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时几乎没有机会穿西装。一年里就算穿也不过两三回。之所以不穿西装,是因为几乎遇不到非穿成那样不可的场合。有时我也会视情况穿稍微正式些的外套,但不至于系领带,基本上也不会穿皮鞋。总之就结果而言,这就是我为自己选择的人生。
可是有时候,明明没有非穿不可的必要,我却会主动穿上西装,系好领带。这是为什么呢?打开衣橱,清点自己有什么样的衣服时(若不清点,慢慢就会忘记都有哪些衣服),看着那些买来后几乎没上过身的西装、原样套在洗衣店塑料包装里的正装衬衫,和连打过结的痕迹都没有的领带,不禁觉得对不住这些衣服,便将它们拿出来试穿。然后抱着看看自己还会不会系领带的念头,尝试几种领带系法,还会试着打出领带窝(dimple)来。只有独自在家的时候我才会这样做。因为家里一有别人,我就得向他们大致解释自己这样做的理由。
而当整套行头穿戴完毕,我又会想:费了这么大劲穿上的西装,立刻脱掉也未免太无趣了,不如就穿着这身衣服去外面走一走。于是,西装革履的我独自走上了大街。那感觉还不坏,表情和走路姿势仿佛都和平时有了一点不同,给我一种脱离日常生活的新鲜感。可是,漫无目的地在大马路上溜达一小时左右,新鲜感便会慢慢减退。西装和领带令我疲惫,脖子周围也痒得慌,还有点儿喘不上气。穿皮鞋走在路上的声音又脆又响。回到家,我踢掉皮鞋,脱掉西装,松开领带,换上软塌塌的圆领卫衣和针织裤,倒在沙发上,享受舒缓和平静。这是一项仅耗费一小时左右的,无害的——起码不至于让我有罪恶感的——秘密仪式。
那天我独自在家,妻子出门去吃中国菜了。我一点儿中国菜也吃不了(好像对几种常用的中国菜调料过敏),所以她每次想吃中国菜,就约上关系亲密的女性朋友去吃。
我一个人吃过简单的晚饭,久违地听起琼尼·米切尔的老lp,坐在读书专用的椅子上读推理小说。这张专辑我很爱听,小说也是我喜欢的作家的新作。但不知道为什么,我就是静不下心来,无论听音乐还是读书,精力都难以集中。要不看看之前录下来的电影吧,我想。可又没有什么想看的。偶尔就是会有这样的日子,尽管有自由的时间,打算做些喜欢的事,却想不到究竟该做什么好。明明有不少想做的事来着……我无所事事地在房间里转悠着,忽然心生一念:对了,要不穿穿西装吧。
我将几年前买的保罗·史密斯的深蓝色西装(当时是有需要才买的,但只穿了两次)摊在床上,为它搭配好领带和衬衫。浅灰色的宽领衬衫,配上在罗马机场免税店买的埃尔梅内吉尔多·杰尼亚的佩斯利纹细款领带。来到全身镜前,打量穿戴完毕的自己。还不错,至少明面上挑不出什么毛病。
可不知道为什么,那一天站在镜子前,我的情绪却有些异样,其中似乎暗含着一丝负疚。负疚?该怎么形容好呢……也许和那些惯于给自己的履历添油加醋的人的罪恶感差不多。即使不和法律相悖,也是伦理道德上的欺诈。明知不该做这样的事,也清楚这么做不会有什么好结果,却还是忍不住做了——那种不好受的滋味正是如此而来的。容我擅自想象,瞒着大伙男扮女装的男人们,心里的感受也大抵如此。
不过,这想来也很不可思议。我迈入成年人的行列已久,每年都会申报税金,及时上交应缴的税额。迄今为止,除了违反交规没犯过别的法。算不上有十足的教养,但也说得过去,还凑巧知道巴托克和斯特拉文斯基谁先出生(知道的人一定不多)。如今穿在身上的衣服,也都是通过我每天合法的——至少不是非法的——劳动所得买来的。绝对没有任何会被人戳脊梁骨的把柄。既然如此,我又为了什么非要担负这种罪恶感,或说是伦理道德的违和感呢?
好吧,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时候,我告诉自己。强哥·莱因哈特也有弹错和弦的夜晚,尼基·劳达也有换错挡的午后(我猜可能有)。因此,我决定不再多想此事,依然穿着那套西装,蹬上黑色马臀皮鞋,独自走上街头。如果我当时听从直觉,老老实实待在家里看个电影或许更好,但这自然只是马后炮罢了。
那是一个让人心情舒畅的春日夜晚,一轮明亮的满月浮在空中,马路两旁的树木开始萌出绿色的嫩芽,正是适合散步的绝好时节。我漫无目的地在街上走了一会儿,决定去酒吧喝杯鸡尾酒。我没去附近那家熟络的店,而是多走了些路,进了一家之前从没去过的酒吧。如果是常去的那一家,相熟的调酒师一定会问我:“今天是怎么了?西装革履的,很难得啊!”仔细向对方说明原因实在是太麻烦了(何况本就没什么原因)。
夜晚才刚刚开始,这家位于大楼地下的酒吧还没什么人,只有两位四十岁左右的男客在卡座区坐着。看样子像是刚下班的上班族,穿深色西服,领带也并不出挑。两人凑在一起,正小声说着些什么,桌上放着文件一类的东西。可能是在谈工务,也可能只是在预测赛马的结果。但无论是什么,都与我无关。我在离他们有一段距离的吧台边,尽可能选了一个光照充足的位置坐下(为了看书),向一位系着领结的中年调酒师点了一杯伏特加吉姆雷特。
少顷,一杯冰凉的饮品放在我眼前的纸质杯垫上,我从口袋里取出推理小说,沿之前停下的位置继续往下读。到结尾还有大概三分之一。前面说过,这是我还蛮喜欢的作家的新作,遗憾的是,这次的故事情节不太吸引我。而且读着读着,我就搞不清楚人物之间的关系了。尽管如此,我还是将这小说读了下去,一半是义务性的,一半是习惯使然。我一向是这样,一旦开始读一本书,就不愿意半途而废,想着也许到最后关头会突然有意思起来呢——尽管这种情况实际发生的概率非常低。
我慢慢啜着伏特加吉姆雷特,又往下读了二十页左右。奇怪的是,在这里和在自己家一样,都难以集中精神读书。并且似乎不仅仅是小说不太有趣的缘故,也不是酒吧的氛围让人平静不下来(这里没有多余的音乐,光线合适,从读书环境上来说无可挑剔)。这可能和我早先就感受到的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违和感有关。我能意识到一种微妙的偏差,好像此刻我的灵魂和它的载体不相契合;或是它们原有的契合在某个时间点被打破了一样。这样的事时有发生。
吧台对面的墙上,有一个摆着各式酒瓶的架子。架子背后是一面大镜子,正映着我的身影。我凝视着那影像,镜中的我自然也回眸凝望着现实中的我。此时,一种感受忽然击中了我——也许我在某一时刻选错了人生的路。当我凝视镜中穿西装打领带的自己时,这种感觉愈发强烈。我越看越觉得那不是我,而是一个没见过的旁人。可是,镜中映出的人——如果那不是我本人的话——究竟是谁呢?
迄今为止,我的人生有几个重要的分水岭——恐怕大部分人的人生都是如此。向左或向右,往哪边都可以走。面对这样的时刻,我有时选左,有时选右(有时存在让我坚定地选择某一边的理由,但没有十足理由的时候可能更多。并且也不总是我来选择,还有几次是对方选择的我),然后才有了如今的我。就这样,第一人称单数的我实实在在地出现在这里。要是我在其中任何一处选择了不同的方向,也许就没有今天的我了。但是,这面镜子里映出的人究竟是谁呢?
我暂且合上书,将视线从镜子上移开,接着做了几个深呼吸。
回过神时,店里的客人已经多了起来。一个女人隔着两个空位坐在我右手边,喝一杯我不知道名字的浅绿色鸡尾酒。她似乎没有同伴,也可能正在等熟人。我假装看书,暗中观察镜子里的她。她并不年轻,五十岁上下。并且据我观察,她几乎没下任何工夫让自己看上去比实际年轻,恐怕对自己有相当的信心。她身材娇小,体格苗条,一头短发修剪得恰到好处。穿着相当时尚,条纹连衣裙看上去质地柔软,外面套着一件米白色的羊绒针织开衫。虽然相貌并非格外出众,但有一抹完美收官的从容氤氲其中。她年轻时一定是位招眼的女子,想必有许多男人向她套过近乎。从她若无其事的举止之间,我能感到这些往事的气息。
我叫来调酒师,点了第二杯伏特加吉姆雷特,嚼了几颗腰果小食,又开始读书。手不时放在领带结上,确认它是否系得完好如初。
大概十五分钟后,她坐到我旁边的凳子上。吧台的座位越来越挤,好像是新来的客人涌进来了,于是她挪到我这边。看来她没有同伴。我在筒灯下将书读到只剩最后几页,故事的走向依旧无趣。
“不好意思——”她突然向我打招呼。
我抬起脸看着她。
“我看你在很专注地看书,可否容我打搅片刻?”女人身材娇小,嗓音却意外地低沉粗重。虽然不至于冷若冰霜,但至少从中听不出一丁点儿善意,也感受不到一丝魅惑。
“好啊。反正这书也没什么意思。”我把书签夹好,合上书。
“干这种事,好玩吗?”她问。
我不太理解她到底想说什么,于是把身体扭向侧面,看着她的正脸。我对这张脸没有印象。我固然不擅长记住别人的长相,但有相当的把握确信自己之前没有见过这女子。如果曾经见过,我一定会有印象。她就是那类会让人记住的女人。
“这种事?”我反问。
“打扮得仪表堂堂,独自坐在酒吧的吧台上,喝着吉姆雷特,沉默地埋头读书。”
我依然无法理解她到底想说什么,唯一能够感知的是,她的话中多少带有恶意,或者是类似敌对意识的东西。我看着她的脸,默不作声地等着她接下来的话。她脸上的表情少得出奇,仿佛打定主意不让对方——也就是我——看穿她此时任何的情绪。她也定定地沉默了许久。我想有一分多钟。
“伏特加吉姆雷特。”我打破沉默。
“你说什么?”
“不是吉姆雷特,而是伏特加吉姆雷特。”也许这话说了也是白说,但这两种酒之间有绝对的区别。
她干练地轻轻摇头,像要赶走飞到眼前捣乱的小虫。
“管它是什么呢,你觉得这样很帅?显得你时尚又机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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