东西,我肯定会头痛的,她心想,喝了这么多咖啡,抽了这么多烟,却没有吃早点。婚礼当天犯头痛,这可不行。她走到卫生间,从柜子里取出一个装阿司匹林的小铁皮盒,塞进蓝色的皮包里。假如决定穿那条印花裙,就得配褐色的皮包,可她只有一个褐色皮包,而且已经很旧了。她感到无助,目光在蓝色皮包和印花裙之间来回摇摆,接着她放下包,又去拿起咖啡杯,再度坐回到窗边。她喝着咖啡,打量着她的一室户公寓。他俩计划好今晚回到这里,一切都不容有失。突然,她意识到自己忘记给床换上干净的床单了,惊慌不已。洗衣店刚把洗好的衣物送回来,她赶紧从衣柜的最高层取出洗净的床单和枕套,重新铺好床。她动作很快,这样就没时间去想自己干吗要换床单。这是张沙发床,还配了让它看起来更像沙发的床套,等一切完成后,其实看起来和没换床单之前差不多。她把换下的床单和枕套拿进卫生间,塞到盥洗池下方的衣物篮里。她把原先的毛巾也扔到篮子里,全换上干净的。等回到房间时咖啡已经凉了,不过她还是把咖啡喝光了。

等忙完这些再看时钟,九点已过,这时她终于知道要抓紧了。她洗了澡,用了一条刚换好的干净毛巾,用完后也扔进衣物篮,再换上一条干净的。她很仔细地梳妆打扮,保证所有的内衣衬裙都是干净的,而且绝大多数是新的;她把前一天穿的所有衣服(包括睡衣)都塞进了衣物篮里。等到要穿裙子的时候,她又在衣橱前犹豫起来。蓝裙子当然体面,而且干净,还很合身,但之前和杰米出去的时候她已经穿过好几次了。而且说实话,蓝裙子本身没有什么出彩之处,婚礼应该穿些独一无二的。印花裙很抢眼,而且杰米没看她穿过,但现在这个季节就穿这样一条裙子,显得太急吼吼了。最后她想,反正今天我结婚,我想穿什么就穿什么。于是她从衣架上取下这条印花裙。当她把裙子套上身时,她觉得它又鲜亮又轻巧,可是当她望见镜子里的自己时,她才想起来,有褶饰的领口挡住了她迷人的脖颈,夸张的大裙摆显然是做给小姑娘穿的,让她们可以到处乱跑,翩翩起舞,而且还可以在走路的时候毫无顾忌地扭屁股。看着镜中的自己,她不禁感到恶心:就好像我为了讨他欢心,特意要精心打扮;他会觉得我是因为他要娶我,才拼命装年轻。这么想着,她匆忙脱下这条裙子,但因为动作太急,裙子的一只袖口开了线。穿上那条旧的蓝裙子,她觉得更舒服、更亲切,不过毫无兴奋感可言。虽然她坚定地告诫自己穿什么并不重要,但身子还是不禁挪到衣橱边,想看看还有没有别的选择。剩下的衣服没有一件适合结婚穿,有一刻,她甚至绝望地想,干脆去最近的小店赶紧买条新裙子。但眼看已经快十点了,她必须要弄头发和化妆。头发简单,在颈后扎一个发髻,但化妆又是一道艰难的选择题:是看起来越漂亮越好呢,还是尽量展现真实的自己?她可以不去遮盖蜡黄的肤色,眼睛旁边的皱纹也可以不在乎,尤其是今天,这么做会显得她是为了结婚才这么大费周章。但是她没法接受杰米会领着一个黄脸婆去结婚。你毕竟已经三十四岁了,在卫生间里,她对镜中的自己宣告这个残酷的事实,虽然她的证件上写着三十岁。

已经十点零二分了,她对自己的裙子、脸蛋和公寓没有一样感到满意。她又热了一壶咖啡,又回到窗边坐下。现在做什么都没用,她想,临阵磨枪一点儿用也没有。

她试图接受现实,试图去想杰米,可是她的脑中既没有浮现他的脸庞,也没有响起他的声音。人总是想不起自己爱的人,她这么想着,说服自己不去纠结于今天或者明天,而是要展望更久远的未来。到那个时候,杰米已经成为一位名作家,而她已经辞去工作,他们会住进上周一起聊起的那间金黄色的乡村小屋。“我以前很会做菜,”她向杰米保证过,“只要给我一点儿时间重温,我就能想起怎么做天使蛋糕,还有炸鸡。”她知道这些话会在杰米的脑中回荡,带着几分浓情蜜意,“我还会做荷兰酱。”

十点半了。她站起来,目标明确地走到电话机旁,拨通号码,等着,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女孩的铿锵嗓音:“现在是十点二十九分整。”她下意识地把钟调慢一分钟。想起前一晚她在自己家门口说过:“十点。我会准备好的。你是说真的?”

当时,杰米大笑着顺着走廊离开。

到十一点的时候,她已经把印花裙开线的袖口缝好,小心地把针线盒放回衣柜里。换上印花裙后,她又坐到窗口,喝起另一杯咖啡。我本来可以花更多时间来想穿什么衣服的,她想,可是现在太晚了,他随时都会到。她不敢做任何补救,任何补救的尝试都意味着从头来过。公寓里没有留给她自己吃的东西,有的只是她小心存起来等着他俩开启人生新篇章时享用的食物——没开封的培根,没动过的一打鸡蛋,没开封的面包和黄油——明天的早餐。她想过跑到楼下的杂货店买点吃的,在门上留张条子,但还是决定再耐着饥饿等一等。

到十一点半的时候,她感到头昏眼花:必须下楼买点吃的。要是杰米有电话,她肯定早就打给他了。此刻,她只能拉开书桌抽屉,在便笺纸上写道:“杰米,我去楼下的杂货店,五分钟后就回来。”笔漏了墨水到她的手上,害她要去卫生间洗掉,用了一条干净的毛巾,之后只能再换一条新的。她把便笺贴到门上,再次检查了公寓,等确保一切完美无瑕后,她关上房门。因为担心他随时会来,她没有锁门。

在杂货店里,她发现自己除了想再喝上几杯咖啡之外没有任何想吃的东西。她买了咖啡,但是还没喝完就匆匆回家,因为她忽然想到杰米很可能已经在楼上等着了,而且他肯定等不及要开始婚礼仪式。

不过楼上的一切都还是她离开时的样子,安安静静,蓄势待发:门上是她寂寞的便笺,因为她先前抽了太多的烟,公寓里的空气不大好闻。她打开窗,坐在窗口,迷迷糊糊地睡着了,等恢复意识的时候,已经十二点四十了。

此刻,她才真正害怕起来。眼前这整个严阵以待的公寓让她猝不及防,从十点开始,所有东西都准备一新而且没再被碰过。她怕急了,而且感到再不抓紧就真的来不及了。她从椅子上站起来,几乎是横穿房间跑去卫生间,往脸上扑冷水,用了一条干净的毛巾。这一次她把用过的毛巾随便地挂回到毛巾架上,晚点再换也来得及。她穿着印花裙,套上外套,没戴帽子,手上是颜色不搭的蓝色皮包,里面装着阿司匹林。她就这样走出公寓,锁好门,没有留便条,匆忙地走下楼梯。她在街角招了一辆出租车,把杰米家的地址给了司机。

其实没有几步路。如果不是这么虚弱,她完全可以走过去。然而,坐进出租车后,她才意识到就这样贸然地把车停在杰米家门口会显得多么冒失。于是,她请司机把她放在杰米家附近的街角。她付了钱,等出租车离开后才走过去。她从没来过这里,这栋楼很老,但是很体面,门口的信箱上没有杰米的名字,住户的对讲机上也没有他的名字。她核对了地址,是这里没错,最后她按响了写着“大楼管理员”的门铃。大概一两分钟后,大门开了,她推开门,走进昏暗的大堂。她不知所措,直到走廊尽头的一扇门开了,有人在问:“有什么事?”

她很快意识到她不知要怎么回答,于是走向这个背着光站在房门口的人。等走到足够近时,这人又问:“有什么事?”她看到这是个穿着衬衣的男人,因为光线的缘故,双方都看不清彼此。

她不知从哪里来的勇气,硬着头皮说:“我在找一个住在这栋大楼里的人,可在外面没看到他的名字。”

“你找的人叫什么名字?”这人问。她意识到她必须回答这个问题。

“詹姆斯·哈里斯,”她说,“哈里斯。”

这人沉默了一会儿,接着自言自语地念叨着“哈里斯”。他转身往房间有光亮的深处走去,说:“玛吉,你过来一下。”

“又有什么事?”里面传出一个声音。等了好一会儿(等这么久,也没人搬把椅子出来让她坐),一个女人走到门口的这个男人身旁,瞅着黑黢黢的走廊。“这儿有位女士,”男人说,“她想找个叫哈里斯的男人,住在这栋楼里。有这个人吗?”

“没有,”女人说,她的声音里有取笑的意思,“这儿没有叫哈里斯的男人。”

“抱歉。”男人说,准备关门。“你找错地方了,女士。”他说。不一会儿又低声补充道:“要么就是找错人了。”说完,他和身旁的女人都笑了。

当门几乎完全阖上时,她孤零零地站在昏黑的大堂里。她对透出细长光亮的门缝说:“我很清楚,他真的住在这儿。”

“瞧,”女人说着,又微微打开门,“这种事经常发生。”

“请不要敷衍我,”她说,嗓音里透露出三十四年累积起来的尊严和骄傲,“我猜你们不明白这件事情的性质。”

“他长什么样?”女人疲惫地问,门仍然只是半开。

“他个子很高,皮肤很白。经常穿藏青色的西装。他是个作家。”

“没这个人。”女人说。但她想了想又补了一句:“他有没有可能住在三楼?”

“我不清楚。”

“有这么个人,”女人想起了什么,“他经常穿藏青色西装,之前在三楼住过。罗伊斯特家去北部看亲戚的时候,把公寓借给了他一阵。”

“很有可能。我猜,虽然……”

“这家伙整天穿藏青色西装,但我不知道他有多高,”女人说,“他在那儿住了一个月左右。”

“一个月之前应该是……”

“你去问问罗伊斯特家,”女人说,“他们今天早上回来的,三楼b座。”

这次,门紧紧关上了。大堂非常昏暗,楼梯看起来更暗。

上到二楼的时候,从高处的天窗漏进来一丝光亮。公寓门排成一条直线,一层有四间,各守一隅,彼此之间并无往来。二楼c座的门口有一瓶牛奶。

走到三楼,她在楼梯口停了一会儿。三楼b座里有人在放音乐,她还能听见说话的声音。半晌,她鼓起勇气敲了敲门,见没人应门,她再次敲门。门终于开了,音乐声直接灌入她的双耳,是午后的交响乐广播。“您好,”她礼貌地向门口的女人问好,“罗伊斯特太太?”

“是我没错。”女人穿着家居服,脸上是前一晚的妆容。

“我能向您打听一些事吗?”

“当然。”罗伊斯特太太说,纹丝不动地站着。

“是关于哈里斯先生的。”

“哪个哈里斯先生?”罗伊斯特太太冷冰冰地问。

“詹姆斯·哈里斯先生。跟您借公寓的先生。”

“喔,上帝,”罗伊斯特太太说,她似乎此刻才第一次睁开眼睛,“他做了什么?”

“没做什么。我只是想找他。”

“喔,上帝,”罗伊斯特太太再次发出感叹,接着她把门开大一些,“请进,”同时她对房间里喊,“拉尔夫!”

公寓里漫溢着音乐。沙发上,椅子上,还有地板上全是收拾了一半的行李箱。墙角的餐桌堆着没吃完的午餐,桌旁坐着一个年轻男人,有一分钟,她恍惚觉得他像极了杰米,之后年轻人起身向门口走来。

“怎么了?”他问。

“罗伊斯特先生,”她说,声音很难盖过这震天价响的音乐,“楼下的大楼管理员告诉我詹姆斯·哈里斯先生之前住在这儿。”

“没错,”他说,“如果他是叫这个名字的话。”

“我猜是你把公寓借给他的。”她说,对他的回答感到惊讶。

“我对他的事情一无所知,”罗伊斯特先生说,“他是多蒂的朋友。”

“不是我的朋友,”罗伊斯特太太说,“他不是我朋友。”她已经走到餐桌旁去了,此刻正在给一片面包涂花生酱。她咬了一口,对丈夫挥舞着抹了花生酱的面包,说话时嘴里的食物还没吞下去,“不是我朋友。”

“你是在该死的互助会里认识他的。”罗伊斯特先生说。他把椅子上的行李箱放到地板上的收音机旁,之后索性坐在地板上,随手拿起身旁的一本杂志。“我跟他之间说话都没超过十个词。”

“你说可以把地方借给他住,”罗伊斯特太太说,之后又咬了一口面包,“最起码,你对他这个人没什么意见。”

“对你的朋友,我不会发表任何意见。”罗伊斯特先生说。

“相信我,要是他真是我的朋友,你会发表一大通意见的。”罗伊斯特太太话中有话,她又咬了一口面包,“相信我,他会有一大通意见的。”

“我不想再跟你争下去,”罗伊斯特先生说,把脸埋进杂志里,“不说了。”

“你看,”罗伊斯特太太拿着涂了花生酱的面包指着丈夫,“你老是这个样儿,动不动就这样。”

除了罗伊斯特先生身旁的收音机传出的嘹亮乐声,公寓里没有别的声音。她用一种自觉无法匹敌收音机的音量说:“那么,他已经走了吗?”

“谁?”罗伊斯特太太问,手里拿着花生酱瓶子。

“詹姆斯·哈里斯先生。”

“哦,他?他应该是今天早上走的,在我们回来之前。哪儿都看不到他的影子了。”

“走了?”

“不过一切都很好,再好不过。我告诉过你,”她对罗伊斯特先生说,“我告诉过你他会把公寓打理妥当。我看人总是很准。”

“你只是运气好。”罗伊斯特先生说。

“家里的一切都是老样子。”罗伊斯特太太说,再次标志性地挥舞面包。“一切跟我们走的时候一个样儿。”她说。

“你们知道他现在在哪儿吗?”

“不知道,”罗伊斯特太太用愉悦的语调说,“但就像我说的,他把一切都打理得很妥当。怎么了?”她突然问,“你在找他?”

“为了很重要的事情。”

“抱歉他不在这儿了。”罗伊斯特太太说。看到客人转身出门时,她礼节性地送了两步。

“可能管理员看到过他。”罗伊斯特先生说话时,头仍然埋在杂志里。

身后的房门一关,她又回到了黑黢黢的走廊上,不过至少听不见收音机的音乐声了。等罗伊斯特太太再度开门,从楼梯口喊她时,她已经走下了一半的楼梯。“要是我看到他,会跟他说你在找他。”

我该怎么办?她想着,出了公寓楼,回到大街上。没有杰米的音信,她没法回家。她在人行道上愣愣地站了很久,久到街对面正巧把头探出窗口的女人着急喊人出来看她有没有事。最终,她心血来潮地走进公寓楼旁的一家熟食铺,这个方向是她回家的方向。熟食铺里,有个瘦小的男人正倚靠着柜台看报纸,见她进来,他抬起头,然后走到柜台内侧招呼她。

她看着玻璃柜里的冷切肉和奶酪,羞涩地说:“我正在找一个住在隔壁大楼里的男人。我想或许你见过他?”

“你干吗不去问住在大楼里的人?”男人说着,眯起眼审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