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公地委员会
提比略·格拉古死了,但是他的两个工作——分地和革命——还在持续。在面对饥饿的农业无产阶级时,元老院可能采取谋杀,但他们无法还使用谋杀的方式去废除塞穆普罗尼乌斯土地法。在激烈的党派之争中,这项法律不仅没有动摇,反而更加根深蒂固。以昆图斯·梅特路斯(当时的审查官)和普布利乌斯·斯卡埃沃拉为首的、对改革持友好态度的贵族党派,与并不反对改革的埃米利亚努斯一派一起,逐渐在元老院占有优势。元老院明确命令三委员开始工作。根据塞穆普罗尼乌斯法,三委员应每年由公民推举,这条命令可能得到实行,不过由于他们工作的性质,每年当选的都是同样几个人,只有一个地方的委员死后,职位空缺,才会进行新的选举。因此提比略·格拉古的弟弟盖乌斯的岳父普布利乌斯·克拉苏斯·穆奇安努斯被任命代替他的职位,罗马纪元624年即前130年穆奇安努斯阵亡,阿皮乌斯·克劳狄乌斯也死了,分配土地的任务就交由年轻的盖乌斯·格拉古以及行动党最活跃的两个成员马库斯·福尔维乌斯和盖乌斯·派皮里乌斯·卡波掌管。这两人的姓名就保证了公地的征收及分配工作进行得非常热烈,事实上,这方面的证据确实很多。
早在罗马纪元622年即前132年,当时的执政官也就是主持追查提比略·格拉古同党的普布利乌斯·波皮里乌斯就让人在一个公共纪念碑上刻下了如下句子,他“是第一个把羊群逐出耕地,让农民填充其内”的人,并且这种分地的做法还一直推广到整个意大利。结果,在原有的民社内,农庄的数目不断增多,这也正是塞穆普罗尼乌斯法的目的所在,即不需要建立新的民社,仅在原有民社的基础上,扩大农民阶级的数量。
罗马的量地方法有很多都可以追溯到格拉古分配土地时期,这也证明了当时分地的深远程度和综合效果。比如,界石安放在什么位置能够预防将来的错误,就首创于格拉古时代的分地和测量人员。不过最清晰的数据还是来自于公民户籍上的数目。罗马纪元622年即前132年进行、罗马纪元623年即前131年发布的人口普查表明,能服兵役的人数有三十一万九千人,六年后(罗马纪元629年即前125年)人数增加到三十五万九千,也就是说,增加了四万人,而之前每年的人数都在下降。毫无疑问,这全部来自于分配委员为罗马人所做的功劳。意大利的农庄是否以同样的比例增加是个问题,但无论如何,他们所作的贡献已经为意大利人带来了有益的后果,虽然这种做法侵犯了不同阶层人们的利益和权利。分地委员都由最坚决的人士组成,绝对独断专行,做事不顾一切,甚至会引起骚乱。他们发出公告,要求每一位人士都尽其所能给出关于公地范围的信息。他们按照旧的土地登记册办事,毫不留情,占有公地者,不论新旧,一概收回,即使是真正的私有财产,如果占有人无法出具足够的证据,也一起没收。尽管人们怨声载道,而且大都确有根据,元老院还是坚持让分地委员们继续自己的工作。很明显,要彻底解决公地问题,不依靠这种方式根本无法进行。
西庇阿·埃米利亚努斯暂停分地工作
这种默许有一定的底限,意大利的公地并不全都掌握在罗马公民手中。根据公民及元老院的法令,还有一部分土地分给了一些特殊同盟民社,供其单独使用。此外,拉丁人民也占有一部分。不管有没有经过同意,最终,分配委员开始对这些土地动手。要收回非公民手中的土地无疑是法律允许的,即便是根据元老院或者公民法令分配给意大利民社的土地(因为分给他们土地并不意味着国家放弃权利),而且从各个方面看,分给民社的土地和分给私人的土地一样,都可以予以收回。这些同盟及属国人民抱怨说罗马不遵守现行条约。罗马人民的权益受到分地委员侵害时发出的抱怨政府可以置若罔闻,对于同盟的抱怨就不能同样对待了。
从法律上看,属国人民的抱怨并不比本国人民的抱怨更有理,但后者属于本国人民的私人利益,而有关拉丁人的土地,却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这些同盟国在军事上的地位非常重要,而且由于罗马在法律上和实际上已经严重伤害了他们的物质利益,因而与罗马日渐疏离,现在又在土地方面得罪他们,这在政治上是否合适?这个问题取决于中间派的意见,因为这个党派在格拉古死后,与格拉古的追随者一起继续进行改革,反对寡头政府,现在也只有这个党派能与寡头政府联合对改革进行限制。拉丁人亲自拜见该党派的显要人物西庇阿·埃米利亚努斯,请求他保护他们的权利。埃米利亚努斯答应了。由于他的影响,罗马纪元625年即前129年,出台了一条人民法令废除了分地委员的裁判权,把决定何为公地何为私有财产的决定权交给了执政官,法律规定由执政官来代替他们行使这种权利。其实,这只是用一种温和的方法终止了进一步的公地分配活动。执政官塔迪坦努斯根本不赞成格拉古的观念,也根本不愿意进行耕地划分这样困难的工作,趁着伊利里亚战争爆发的机会领军参战,没有完成交给他的分地任务。分地委员会此时还继续存在,但是公地分配的司法管制工作已陷于停顿,他们也被迫终止工作。
埃米利亚努斯遭到谋杀
改革党对此极为愤慨,即便普布利乌斯·穆奇乌斯和昆图斯·梅特路斯也不赞成西庇阿干预此事,其他人的怒火仅靠语言表达远远不够。此后一天,西庇阿宣布要就与拉丁人的关系进行演讲,但是当天早上他被发现死在自己的床上。他那时才仅仅五十六岁,身体健壮,精力充沛。前一天还进行了公共演说,晚上回家时间比平时早了一点,预备第二天的演讲。毫无疑问,他是个政治暗杀的牺牲品。不久之前他还在公众面前提到了暗杀他的阴谋。什么人在夜里杀害了这位一流的政治家和军事家,永远没人找出真相。当时城中对此众说纷纭,当然重复这些说法并不是我们历史学家要做的事情,更不用说孩子气地猜测哪种说法更为可信了。目前的事实只有这么多:此事的煽动者必是格拉古党派,谋杀西庇阿其实就是对于贵族党派在忠义神庙所作所为的报复。法院对此没有干预。平民党当然害怕其领导人盖乌斯·格拉古、福拉库斯和卡波被这件事牵连(不管他们究竟是否有罪),都尽力反对对此事进行调查。西庇阿之死让贵族们失去了一个同盟,同时也失去了一个对手,所以他们也同意息事宁人。多数民众和温和派人士对此都深感震惊,尤其是曾经反对西庇阿干预改革的昆图斯·梅特路斯,但是他现在却背弃了自己的同盟,命令自己的四个儿子把这位伟大对手的灵柩送去火葬。葬礼举行得非常仓促。扎马征服者家族的最后一位成员被蒙着头,没有一个人被允许看到一眼这位已逝者的面容,柴堆的火焰就这样吞噬了这位优秀人物的遗体,一同带走的还有他的过错。
罗马历史上有很多人比西庇阿·埃米利亚努斯更有天分,但没有一个人在道德上比他更正直,政治上比他更无私,比他更热爱自己的国家,同时也没有人比他的结局更悲惨。尽管他用意纯正、极具才干,却不得不亲眼目睹自己的祖国走向衰落;他不得不勉强抑制拯救国家的热忱,因为他清楚看到这样只能使事情更糟;他不得不批准纳西卡那样的暴行,同时又要保护受害者的工作不受干扰。不过他可以自豪地说他没有白活。罗马公民的土地增加了八万多块,他的功劳至少和塞穆普罗尼乌斯法的制定者一样大;当土地分配已达到最大利益时,是他适时地终止了这种做法。不过土地分配该不该停止,当时心存正义的人士都争论不休,但是按照他哥哥的法律,一些应该收回但并未收回的公地,盖乌斯·格拉古并没有认真考虑,这一点说明西庇阿选择的时机是正确的。他采取的两次措施都是从各党派手里争取来的——第一次是从贵族手中,第二次则是从改革派手中——而且每次采取新的措施,其首倡者都失去了性命。无数次在战场上出生入死,结果安全归来,却死在谋杀者的手中,这可能就是西庇阿的宿命。不过,如果说他死在迦太基城下是为罗马而死,那么死在安静的卧室也是为了罗马。
卡波和福拉库斯领导下的民主运动
土地分配运动终于结束,革命还在继续。改革派以土地分配委员会为领导,即使在西庇阿活着的时候也经常与现存政府发生冲突。尤其是卡波,他是当时最出色的演说家,在罗马纪元623年即前131年出任保民官时给元老院带来了不少麻烦:他在公民大会里全部推行无记名投票,甚至还提出一个建议,使保民官可以在第二年作为候选人参加同一职位的竞选,从而在法律上废除掉提比略·格拉古之前所遇到的障碍。该提议当时受到西庇阿的反对而告终,但是几年之后,很明显西庇阿死后,该提议又重新提起,尽管还有一些限制条款,但总算得到通过。这个党派的根本目的就是促使分地委员会已终止的活动重新开始。他们的领导人打算授予同盟国人民公民的地位,从而消除他们对土地分配制度的阻碍,并就这个问题做了认真讨论,同时他们的行动也主要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为了阻止他们的这种活动,元老院命令平民保民官马库斯·朱尼乌斯·皮努斯提议把都城的非公民全部驱逐出去,尽管平民党人,尤其是盖乌斯·格拉古坚决反对,拉丁民社也因为这个可恶的提议发生动乱,但这个提议最终还是通过了。
马库斯·福尔维乌斯·福拉库斯第二年担任执政官,提出另一个建议以示报复,他鼓励盟国公民获取公民权,没有获得公民权的人在遭到刑事审判时也可以上诉至公民大会。不过他当时几乎处于孤立无援的地步——卡波已改变颜色,成了一位热心的贵族党,盖乌斯·格拉古出任撒丁的财务官,不在罗马——所以,该提议不仅遭到元老院的反对,甚至公民们也不赞成,因为他们不愿意将自己的特权扩及到更大的范围。福拉库斯于是离开罗马,担任凯尔特战争的最高统帅。他打算通过在阿尔卑斯山另一侧的胜利为将来的民主活动铺平道路,同时,他也避免了尴尬,不用拿起武器攻打那些由他鼓动起来的盟国人民。
弗雷格莱的毀灭
弗雷格莱位于拉丁姆和坎帕尼亚的边境,在一块广阔而富饶的地区中间,是利里斯河的一个渡口,当时可能是意大利的第二大城市,在与罗马人的谈判中,是拉丁殖民地的喉舌,由于福拉库斯的提议遭到失败而对罗马发动战争。在一百五十年来不断爆发的严重叛乱中,并非由外国力量引起,而是意大利人自己起来反对罗马霸权,这还是第一次。不过在这次叛乱中,战火还没有蔓延到其他盟国,便被成功扑灭。并不是由于罗马人武器先进,而是由于当地一位名叫昆图斯·努米图里乌斯·普鲁斯的人的叛变,罗马将军路奇乌斯·奥皮米乌斯很快就成了这个叛乱城市的长官。这个城市也失去了它的特权和城墙,变成了一个村庄,就像卡普亚一样。罗马纪元630年即前124年,罗马人在该地区建立了法布拉特利亚殖民地,其他地方和城市都被分给了周围的民社。这种快速而可怕的惩罚措施震惊了其他同盟,不仅弗雷格莱人,甚至罗马的很多平民党领袖都以叛国罪被控告,因为罗马的贵族党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们是这次暴乱的支持者。这时盖乌斯·格拉古也回到了罗马。贵族党害怕格拉古。起初他们打算不派遣接替人,把格拉古留在撒丁,可是他不顾这一点,毅然回国,贵族党就控告他支持弗雷格莱叛乱,但是公民们宣布他无罪释放。于是现在他也决定宣战,参加了平民保民官的竞选,成为罗马纪元631年即前123年的保民官(当年选举与会人员非常之多)。战争就此开始。平民党人经常缺乏能干的领导,不得已终止活动九年,现在休战状态结束,这次的领导人比卡波正直,比福拉库斯有才,在各个方面都足以胜任领导职位。
盖乌斯·格拉古
盖乌斯·格拉古与大他九岁的哥哥差别甚大。与哥哥一样,他也不喜欢粗俗的享乐,只喜欢高雅的追求。他精通各种文化,英勇善战,在努曼迪亚(在姐夫的军队里)以及后来的撒丁都功勋卓著。在天分、性格,尤其是在对事物的热情方面,他都居于哥哥之上。之后在实际上执行他的法律时,他自然需要做很多工作,可是在压力之下,依然能够看事清楚,做事沉着,这都表明了他的政治天赋。朋友们对他忠心耿耿,至死不变,这一点也说明他品德高尚,本性可爱。他所经受的磨难以及过去九年间的韬光隐晦让他更加明白自己的目标,行动能力也更加增强。对于谋杀他哥哥、毁掉其祖国的党派他无比憎恨,这种恨意深深藏在心中,燃烧出强烈的火焰。由于这团郁积已久的火焰,他成了当时罗马最优秀的演说家。没有这种情感,我们可能就只能把他当作古往今来一流的政治家了。在他保存下来为数不多的演讲中,即使现在,我们也能感受到那种激动人心的力量,而当时听到或者读到他演讲的人,如何被他滔滔的演讲所感染、所激发,这都可以理解了。不过这位演讲家虽然是位语言大师,但他也经常为自己的怒气所控制,演讲时时常会语无伦次或者支吾不清,这一点正反映了他在政治上的作为和遭受的痛苦。提比略性格多愁善感、有些短视且不分好坏、对人一概忠厚老实,妄想用眼泪和乞求去改变政治对手的意见,这些弱点盖乌斯完全没有。他以无比的坚定开始了自己的革命事业,决心实现自己复仇的目标。他母亲给他写信说:“能够向敌人复仇,是最光荣最伟大的事情,只要你不给祖国带来灾难。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那就让敌人继续下去吧,这总比毁灭我们的祖国要强一千倍。”柯妮丽娅了解自己的儿子,可是他的信念却恰恰相反。他要向这个腐败的政府复仇,不管付出什么代价,即使他自己和祖国一起灭亡也在所不惜。他预感到自己也会遭到和哥哥同样的命运,这只促使他赶快行动,就像一个受伤的人不顾一切扑向敌人一样。他母亲的想法更加高尚,但是被激怒的儿子的热情已被唤起,他那纯粹意大利的天性使他不能回头。后世人对于她这个儿子惋惜多于指责,而他们的看法并不谬误。
盖乌斯·格拉古更改法律粮食分配投票次序改革
提比略向公民提出的只是一项行政改革,而盖乌斯提出的一系列改革无疑将是制定一套新的法律。新法律的基石就是之前通过的一项改革制度,就是说,人民保民官第二年可以重新参加选举。这项法律可以保证这位平民党领袖永居其位,从而保护自己。他接下来的目标就是争夺实权,换句话说,就是让都城大多数人的利益与他们的领袖结合在一起——那些偶尔从农村来到城市的人根本不可靠,这一点已经证明。为了实现这一点,首先,他的都城开始分配粮食。国家通过什一税在各行省征收的粮食通常以名义价格分配给公民。格拉古规定,每一位来到都城的公民每月都可以从国家仓库里分得一定份额的粮食,一般都是5莫迪(相当于4.546公斗),价格为每莫迪6.3阿司,还不到平均市价的一半。为了这个目标,他又新建了塞穆普罗尼乌斯粮仓,以扩大公共仓库。分配粮食时,住在都城之外的公民都不包含在内,这就把众多的无产阶级公民都吸引到了罗马,他的目的就是让那些主要依靠贵族们的无产阶级公民转而依靠改革党的领袖,这样,既给国家新领袖带来了很多护卫,又在公民大会里找到了坚决的拥护者。不仅如此,为了巩固自己在公民大会的地位,之前公民大会里每个部落的公民都按照其财产多少分成五个等级,并依次投票,现在这种现存的投票方式也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将来公民大会的每位公民都按照抽签的先后顺序进行投票。这些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让国家新领导人得到无产阶级的支持,从而完全掌控都城甚至国家和公民大会,并在必要时来震慑元老院和各行政长官。与此同时,立法者也开始积极热情地解决现存的社会弊端。
土地法加普亚殖民地海外地区的殖民化
意大利的公地问题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得到了解决,提比略的土地法,甚至分地委员会在法律上依然有效,所以格拉古的土地法没有制定什么新的措施,只是又恢复了土地委员会被取消的审查权。采取这一步骤的目的只是为了保持一种原则,而事实上,分地制度即使再次实行,也只是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实行,罗马纪元629年即前125年和罗马纪元639年即前115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完全相同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很明显,盖乌斯并没有在此事上继续下去,因为罗马公民占有的公地实质上都已分配完毕,而拉丁人所占有的公地如果被收回,就涉及到有关罗马公民范围这个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他又采取了超越提比略土地法的一个重要步骤,提议在意大利建立殖民地——比如在塔伦图姆,尤其是在加普亚——那里的公地被国家出租,不包括在分地之列,现在那些土地也可以被分配了,只是要按照殖民地的政策,而不像以前,土地不能进行分配。
毫无疑问,建立这些殖民地的目的也是为了让他们永远支持改革,因为他们的存在有赖于改革。盖乌斯·格拉古提出的更重要、更值得注意的一项措施,就是为海外地区的无产阶级谋取生路。他向迦太基故址派去了六千名殖民者,不仅包括罗马公民,还有来自意大利盟国的居民,并且向这个新城朱诺尼亚授予了罗马公民殖民地的权利。他所建造的新城非常重要,更加重要的是由此奠定的海外移民原则。这为意大利无产阶级找到了一个永远的出路,这种救济不仅是暂时的。可是这样一来,现存有效的国家法律都等于作废,这些法律的原则就是:意大利是统治者,而其他各行省则是被统治者。
修改刑法
除了针对无产阶级这个重大问题制定的措施外,格拉古还制定了其他一系列的措施。与现行法制的严苛相比,这些新制度的原则更加宽容,与时代精神更加一致,军制改革就属此列。关于兵役期限的问题,旧法中并未规定,只是说“年满十七岁、未满四十六岁的市民必须服兵役”。后来,由于占领西班牙,兵役似乎变成了永久性质,那时首次从法律上规定,“凡连续服兵役满六年的,可以有权退伍”,当然退伍并不等于以后不会再次被征入伍。后来,可能在本世纪初,又出现了一个新规定,“凡在步兵团服役二十年,或在骑兵队服役十年的,可以免除再次兵役”。“未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得被征入伍”这条规定似乎经常有人违反,所以格拉古对这个规定做了修改。同时,为了减少服兵役的人数,他还限制了战役的数目。不仅如此,士兵的军服费用之前一直在他们的军饷中扣除,此后,也都由国家无偿供应。此外,格拉古的法律还有一种趋势在很多场合都很明显:死刑即便没有废除,至少也比之前遭到严厉限制,这种趋势在军事司法中也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应用。共和国成立以来,官吏们没有得到公民大会同意就没有权利判处公民死刑,除了在军事法中。在格拉古时代之后不久,公民的上诉权在军营中也可以实行,而且军官判处死刑的权利只能适用于盟国或属国公民,这种变化的来源可能就是盖乌斯·格拉古的上诉法。民社宣判死刑或坐实死刑的权利也间接受到限制,因为格拉古撤销了公民审理容易导致死刑的公共案件的权利——比如投毒案和谋杀案等,而把这种权利移交给永久法庭。这些法庭与公民法庭不同,不会由于保民官的干预而解散。他们的判决毋庸上诉至民社,同时也不会受到民社的取消,正如历史悠久的民事陪审团的判决一样。在公民法庭中,尤其是严肃的政治案件里,被审判人在审判期间仍然保持自由,只要交出公民权就至少能够活命或者获得自由。当然,即使逃亡的人,也仍然要遭到财产罚款或者民事审判。这种情况下,至少在预先羁押和完全执行这法律上还是可能的,有时候对于达官贵人也能够生效,比如,卢修斯·赫斯提里乌斯·图布鲁斯,罗马纪元612年即前142年的执政官,被控犯有十恶不赦的罪行,并且不准流放到外地,最终被逮捕处决。另一方面,这些司法委员都来自于民事诉讼,可能一开始就无权干涉公民的自由或者生命,最多只能宣判他们流放到外地。流放到外地一直都是对犯罪人员的一种减刑,现在第一次成为一种正式的处罚。不过这种被迫放逐和自愿出国一样,其财产在缴纳罚金进行赔偿之后若还有剩余,一律交由其本人处理。最后,在债务方面,盖乌斯·格拉古没有做出任何改变,但是可靠的记载认为,他至少给那些欠债者一些希望,可以降低或者减免债务。如果此说正确的话,这一做法也可以算作一项激进的利民法令。
骑士阶层的兴起
格拉古的新令让一部分民众的地位得到切实改善,另一部分还在期盼之中。格拉古就这样一方面依赖民众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同样努力促进贵族的消亡。他清楚地看到,一个国家领导只靠无产阶级的支持会非常危险,所以他尽力去分化贵族阶级,把其中一部分引入自己的阵营。其实这样的分裂迹象早就存在了。富有的贵族在反对提比略·格拉古时团结一致,但他们其实由两个本质不同的团体组成,在某种程度上与英国的爵位贵族和城市贵族一样:其中一个集团主要包括统治集团的元老家族,他们不屑于进行直接投机,而是把自己的巨额资产一部分投入地产,一部分作为匿名合伙人投入大商号;第二个集团的核心人物就是一些投机家,他们自己经营公司商号,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罗马霸权的范围内进行商业与金钱交易。我们前面讲过,尤其是在第六世纪,后面一个集团渐渐与元老规则并驾齐驱,由格拉古的先驱盖乌斯·柯拉米尼乌斯颁布的克劳迪安法令禁止元老们从事商业,在元老和商人及投机家之间划了一条分界线。在本时期,商业贵族开始以“骑士阶级”的名义在政治事务上发挥决定性影响。这个称呼,起初专指服役的骑兵,后来渐渐用于(至少在称呼上如此)一切拥有至少价值四十万地产且有服兵役、做骑兵义务的人士,这就包含了罗马上层社会所有人士,无论元老还是非元老。在盖乌斯·格拉古之前不久,法律规定元老院的席位与骑兵之位不能兼而有之,因此元老们就不能再称为“骑士”。骑士阶级与元老阶级相对应,就代表了整个投机贵族。虽然如此,元老家族成员没有进入元老院的,尤其是年轻成员,也照样服役成为骑兵,因此也被称作骑士。事实上,他们——也就是十八个百人团队——骑士公民的称呼恰如其分,因为他们是有监察官编制的,所以主要还是由年轻的元老家族成员组成。
骑士阶层——实质上就是富有商人——在很多方面都与统治阶级的元老们发生冲突。文雅的上流社会与依靠金钱买来地位的商人之间有一种天然的排斥感。统治阶级的上层,尤其是一些优秀分子完全不屑于投机。同样,那些追求实际利益的商人对于政治上的钩心斗角也漠不关心。这两个阶层经常会产生尖锐的冲突尤其是在各行省内,因为,总体来说,虽然各省人民比罗马资本家更有理由抱怨罗马官吏执法不公,但是元老们并不像资本家所希望的那样,完全支持他们以属国人民为代价的、贪婪不公的行为。尽管他们在反对共同敌人(比如提比略·格拉古)时团结一致,但是上层贵族和商人贵族之间存在着很深的鸿沟,而盖乌斯比他的哥哥更加明智,他尽力扩大这种鸿沟,瓦解其联盟,将商人阶级拉入自己的队伍。
骑士阶层的标记
后来把骑士阶层与其他民众区分开来的外部特征——比如佩戴金戒指而不是普通的铁戒指或者铜戒指,并且在公民节日时占有单独且位置更佳的席位——最初是否由盖乌斯·格拉古授予骑士阶层并不确定,不过并非没有这种可能。因为无论如何,它们就出现在这个时期,而且,把迄今为止元老院专有的特权赐予骑士阶层,凸显他们的最贵地位,这也是格拉古的典型作风。所以格拉古的目标就是给骑士阶层盖上一个印章,使他们成为介于元老规则和普通百姓之间的一个中间阶层,不仅享有特权,而且很难进入。这种阶级标志虽然微不足道,而且许多有资格的骑士也并不使用,但它们比很多重要的法令更能达到格拉古的目标。这些看重实际利益的商人贵族虽然并不轻视这些荣誉,但是只有这些根本不可能收买他们。格拉古心里明白,这个阶层一定属于出价最高的人,所以他就把国家在亚洲的年收入和审判法庭都拱手送给他们。
亚细亚行省的税收
根据罗马的财物管理制度,间接税和公地收入都由中间商来征收,这样就给了罗马资本家最广泛的特权,当然那些需要缴纳赋税的民众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直接税收在很多行省就是由民社缴纳固定数额的金钱,这样就防止了罗马资本家的介入,或者像西西里和撒丁那样,直接税就是指田地什一税。什一税的征收一般出租给省内人士,这样富裕的省份或属国就自己征收什一税,从而把危险的罗马中间商挡在门外。六年前,当亚细亚行省落入罗马之手时,元老院就按照第一种制度来管理这个地方,盖乌斯·格拉古利用一项人民法令废除了这种做法,向当地人征收大量的间接税和直接税,尤其是田地什一税,不仅加重了当地人民的负担(迄今为止当地人几乎不用缴纳赋税),而且还规定全省的赋税必须在罗马进行公开拍卖。这样就排除了省内人员参与拍卖,并且他还把管理亚细亚省什一税、放牧税和关税的中间商组织成一个巨大的资本家团体。除此之外,格拉古为让资本家脱离元老院所做努力的重要标志就是颁布法令,规定元老院不能如以前一样随意免除规定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