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漂亮朋友 莫泊桑 第1页,共2页

乔治·杜洛华拿一百苏硬币埋单,接过女收款员找的零钱,便走出餐馆。

他长得一表人才,又保留当下级军官时的威仪,这会儿挺直腰身,以军人的习惯动作捻了捻小胡子,美男子的目光对晚餐迟到的顾客迅疾一扫,就像老鹰那样一览无余。

几个女人已经抬起头来注视他,有三名青年女工,还有一个徐娘半老的音乐教师,是个头发不整、帽子落满灰尘、衣裙歪斜的邋遢女人,以及陪同丈夫的两个小市民,看样子全是这家廉价大众餐馆的常客。

杜洛华来到街上,伫立了片刻,想想该干什么。今天是六月二十八日,口袋里只剩下三法郎四十生丁,要支持到月底。这就意味着面临选择:要么用两顿晚餐不用午餐,要么用两顿午餐不用晚餐。他考虑午餐二十二苏一顿,而晚餐为三十苏,如果只用午餐,那还能剩下一法郎二十生丁,又顶两顿小吃,可以在街上吃点面包夹红肠,喝两杯啤酒。这就是他的主要花销,也是他夜晚的主要娱乐。转念至此,他就沿着洛蕾特圣母院街朝下坡走去。

他走路的姿势,还像身穿轻骑兵军装时那样,昂首挺胸,仿佛刚下马似的双腿微微叉开,在行人熙熙攘攘的街上勇往直前。他那顶高筒礼帽已然破旧,斜压在耳朵上,鞋跟踏在铺石马路上嗒嗒作响,但他仍然摆出退伍军人轩昂的派势,傲视行人、房舍,甚至整座城市。

他那套衣服也就值六十法郎,但是潇洒的风度犹存,十分惹眼,虽略显俗了点儿,但毕竟活灵活现。他高高的个头儿,相貌堂堂,两撇翘起的小胡子仿佛长在唇上的青苔,小小瞳孔的蓝眼睛非常清亮,一头近棕褐色的金发自然卷曲,正中分缝儿,活像通俗小说中的反面人物。

正值夏夜,巴黎憋闷难耐,像蒸汽浴室一样燠热,在夜色中憋得人大汗淋漓。阴沟的花岗岩洞口喷出一股股臭气;设在地下室的厨房,也从低矮的窗户朝街上散发泔水和剩浇汁的腐臭味。

那些门房都穿着衬衫,骑在草垫椅上,在各自门洞里抽着烟斗。行人都光着头,帽子拿在手上,拖着沉重的脚步。

乔治·杜洛华走在林荫大道上,又停下脚步,心中犹豫不决,不知做什么好。现在,他想去香榭丽舍大街和布洛涅树林大街,好在树下呼吸点儿新鲜空气,但是还有一种欲望也在撩拨他,但愿有一次艳遇。

会有什么样的艳遇呢?他自己也说不清,反正他在等待,每天从早到晚,足足等了三个多月。不过,他仗着漂亮面孔和风流举止,有时说不上在哪儿也偷了点儿情,但是他总希望再多些,再有味些。

囊空如洗,又热血沸腾,在街头巷尾碰上浪荡的女人,他更是欲火中烧。那些女人柔声招呼:“漂亮的小伙子,跟我来好吗?”他哪敢跟着去呢,付不起钱啊。况且,他还在等待另一种际遇,另一种亲热,少几分庸俗的。

然而,他爱去妓女云集的场所,如她们出入的舞厅、咖啡馆,她们兜客的街道。他爱同她们接近,同她们交谈,随便以“你”称呼她们,闻她们身上郁烈的香水味,感受同她们在一起的滋味。她们毕竟也是女人,是专供性爱的女人,他绝不像出身高贵的那种男子,天生就鄙视她们。

他随着热得发昏的人流,拐上玛德莱娜教堂的方向。路两旁大咖啡馆客满为患,漫溢到了人行道。只见灯火辉煌,顾客面前的小方桌或圆桌上摆着玻璃杯,盛有红黄绿褐等各种颜色的饮料。大肚长颈瓶中,透明的粗冰柱亮晶晶的,冰镇着澄澈悦目的饮用水。

杜洛华不觉放慢脚步,嗓子干渴,真想喝点儿什么。

这种夏天的夜晚,又热又渴,实在难以忍受,他想象清凉饮料流进口中的那种快感。可是今天晚上,哪怕只喝两杯啤酒,第二天的那顿经济晚餐就泡汤了,而月底饥肠辘辘的滋味,他早已铭心刻骨了。

他心中暗道:“我一定得支持到十点钟,再去美洲人咖啡馆喝杯啤酒。见鬼!怎么渴得这么厉害!”他又瞧瞧坐在那里饮用的那些人,所有那些人都能随心所欲地解渴畅饮。他经过一家家咖啡馆,摆出一副又放肆又快活的神态,打量每个顾客的外貌衣着,估摸他们身上能带多少钱。一股怒火袭上心头,他恼恨安安稳稳坐着的那些人。搜搜他们的腰包,准能掏出金币、银币和零钢镚儿。平均起来,每人至少能有两枚金路易,每家咖啡馆有百十来人,两枚金币乘以一百,就合四千法郎啊!他口里嘟嘟囔囔:“这些蠢猪!”同时大摇大摆,显出优雅的姿态。在街角暗处若能逮住那么一个,那就毫不客气,非扭断他脖子不可,就像从前大演习时捉农家的鸡鸭那样。

这时,他想起在非洲的那两年军旅生涯,想起在南部省小哨所里如何勒索阿拉伯人。还有一次,他们到乌勒德—阿拉纳部落为非作歹,干掉了三个人,他和伙伴捞了二十只鸡、两只羊,以及黄金和半年的笑料,想到这里,他的嘴唇掠过一丝残忍而快意的微笑。

后来始终没有查出杀人凶手,其实也没有认真查,阿拉伯人算什么,简直就是当兵的天生猎物。

在巴黎可就是另外一码事儿了,总不能挎刀持枪、明火执仗地抢掠,一点儿王法也没有。他感到内心还充满在被征服国为所欲为的下级军官的全部本能。自不待言,他十分怀念在沙漠中度过的那两年时光。多遗憾没有留在那里啊!原指望回国要比待在那里强。哪料现在!……嘿,是啊,现在,可有好瞧的啦!

他舌头在嘴里打卷儿,咂咂有声,仿佛验证口腔的确干得要命。

周围人潮涌动,显得衰竭而迟缓了,他头脑中充斥着这个念头:“这帮畜生,这些蠢货,坎肩口袋里都装着钱。”他用口哨吹着欢快的小调,横着膀子冲撞行人。被撞的男人,有的回头骂骂咧咧,有的女人则嚷一声:“简直是一头牲口!”

他经过滑稽歌剧院,在美洲人咖啡馆对面站住,心里合计要不要喝一杯啤酒,也实在焦渴难熬。他站在马路中间,在下决心之前,他望了望有光亮的大钟,才九点一刻。他深知自己,一满杯啤酒只要放到面前,他会一口气喝下去。过后呢,一直到十一点钟,他又该干什么呢?

他走过去了,心中暗道:“我一直走到玛德莱娜教堂,然后再慢步折回来。”

他走到歌剧院广场边上,碰见一个胖胖的年轻人,那张面孔,模模糊糊在哪儿见过。

于是,他开始尾随那个人,边走边搜索记忆,口中念念有词:“见鬼,这家伙,我是在哪儿认识的呢?”

他搜遍脑海,也想不起来;继而,猛然间——这也是记忆的一种怪现象,头脑里出现了同一个人,没有这么胖,但要年轻些,穿一身轻骑兵的军装。他高声叫道:“嘿,弗雷吉埃!”他拉长脚步,赶上去拍那人的肩膀。那人回头瞧瞧他,问道:“先生,您叫我有什么事儿?”

杜洛华笑起来:“你认不出我来啦?”

“认不出来。”

“乔治·杜洛华呀,第六轻骑兵团的。”

弗雷吉埃伸出双手:“哎呀!老兄!你好吗?”

“很好,你呢?”

“唔!我嘛,不怎么样。想想看,现在我这肺,就跟纸浆一样。我返回巴黎那年,在布吉瓦尔得了支气管炎,一年要咳嗽六个月,到现在有四个年头了。”

“哦!看样子,你倒挺结实的。”

弗雷吉埃抓住老战友的胳膊,向他谈起自己的这个病,如何去治疗,大夫如何诊断,他身不由己,又如何难遵医嘱。医生要他去南方过冬。真的,他能去吗?他结了婚,又当了记者,这一行干得正火呢。

“我在《法兰西生活报》主持政治栏,给《救国报》报道议院动态,还不时给《环球》文学专栏写文章。就这样,我这条路走出来了。”

杜洛华诧异地端详他,看他变多了,也成熟多了。现在,他一身庄重的打扮,一副自信的样子,还多了一个酒足饭饱的肚子,言谈举止,都有了一种派头。想当年,他又干又瘦,腿脚灵便,总好乱冲乱撞,滋事吵闹,似乎总有精神,一刻也不肯消停。只三年的时光,巴黎就让他变了个人。现在他身体肥胖,神情严肃,虽然不过二十七岁,两鬓已生出白发了。

弗雷吉埃问道:“你这是去哪儿?”

杜洛华回答:“随便转转,然后回去。”

“那好,陪我去法兰西生活报社好吗?有几份校样要改,然后,我们一起去喝杯啤酒。”

“我跟你去。”

他们俩挽着胳膊走了,只有老同学或者老战友,才会留下这种亲热关系。

“你在巴黎干什么?”弗雷吉埃问道。

杜洛华耸耸肩膀:“照直说吧,我快饿死了。当时服役期一满,我就一心想回到这里,为了……为了发家致富,确切地说,在巴黎混个生活。现在,我在北方省铁路办事处当职员,干了有六个月了,年薪一千五百法郎,仅此而已。”

弗雷吉埃喃喃道:“天哪,油水可不大。”

“这话我信。可是,我怎么能混出头来呢?我在这里单枪匹马,一个人也不认识,也没人推荐。要干一番事业,我有那个心,却没那个路子啊。”

老战友从头到脚打量他一遍,就像一个实干家审视一个对象,接着口气十分肯定地说:“喏,老弟呀,在这里,什么都取决于胆量。稍微机灵点儿的人,当部长比当办公室主任还容易。要让人承认你,而不是去求人。真见鬼,你就没有找到好一点儿的差事,去北方铁路当什么职员?”

杜洛华应声说:“到处找遍了,一无所获。不过,这阵子,我倒瞄上个差事。贝勒兰驯马场有意聘我当骑术教练。若是应聘上,最低我也能挣上三千。”

弗雷吉埃戛然站住:“别干那种蠢事,给一万法郎也不干。你一干上那个,前程就断送了。你在办公室里工作,至少还不抛头露面,谁也不认识你,等到有了本事,你就可以离开办公室,去闯自己的天下。然而,一旦当上骑术教练,那就完蛋了。就像到一家全巴黎人都去用餐的饭店当领班一样,你一旦给上流社会的人或子弟上了骑术课,他们就再也不会平等待你了。”

他住了口,思考几秒钟,然后问道:“你有高中毕业证书吗?”

“没有,两次会考都没通过。”

“没关系,反正你念完了高中课程。如果有人提到西塞罗或者提比略,你大概知道是怎么回事儿吧?”

“嗯,差不多。”

“好吧,会摆弄这些玩意儿的,也就那么二十来个书呆子,此外,谁也不见得知道多一些。喏,给人以强人的印象并不难,关键的关键,就是别露怯,让人当场看破你无知。要施展手段,避开难题,绕过障碍,借助字典把别人难倒。要知道,人还不是都那么愚蠢,都那么无知嘛。”

他侃侃而谈,俨然一个老于世故的人,微笑着注视纷纷走过的行人。不料,他突然咳起来,只好站住,让这阵咳劲儿过去,然后,他声调沮丧地说道:“这支气管炎,就是治不好,你说烦人不烦人。现在还是大夏天呢。唔!今年冬天,我要去芒通养病,管他呢,健康第一。”

二人走到鱼市大街一扇大玻璃门前,在里边正反两面贴了一份报纸,有三个人停在那儿看报。

由煤气灯光勾画出的几个火红大字,就像一条标语,排列在门的上方:“法兰西生活报”。闲逛的人经过这里,一走进几个大字投射的亮光中,就赫然显现,如临白昼那样一清二楚,继而又倏忽没入幽暗中。

弗雷吉埃推开这扇门,说了一声:“进去吧。”杜洛华便走了进去,登上外面整条街都看得见的又豪华又肮脏的楼梯,来到一间前厅,看见两名员工向他的老战友问好,最后到了看似接待室的房间停下。这间屋子到处是灰尘,凌乱不堪,绿色的假丝绒椅子套污迹斑斑,还有破洞,好像老鼠咬的。

“先坐这儿,”弗雷吉埃说道,“过五分钟我就回来。”

这间屋子有三个门,他从一扇门出去了。

这里飘浮着一种奇异特殊的气味,难以描摹,正是编辑部的气味。杜洛华一动不动地待在那儿,有些拘束,尤其感到诧异。不时有人从一扇门跑进来,从他面前经过,又从另一扇门出去,根本来不及看清他们的面孔。

时而是年轻人,非常年轻,一副忙碌的样子,跑起来一阵风,手里拿的一张纸直飘动;时而是排字工,沾满黑渍的粗布工作服里露出雪白的衬衣领,以及类似上流社会人物穿的毛料裤。他们走路小心翼翼,手里捧着印了字的一沓沓纸,正是刚印出来而墨迹未干的校样。有时还走进来一位小个子先生,那身漂亮的打扮未免过分显眼,礼服紧紧箍住身子,裤子像模具似的裹着大腿,尖尖的皮鞋束缚着双脚,他就是报道夜晚社交新闻的记者。

还有别的人,神情严肃,极有派头,戴着平檐高筒礼帽,仿佛不如此不足以显得与众不同。

弗雷吉埃终于回来了,他挽着一个又高又瘦的男子。那人三四十岁,身穿黑礼服,上扎白领带,棕褐色头发,两撇小胡子尖尖地翘起来,一副放肆而踌躇满志的神态。

弗雷吉埃对他说:“再见,亲爱的大师。”

那人同他握手:“再见,亲爱的。”

说罢将手杖往腋下一夹,吹着口哨下楼去了。

杜洛华问道:“那人是谁?”

“他就是雅克·里瓦乐,你应当知道,大名鼎鼎的专栏作家,剑术决斗专著的作者。他来看自己的清样。他和加兰、蒙代尔极富才智,在巴黎社会新闻专栏作家中,占头三把交椅。他给本报每周写两篇文章,每年就挣三万法郎。”

他们正要走,又遇到个矮胖的先生。只见那人留着长发,浑身邋里邋遢,上楼跑得气喘吁吁。

弗雷吉埃向那人深鞠一躬,让过去之后,他就对杜洛华说:“诺尔贝·德·瓦莱纳,诗人,是《死去的多少太阳》的作者,又是一个稿酬特别高的人,他向我们提供一个短篇就拿三百法郎,而每篇最长也不过三百行。走吧,去那不勒斯人咖啡馆,我渴得要命。”

他们到咖啡馆一落座,弗雷吉埃就嚷道:“来两杯啤酒!”他端起杯来,一口气就灌下去了,而杜洛华却一口一口慢慢喝,仔细品味,就好像品尝玉液琼浆。

他的同伴默不作声,若有所思,过了半晌,突然说道:“你干吗不试试记者这一行呢?”

杜洛华不免一惊,看了看同伴,迟疑地说道:“可是……要知道……我从来没有写过什么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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