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他的招供书上怎么说?”

“没有招供书。”

“什么?!”

“别这么看着我,又不是我干的。”

“可是我以为他亲口供认杀了两个男孩。”

“是的。很多书里都这么说。但那些都是招供的转述,而不是……不是招供的抄本,如果您能明白我的意思的话。”

“你的意思是,亨利没有公布书面的招供书?”

“没有。他的御用历史学家波里多尔·维吉尔记录了整个犯罪过程。那是在泰瑞尔被处死以后。”

“但是,假如泰瑞尔是在理查的教唆下谋杀的两个男孩,亨利为什么不以这个罪名起诉他并公开审判呢?”

“我想不明白。”

“让我再确认一下。直到泰瑞尔被处死,都没有人听到过他的招供。”

“没有。”

“泰瑞尔招供说,在将近二十年前的一四八三年,他从沃维克匆匆赶回伦敦塔并搞到了钥匙,钥匙是在那个侍卫长……我忘记他的名字了。”

“布莱肯伯利。罗伯特·布莱肯伯利爵士。”

“没错。他从罗伯特·布莱肯伯利爵士那里搞到了钥匙、杀死了男孩、还回钥匙、再赶回去向理查汇报。他招供了这些,给这桩必定众所关注的谜案画上了句号,而公众舆论居然就这么放过了他。”

“一个字都没提。”

“我可不敢带着这样的故事出庭。”

“我也不会。这是我听过的最假的故事。”

“他们甚至没把布莱肯伯利招来确认或者否认一下那段关于钥匙的故事?”

“布莱肯伯利在博斯沃斯战死了。”

“这么说他也很善解人意地死掉了,是吗?”格兰特躺下来,思忖着,“你想到了吗?假如布莱肯伯利战死在博斯沃斯,我们这儿倒多了一小块证据。”

“是吗?是什么?”

“假如这一切确实曾经发生过——我的意思是:假如在那个夜晚,伦敦塔的钥匙确实曾根据理查的命令移交过,那么塔中的低级军官必定会有所察觉。很难想象他们当中没有任何人在亨利接管时报告这一事件,尤其是假设男孩已经失踪。布莱肯伯利死了。理查死了。伦敦塔的下一个接管者肯定要确认王储的存在。假如找不到王储,接管者必定会说:‘在某一个夜晚,侍卫长遵照命令交出了钥匙,也就是从那一夜起,再没有人看到过那两个孩子。’所有最无情的怒火与控诉都会集中到那个得到钥匙的人身上。这个人绝对会成为指控理查的头号人证,而祭出这样的证人也会给亨利的桂冠增加更多的荣光。”

“不仅如此,泰瑞尔在伦敦塔太有名了,不可能出入却不被人认出来。在当时并不大的伦敦,他绝对是个家喻户晓的人物。”

“没错。假如那个故事是真的,在一四八五年,泰瑞尔肯定会因谋杀王储而被公开审判并处以死刑。没有人能保护得了他。”格兰特伸手去摸他的香烟,“这么说,留在我们手头的事实就只有亨利在一五○二年处死了泰瑞尔,同时,借他的乖宝贝历史学家之口宣布说,泰瑞尔已经招供二十年前杀死了王储。”

“是这样。”

“在泰瑞尔亲口招供了如此残暴的罪行之后,亨利却没有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对泰瑞尔实行过审判。”

“没有。就我所知没有。亨利是一个像螃蟹一样专走旁门左道的家伙。他从来不会直截了当地解决问题,即便谋杀也是这样,都得掩饰成某种别的东西。等了这么多年,他才找到某些合法的借口来掩盖一场谋杀。他的心思就像瓶塞转。您知道他正式成为亨利七世后发布的第一份公文是什么吗?”

“不知道。”

“处死一批在博斯沃斯为理查而战的人,罪名是叛国。您知道他怎么让这种‘叛国’说法合法化的吗?他把记载的登基日提前到了博斯沃斯战役之前一天。一个能这样搞手段的人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他接过一根格兰特递给他的香烟,“哦,不,这件事他没能混过去。那些英格兰人——上帝保佑他们——那些英格兰人给他划了条道儿。他们给他设定了限制。”

“是什么?”

“他们以优雅而礼貌的英格兰方式交给他一份国会议案,上面说:在这段时期,效忠这片国土上一任领主的任何个人都不应被判处叛国罪,同时不应被没收财产或入监。他们让亨利认可了这份议案。这可真是绝妙的英格兰作风,蛮横无理的彬彬有礼。他们不喜欢亨利的骗子伎俩,但没有选择在大街上大喊大叫或者扔石子,而是递给他一份礼貌周全、论证严密的议案,让他生吞下去还得带着笑。我敢打赌,这东西肯定会让他烧胃的。好了,现在我必须走了。真的很高兴看到您可以坐起来写些笔记了。我们的格林尼治之行看来指日可待。格林尼治有什么?”

“有些精致的建筑和一条很棒的泥河。”

“就这些?”

“还有一些不错的酒吧。”

“我们一定要去格林尼治。”

卡拉丁走后,格兰特倚躺在床上,一根接一根地抽着烟,琢磨着约克家族后人的经历:他们在理查三世的统治下欣欣向荣,在亨利七世的统治下走向坟墓。

其中一些人或许是“自作自受”。卡拉丁的报告毕竟只是一个纲要,单纯到非此即彼,缺乏中间色调的过渡。然而,某一巧合还是足够具有震撼力的:所有站在都铎家族与王座之间的人物的寿命都被巧妙地缩短了。

格兰特读着小卡拉丁带给他的那本书,但并没带着太大的热情。书的标题是《理查三世的生平与统治》,作者是一个叫詹姆斯·盖德纳的家伙。卡拉丁向他保证盖德纳博士的著作值得一读。按照卡拉丁的说法,盖德纳博士是个“神人”。

在格兰特看来,这本书似乎并没有特别吸引人之处,但一切与理查有关的东西都要比其他东西有趣些,这是刚才格兰特开始翻读的原因,而此刻他明白了为什么卡拉丁会把这位可敬的博士称为“神人”。盖德纳博士固执地相信理查是一个杀人犯,另一方面,作为一名博学而正直的作者,根据公平持中的原则,他不愿隐瞒任何事实。于是盖德纳博士这番力图将事实嵌进理论的努力便成了格兰特所见过的最具表演效果的杂技之一。

盖德纳博士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这套振振有词的推论是如何地前后矛盾:一方面他承认理查无比的智慧,承认他的慷慨、他的勇气、他的能力、他的魅力、他的感召力,乃至即便是被他击溃过的敌人也认可的诚信;与此同时,他以同样的笔调陈述着理查对自己母亲卑鄙的毁谤以及屠戮两个毫无防备的男孩的行为。传闻怎么说,盖德纳博士就怎么说。他庄严地重述着那些可怕的传闻,毫无保留地赞成。按照博士的说法,理查本性并无卑劣低贱之处,但同时他又是杀害两名无辜男童的凶手。即便是理查的敌人也相信他的大公无私——但他谋杀了自己的侄子。理查的正直堪称表率——但他因为贪欲杀了人。

作为一个柔术演员,盖德纳博士天赋异禀。格兰特前所未有地质疑起历史学家们头脑的构造。没有任何常人所熟悉的理性分析能够引导出他们那样的结论。无论是盖德纳博士笔下的理查还是奥利芬特笔下的伊丽莎白·伍德维尔,在日常生活中,格兰特没见过任何一个与他们有丝毫相似的人。

也许劳拉的理论有几分道理,即人类本性上难以放弃先入为主的概念。也许,对于既定事实的相反面,在人类内心深处存在某种模糊的抗拒乃至反感。当冥冥之中某只手将盖德纳博士拉向不可抗拒的事实本身时,当然他会表现得像一个被吓坏了的孩子。

对于那些在当权之时确实犯下杀人罪行的正直而富于魅力的人,格兰特了解得再清楚不过。但那些不是这样的谋杀,也不是因为这样的理由。盖德纳博士在《理查三世的生平与统治》一书中描绘出的那种人会杀人,但只会在他的个人生活遭遇某种地震般的震荡之时。在突然发现自己妻子不忠时,他也许会杀人。假如有合作伙伴为一己之私毁了他们的公司和他孩子的前途,他也可能杀人。无论是怎样的行凶,都必然是感情冲动的结果,绝不会是有计划的谋杀,更不会是卑鄙的暗杀。

没有人能够断言,因为理查具备了这样或那样的品质,他就不会杀人。但确实可以断言,假如理查具备了这些品质,他不会实施那样的谋杀。

杀死两位王储,这会成为一场愚蠢的谋杀,而理查是一个判断力超群的人;这是卑鄙得难以形容的行径,而理查是一个正直的人;这是残忍的行为,而理查素来以宽容著称。

人们可以检索理查所有为人称道的品质,其中的每一个都最大程度地妨碍着此般谋杀的实施。汇集在一起,它们将砌成一堵否认之墙,高耸着横亘于巷谈传言之间。

注释

托马斯·莱默(thomasrymer,1643?—1713年),英国评论家。虽然1673年在酒吧工作,他几乎立即转向了文学评论。他以将法国新古典主义评论原则引入到英国而出名,作品有《上一时代的悲剧》(1678)和《对悲剧的浅见》(1693)。莱默推崇古典悲剧,在书中对当时戏剧有深刻批评。他的观点直到十九世纪都很有影响力。1692年,莱默被任命为皇家史官,汇编了包括英国和其他国家之间历史条约在内的很多史实,莱默在临终前完成了十五卷编年史,后由他人续写。

方旗骑士(knightbanneret),骑士分为两个等级:骑士和见习骑士。骑士又称方旗骑士。他们一般是富有的领主。在战斗中举着长方形旗帜(应该是侍从举着),身后跟着自己城堡的部队。见习骑士的旗帜也是长方形的,但末端开叉成燕尾状。等有战功后可向司令请求剪去燕尾,升级为骑士。在见习骑士之前还有侍从。贵族孩子大约在十四岁时被送去骑士学校(一般就是城堡)做侍从,跟随年长的骑士出战,但不会参加很危险的前线厮杀,通常是勤务工作,或是去伺候女主人,学习礼仪。成年之后他们就是见习骑士。

《埃塔普勒条约》(treatyofetaples),1492年,为迫使英国放弃布列塔尼,英法签订《埃塔普勒条约》,同时法国偿付巨款。

加莱(calais),法国北部港口城市,临加莱海峡,与英国多佛尔港相距三十余公里。

掌玺大臣(lordprivyseal)如字面意义所言,这个职位负责掌管英国的国玺的保管,同时负责起草、颁发各种政府文件,历来就是英国政府的首席大臣。所有重要的政府法令、条约、议会宣召令、国王赏赐令、委任书、特许状均由大法官拟定和颁行,但必须加盖国玺才能生效。英国国王因此以掌玺大臣为媒介,对整个司法行政事务进行稽核。

埃尔克斯会(theelks),美国一个以慈善、社交、爱国为号召的奢侈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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