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六通电话(一九八五)

“别怕。”他在她耳边轻声说。

“我做不到!”她哭号着说。

“我知道。”他说,同时发现虽然他被勒得肋骨快断了,哮喘却减轻许多,呼吸也不再咻咻出声了,“我知道,米蒂。”

出租车司机又按了一声喇叭。

“你会打电话给我吗?”她颤抖着问。

“可以的话。”

“埃迪,求求你告诉我怎么回事,好吗?”

要是他真的说了,又能让她安心多少?

米蒂,晚上迈克·汉伦打电话给我,我们谈了一会儿,但重点只有两件事,就是迈克说“又开始了”和“你要来吗?”。米蒂,我发烧了,但没办法靠阿司匹林治好。我喘不过气来,但该死的喷剂没有用,因为问题不在我的肺或喉咙,而在我心里。只要可以,米蒂,我一定回来,但我感觉自己就像站在随时都会崩塌的旧矿井前,站在那里和阳光道别。

是的,没错!她听了一定会安心!

“不,”他说,“我恐怕不能跟你说。”

说完,他趁米拉还未开口,还未旧态复萌(埃迪,快下出租车,你会得癌症!),大步离开,而且愈走愈快,最后几乎是跑着上了出租车。

出租车倒回马路上,米拉依然站在门口,看着车子驶往市区。屋里的灯光将她变成巨大的黑影。

他挥挥手,恍惚看到她也抬手跟他道别。

“老兄,今晚要去哪里?”出租车司机问。

“宾州车站。”埃迪说着松开握着喷剂的手。哮喘已经躲起来,等待下一次攻击支气管。他觉得自己……几乎没事了。

然而四小时后,喷剂又有用处了,他对它的需求更甚平日。他正在打盹,忽然一阵抽搐让他醒了过来。坐在对面的西装男子放下报纸,脸上微微露出担忧又好奇的表情。

我回来了,埃迪!哮喘朝他欢呼,我回来了,呃,这一回说不定会杀了你!有何不可呢?反正迟早得动手,你知道!不可能他妈的一直陪你耗!

埃迪胸口剧烈起伏。他慌忙伸手找到喷剂,抓起它朝喉咙按下喷钮,接着靠回椅背,等待哮喘过去。他一边颤抖,一边回想让他惊醒的那个梦。是梦吗?是的话最好,因为他很怕那是回忆,而不是梦。他看见了绿光,和他童年在鞋店x光机里看到的一样。还有一个全身腐烂的麻风病人在地道里追逐一个叫埃迪·卡斯普布拉克的十一岁男孩。男孩大声尖叫,不停地跑……

(他跑得很快,布莱克教练对他母亲说,要是后面有全身腐烂的东西在追他,他跑得更快。这是废话没错,你最好相信。)

接着,他闻到时间死去的味道。有人划亮了火柴,他低头看见一张腐烂的脸,是一个叫帕特里克·霍克斯泰特的男孩。蛆群在这个一九五八年七月失踪的男孩脸上钻进钻出,有如瓦斯的恶臭便是来自他体内。在那个更像回忆的梦里,埃迪扭头看向一边,发现两本教科书《英语读本》和《认识美国》被地底难闻的湿气弄得又鼓又胀,长满青苔。(“我的暑假经历”,作者帕特里克·霍克斯泰特——“我在地道里死了!我的课本长出青苔,变得和西尔斯商品目录一样厚!”)他正要放声尖叫,麻风病人粗糙的手突然攫住他的脖子,插进他嘴里,让他背脊猛然抽搐,从梦中惊醒,发现自己不在德里镇的下水道里,而在靠近火车头的豪华车厢里。窗外的月亮又大又白,火车正疾速驶过长岛。

走道对面的男人欲言又止,犹豫片刻之后终于开口了:“您还好吧,先生?”

“噢,没事,”埃迪说,“我睡着了,做了个噩梦,结果哮喘就发作了。”

“原来如此。”男人又举起报纸,埃迪发现那人读的是他母亲有时戏称为《犹太时报》的《纽约时报》。

埃迪望着窗外只有明月照亮的沉睡的大地,不时掠过几栋屋舍或小村落,大多漆黑一片,只有几处亮着灯,灯光微弱,在鬼火般的月光下显得缥缈虚幻。

他忽然想到,那个人觉得月亮会对他说话。亨利·鲍尔斯,老天,他真是疯子。他很好奇亨利·鲍尔斯现在在哪里。死了?在牢里,还是在美国中部的辽阔平原上流浪,有如无药可救的病毒东飘西荡,在众人沉睡的深夜抢劫便利商店,或在路边竖起拇指请求搭车,杀死好心停车的蠢蛋,将他们皮夹里的现钞占为己有?

有可能,都有可能。

还是在某个州立疗养院,正和他望着同一个将圆的月亮,对月亮说话,倾听只有他能听见的回答?

埃迪觉得这更有可能。他打了个冷战,心想,我终于想起童年了,想起一九五八年那死寂黯淡的暑假是如何度过的。他觉得现在无论想记起那年夏天的哪个时刻都能记起来,只是他不想。噢,天哪,我真希望能再次忘得一干二净。

他额头贴着肮脏的车窗,一只手像拿着圣物一样轻轻握着喷剂,凝视着被火车凿开的夜色。

往北走,埃迪心想,但他错了。

不是往北,因为这不是火车,而是时光机。不是往北,而是往回,回到过去。

他仿佛听见月亮这么对他说。

埃迪·卡斯普布拉克忽然头晕目眩,他紧紧握着喷剂,闭上了眼睛。

贝弗莉·罗根被修理

汤姆才刚睡着,电话就响了。他吃力地支起身子,伸出手,接着感到贝弗莉的胸脯压着他的肩膀,她抢在他之前拿起话筒。他躺回枕头上,昏昏沉沉地想谁会在三更半夜打电话来,尤其他们的号码并没有登记在电话簿里。他听见贝弗莉说了声“喂”,接着脑袋又开始昏沉。他晚上看棒球时灌了快十八罐啤酒,而且还做了爱。

但贝弗莉一声吃惊又尖锐的“什么?”有如冰锥刺进了他的耳朵,让他再次睁开眼睛。他想坐起来,但电话线卡在他的粗脖子上。

“贝弗莉,把他妈的电话线拿开。”他说。贝弗莉匆忙起身,用手指勾着电话线绕过床边,自然卷的深红色头发披在睡袍外,几乎要到腰际了。妓女的头发。她的目光没有扫过他的脸,偷窥他内心的阴晴,让他有点不爽。他坐起来,脑袋开始疼。妈的,他可能早就头痛了,只是因为睡着了才没发现。

汤姆·罗根走进浴室,撒了一大泡尿,感觉尿了有三个小时。接着他想,既然都醒了,何不再来一罐啤酒,把即将到来的宿醉的感觉赶走。

他经过卧室朝楼梯走去,白色四角裤有如船帆在他硕大的小腹下飞舞,两只胳膊硬如石板(这种身材给人的感觉更像码头搬运工,而不是贝弗莉时装公司的总裁兼总经理)。他回头咆哮:“如果是那个男人婆莱斯莉打来的,叫她去找名模混,别打扰我们睡觉!”

贝弗莉抬头瞄了一眼,摇摇头表示不是莱斯莉,接着又低头讲起了电话。汤姆觉得颈背肌肉开始绷紧。这是打发吗?被女人打发?欠干的女人。看来问题严重了,贝弗莉可能需要复习一下谁才是老大。很有可能,她偶尔会这样,她学东西一向很慢。

他下楼穿过走廊来到厨房,随手拉了拉卡在股沟里的四角裤,接着打开冰箱伸手进去,不料却只摸到一个蓝色保鲜盒,里头装着吃剩的罗曼诺夫意大利面,完全不见啤酒的踪影,就连他藏在冰箱最里面的啤酒(就像他折好藏在驾照里应急用的二十美元纸钞)也没了。感觉就像棒球打到十四局结果前功尽弃一样。白袜队输了,一群软蛋。

他瞟了眼厨房吧台上方玻璃柜里的强力黄汤,忽然很想倒一杯金宾威士忌加一块冰,但最后还是走回楼梯,他知道喝了只会给自己的脑袋找麻烦。走到楼梯口,他瞄了一旁的古董摆钟一眼,发现已经过了午夜。知道这点并未改善他的脾气,因为他的脾气从来就没好过。

他小心翼翼地上楼,感觉(太清楚了)心脏跳得很厉害。怦怦、怦怦、怦怦。听见心脏在耳朵、手腕和胸口跳动的声音总会让他感到紧张,有时甚至觉得它根本不是舒张收缩的泵,而是左胸里的大转速表,指针直逼红色警戒区。他讨厌那种感觉,也不需要。他需要的是好好睡一觉。

然而,他娶的那个臭娘们还在讲电话。

“我了解,迈克……对……对,我是……我知道……可是……”

冗长的沉默。

“威廉·邓布洛?”她惊呼道,汤姆的耳朵又被冰锥刺了一下。

他站在卧室外等心跳缓和下来。现在是扑——通、扑——通,不再怦怦响了。他脑海中浮现指针离开红色警戒区的画面,随即将它挥开。拜托,他是个男人,而且是大男人,不是温控器故障的火炉。他状态好得很,像铁一样结实。如果她想要复习一下,他乐意奉陪。

他正要走进卧室,忽然决定多待一会儿,听她说什么。他不太在意她和谁讲电话、讲些什么,只是听她声音高低起伏,同时感到一股熟悉的愠怒。

四年前,他在芝加哥市中心一家单身酒吧遇到她,两人很快就聊开了,因为他们都在标准品牌大厦上班,又有几个共同的熟人。汤姆在四十二楼的金恩兰利公司公关部工作,贝弗莉·马什(娘家的姓)是迪莉亚时装公司的助理设计师,办公地点在十二楼。迪莉亚后来成为美国中西部小有名气的服装品牌,顾客主要是青少年,生产的裙子、上衣、披肩和休闲裤主要批给店家零售。老板迪莉亚·卡斯特曼称呼这些店为“潮店”,汤姆则叫它们“毒窟”。他一认识贝弗莉就看出两件事:一、她很迷人;二、她很脆弱。不到一个月,他又发现第三点:她很有才华,而且是非常有才华。汤姆在她绘制的休闲服(裙子和上衣)设计图中看到了惊人的巨大商机。

不过,千万别在毒窟卖,他心里想,可是没说出来(至少当时没说),打光别再那么烂,别再折价,别再摆在店面最里头的烂位置,跟吸毒用具和摇滚乐队t恤放在一起。那些是输家玩的把戏。

早在贝弗莉察觉汤姆对她感兴趣之前,他就已经对她了解甚深了,而这正是汤姆希望的。他这辈子一直在等贝弗莉·马什这样的女人出现,因此立刻像饿虎扑羊般扑了上去。她的脆弱并没有写在脸上。从外表看,她就是一个漂亮女人,身材苗条又丰满,也许臀部逊色一点,但还是很棒,而那对乳房是他见过的最美最棒的。汤姆·罗根从小就是“胸奴”,但高个子女人的乳房通常都令人失望。她们穿着薄衬衫时,凸起的乳头简直令人疯狂,但脱下衬衫就会发现她们只有乳头,感觉像五斗柜抽屉装了两个球形把手。他的大学室友老爱讲“一手掌握就好”,但汤姆觉得那家伙根本是在胡说八道,什么都不懂。

嗯,贝弗莉长得是蛮漂亮的,身材火辣,又有一头动人的红色波浪鬈发。但她又很脆弱……在某方面。仿佛她会发出一种无线电波,只有他接收得到。你可以从一些小地方看出来,例如烟抽得很凶(但几乎被他治好了),眼神飘忽不定,和人交谈从不正眼看人,偶尔瞄一眼然后立刻避开,紧张时常常轻搓手肘,还有她的指甲,剪得整整齐齐,但短过了头。汤姆头一回见她就注意到这一点。当时她拿着白酒杯,汤姆看着她的指甲心想:她剪那么短是因为她会咬指甲。

老虎也许不会思考,起码和人类的方式不一样……但它洞悉一切。当羊群从水边退开,察觉死亡那有如脏地毯的气息不断逼近时,咱们的大猫看得出哪一只羊会掉队,要么那羊跛了一只脚,要么生来就跑不快……或者警觉感不够发达,甚至可能有些羊(有些女人也是)就是想要被抓。

忽然,一个声音将他从回忆中惊醒。咔嚓!是他的打火机。

愠怒再度浮现。他胃部滚烫,但不到无法忍受的地步。抽烟。她在抽烟。汤姆·罗根之前针对这个问题给她上过几堂特别的课,但她现在又犯了。好吧,她学东西很慢,不过好老师最会对付这种学生。

“嗯,”她说,“嗯哼,好吧,好……”她听着听着忽然发出奇怪的笑声,汤姆从来没听她这么笑过,“既然你问起,那就麻烦两件事:帮我订个房间,还有为我祷告。嗯,好……嗯哼……我也是。

晚安。”

她挂上电话,汤姆走进卧室,原本打算逞点威风,大吼着叫她把香烟熄掉,现在就熄,马上!但一看到她,所有的话都吞了回去。他见过她这种表情,但只见过两三次。一次是在他们生平第一场服装展之前,一次是请全国买主出席的私人发表会,还有一次是他们去纽约参加国际设计师大奖赛。

她大步走过房间,白色蕾丝睡袍紧贴身躯,香烟叼在嘴边(他最讨厌她嘴里叼烟的模样),一缕白雾从左肩往后飘,有如火车头冒出的煤烟。

然而,真正让他愣住的是她的脸,他的咆哮卡在了喉咙里。他心脏猛地一跳,扑通!同时打了个冷战。他告诉自己不是因为害怕,而是没想到她会是这个表情。

只有当工作紧张到极点时,她整个人才会活力四射。刚才提到的三个场合都和工作有关。那时的她完全不同,和他平常熟悉的贝弗莉很不一样,电力足以摧毁他的恐惧侦测雷达。每当压力临头,贝弗莉总是既坚强又紧张,既无惧又无法预测。

此刻的她气色饱满,两颊潮红,一双大眼炯炯有神,头发放肆飘逸,丝毫看不出睡意。而且……

噢,各位,你们瞧,瞧瞧这场面!她这会儿是从衣柜里搬出手提箱来了吗?真的是手提箱?老天,还真的是!

帮我订个房间……为我祷告。

滚,她才不需要在旅馆订什么房间,未来几天都不用,因为小贝弗莉要乖乖待在家里,哪儿也不去,接下来三天还得站着吃饭,谢谢指教。

不过,祷告倒是有必要,看他怎么修理她。

她将手提箱扔在床边,走到五斗柜旁,拉开最上层的抽屉,拿出两条牛仔裤和一条灯芯绒裤扔进手提箱,接着又走回五斗柜旁,左肩依然飘着一道白烟。她找出一件毛衣、两件t恤和一件船岸牌旧上衣。她穿那种上衣明明很蠢,却怎么也不肯丢掉。无论刚才是谁打电话给她,肯定不是有钱人。绝对很无趣,就像杰基·肯尼迪在海恩尼斯港度周末一样闷。

他并不在乎是谁打的电话,也不在乎她想去哪里,因为她哪儿都不准去。喝太多啤酒加上睡眠不足让他的脑袋又痛又钝,但让他烦心的不是这些。

是那根烟。

他以为她把香烟都扔了,但她显然有所隐瞒,而证据就叼在她嘴边。由于她还没察觉汤姆就站在门口,他也乐得把握机会,回味之前她乖乖听话的那两晚。

某一年十月,他们到森林湖市参加派对,回程途中他对她说,以后不准在我身边抽烟。我在办公室和派对上已经被别人熏够了,不想再被你熏。你知道那是什么感觉吗?让我告诉你——听起来很恶心,不过是实话,感觉就像吃别人的鼻涕!

他以为她起码会稍微抗议几句,不料她只是用平常那种害羞讨好的眼神看着他,低声说:好吧,汤姆。

那就把烟扔了。

贝弗莉乖乖照办。那天,汤姆的心情好了一晚上。

几周后,两人看完电影走进影院大厅,贝弗莉想也不想就点了支烟,一路吞云吐雾回到停车场。

十一月的晚上冰冷刺骨,强风像拿刀的疯子一样不放过一寸裸露的肌肤。汤姆记得他闻到了湖水的味道。有时冷天就闻得到,带着鱼腥气又有点空洞,很淡的味道。他让她抽烟,甚至还帮她开车门。他坐进驾驶座,把门关上,然后对她说:贝?

贝弗莉把烟从嘴边拿开,扭头看向他。汤姆狠狠甩了她一巴掌,结实的手掌大力扫过她的脸颊,他掌心隐隐刺痛,她的头往后撞到椅背。她睁大眼睛,满脸惊讶和痛苦……还有别的。她伸手捂住脸颊,感受那股滚烫和麻木的刺痛,同时大喊:噢!汤姆!

他眯起眼睛看着她,嘴角露出微笑,整个人精神百倍,等着看后续发展,看她会如何反应。他的阴茎在裤裆里硬了,但他没去理会。那是之后的事,这会儿他正在上课。他在心里回放刚才的画面。

她的表情。那稍纵即逝的第三种神情是什么?先是惊讶,然后是痛苦,再是(回忆)

想起……想起某件事的表情。就那么一瞬间。他觉得连她自己也没察觉那个表情出现在了她脸上和心里。

现在,重点是现在。关键在于她没说什么,这种事他清楚得很。

她没说你这个混账东西!

没说再见了,死猪。

也没说我们吹了,汤姆。

她只是带着受伤的神情,用噙着泪水的棕色眼眸望着他说:你为什么打我?说完她欲言又止,随即哭了出来。

扔掉。

什么?扔掉什么,汤姆?她脸上的妆被冲出两道泥沟。他不在乎。他还挺爱看她这个样子的。很狼狈,但很性感。很贱,但很刺激。

烟,把烟扔了。

她露出恍然大悟的神情,接着是歉疚。

我只是忘了,她哭喊道,只是这样而已!

把烟扔了,贝,不然就等着再挨巴掌。

她摇下车窗,把烟扔了,接着扭头看他,脸色苍白惊惶,却又很平静。

你不能……你不应该打我,维系感情不能……这样不好。她试着稳住音调,找到成年人的语气,可惜没有成功。汤姆把她变小了,让她在车里变成了小孩子。性感火辣到了极点,不过是个孩子。

不能和不会是两回事,宝贝,他说。他虽然语气平静,心里却很亢奋。而且感情要怎么维系由我决定。你要是能接受,那好;要是不能接受,你就走人,我不会阻止你,顶多踹你屁股一脚当作分手礼物,但我不会拦着你。这里是自由国家,我没什么好说的。

你已经说了很多了,贝弗莉低声说。他又甩了她一巴掌,比之前更用力,因为没有哪个娘们可以在汤姆·罗根面前耍嘴皮子。就算面对英国女王,他也照打不误。

她的脸颊撞上了仪表板。她伸手去抓门把,但随即松开,像只兔子般瞪大眼睛缩在角落里,一只手捂着嘴巴,带泪的眼眸充满惊恐。汤姆默默看她一眼,下车从车后绕到她那边的门外,把门打开。

十一月的黑夜里,刮着大风,他呼出阵阵白雾,湖水的味道非常明显。

你想下车是吧,贝?我刚才看你去抓门把,猜你一定是想下车。好啊,也行。我叫你不要抽烟,你说好,结果又抽。你想下车?来啊,下车啊。搞什么,对吧?下车?你想下车吗?

不想,她嗫嚅说。

你说什么?我听不见。

我说我不想下车,她声音稍微大了一点。

什么?你是抽烟抽到肺气肿了是吧?你要是没办法说话,我就去找个他妈的扩音器来。最后一次机会,贝弗莉。大声一点,让我听得见。你想下车,还是想和我回去?

和你回去,她说,双手像小女孩般捏着裙子。她不敢看他,眼泪簌簌滑落双颊。

好,他说,很好。但你要先跟我说,贝,说:“我忘记不能在你面前抽烟了,汤姆。”

她抬头看他,受伤的眼神表达着难言的恳求,仿佛在说:你是可以叫我说,但请你不要。别这样,我爱你,难道不能算了吗?

不行,办不到。因为她要什么并不重要,而两人都知道这一点。

说。

我忘记不能在你面前抽烟了,汤姆。

很好,再来说“对不起”。

对不起,她顺从地说。

落在地上的烟还没熄,有如剪断的保险丝。散场的观众瞄了瞄这里,只见一个男人站在原木色的新款雪佛兰薇加的右车门外,一个女人坐在车里,低头愣愣地握着双手,车内的灯光将她的一头秀发染成了金色。

汤姆把烟踩熄,在柏油路上留下一块黑渍。

现在说:“以后没有你的准许,我绝对不抽烟。”

以后没有……

她开始抽咽。

……没有……没、没、没——

快说,贝。

没有你、你的准许,我绝对不、不抽烟。

他将车门甩上,绕回驾驶座坐好,开车返回他位于市区的公寓。路上两人都没有开口。关系的前半段在停车场维系好了,剩下的一半,四十分钟后在汤姆的床上搞定。

她说她不想做爱,但他从她的眼神和打开的双腿看到了不一样的答案。

结束前,她尖叫一声,用娇小整齐的牙齿咬了他的肩膀。

你到了多少次?两人冲完澡之后他问。

她撇开脸,声音几乎听不见:这种事你不应该问的。

为什么?谁告诉你的?罗杰斯先生吗?

他拇指用力摁着她一边脸颊,其余四根手指摁着另一边,掌心托着她的下巴。

你要告诉汤姆,他说,知道吗,贝?跟老爸说。

三次,她不情愿地说。

很好,他说,你可以抽一根烟。

贝弗莉难以置信地望着他。她身上一丝不挂,只穿着包住臀部的内裤,红发披散在枕头上。光是看她这副模样,就让他的马达又一次蠢蠢欲动。他点点头。

抽吧,他说,没关系的。

三个月后,他们公证结婚了。婚礼当天他找了两位朋友,而她只找了一个,就是凯·麦考尔。汤姆叫她“大奶女权贱货”。

汤姆站在卧室门口看着她,这些回忆有如快放的电影般在他心里一闪而过。这会儿她已经走到她有时称之为“周末柜”的五斗柜前,从最下层抽屉里拿出内衣裤扔进手提箱。不是他喜欢的光滑的丝缎薄纱,而是棉质内衣,小女孩穿的那种,几乎都褪色了,松紧带也松弛发皱了。她还拿了一件棉睡袍,活像是从《草原小屋》里拿出来的。她伸手到抽屉最里面,看还有没有该带的衣服。

汤姆·罗根走过绒毛地毯来到衣柜前。他光着双脚,走起路来像微风一样安静。是香烟,这才是他发火的原因。第一堂课上完太久,她已经忘了。他之后也给她上过课,而且上了不少,让她有时大热天也得穿长袖上衣,甚至还穿开襟毛衣,并且将扣子扣到最上面,或是阴天也戴墨镜出门。不过,只有第一堂课来得最突然、最基本——

他已经忘了有人打电话把他从昏昏欲睡中吵醒这件事,眼里只看见香烟。她现在抽烟,就表示她忘了汤姆·罗根。当然,这是暂时的,只是暂时,但就算暂时也他妈的太久了。她为什么忘记不重要,任何理由都不足以为此辩护。

衣柜门后挂着一条黑色宽皮带,皮带扣很久以前就被他拆了,前端反折成圆圈当作握把。汤姆·罗根将手伸进握把里。

汤姆,你真恶劣!他母亲有时会这么说。说“有时”可能不太对,“时常”更贴切。汤米,你过来!看我怎么修理你!他小时候三天两头挨打,后来总算躲到威奇托州立大学。但显然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因为他在梦里仍然听到她说:汤米,你过来,看我怎么修理你!修理……

他们家有四个孩子,他是老大。老四出生后三个月,拉尔夫·罗根就过世了。呃,说“过世”可能不太准确,“自杀”更贴切,因为他做的最后一件事是坐在浴室马桶上,将大量碱液倒进一大杯杜松子酒里一饮而尽。罗根太太在福特汽车厂找了一份差事,汤姆十一岁就成了家中的男主人。只要他搞砸了,例如保姆回家后小婴儿把大便拉在尿布里,直到老妈回来还没清理……托儿所放学后他忘了去接梅根,结果被多管闲事的甘特太太看见……乔伊在厨房里乱搞,他却在看《美国舞台秀》……只要发生这些事或其他杂七杂八的事情……那么等弟弟妹妹上床后,家法就会启动,母亲就会拿着棍子祭出开场白:汤米,你过来,看我怎么修理你!

要修理人,不要被修理。

他这辈子不敢说学到了什么,但肯定学到了这一点。

他将皮带尾端翻面,然后调好握把,紧紧握住。感觉很好,让他觉得自己是个大人。皮带抓在他手中有如一条死蛇。头痛消失了。

她终于在抽屉里找到了她要的东西,一件白色的钢圈棉布胸罩。他脑海中闪过一个想法,刚才那通电话可能是情人打来的,但随即一笑置之。太荒谬了。去见情郎的女人绝对不会带褪色的平价上衣和起毛球的、松垮的大卖场内衣。再说,贝弗莉也没那个胆子。

“贝弗莉。”他轻轻叫她,她吓得立刻转头,睁大眼睛,长发飞起。

皮带迟疑了……微微垂下一点。他望着她,不安的感觉再度升起。没错,贝弗莉在大展之前就是这副神情,所以他不会动她,因为他知道她心里混杂着恐惧和强烈的好胜心,好像充满照明气体一样,只要一点儿火花就会爆炸。对她来说,时装展并不是脱离迪莉亚自立门户的机会,甚至不是为了赚钱。

如果是那样就好了,但若只是那样,她就不算真的有天分。对她来说,时装展是一场由严师评分的超级考试。在那种场合,她看到的都是些面无表情的生物。没有表情,只有权威。

此刻她脸上就是那种双眼圆睁的神经质表情,不只脸上如此,那种气息笼罩了她全身,几乎看得见摸得着,有如高压电,让她突然变得更诱人,也更危险。汤姆已经许多年没有见到这样的她了,不由得心生恐惧。因为她在这里,那个真正的她,而非汤姆·罗根一手打造、符合他要求的她。

贝弗莉一脸惊诧惶恐,却又亢奋到极点。她双颊灼热发亮,眼睑下方有两道明显的白色斑痕,有如另一双眼睛,让额头也发出奶油色的光。

她仍然叼着烟,角度微微上扬,好像她是小罗斯福总统一样。香烟!光是看到烟就让他一肚子火,浑身散发着怒气。他内心深处隐约记起之前有一天晚上,她用单调冷漠的语气对他说:汤姆,你知道吗?我总有一天会被你打死。你会突然发火,打过了头,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他那时回答:只要你乖乖听话,贝,就永远不会有那一天。

此刻,就在怒气即将淹没理性前,他心想那一天是不是来了。

香烟。别管电话、打包和她脸上的古怪神情了,他们要先解决香烟的问题,然后他会操她,然后两人再好好谈一谈,说不定那时事情的重要性会凸显一点。

“汤姆,”她说,“汤姆,我必须——”

“你在抽烟。”他说,声音似乎来自远处,来自很好的收音机,“看来你忘了。宝贝,你都把烟藏在哪里?”

“听着,我会把烟熄掉。”她边说边走向浴室,将烟弹进马桶。即使站得很远,他依然看得见滤嘴上的齿痕很深。哗——她走出浴室,说:“汤姆,是我一个老朋友打来的,很老很老的朋友。我必须——”

“闭嘴!你要做的就是闭嘴!”他朝她大吼,“闭嘴!”但她脸上并未出现他想看到的恐惧,对他的恐惧。她是在怕,不过却是因为那通电话,但她该怕的不是那个。她好像完全没看到皮带,没看到他。汤姆心里浮起一丝不安。他在这里吗?这问题很蠢,不过,他真的在吗?

这问题实在太可怕,太基本,让他一时像是被人连根拔起似的,成了任强风摆布的滚草。但他很快稳住了。他确实在卧房里,今晚的迷糊颠倒也该结束了。他在这里,他是汤姆·罗根,上帝亲手创造的汤姆·罗根。这个发神经的臭娘们要是不在三十秒内给他正经一点,就等着被恶霸警探从快车上推下去吧。

“抱歉了,宝贝,”他说,“我非修理你不可。”

没错,他见过这种表情,混杂着恐惧和挑衅。但这是第一次冲着他来。

“放下来,”她说,“我得快点赶到奥黑尔机场。”

你在吗,汤姆?你在吗?

他抛开这个念头。曾经是皮带的鞭子在他身前有如钟摆缓缓摇晃。他眼神一闪,随即将皮带朝她脸上抽去。

“听着,汤姆,我老家出事了,很严重的大事。我有个老朋友,他本来会是我的男朋友,只可惜我们那时年纪太小。他才十一岁,而且口吃得很厉害。他现在是小说家,我记得你还读过他的书……

好像是《暗流》?”

她注视着他的脸,但他面无表情,只有皮带晃来晃去。他低下头,结实的双脚微微分开。她伸手不停地搔头发,一副心烦意乱的样子,仿佛她有许多大事必须思考,完全没看到皮带。那个恼人的可怕问题再度出现在他脑海中:你在吗?你确定?

“那本书摆在那儿几星期了,但我压根没联想到他。也许我该想到的,但我们俩都大了,我甚至已经很久没想起德里镇了。总之,威廉有一个弟弟叫乔治,在我认识威廉之前就死了,被人杀死的。

后来,第二年夏天——”

然而,对这些彻底的疯话,汤姆已经听够了。他迅速往前,右手有如抛掷标枪般高举过头,皮带划破空气咻咻作声,贝弗莉见状想要闪躲,但右肩撞到浴室门框,皮带结结实实打在她的左前臂,“啪”地留下一道红色鞭痕。

“非修理你不可。”汤姆又说了一次,语调很清醒,甚至有些遗憾,他龇牙露出森冷的微笑。他想看到那种眼神,看她面带恐惧、惊惶和羞愧,露出那种神情:你说得对,是我活该,你就在我面前,我感觉到了。接着,爱会回来,一切都会恢复正常与美好,因为他确实爱她。不管她想谈打电话来的是谁还是为什么打来,都可以,但得先等一下。现在是上课时间,要温习第一课和第二课:先打她,再干她。

“抱歉了,宝贝。”

“汤姆,别那——”

他侧手一挥,只见皮带吻上她的臀部,发出令人心满意足的响声。接着……

天哪,她竟然伸手去抓!她竟然伸手去抓皮带!

这突如其来的反抗让汤姆·罗根大吃一惊,差点松手。幸好他牢牢抓着握把,皮带才没有脱手。

他将皮带扯回来。

“不准你抢走我手里的东西,”他哑着嗓子说,“听见没有?你要是敢再抢我的东西,就等着一个月小便都像红莓汁吧!”

“汤姆,住手。”她说,但她的语气让他一肚子火,感觉就像游乐场管理员对闹脾气的六岁小孩说话一样,“这不是开玩笑,我非去不可。有人死了,而我很久以前曾经答应——”

汤姆几乎没听进去,只是胡乱挥舞皮带,大吼一声朝她扑去。他用皮带打她,逼她从浴室门口一路贴着墙壁往后退。他扬手甩手、扬手甩手,不停地抽打她。隔天早上他吞了三片可待因才能将手臂举到额头,但此刻的他心里只有她反抗他这件事,完全不在乎手臂。她抽烟就算了,还想夺走他的皮带。各位,这是她自找的,他一定会让她如愿以偿,他对天发誓。

汤姆狂挥猛甩,鞭子有如雨点落在她身上,逼得她贴着墙壁不断后退。她用双手护住脸,但其他部位都袒露在他的攻击范围内。安静的卧室里充斥着皮带抽打的声音,但贝弗莉不像以前偶尔会凄厉尖叫,也没有求他住手。最糟的是,她甚至没哭,她以前一定会哭的。卧室里只有皮带声和两人的呼吸声。他气喘如牛,声音沙哑;她喘得又急又轻。

贝弗莉朝摆在床边她睡的那一侧的梳妆台跑去。她的肩膀被皮带抽得发红,头发火红闪耀,汤姆在她背后奋力追赶,虽然步履缓慢,可是身影巨大,非常大。他以前常打壁球,两年前弄断阿喀琉斯腱才没再继续,之后体重就有一点失控(用“非常失控”来形容可能更贴切),但肌肉依然结实,只是埋没在脂肪底下。不过,他发现自己竟然气喘吁吁,还有一点紧张。

贝弗莉跑到梳妆台前,他以为她想躲在旁边,甚至钻到梳妆台底下。没想到她伸手乱抓……接着转身……一阵炮火袭来。贝弗莉不停地拿化妆品丢他,一罐尚蒂伊香水正中他的胸口,落在他脚边碎了。呛人的花香顿时弥漫开来,将他团团包围。

“住手!”他咆哮道,“住手!你这个贱人!”

贝弗莉非但没有住手,反而双手飞也似的扫过梳妆台凌乱的玻璃台面,拿到什么就扔什么。他不敢相信她竟然拿东西丢他,愣愣地摸着胸口被砸中的地方,完全无视继续飞来的化妆品。化妆水的玻璃瓶盖划伤了他,伤口不大,只是一个小小的三角形,不过看来某个红发女人得在医院看到明天的太阳了。没错,就是这样。那个女人——

忽然,一罐乳霜重重地砸在他的右眉上方。汤姆听到一声闷响,感觉像是从脑袋里发出的。他眼冒白光,踉跄着倒退了一步,嘴巴不自觉地张开。这时,一管妮维雅乳霜击中他的腹部,发出轻轻一声“啪”,而且她——是吗?可能吗?——没错,她正在对他大吼。

“你这个混账,我要去机场,听见没有!我有事要办,非走不可!我非去不可,所以快给我闪开!”

血流进他的右眼,感觉又辣又烫。他用手腕将血抹掉。

汤姆愣愣地看着她,仿佛不曾见过她。事实上也是。她胸脯剧烈起伏,朝汤姆龇牙咧嘴,脸上一阵红一阵白。不过,她已经弹尽援绝,梳妆台上的东西全都扔光了。他看见她眼里露出惧色……

“把衣服放回去。”他努力不让自己喘气,那样听起来不妙,感觉很脆弱,“接着把手提箱放回去,然后上床。要是你照做,我或许可以稍微手下留情,让你两天之后就出得了门,不用两周。”

“你听好,汤姆,”她目光坚定,缓缓地说,“你要是再靠近,我就杀了你,听懂没有,你这只肥猪?我就杀了你。”

或许是因为她脸上强烈的憎恶和轻蔑,也可能是她叫他肥猪,或是她胸脯傲然起伏的模样,他忽然怕得无法呼吸。不是一个花苞或一朵花那么小的恐惧,而是一整座花园。可怕的恐惧,感到自己不在场的恐惧。

汤姆·罗根朝老婆扑过去,这回没有咆哮,而是像水底鱼雷一样安静。此刻的他可能不只想揍她,逼她屈服,而是想将她刚才贸然说出口的威胁还给她。

他以为她会逃跑,或许躲到浴室,甚至楼梯,没想到她纹丝不动,屁股顶着墙壁用尽全身的力气将梳妆台朝他推过去,结果因为掌心冒汗,她双手一滑,弄断了两根指甲。

梳妆台摇晃了一下,但她随即再度使力,让梳妆台单脚立起摇摆前进,镜子映着灯光在天花板上投射出有如水族馆的光影。只见梳妆台向侧前方一倒,前缘撞上汤姆的大腿,将他整个人撞翻过去。

抽屉里的瓶瓶罐罐滑向一边,全都撞碎了,发出音乐般的声音。他看见镜子砸在他左边的地板上,立刻放开皮带,用手臂遮住眼睛。那块背面涂了银色物质的玻璃碎落一地。他感觉有的溅在他身上,划出了血痕。

这时她终于哭了,发出尖叫般的啜泣声。她不止一次想象自己离开汤姆,逃离他的暴虐,就像当年离开狠毒的父亲,趁着黑夜将行囊扔进奥兹莫比短剑车里远走高飞。她不是笨女人,就算此刻面对如此夸张的混乱情形,也没笨到否认自己爱过汤姆,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依然爱他。然而,她还是怕他……

恨他……瞧不起自己当初竟然为了早就忘记的烂理由选择了他。她的心没有碎,而是在胸腔里沸腾融化。她怕自己的理智很快就会被灼热的心烧光。

然而,在她内心深处有一个声音喋喋不休。迈克·汉伦用他那不疾不徐的嘶哑嗓音对她说:它回来了,贝弗莉……它回来了……你答应过……

梳妆台升起、降下,一次、两次、三次,好像呼吸一样。

贝弗莉嘴角下垂抽搐,仿佛抽筋似的。她小心敏捷地绕过梳妆台,踮着脚尖走过镜子碎片,趁汤姆将梳妆台推到一边时弯腰捡起皮带,接着直起身子,手穿进握把,拨开遮住眼睛的头发,看他要做什么。

汤姆缓缓站了起来,脸上多了不少玻璃划痕,一条细线般的伤口斜斜穿过眉毛。他眯眼看着贝弗莉,她发现他的四角裤上沾了血。

“把皮带给我。”他说。

贝弗莉没那么做,反倒将皮带在手上绕了两圈,倨傲地望着他。

“放下皮带,贝,马上放下。”

“你要是再过来,我就抽得你屁滚尿流。”这话是从她嘴里出来的,她简直不敢相信。还有,这个穿着沾血内裤的臭男人是谁啊?丈夫、父亲,还是大学时期的恋人,曾经一时兴起打断她鼻子的家伙?老天啊,求你帮帮我,她心想,帮帮我。然而,她嘴巴可没停下:“而且我说到做到。你又肥又迟钝,汤姆。我要走了,也许再也不会回来,我想我们结束了。”

“那个叫邓布洛的男人是谁?”

“你别管了,我曾经——”

她差一点就被他声东击西的策略给骗了。他话还没说完就扑了过来,贝弗莉挥动皮带在空中划出一道弧线,“啪”地甩在汤姆嘴上,发出有如塞得很紧的软木塞挣脱瓶口的声音。

汤姆号叫一声,双手捂嘴,瞪大眼睛,满脸震惊和痛苦。鲜血从他指间渗出,流到手背上。

“臭婊子,你弄破我的嘴了!”他口齿不清地叫道,“天哪,你弄破我的嘴了!”

他再度张牙舞爪地朝她扑去,嘴边满是血迹,看起来像嘴巴咧到耳朵的小丑,门牙也少了一颗。

看着他将门牙吐掉,她心里一阵恶心,想背过身去,闭上眼睛呻吟,但又觉得兴奋莫名,有如被大地震拯救的死刑犯一样欣喜,陶醉于眼前的一切,心想:可惜没把牙齿吞下去!真希望你被噎死!

贝弗莉再次挥动皮带,刚才他用来鞭打她臀部、双腿和胸部的皮带,过去四年打了她无数次的皮带。打几下要视她的表现而定。汤姆回家发现饭菜是冷的?皮带两下。贝在公司忙到太晚忘记打电话回家?三下。嘿,你看看,贝弗莉又吃了一张停车罚单。一下……在胸部。他很高明,很少打到她瘀青,甚至不太痛,只会造成羞辱,那才真的伤人。更糟的是,她知道自己渴望那样的伤害,渴望被羞辱。

该是算总账的时候了,她一边想,一边挥动皮带。

她将皮带放低,侧手一甩打在他睾丸上,发出的声音结实轻快,有如妇人拿棍子拍打地毯。只一下就把汤姆·罗根打趴下了。

汤姆虚弱地叫了一声,仿佛祈祷似的跪在地上,双手抱着鼠蹊部,头往后仰,脖子上青筋暴露,痛得面容扭曲。左膝正好压在尖锐的香水瓶碎片上,他像鲸鱼一样默默倒向一边,一只手离开胯下,按上膝盖。

血,贝弗莉心想,天哪,他浑身是血。

他会没事的,仿佛被迈克·汉伦一通电话唤醒的新的贝弗莉冷冷地对她说,这种男人永远不会死,你最好趁他一时不能玩下去,在他决定到地下室拿温切斯特猎枪之前,赶快离开。

她往后退,不小心踩到梳妆台镜子的碎片,感觉脚下一阵刺痛。她弯腰抓起手提箱的把手,眼睛一直盯着他。她倒着退到门口,走进走廊,两手抓着手提箱挡在身体前方,箱子不断碰撞她的胫骨,割伤的那只脚在地板上留下一个个血印。到了楼梯口,她立刻转身飞奔下楼,不让自己多想,反正她觉得自己也没剩下多少理智,起码眼下如此。

有东西轻轻碰了她的脚一下,她吓得尖叫一声。

她低头一看,发现是皮带尾,皮带仍然缠在她手上,在微弱的灯光下就像一条死蛇。她将皮带扔出楼梯扶手外,嫌恶地皱起脸,看着它落在一楼玄关的地毯上弯成s形。

走下楼梯,她双手交叉抓住白色蕾丝睡袍的边缘将它脱了。睡袍沾了血,她一秒也不想再穿,绝对不想。她随手一扔,只见睡袍有如一道白浪,又像蕾丝降落伞般飘到玄关靠近起居室的一株塑料植物上。她光着身子弯腰凑向手提箱,乳头冷冰冰的,硬得像两枚子弹。

“贝弗莉,给我滚上来!”

她喘了口气,打了个冷战,接着又弯腰去开手提箱。他有力气喊这么大声,就表示她时间紧迫,比她想的少得多。她打开手提箱翻出内衣、上衣和一条旧李维斯牛仔裤,靠着门穿上衣服,眼睛一直盯着楼梯,但汤姆始终没有出现。他又吼了两次她的名字,每回都让她身体一缩,目光四处搜寻,不自觉地龇牙咧嘴,做出动物咆哮的动作。

她匆匆扣起上衣,最上面两颗扣子不见了(她自己的衣服反而这么不讲究,真讽刺),她想自己这个模样应该很像赶着再做一回就收工(但又非做不可)的兼职流莺。

“臭婊子,我要杀了你!你他妈的臭婊子!”

她猛地合上手提箱,箱子自己锁上了。一件上衣的袖子露在外头,像吐舌头一样。她匆匆环顾房子,心想自己再也不会见到它了。

她发现自己竟然只有释然的感觉,便打开门走了出去。

她漫无目的地走了三条街,才发觉自己没穿鞋子,割伤的那只脚(左脚)隐隐抽痛。她得找双鞋子穿,但当时将近半夜两点,她的皮夹和信用卡都在家里:她摸了摸牛仔裤的口袋,只找到几团线头。

她身无分文,连枚硬币都没有。她左右看了看自己住的小区:好房子、整齐的草坪和植物,还有黑漆漆的窗户,她突然哈哈大笑。

贝弗莉·罗根坐在矮石墙上大笑,手提箱摆在脏兮兮的两脚间。星星出来了,真是亮啊!她仰头对着星星笑,狂喜的感觉再度流过全身,有如海浪翻腾,卷走和涤净一切,淹没了所有意识,只剩血液在思考,带着无法形容的欲望大声对她说话,但她不知道也不在乎自己究竟渴望什么,只要感觉到欲望那股坚定的温暖就够了。欲望,她心想,体内的狂喜似乎开始加速,带着她冲向无可避免的毁灭。

她对着星星大笑,恐惧又自由,心里的惊惶和痛苦一样尖锐,和十月成熟的苹果一样甜。她看见石墙后方二楼卧室的灯光亮起,便抓着手提箱的把手遁入黑夜,依然笑个不停。

威廉·邓布洛翘班

“你要走?”奥黛拉又问了一次。她看着他,脸上写满困惑,有些害怕,接着将两只光脚丫缩到身子底下。地板很冰。老实说,整间屋子都很冰。今年春天英格兰南部特别湿冷,威廉·邓布洛每天早晨和傍晚出去散步时,不止一次发现自己想起了缅因州……更让他惊讶的是,他隐约想起了德里镇。

这屋子照理说应该有中央供暖系统,至少广告上是这么写的。整洁的小地下室里也确实有暖气炉,收在之前的煤炭箱里。但他和奥黛拉刚到这里时就发现英国人对中央供暖的理解和美国人不同。英国佬似乎认为,只要早上起床不用靠小便把马桶上的冰融掉,就叫有暖气。现在是早上——八点十五分,威廉五分钟前挂上电话。

“威廉,你应该很清楚,你不能说走就走。”

“我非去不可。”他说。房间角落里有一个储藏柜,他走过去,从最上层拿了一瓶格兰菲迪威士忌倒了一杯,不小心洒了一点在杯沿上。“干!”他嘟囔一声。

“刚才是谁打电话来?你在害怕什么,威廉?”

“我没害怕。”

“哦?你的手平常就那么抖吗?平常早餐前就喝酒?”

睡袍下摆拍打着他的脚踝,他走回椅子前坐下,试着挤出笑容,却怎么也笑不出来,只好放弃了。

电视上,英国国家广播公司主播正准备结束晨间的坏消息集锦,开始播报昨晚的足球比分。一个月前他们来到这个叫弗利特的郊区小镇度假,英国电视机的质量让两人印象深刻:一台功能正常的派伊彩色电视,画质真的让你觉得身历其境。可能扫描线比较多吧,威廉说。我不知道,但看起来很棒,奥黛拉说。不过,他们很快就发现电视上除了《朱门恩怨》之类的美剧之外,就只有体育节目,而且播个没完,不是难懂又无聊(例如飞镖锦标赛,所有参赛者看起来都像罹患高血压的相扑选手)就是彻底无聊(英式足球已经够难看了,板球更糟)。

“我这几天很想家。”威廉啜了口威士忌说。

“家?”她说,一脸困惑的表情让他忍不住笑了。

“可怜的奥黛拉!嫁给一个男人都快十一年了,竟然完全不了解他。这是怎么回事啊?”说完他又笑了,仰头把酒喝完。但他的笑和他大清早手里就端着威士忌一样,让她不由得担心。那笑声听起来像痛苦的咆哮。“不知道其他夫妻是不是也像这样几乎不了解对方。我猜一定是。”

“威廉,我知道我爱你,”她说,“爱了十一年,这就够了。”

“我知道。”他对她微笑,笑容很美,很疲惫,带着惊恐。

“拜托,拜托你告诉我怎么回事。”

她坐在破旧的椅子上,双脚缩在睡袍下,用美丽的灰色眼眸看着他。他爱这个女人,娶她为妻,至今依然爱她。他试着透过她的眼神看出她知道多少。他试着将那段往事当成故事。他做得到,但他知道不会成功。

从前在缅因,有个穷孩子靠奖学金上了大学。他从小就想当作家,但选修写作课后,却发现自己踏进了一个陌生又可怕的天地,没有指引,也找不到方向。班上有同学想当厄普代克,有人想成为新英格兰的福克纳,他却只想写小说,用浅白的文字描写穷人的惨淡生活。班上有一个女同学很崇拜乔伊斯·卡罗尔·欧茨,但又觉得欧茨在性别歧视的社会中长大,因此“文字辐射量”很高。她说欧茨写不出纯净的作品,但她做得到。还有一个又矮又肥的研究生,讲话总像在喃喃自语,不晓得是不能还是不想好好说话。那家伙写过一个剧本,里面有十二个角色,每个人的台词只有一个字,观众看到最后才会发现那十二个字连起来是“战争是沙猪军火贩子的工具”。创意写作研讨课(课号eh-141)

的老师给了他一个a。除了硕士论文,那位老师还写了四本诗集,都是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他抽大麻,随身挂着和平标志。一九七〇年五月,反战示威迫使校园关门,胖研究生的剧本由一个游击剧团担纲演出,那位老师也轧了一角。

威廉·邓布洛写的东西完全不同。他写了一则密室推理短篇、三篇科幻小说和几篇深受爱伦·坡、洛夫克拉夫特和理查德·麦瑟森影响的惊悚小说。他后来常说那几篇小说很像装了增压器、漆成荧光红的十九世纪中叶的殡葬车。

其中一篇科幻小说拿了个b。

“这篇好多了,”那位指导教授在作业封面上写道,“异形反击象征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而我特别喜欢‘针鼻’宇宙飞船影射社会性别意识入侵的桥段。虽然小说的观点始终有一点混乱,但很有意思。”

其他小说没有一篇高于c。

有一次,他终于在课上发表意见。一位脸色发黄的女同学写了一篇短文,描述一头牛在荒原(可能是核战后,也可能不是)审视一台废弃引擎。全班讨论了整整七十分钟,那个女同学夹着云斯顿烟一根接一根地抽,不时挤一挤太阳穴的青春痘,一边坚持她的短文是模仿奥威尔早期的风格写的,目的在于描述社会政治现状。大多数同学(包括老师)都同意她的说法,但还是讨论个没完。

威廉站起来,全班都扭头看他。他个子很高,很显眼。

他小心翼翼地开口,没有结巴(他已经五年多没结巴了):“我实在不懂,一点也不明白,小说为什么一定要和社会有关?政治……文化……历史,这些元素不是只要把故事说好就自然会呈现吗?我是说……”他环顾四周,看见一双双闪着敌意的眼睛,隐约察觉他们认为他是在批评。说不定真的是。他觉得他们在想:或许同学之中就有一位沙猪军火贩子。“我是说……难道就不能让故事只是故事吗?”

没有人回答,教室里鸦雀无声。威廉站着,承受一道又一道冷酷的目光。黄脸女孩吐了一口烟,将烟摁熄在她从背包里拿出来的烟灰缸里。

最后,指导教授开口了。他像对着一个胡乱发脾气的小孩解释事情似的轻声对威廉说:“所以你认为福克纳写小说只是为了说故事?莎士比亚写剧本只是想赚钱?好吧,威廉,告诉我们你是怎么想的。”

威廉认真思考了很久才回答:“我认为八九不离十。”但他得到的是同学们非难的眼神。

“我看,”指导教授一边玩笔,一边半眯着眼睛,微笑着对威廉说,“你还有很多东西要学。”

教室后面爆出一阵掌声。

威廉愤而离席……但隔周又去上课,决心坚持到底。那七天他写了一则叫《黑暗》的短篇故事,描写一个小男孩发现自己家地下室有怪物,于是挺身和怪物对抗,最后杀了它。写这个故事的时候,他有一种升华的感觉,甚至觉得不是他在说故事,而是故事从他笔下流出来。写作中途,他曾经放下笔,将又热又疼的手放到十二月零下十二摄氏度的空气中,手差点冒烟。他四处闲逛,绿色短筒靴踩在雪上吱嘎作响,好像需要上油的门闩,而那个故事在他脑海中膨胀,简直要爆出来了,仿佛急于解脱成为实体,他觉得,要是不让它赶快从他笔下宣泄出来,他的眼珠子就会爆开。“得把那狗屎弄出来才行。”他对着黝黑的冬夜吐露心事,同时微微一笑——笑得很勉强。他发觉自己终于知道应该怎么办了。他摸索了十年,忽然找到了占去他脑袋大量空间的推土机的启动钮。推土机发动了,不断加速。这台庞然大物并不美,没办法载漂亮女孩参加毕业舞会,也象征不了什么地位,但却能干活,能把东西推倒。要是不小心,连他也会被推倒。

威廉冲回屋里奋笔疾书,一直写到凌晨四点才趴在活页本上睡着了。若是有人跟他说《黑暗》其实是在描写他弟弟乔治的遭遇,他一定会很惊讶,因为他已经很多年没有想起乔治了——起码他真的这么认为。

他将小说交给指导教授,教授在封面上打了一个f发还给他,下面潦草地写了六个大字。前四个是“浪费纸浆”,后两个是“垃圾”。

威廉拿着十五页手稿走到柴炉前,打开炉门正准备扔进去,忽然觉得这么做荒谬到了极点。他坐在摇椅上望着死之华乐队的海报,开始哈哈大笑。浪费纸浆?很好!浪费就浪费!反正树木多得是!“就让他妈的树全被砍光吧!”威廉大喊,笑得流出泪来,泪水顺着脸颊滑落。

他重新打好封面,换掉有教授评语的那一张,将手稿寄给一家叫《白领结》的男性杂志社(他觉得他们应该叫《嗑药裸女》才对)。然而,他手上那本破破烂烂的《出版市场指南》却说他们会买恐怖小说,而他在附近杂货店买的两本《白领结》也确实收录了四篇恐怖小说,夹在裸女照、色情电影宣传和壮阳药广告之间。其中一篇的作者是丹尼斯·艾奇森。老实讲,他写得还真不赖。

威廉将《黑暗》寄出时,其实没抱什么希望。他之前投了许多稿子给出版社,得到的回函只有退稿信,因此当《白领结》的小说编辑开价两百美元(出刊后付费)买下稿子,威廉简直难以置信。助理编辑还在回函里补了一句:“真是雷·布拉德伯里的《罐子》之后最棒的恐怖小说!”又说,“可惜全美国只有大约七十人会读到。”但威廉·邓布洛不在乎。那可是两百美元!

他拿了退选单去找导师,导师签了名。威廉·邓布洛将退选单和小说助理编辑的致贺信钉在一起,贴在创意写作课教授研究室门上的布告栏里。他在布告栏的角落里看到一则反战漫画,手忽然像自行启动一样,从上衣口袋掏出笔,在漫画上写下:要是哪一天小说和政治变成一回事,我就自杀,因为我只会写小说。政治一直在变,故事却始终如一。他顿了一下,觉得有点弱(却又挡不住这种感觉),又补了一句:我想你还有很多东西要学。

三天后,退选单寄回给他。那位教授签了名,在“退选成绩”一栏狠狠赏了他一个f,而不是他应得的“成绩未定”或c,还在底下写道:你以为钱能买到一切吗,邓布洛?

“没错。”威廉·邓布洛对着空荡荡的公寓说,接着捧腹大笑。

大四那年,他不知天高地厚,竟然写起了长篇小说,结果搞得遍体鳞伤,还吓掉半条命……但总算安然脱困,完成了将近五百页的鬼故事。他将稿子寄给维京出版社,心想这只是第一站,还有漫漫投稿路要走……他会选择维京是因为喜欢他们的海盗船商标,作为出发站感觉不错,没想到这第一站成了最后一站。维京买下版权……童话故事就此展开。当年的结巴威二十三岁就站在了成功的顶端。三年后,他在离新英格兰近五千公里的好莱坞松树园教堂和年长五岁的女电影明星结婚,一举成了名人。

小报专栏喧腾了七个月之久,大家都猜结局不是两人离婚,就是宣告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双方的朋友(和敌人)都这么认为。就算不看年龄差距,两人也是天差地远。威廉很高,已经开始秃头,而且有发福的倾向。他说话很慢,有时甚至口齿不清。奥黛拉却是一头赭发,有如雕像一样美丽,感觉像女神下凡,而非俗世之人。

他受邀将自己的第二本小说《暗流》改写成剧本(其实是因为他坚持剧本至少初稿要由他来写,否则就不出售版权。经纪人嘀咕说他疯了,但威廉不为所动),没想到写得很不错,于是电影公司请他到环球影城修改剧本,并参与制作会议。

他的经纪人苏珊·布朗是个身材娇小的女人,身高一米五二,百分之百活力充沛,百分之两百坚持己见。她对威廉说:“别去,老威,回绝他们吧。片商砸了很多钱在上头,一定会找高手写剧本,甚至请得到戈德曼。”

“谁?”

“威廉·戈德曼,唯一去了那里还能都搞定的人。”

“你在说什么啊,苏?”

“待在那里,而且混得不错,”她说,“能够做到这两点的概率就和击败肺癌一样,不是不可能,但有谁敢试?绝对会被酒色财气榨干,不然就是让人升天的新毒品。”苏珊用迷人至极的棕眼热切地望着他,“而且就算那份工作被某个蠢蛋拿去,而不是戈德曼,那又怎样?反正你的小说都上市了,他们也改不了半个字。”

“苏珊——”

“听着,威!拿了钱就闪吧。你年轻力壮,他们最爱这种人。你一去那里,他们会先扼杀你的自尊心,接下来是写作能力,让你连一条直线都画不好,最后更会割了你的卵蛋。你写东西像大人,其实只是发际线很高的小孩而已。”

“我非去不可。”

“有人放屁吗?”她说,“绝对有,因为臭死了。”

“我要去,我非去不可。”

“老天!”

“我一定要离开新英格兰。”他很怕说出下一句,感觉像发毒咒,但为了苏珊他不得不说,“我非得离开缅因不可。”

“到底为什么?你说啊!”

“我也不晓得,但就是得这么做。”

“你是说真的,老威,还是在写小说?”

“我是说真的。”

两人是在床上进行这番对话的。她的乳房小如蜜桃,也和蜜桃一样甜美。他很爱她,但两人都知道这份爱不够好。她坐起来,棉被夹在腿间,点了一根烟。她在哭,但他不晓得她知不知道他看出来了。就只有眼里一点泪光。不过最好别提,所以他什么也没说。他爱她的方式不够好,但他非常在乎她。

“那你就去吧,”她转身背对他,用公事公办的语气干巴巴地说,“要是你回心转意,而且还有力气的话,再打电话给我。我愿意重新来过,如果还能重新来过。”

电影版的《暗流》定名为《黑魔炼狱》,由奥黛拉·菲利普斯领衔主演。片名很烂,但电影倒是拍得不错,而他在好莱坞只失去一样东西,就是他的心。

“威廉。”奥黛拉又叫了他一声,将他从回忆中拉回现实。他发现她把电视关了。他朝窗外瞄了一眼,看见浓雾漫上了玻璃。

“我尽可能向你解释,”他说,“你有权知道,但请你先帮我做两件事。”

“好吧。”

“帮自己泡杯茶,然后说说你对我知道多少,或你觉得自己知道多少。”

她一脸困惑地望着他,接着走向高脚柜。

“我知道你来自缅因州。”奥黛拉一边说一边用早餐的水壶泡茶。她不是英国人,却带着一点清脆的英国腔,因为她正在拍摄电影《阁楼》,而这也是两人来这里的原因。《阁楼》是威廉第一部原创电影剧本,本来也属意由他执导,幸好他婉拒了,否则他现在一走了之,整部电影就要砸锅了。他知道剧组的人会怎么说。威廉·邓布洛终于显露本性了,还不是又一个臭作家?比厕所里的老鼠还疯狂。

天晓得他感觉自己现在有多疯狂。

“我知道你有一个弟弟,你很爱他,但他过世了,”奥黛拉接着说道,“我知道你在一个叫德里的地方长大,弟弟死后两年左右搬到班戈,十四岁又搬到波特兰。我知道你父亲在你十七岁那年死于肺癌,你靠着奖学金和在纺织工厂打工念大学,还没毕业就写了一本畅销小说。你一定觉得很怪……

收入变了,未来也是。”

她走到他这边,于是他在她脸上看见了:她察觉两人之间隔着看不见的距离。

“我知道你一年后写了《暗流》,然后来到好莱坞,在开拍前一周遇到了一个日子过得一团糟的女人,她的名字叫奥黛拉·菲利普斯。她略微理解你经历过的一切,那种疯狂的减压过程,因为她五年前也还只是平凡的奥黛拉·菲尔波特,而且就快没顶——”

“奥黛拉,别说了。”

她眼神坚定地望着他:“哎,有什么关系?我们就老实说了,让魔鬼去惭愧吧。我当时快没顶了。

遇到你的两年前,我先认识了波仔,一年后又认识了可卡因,那玩意儿更棒。于是我早上波仔,下午可卡因,晚上喝酒,睡前吃安定,它们就是奥黛拉的维生素。谁叫我有太多重要的访问要接,太多好角色要演?那时的我简直就像杰奎琳·苏珊某一本小说里的某个角色一样,感觉棒呆了。你知道我现在对那段时光有什么感觉吗,威廉?”

“不知道。”

奥黛拉喝了口茶,眼睛一直望着他,咧嘴笑了:“感觉就像在洛杉矶国际机场的电动走道上跑步一样,你懂吗?”

“呃,不是很懂。”

“就是那种会动的履带,”她说,“大概四百米长。”

“我知道什么是电动走道,”他说,“但我不懂你的比喻——”

“你只要站在上头,它就会把你一路送到行李提取处。不过你也可以不要站着不动,而是往前走,甚至跑,就和你平常走路、慢跑、跑步或冲刺一样,反正就是那个意思,因为你的身体会忘记你的速度其实包含了电动走道原有的速度。所以,机场的人才会在走道尽头贴告示:走道移动,减速慢行。我遇到你的时候,感觉就像跑到电动走道尽头突然踩在完全不动的地板上一样。当时的我就是那样,身体比脚快了十几公里,完全无法保持平衡,迟早摔个狗吃屎。但我没有,因为你抓住了我。”

她将茶放到一边,点了一根烟,依旧望着他。威廉看见打火机的火苗微微摇晃,这才发现她的手在发抖。火苗先摇到烟的右边,然后左边,最后才点着了烟。

她深吸了一口烟,再匆匆吐出来。

“你问我对你知道多少。我知道一切似乎都在你的掌控中。我知道这个。你似乎从来不赶着喝下一杯酒,参加下一场会议或派对。你似乎很有自信,知道那些东西都会出现……只要你想,它们就会出现。你说话很慢,我猜一部分是由于缅因人说话本来就慢,但主要因为你就是这样。你是我遇到的第一个敢慢慢说话的人,让我不得不慢下来听。威廉,我眼中的你是那种不会在电动走道上跑步的人,因为你知道它会带你过去。你从不过度兴奋,也不歇斯底里。你不会周六下午租一辆劳斯莱斯开到罗迪欧大道去炫耀,而且还会挂上特制车牌。你没有媒体经纪人帮你在《浮华世界》或《好莱坞报道》上搞宣传,也绝对不上约翰尼·卡森的脱口秀。”

“作家想上《卡森秀》得会变纸牌戏法或折弯汤匙才行,”他笑着说,“法律可能有规定。”

他以为奥黛拉会笑,但她没有。“我知道在我需要你的时候,在我像赫兹租车广告里的橄榄球明星辛普森一样被电动走道甩出去的时候,你就在我身边。也许是你救了我,让我没有灌太多酒又嗑错药,但也可能我会没事,一切都是大惊小怪,可是……我感觉不是后者,起码心里不是。”

她将烟捻熄,前后只抽了两口。

“我知道从那之后你一直在我身边,而我也在你身边。我们在床上很合,这点从前对我很重要,但我们出了卧室也很合,而这点现在对我来说似乎更重要。我觉得自己好像可以和你一起变老,而且无所畏惧。我知道你啤酒喝得太多,运动量不足。我还知道你晚上有时候会做噩梦——”

威廉吓了一跳,应该说大吃一惊,几乎感到害怕了。

“我不做梦的。”

奥黛拉笑了:“记者问你的时候,你是这么回答的没错,但那不是事实。当然也有可能是你消化不良,所以晚上才会呻吟,但我不认为是这样,威廉。”

“我会说梦话吗?”他小心翼翼地问。他记不起自己做过什么梦,完全忘了,好梦或坏梦都不记得。

奥黛拉点点头,说:“偶尔会,但我从来都听不懂你在说什么。有几次你还哭了。”

威廉一脸茫然地看着她,嘴里涌起一股异味,从舌头一路蔓延到喉咙,味道很像溶解的阿司匹林。

现在你知道恐惧的滋味了吧,他心想,也该知道了,毕竟你写了那么多恐惧。他想自己终究会习惯这个味道,只要活得够久。

回忆忽然蜂拥而至,仿佛心里有一个黑袋子在不断膨胀,有毒的(梦境)

影像随时会从潜意识里涌入清醒的理性心灵的视线范围内。要是突然发生这样的事,他一定会发疯。他努力将它们压下去,他做到了,但还是听见一个声音——仿佛有人被活埋了,正在地下呼喊。

是埃迪·卡斯普布拉克的声音。

你救了我一命,威廉。那些大男孩真讨厌,我有时觉得他们真的想要杀我——

“你的手臂。”奥黛拉说。

威廉低头一看,发现手臂上起了鸡皮疙瘩。不是小点,而是有如虫卵的白色大颗粒。两人望着鸡皮疙瘩,谁都没有说话,仿佛在欣赏博物馆里的有趣珍藏。鸡皮疙瘩缓缓消退。

两人沉默了片刻。奥黛拉说:“我还知道一件事,今天早上有人从美国打电话给你,说你必须离开我。”

威廉起身瞄了酒瓶一眼,走进厨房拿了一杯橙汁回来,说:“你知道我有一个弟弟,也知道他过世了,但你不晓得他是被谋杀的。”

奥黛拉倒抽了一口气。

“谋杀!啊,威廉,你为什么从来没——”

“没告诉你?”他笑了,笑得很像吠叫,“我不知道。”

“怎么回事?”

“我们那时住在德里镇,有一年发生了水灾,就在洪水快退去的时候,乔治在家很无聊,我感冒躺在床上,他要我用报纸给他做一艘船。我前一年在夏令营学过怎么做。他说他要把船放到威奇汉街和杰克逊街的水沟里,因为那里的水还是满的。于是我帮他做了船,他跟我说了谢谢就出门了。等我再看到乔治,他已经死了。要不是我得了感冒待在家里,或许他就不会死。”

威廉顿了一下,用右手掌心摩挲左脸颊,仿佛在感受胡楂。他的眼睛被镜片放大了,一副沉思的模样……但没有看她。

“事情发生在威奇汉街,离杰克逊街口不远。凶手将乔治的左手臂扯断了,就像小学生扯断苍蝇翅膀一样。法医说他死于惊吓或失血过多。但对我来说,乔治怎么死的没有多大差别。”

“天哪,威廉!”

“我猜,你一定会好奇我为什么从来没跟你说过。老实讲,我也很好奇。我们结婚十一年了,而你到现在才知道乔治出了什么事。我认识你们全家,包括你那些姑姑叔叔。我知道你祖父住在爱荷华市,有天晚上喝醉酒拿着电锯在车库乱走,就这样过世了。我知道这些事,因为结了婚的人就算再忙,只要过一阵子就会知道对方的大小事,就算听烦了,根本没在听,也会留在脑子里,像渗透一样。我这样说你同意吗?”

“是的,”她小声说,“你说得对,威廉。”

“而且我们一向无话不谈,对吧?我是说,我们都不会觉得对方很烦,让讲述变成渗透,不是吗?”

“嗯,”她说,“今天之前我是这么想的。”

“别这样,奥黛拉。过去十一年来,我经历的事情你全都知道。每一个案子,每一个想法,每一次感冒,每一个朋友,每一个对我不好或想对我不好的人,你都清清楚楚。你知道我和苏珊·布朗睡过,也知道我喝醉酒有时会哭,唱片常常放得太大声。”

“尤其是死之华乐队。”她说。威廉笑了,这回她也跟着笑了。

“你还知道最重要的事,就是我的梦想。”

“嗯,应该吧。但这……”她顿了一下,摇摇头,沉吟片刻,“这通电话和你弟弟有什么关系,威廉?”

“让我慢慢告诉你,别催我一下子就讲重点,否则会害我疯掉。那件事实在太大……太……太可怕……我希望能一点一点说。你知道……我压根没想过要跟你说乔治的事。”

她皱着眉头望着他,轻轻摇了摇头,意思是:我不懂。

“我的意思是,奥黛拉,别说谈论乔治,我已经二十多年没有想起过他了。”

“但你跟我说你有个弟弟叫——”

“我只是陈述事实,”他说,“就这样,他的名字只是两个字,不会在我心里唤起任何阴影。”

“但我想,你的梦也许受了影响。”奥黛拉说,声音非常轻。

“你说呻吟吗?还有哭泣?”

她点点头。

“你说的可能没错,”威廉说,“事实上,应该就是那样。但不记得的梦就不算梦了,对吧?”

“你真的从来没想起过他?没开玩笑?”

“没错。”

她摇摇头,显然无法置信。“连他的死状都没想过?”

“除了今天,奥黛拉。”

她望着他,又摇摇头。

“结婚前你问我有没有兄弟姐妹,我说我有一个弟弟,他在我小时候过世了。你知道我父母亲都走了,而你家人一大堆,让你没时间多想什么。但事情不止如此。”

“什么意思?”

“掉进黑洞的不止乔治,我也二十年没有想起德里镇,还有我那群玩伴了,埃迪·卡斯普布拉克、贱嘴理查德、斯坦利·乌里斯和贝弗莉·马什……”他手指拨弄着头发,脸上露出勉强的笑容,“感觉就像得了严重的失忆症,连自己失去记忆都不记得了。要不是迈克·汉伦打电话——”

“迈克·汉伦是谁?”

“他也是我的玩伴之一。我是在乔治死后才和他熟起来的。他当然不再是个孩子了,我们也都不是了。那通电话是他打的,越洋电话。他说:‘喂——请问是邓布洛家吗?’我说是,他说:‘威廉?

是你吗?’我说是。他说:‘我是迈克·汉伦。’到这里为止我完全没有感觉,奥黛拉,他可能想推销百科全书或伯尔·艾弗斯的唱片。但他接着说:‘我在德里。’这句话好像在我心里打开了一扇门,可怕的光从里头蹿了出来,我忽然想起了他是谁,也想起了乔治和其他人,一切都是——”

威廉弹了下手指。

“‘啪’的一声就出现了。我知道他一定会叫我回去。”

“回德里。”

“对。”他摘下眼镜,揉揉眼睛,抬头望着她。她这辈子还没见过一个男人怕成这样。“回德里。

因为我们答应过,他说。他说得没错。我们是答应过。我们所有人,那几个孩子。我们手牵手在流经‘荒原’的小溪旁围成一圈,用玻璃割破手掌,感觉像玩歃血结盟一样,只不过是玩真的。”

威廉伸出手掌,他双手掌心各有几条挨得很近的白线,似乎是疤痕。她握过他的手(两只手都握过)千百次,却从来没注意到这些细纹。疤痕很浅没错,但她以为——

还有派对!那场派对!

不是他们初次见面的那场派对,是第二次。但有二多亏有一,因为这第二次是《黑魔炼狱》的杀青派对。现场很吵,喝得大醉,全塔培加峡谷都在发疯。或许没有她在洛杉矶参加过的一些派对那么讨厌,因为电影拍得比预期好,所有人都知道,不过对奥黛拉·菲利普斯来说,这场派对是好上加好,因为她爱上了威廉·邓布洛。

那个自称会看手相的女孩叫什么?她记不清了,只记得她是化妆师的两名助手之一。她记得那女孩把上衣脱掉(露出非常薄的胸罩),当成吉卜赛头巾绑在头上,喝酒抽大麻搞得很亢奋,帮其他人看了一整晚手相……直到不省人事为止。

奥黛拉已经忘了那女孩的分析是好是坏,是睿智还是愚蠢,因为她那天晚上也很亢奋。她只记得那女孩抓住威廉的手掌和自己的比较,宣称她和威廉是天作之合,是生命共同体。她见到那一幕,看见那女孩用精心涂了指甲油的手指划过威廉的掌纹,心里颇为嫉妒——真蠢,在洛杉矶电影圈,男人摸女人屁股就和纽约男人吻女人的脸问安一样平常。但她就是感觉女孩的动作里带着一丝亲密与流连。

那时威廉的掌心还没有白色的小疤痕。

她用情人般的嫉妒眼神望着那女孩。她很确定自己记得没错,确定那是事实。

她告诉了威廉。

威廉点点头说:“你说得对,当时还没有疤。虽然不敢保证,但我觉得昨晚还没有,起码在犁与手推车酒吧的时候没有。我和拉尔夫又在比腕力赌啤酒,如果有的话,我应该会发现。”

他朝她咧嘴微笑,但笑容干巴巴的,很拘谨,很害怕。

“我想疤痕是在迈克·汉伦打来电话之后出现的,我想是这样。”

“那是不可能的,威廉。”她伸手去拿烟。

威廉看着自己的手。“斯坦做的,”他说,“我现在记得很清楚,他用可乐瓶的碎片割我们的手。”

他抬头看着奥黛拉,眼镜后面的眼神显得既受伤又困惑。“我记得碎片在阳光下发亮。是新款的透明玻璃瓶。之前的可乐瓶是绿色的,你还记得吗?”她摇摇头,但他没有看她,继续低头望着手掌。“我记得斯坦最后才割自己的手,但他假装要割腕,而不只是在掌心划一小道。我知道他在唬人,但差点就要扑过去……阻止他,因为那一刹那我感觉他很认真。”

“威廉,别再说了。”奥黛拉低声说。她右手抓着打火机,但这回必须用左手抓住右手腕才能稳住它,姿势就和警察预备开枪时一样。“疤痕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不会消失了又出现。”

“那么,你之前看到过喽,嗯?你的意思是这样?”

“疤痕很淡。”奥黛拉说,语气尖锐得出人意料。

“我们都在流血。”威廉说,“我们站在水里,离我、埃迪·卡斯普布拉克和本·汉斯科姆盖的水坝不远——”

“你说的该不会是那位建筑师吧?”

“有人也叫这个名字?”

“天哪,威廉,新的bbc通讯中心就是他盖的!他们还在吵那栋建筑到底是美梦成真,还是失败品呢!”

“呃,我不晓得他们是不是同一个人。虽然不太可能,但我想说不定是的,因为我认识的本很会盖东西。我们在帐篷聚会,之后围成一圈站在水里,我右手牵着贝弗莉·马什的左手,左手牵着理查德·托齐尔的右手,有如南方的浸信礼。我记得看见了远处的德里储水塔,就和想象中大天使的袍子一样白。我们承诺,我们发誓,万一还没结束,万一它又出现……我们就会回去,从头再做一次,阻止它,让它永远消失。”

“阻止什么?”奥黛拉忽然火冒三丈,吼道,“阻止什么?你他妈的到底在说什么?”

“我本来希望你不、不会问。”威廉说到一半就停了。她看见茫然的惊恐如污渍般在他脸上漫开。

“给我一根烟。”

她将整包烟递给他,威廉点了一根。她从来没见过他抽烟。

“我以前还口吃。”

“你口吃?”

“嗯,那时候。你说我是全洛杉矶唯一敢放慢速度说话的人,但事实是我不敢说快了。不是谨言慎行,也不是深思熟虑,更不是智慧。所有口吃矫正者说话都很慢。这是一种后天的技巧,例如,自我介绍前先想想自己的中名,因为比起其他词汇,口吃的人最难应付的就是名词,而所有名词中最麻烦的就是自己的名字。”

“口吃。”她微微笑了,仿佛他说了个笑话,而她现在才听懂。

“乔治遇害之前,我只是轻度口吃。”威廉嘴里说着,脑子里已经听见自己的话在重复,仿佛隔了几毫秒。他说得很顺,缓慢抑扬一如往常,但在心里“乔治”和“轻度”却出现叠音,变成“乔、乔治”和“轻、轻度”。“我的意思是,我曾经很惨——通常是老师点到我,尤其我知道答案又想答的时候,更严重——但都撑过去了。乔治死后,我的口吃严重恶化,到了十四或十五岁时,情况又稍微好转。我在波特兰念契夫鲁斯高中,那里有个语言治疗师,托马斯太太,她真的很厉害,教了我几个很棒的技巧,例如说话之前先想自己的中间名,然后再大声说:‘嗨,我是威廉·邓布洛。’我在修法语一级,她教我有字卡住就换讲法语,因此,每当我觉得自己像个超级大蠢蛋,跳针似的‘这这、本本本’个没完,我就改讲法语,celivre(这本书)脱口而出,屡试不爽。而法语一说出口,我就换回英语,立刻讲得很顺,毫无问题。要是卡在s起头的单词,例如ship,skate或slum,我就发咬舌音:thip,thkate,thlum。这样就不会口吃。

“这些都很有用,但关键是我开始遗忘德里和那里发生的一切。记忆就是那时消失的,我们住在波特兰,我念契夫鲁斯高中那几年。我不是一下子就忘了所有事情,但现在回想起来,我得说时间短得惊人,也许不超过四个月。我的口吃和记忆一起消失了,好像有人擦了黑板,将所有等式抹掉一样。”

他将果汁喝完。“我刚刚‘不、不’了一下,是我这么多年来第一次口吃,可能有二十一年了吧。”

他看着奥黛拉。

“先是伤疤,然后是口、口吃,你听、听到了吗?”

“你是故意的!”她说。她吓坏了。

“没有,我想,我的说法说服不了任何人,不过却是千真万确。口吃很有意思,奥黛拉,令人毛骨悚然,因为你常常没发觉自己在结巴。可是……你在意识里会听见,感觉就像脑袋比嘴巴快了一步,或是五十年代的小孩经常放进老爷车里的破旧音响,后座喇叭的声音比前、前座快一、一秒。”

他起身在房间里焦躁地走来走去,满脸倦容。奥黛拉回想起十三年来他卖力工作的模样,觉得很不安,仿佛只要拼命做事,几乎不眠不休,就能证明自己有点天分似的。她察觉自己内心的不安,想将它甩掉,却甩不掉。要是那通电话其实是拉尔夫·福斯特打的,邀威廉再到酒吧比腕力或下双陆棋,或是《阁楼》的制作人弗雷迪·费尔斯通打来商量事情的呢?或者,套用住在这条街上的医生太太的英式说法,是某人“误拨电话”呢?

这些想法有什么意义?

唔,意义就是德里镇和迈克·汉伦什么的全是幻觉,神经崩溃前的幻觉。

但那些疤痕呢,奥黛拉?你怎么解释?他说得没错,疤痕之前没有……现在却出现了。事实就是如此,你很清楚。

“把所有事情都告诉我,”她说,“谁杀了你弟弟乔治?你和其他那些孩子做了什么?又承诺了什么?”

他走到她身边,像老派的人求婚时一样跪在她面前,牵起她的手。

“我想我可以告诉你,”他柔声说,“我想只要我想说,我就能告诉你。大部分细节我都不记得了,但只要我开口,它们就会回来。我可以感觉到那些回忆……等着出来,就像蓄满雨水的乌云。只是这场雨非常脏,被雨水养大的东西都会变成怪物。也许有其他人我就能面对——”

“他们都知道吗?”

“迈克说他会打给所有人,他觉得他们都会出现……可能除了斯坦。他说斯坦在电话里听起来怪怪的。”

“对我来说,你讲的所有这些都很奇怪。你吓坏我了,威廉。”

“对不起。”他向她道歉,然后吻了她。她感觉就像被陌生人吻了一样,然后发现自己恨迈克·汉伦。“我想我应该尽量解释清楚,我想这么做比半夜偷偷溜走要好,我猜他们有几个可能会这么做。

但我非去不可。我觉得斯坦也会去,就算他语气再怪也会出现。也许我只是无法想象自己不去。”

“因为你弟弟?”

威廉缓缓摇头。“我可以说是,但那就是撒谎了。我爱乔治,我知道,你听到我说我二十年没想起他一定觉得奇怪,但我真的爱死他了。”他微微一笑,“乔治很疯,但我爱他,你懂吗?”

奥黛拉有一个妹妹。她点点头说:“我懂。”

“但不是因为乔治。我没办法解释,我……”

他走到窗边,望着窗外的晨雾。

“我觉得自己就像一只候鸟,能够察觉秋天到了……知道自己必须回家。那是本能,亲爱的……

我想我相信自由意志其实受本能支配,除非开煤气、吞枪管或跳码头自杀,否则有些事就是非做不可。

你无法抗拒它们,做出自己的选择,因为选择根本就不存在。你无法阻止它们,就像你不会呆呆站在本垒板上被快速球砸一样。我非去不可,那个承诺……就像一枚鱼、鱼钩在我心里。”

她起身小心翼翼地朝他走去,觉得自己脆弱得快要崩溃了。她伸手搭在他肩上,将他转过来。

“那带我一起去。”

他脸上闪过一丝惊恐,不是怕她,而是为她感到害怕。那赤裸裸的恐惧让她忍不住后退,心里头一回真的害怕起来。

“不行,”他说,“不可能,奥黛拉,你想都别想。我不准你靠近德里,五千公里内都不行。我想,接下来几周德里会变得很可怕。你待在这里继续拍戏,必要时尽量帮我找借口。答应我!”

“我该答应吗?”她盯着威廉说,“我该答应吗,威廉?”

“奥黛拉——”

“我该答应吗?你做了承诺,结果你看你现在被搞成什么样了?还有我,因为我是你妻子,而且我爱你。”

他的大手紧紧抓住她的肩膀,让她隐隐作痛。“答应我!你答应我!求、求、求求——”

奥黛拉看着威廉张嘴结舌,有如离水后拼命呼吸的鱼,她终于受不了了。

“我答应你,好了吧?我答应你!”她泪水决堤,说,“你高兴了吧?老天!你疯了,这整件事都疯了!但我答应你!”

他搂着她的肩膀将她带到沙发上,帮她倒了一杯白兰地。她小口喝着,让自己慢慢镇定下来。

“那你打算什么时候走?”

“今天,”他说,“搭协和的飞机。假如开车去希思罗机场而不是搭火车,应该刚好来得及。弗雷迪要我吃完午饭去拍摄现场,你九点就到了,所以什么都不知道,懂吗?”

奥黛拉勉强点点头。

“等剧组发现,我已经到纽约了。假如转、转机顺利,日落前就会到德里。”

“我什么时候才会再见到你?”她轻声问。

他伸出一只手紧紧搂住她,什么也没说。

德里:插曲之一

这些年来,有多少双人类的眼睛……

瞥见了他们的秘密解剖?

——克里夫·巴克《血之书》

以下段落和其他“插曲”片段皆出自迈克·汉伦的《德里:一部城市野史》。该书其实是一摞未出版的笔记与零散手稿(感觉很像日记),于德里镇立图书馆书库中被人发现,书名就写在活页本的封皮上。但作者本人在笔记中几次提到这部作品,用的名称却是《德里:由地狱后门观之》。

有人推论,汉伦先生应该认真考虑过出版事宜。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日

整个城市都闹鬼,这有可能吗?

就像屋子闹鬼一样?

不是某栋屋子、某个街角或某个小公园里的篮球场(没有篮网的篮筐映着夕阳,有如某种血腥罕见的刑具),也不是某一区,而是全部,所有地方。

有可能吗?

你看:

闹鬼(haunted):“经常有鬼魂或幽灵出没。”《芳克瓦格诺斯标准英语词典》。

难以忘怀(haunting):“不断在心中浮现,很难忘记。”出处同上。

萦绕(tohaunt):“经常出现或重现,尤指鬼魂。”不过,听好了,也指经常造访之处,同义词为resort、den和hangout……仿宋字体当然是我加的。

还有一个定义,这个定义和上一个相同,都将haunt视为名词。我真正害怕的是这一个:“动物猎食之处。”

就像痛揍阿德里安·梅伦,将他扔下桥的那些野兽吗?

就像在桥下等待的野兽吗?

动物猎食之处。

什么东西在德里镇猎食?什么东西以德里镇为食?

你知道,这蛮有趣的:我不知道,像我被阿德里安·梅伦的意外吓成这样,为何还能继续活着,甚至维持正常作息。我感觉好像掉进了一则故事,所有人都知道,你应该到结尾才感觉到害怕。在黑暗中徘徊的东西终于从棺材里爬出来,吞食……当然是吞食你。

吞食你。

不过,就算是故事,也不是恐怖大师洛夫克拉夫特、布拉德伯里或爱伦·坡等人的作品。你瞧,我知道——呃,不算是全部,但很接近了。我不是去年九月打开德里《新闻报》读到昂温那小子的初审消息才明白杀死乔治·邓布洛的小丑可能又回来了,而是在一九八〇年左右——我想一部分的我就是那时苏醒的……我就知道它可能又将现身了。

哪一部分的我?我想是随时保持警觉的那部分吧。

也可能是乌龟的声音。没错……我宁可这样想。我知道威廉·邓布洛也会这样认为。

我在旧书籍里挖出往昔的恐怖新闻,在旧报刊里读到过去的残暴事故。我每天都在内心深处听见一个不断增强和汇聚的力量发出声音,有如贝壳嗡鸣,而且愈来愈响。我仿佛闻到闪电将至的强烈臭氧味。于是,我开始记笔记,为一本我几乎确定此生无法完成的书做准备。与此同时,我的生活仍在继续。在某个精神层面上,我一直活在最怪诞、最骚动不安的惊恐中,而在另一个层面上,我却继续过着小城图书馆馆员的平淡生活。我将书本上架,帮读者办理借书证,关掉粗心读者忘了关的微缩胶卷阅读机,和卡罗尔·丹纳调笑,说我有多想和她上床,她也笑说很想和我上床,而我们都知道她在开玩笑,但我并没有,就像我们都知道她不会在德里这种小地方久留,而我会在这里终老,用胶带粘补破页的《商业周刊》,一手抓着烟斗一手拿着《图书馆期刊》参加每月的采购会议……在半夜惊醒,双手握拳抵着嘴巴不让自己尖叫。

哥特式小说里那一套都是错的。我头发没有变白,也不会梦游。我讲话并没有变得神秘难解,也不会在运动外套口袋里放心形占卜板。我想我笑得有点多,仅此而已,有时肯定让人觉得有点夸张和诡异,因为我笑的时候,身边的人偶尔会看我。

一部分的我说(威廉会说那是乌龟的声音)我应该打电话给他们所有人,今晚就打,但我(即使是此刻)完全确定吗?我想要完全确定吗?不,当然不想。但老天,发生在阿德里安·梅伦身上的事和一九五七年秋天结巴威的弟弟乔治遇到的事有太多雷同之处了。

要是它又开始活动,我会打给他们,非打不可。但不是现在,反正也还太早。上回它动作很慢,直到一九五八年夏天才真正出动,因此……我先等着,一边撰写这份笔记,一边久久凝视镜子,看当年的男孩变成了怎样的陌生人。

男孩一脸羞怯,像个书呆子;男人的脸则像西部片里的银行出纳员,就是那种从来没有台词,只在抢匪进来时面露惊恐、高举双手的角色。要是剧本安排有人被坏蛋打死,那人肯定是他。

迈克还是迈克。眼珠有点斗鸡,加上睡不好,眼神有点恍惚,但不近看是很难察觉的……多近呢?接吻那么近,但我已经很久没有那么靠近某个人了。各位若只是匆匆瞄我一眼,可能觉得“他看书看得太多了”,但也就如此而已。我不认为各位能看出这个有着出纳员温和脸孔的人正在努力挣扎,拼了命才勉强保持住自己的理智……

要是我非打电话给他们,其中几个人可能会丧命。

每一个失眠的漫漫长夜,我都得面对这些思绪。我穿着式样保守的蓝色睡衣躺在床上,眼镜折好放在床头柜上,旁边永远摆着一杯水以防半夜口渴。我躺在黑暗中小口喝水,心想他们还记得什么,记得多少。我就是觉得他们一点也不记得了,因为没有必要。听见乌龟说话的只有我,记得一切的也只有我,因为只有我待在德里,而他们四散各地,根本察觉不出他们的生活其实循着同一个模式。找他们回来,让他们看见这个模式……没错,可能会让其中几人遇害,甚至无一幸免。

因此,我反复思量,在心里,回想他们,拼凑他们过去的长相和现在可能的模样,判断他们哪一个最脆弱。我有时觉得是“贱嘴”理查德·托齐尔——虽然本非常胖,但理查似乎最常被克里斯、哈金斯和鲍尔斯追到。理查最怕鲍尔斯(我们都是),但其他人也让他怕得要命。要是我打电话到加州,他会不会觉得可怕的恶霸又回来了,两个从墓里、一个从柏丘(他到现在依然会痛骂的地方)的疯人院重出江湖?我有时又觉得埃迪最脆弱,因为他严重哮喘,还有一个专横的母亲。贝弗莉呢?她老是嘴上不饶人,其实和我们一样害怕。结巴威?万一恐怖不是罩上打字机就能赶走的呢?还是斯坦利·乌里斯?

他们头上都悬着一把锋利的刀,但我愈想就愈觉得他们浑然不知,而我是握着开关的人。只要翻开电话本,一个个打电话给他们就行了。

也许我不必如此。我抱着一丝渺茫的希望,希望自己搞错了,呼喊其实来自我怯懦的心,而非声音更低沉和真实的乌龟。毕竟,我手上有什么证据?梅伦七月遇害,十月一个小孩陈尸内波特街,十二月初又一个小孩被人发现死在纪念公园,就在初雪前。也许如报纸所言是流浪汉干的,也可能是某个疯子,犯案后已经离开德里,或像某些书里提到的开膛手杰克一样羞愧自责,自行结束了自己的性命。

也许。

但阿尔布雷克特家的女孩就死在内波特街那间该死的老房子对面……而且和二十七年前乔治·邓布洛遇害的日子是同一天。约翰逊家的男孩死在纪念公园,一条腿从膝盖往下都不见了。当然,德里储水塔位于纪念公园,而男孩陈尸在塔基附近,离“荒原”不远。斯坦利·乌里斯就是在储水塔看见那些男孩的。

死去的男孩。

不过,这一切也可能只是捕风捉影。可能。或者是巧合,或介于两者之间——是某种邪恶的响应。可能吗?我觉得可能。这里是德里,什么都有可能。

我想,从前在的如今还在——那东西一九五七年和一九五八年在,一九二九年和一九三〇年缅因白礼军团焚毁“黑点”时也在,还有一九〇四年、一九〇五年到一九〇六年年初,至少在基奇纳钢铁厂爆炸前都在。那东西一八七六年和一八七七年在,之后大约二十七年现身一次,有时早一点,有时晚一点……但一定会来。愈回溯,就愈难查到发生差错的时间,因为记录更粗略,口述历史的缺漏也更大。不过,只要知道去哪里、在什么时段找,就能朝解决问题迈进一大步。因为你瞧,它一定会回来。

它。

所以——对,我想我得打那几通电话。我想这是注定好的。我们出于某种原因被选中,负责永远阻止它。是宿命?是机缘?或者又是那只该死的乌龟?难道它不只会说话,还会发号施令?我不知道,我也觉得不重要。威廉许多年前说,乌龟帮不了我们。假如当时是这样,现在一定还是这样。

我想到我们手牵手站在水中,承诺要是它再出现,我们就回来——我们像德鲁伊般围成一圈,双手流着承诺之血,掌心贴着掌心。那个仪式可能和人类历史一样古老,有如无人察觉的轻叩声声敲入长在已知和未知的边界上的力量之树里。

因为那些雷同之处——

我把自己搞成威廉·邓布洛了,结结巴巴说着同一件事,不停地重复少数事实和一堆令人不悦(而且虚幻)的假设,愈写愈偏执。这不好。没有用处,甚至危险。然而,等待事情发生实在不好受。

记笔记应该让我放宽视野、摆脱偏执才对。毕竟这不只是六个男孩和一个女孩的故事。这些孩子没有一个快乐,没有一个被同学接受,在艾森豪威尔总统任职期间的一个炎炎夏日同时遭遇梦魇。这本笔记可以说是将镜头拉远一点,看见整座城镇,将近三万五千人在此工作、吃饭、睡觉、性交、购物、开车、散步、上学、入狱,偶尔被黑暗吞噬。

我真心认为,要了解一个地方的现在,就得认识它的过去。若各位问我是哪一天确定事情又开始了,我会说是一九八〇年初春我去造访艾伯特·卡森的那一天。卡森去年过世了,九十一岁的他不只年岁大,荣衔也多。他于一九一四年到一九六〇年担任图书馆长,时间长得不可思议(不过他本身就是一个不可思议的人)。我觉得要了解这一带的历史,艾伯特·卡森绝对是最佳人选。那天,我们坐在他家的门廊上,我提问题,他用嘶哑的嗓子回答——卡森当时已经罹患喉癌,最后也死于喉癌。

“那些书没一本能看,你应该很清楚。”

“那我该从哪里开始?”

“啊?你说开始什么?”

“研究这里的历史,德里镇发展史。”

“哦,那个啊,你从弗里克和米肖开始,他们应该是最好的。”

“读完之后——”

“读?拜托,读他们干什么!直接扔进垃圾桶就好!那只是第一步,接着读巴丁格。要是我听说的传言有一半是真的,那布兰森·巴丁格这个死家伙不仅研究做得随便,还犯了致命的错误。不过,它来德里的时候,他倒是感觉到了。巴丁格把大部分事实都搞错了,但错得很有感情,汉伦。”

我微微一笑,卡森也咧开老皮革似的嘴唇笑了。虽然是笑,却有点恐怖,感觉就像开心地守着新鲜的动物尸体、打算等它腐烂到恰到好处再大快朵颐的秃鹰。

“读完巴丁格之后,去读埃夫斯,记下他提到的所有人物。桑迪·埃夫斯还在缅因大学做民俗研究,读过他的作品之后,去见他一面,请他吃顿晚餐。我会带他去奥林诺卡,因为那里上菜慢得好像永远上不完。从他那里挖消息,带着笔记本记下人名和地址,然后去找这些人谈——还活着的家伙,应该还剩几个。哈——哈——哈!从他们那里再问出一些人名,这样一来你需要的线索就凑齐了。假如你有我想的一半聪明,又能找到足够多的人,就会发现一些没记在历史书里的事情,说不定会让你睡不着觉呢。”

“德里……”

“德里怎样?”

“德里不太对劲,是吧?”

“对劲?”他用气若游丝的沙哑嗓音说,“对劲什么?什么叫对劲?某某人用柯达胶卷以某某镜头拍的坎都斯齐格河日落吗?如果是的话,那德里对劲得很,因为德里有一堆美丽照片。还是某个陈年老处女委员会想保留州长官邸,或在储水塔悬挂纪念牌?如果是的话,那德里还是对劲得很,因为我们有太多老处女什么事都管。或者在镇中心竖一个丑死了的塑料保罗·班扬雕像?哦,要是我的打火机还在,又有一卡车凝固汽油弹,我告诉你,我一定会亲自解决那个死玩意儿……但要是有人认为塑料雕像很美,那德里仍然对劲得很。所以问题是,你觉得什么叫对劲,汉伦?嗯?更重要的是,什么叫不对劲?”

我只能摇摇头。他要么知道,要么不知道;要么会说,要么不会说。

“你指的是你可能听过的悲惨故事?还是你已经了解的悲惨故事?世界上永远有悲惨的故事。城镇的历史就像杂乱的老别墅,里头有太多房间、隔间、丢脏衣物的滑槽、阁楼和稀奇古怪的藏匿处……更别说秘密通道了。你要是探索‘德里别墅’,也会发现这些东西。没错,你事后可能会后悔,但你一定会有所发现,而东西一旦被找到,就不可能找不到了,对吧?某些房间上了锁,但有钥匙……有钥匙。”

他看着我,双眼炯炯有神,闪烁着老年人的精明。

“你可能以为找到了德里最黑暗的秘密……但永远有新的秘密,找到一个又有另一个。”“你是说——”

“抱歉,我想我得告退了。我的喉咙今天很糟糕,我该去吃药了,然后小睡片刻。”意思是,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

我从弗里克和米肖开始,也照卡森的建议将他们的作品扔进了垃圾桶,但事先读了一遍。他们果然和卡森说的一样糟糕。我又读了巴丁格,抄下注释逐一追查。这条线索好一点,但各位也明白,注释这东西很特别,有点像荒野上的曲折小径,不停地分岔再分岔,只要转错一个弯就会让人走到满是荆棘的死路上或沼泽流沙里。我在大学时的图书馆教授就曾说:“只要看见注释,就立刻踩住它的脑袋将它杀死,免得它开枝散叶。”

注释真的会开枝散叶,虽然有时还不错,但我想多半没好事。巴丁格的《旧日德里镇史》(一九五〇年由缅因大学出版社发行)写得很生硬,书中的注释横跨百年,涵盖了历史书、民俗研究论文、杂志文章和市政报告与会计账目。这些东西不是被人遗忘、尘封多时,就是早已停刊或看了令人头昏脑涨。

我和桑迪·埃夫斯的谈话就有趣多了。他的数据源不时和巴丁格的重叠,但也仅止于此。埃夫斯花费了大量时间搜集口述历史(其实就是故事),几乎逐字抄录。换作布兰森·巴丁格,肯定觉得这么做不入流。

一九六三年到一九六六年间,埃夫斯写了一系列关于德里的文章。我开始调查事件始末时,他访谈过的老人几乎都过世了,不过他们的儿子、女儿、侄子和表亲还在。当然还有一条世间真理,那就是旧的老人去了,会有新的老人来,而好故事从不消失,只会代代相传。我坐过许多人家的门廊和台阶,喝过很多种茶、黑标啤酒、自酿啤酒、自酿根汁汽水、自来水和矿泉水,听了很多话,录音机的齿轮转个不停。

巴丁格和埃夫斯都同意一件事,最初来德里定居的白人大约有三百人,全部来自英国,拥有皇家许可状,对外统称德里公司。英国王室划给他们的土地包括现在的德里、新港大部分区域和周边城镇的一小部分。但在一七四一年,德里镇的居民全都消失了。六月还在——当时还有大约三百四十人——十月就不见了,镇上的木屋全数废弃,其中一间被火焚毁,位于现在的威奇汉街和杰克逊街口附近。米肖坚称镇上居民是被印第安人杀光了,但除了那间焚毁的屋子,没有任何证据,而真正的失火原因更像是炉灶过热,结果把房子烧了。

印第安人血洗德里?很可疑,因为既没骸骨也没尸体。洪水?那年没有。瘟疫?周边城镇都没有记载。

那些人就那样消失了。所有人,三百四十个,没留下一点痕迹。

据我所知,美国历史上没有这种例子,唯一可堪比拟的只有弗吉尼亚罗诺克岛殖民者消失事件。但全美小学生都知道罗诺克岛,有谁听过德里?就连德里居民对那件事也显然一无所知。我问了几个正在上缅因州史必修课的高中生,没有一个知道那件事。我又查了《缅因州今昔》,里面有四十多则跟德里有关的条目,但多半讲的是伐木业兴盛之时,只字未提最早的殖民者……然而,这样的——我该用哪个形容词?——这样的“沉默”也符合我察觉的模式。

德里有一道“沉默之幕”,将发生过的许多事遮了起来……但挡不住传言。我想没有什么能够阻止人们说话,然而必须用心去听才行,可惜懂得这个技巧的人很少。我自认过去四年学会了这项技巧,如果我的技巧还不够好,大概代表我天分不够吧,因为我练了很久。之前有一位老人告诉我,他妻子在女儿死前三周一直听见厨房水槽的排水孔里有人跟她说话。那是一九五七年年底、一九五八年年初的冬天。当时发生了连续杀人事件,直到翌年夏天才结束。乔治·邓布洛第一个遇害,那位老人的女儿是早期受害者之一。

“一大堆声音,七嘴八舌的。”老人告诉我。他在堪萨斯街经营“海湾”连锁加油站,访谈期间不时离座,缓缓跛行到加油枪旁帮人加油、检查机油存量和擦风挡玻璃。“她说她很惊讶,但回过一次话。她凑近排水孔,朝里头大喊:‘你到底是谁?叫什么名字?’她说所有声音一起回答,有的嘟囔,有的口齿不清,还有的咆哮、尖叫、狂吠和大笑。她说他们说的是魔鬼附身者对耶稣说的话:‘我名叫群。’她有两年不敢靠近水槽。那两年我每天在这儿干活十二小时,帮人加油,回家还得洗碗盘!”

他从办公室门外的贩卖机上拿了一罐百事可乐。这位七十二三岁的老先生工作操劳,头发灰白,眼角和嘴角爬满皱纹,有如一条条河流。

“听到这里,你大概以为我疯了,”他说,“但只要你把那个吱嘎转的玩意儿关掉,我就告诉你另一件事。”

我关掉录音机,微笑着说:“就我过去两年听到的事情,你得花上很大工夫才能让我相信你疯了。”他也对我微笑,但脸上没有笑意。“有天晚上,我和平常一样在洗碗——大概是一九五八年秋天,事件平息之后。我老婆在楼上睡觉。上天只赐给我们贝蒂一个孩子,从她死后,我老婆就常常在睡觉。总之,我拔掉水槽的塞子,水开始往下流。你听过肥皂水流进排水孔的声音吧?很像在吸东西。水槽发出那种声音,我没注意听,心里只想着到棚子里砍点柴火回来,不料排水声突然变小了,我听见女儿在底下。我听见贝蒂在该死的水管里笑着,但仔细点听,又觉得比较像尖叫,甚至两者都有,在水管里又叫又笑。我就只听见过那么一次。或许是幻觉,但……我不觉得是。”

我和他四目相对。光线穿透肮脏的厚玻璃窗,在他脸上布满岁月的影子。他看上去和《圣经》里的玛土撒拉一样老。我记得我那时感觉很冷,非常冷。

“你觉得我在编故事?”老人问我。一九五七年他才四十五岁,上天只给了他一个女儿,贝蒂·里普森。那年圣诞节刚过不久,贝蒂被人发现冻僵在外杰克逊街,整个身体被撕裂开来。

“没有,”我说,“我不认为你在编故事,里普森先生。”

“你没有说谎话,”他有些惊奇,“我从你脸上看得出来。”

我想他打算多说一点,但我们背后忽然传来尖锐的铃声,只见一辆车子压过柏油路上的管子,开到加油枪边。铃声让我们两个都吓了一跳,我忍不住轻轻叫了一声。里普森起身跛着脚走向车子,一边用废纸团擦拭双手。但等他回来看到我,那表情却好像我是刚从街上跑来的不速之客,于是我便告辞离开了。

巴丁格和埃夫斯还有个共识,就是德里真的不对劲,这地方从来就不对劲。

艾伯特·卡森过世前不到一个月,我去见了他最后一次。他喉咙的状况恶化了很多,只能嘶嘶地小声说话:“还想写德里的历史吗,汉伦?”

“我还在考虑。”我说,但我当然不打算写德里的历史,压根没想过,而我想他也知道。

“你得花上二十年,”他低声说,“而且没有人会读,也没人想读。放弃吧,汉伦。”他停顿了一会儿,接着说道:

“你知道巴丁格后来自杀了吧?”

我当然知道,但那只是因为人就爱说话,而我学会了听。《新闻报》说那是一起意外,布兰森·巴丁格摔倒了,他确实摔倒了,但报道没提他是从衣柜里的凳子上摔下来的,脖子上还套了个绳圈。

“你知道周期的事吗?”

我一脸惊诧地望着他。

“没错,”他低声说,“我知道。每二十六年或二十七年来一次。巴丁格也知道,很多老一辈的人都知道,只是绝口不提,就算灌他们再多酒也没辙。放弃吧,汉伦。”

他伸出鸟爪般的手抓住我的手腕,我可以感觉到热腾腾的癌细胞在他体内流窜、狂欢,吞噬所剩无几的好东西。艾伯特·卡森这个储藏柜快被掏空了。

“迈克,你不会想蹚这摊浑水的。德里有东西会吃人。放手吧,放弃吧。”

“我没办法。”

“那就小心一点。”卡森说,垂死的脸庞上双眼忽然睁得大大的,像孩子一样害怕,“小心点。”

德里。

我的故乡,以爱尔兰的一个郡命名。

德里。

我是德里人,在德里医院出生,就读于德里小学、第九街中学和德里高中,之后进了缅因大学——老一辈的人常说那里“不在德里,但就在路尽头”——毕业之后回到德里,在德里镇立图书馆工作。我来自小城,活在小城,和千百万人没有两样。

可是。

可是:

一八七九年,一群伐木工人发现了几个伙伴的尸体。这几个人在坎都斯齐格河上游被雪困住,就在“荒原”(德里镇的孩子现在仍然这么称呼那里)边上。罹难的工人共有九名,全都是碎尸。脑袋滚到一旁……更别说手臂……一两只脚……还有一个人的阴茎被钉在小木屋的墙上。

可是:

一八五一年,约翰·马克森毒杀全家,将尸体围成一圈,自己坐在中央,吞下一整颗白龙葵蘑菇暴毙身亡。他死前一定非常痛苦。治安官发现了他的尸体,在报告中写道:他第一眼看过去以为尸体在对他咧嘴笑,马克森“脸上的苍白笑容恐怖至极”。苍白笑容指的是满嘴毒蘑菇。马克森死前痉挛发作,肌肉抽搐,垂死的身躯宛如遭受酷刑,但还是不停地往嘴里塞蘑菇。

可是:

一九〇六年复活节,基奇纳钢铁厂的老板为“德里镇的乖孩子”安排了复活节寻蛋游戏,地点在大厂房(最近开张的德里购物中心就坐落于此)。危险区域全数封闭,工厂员工自愿担任警卫,确保爱冒险的小孩不会从栅栏底下钻进去探险。五百枚巧克力彩蛋用鲜艳的缎带绑好,藏在封闭区外的厂房各处。根据巴丁格记载,找到一个彩蛋就能领取奖品。周日的厂房很安静,孩子们笑着闹着叫着,在厂房里奔跑,在大倾泻桶底下、领班办公桌的抽屉里、生锈的齿轮上和三楼的铸铁模里(这些模子在老相片中看起来就像巨人厨房里的杯子蛋糕模具)找到彩蛋。基奇纳家族三代成员都出席了活动,看孩子欢笑嬉闹,等着游戏结束颁发奖品。活动预计进行到四点,就算彩蛋没有全数找出也照样结束。不过,游戏提前四十五分钟就结束了,因为工厂在三点十五分发生了爆炸。日落前,救援人员从废墟中拖出七十二具尸体。最终共有一百零二人罹难,其中八十八人是小孩。星期三,德里镇还沉浸在悲剧带来的震惊与愕然中,一名妇女在自家后院的苹果树上发现了一个男孩的头颅,牙齿上沾着巧克力,头发上黏着血。他叫罗伯特·多赫,九岁,是最后确认的罹难者。还有八个孩子和一个大人的尸体始终没有寻获。这是德里镇史上最严重的悲剧,比一九三〇年的黑点酒吧大火还惨烈,发生原因至今无人知晓。钢铁厂的四个熔炉当时都没开,不仅移到角落,而且完全关闭。

可是:

德里镇的谋杀率是新英格兰同级城镇的六倍。对于这样的初步统计结果,连我自己都难以置信,便将数据拿给一名常来图书馆打电玩的高中黑客,让他利用空闲时间跑数据,没想到他大幅加码(黑客外衣下藏着一个绝世高手),另外加了十几个小型城镇到他口中的“数据库”里,最后弄出一个柱状图给我看,只见德里鹤立鸡群,有如竖起来的大拇指。对此他只说了一句:“汉伦先生,这里的人一定脾气恶劣。”我没说什么。要是开口,我可能会告诉他不是德里居民,是某个东西脾气坏又邪恶。

德里每年有四十到六十个孩子无故失踪,下落不明,大部分是青少年,一般认为他们是离家出走了。我想有一些确实是。

而在卡森绝对会称之为“周期”的时期,失踪率更是高到破表。比方说,一九三〇年,也就是黑点焚毁的那一年,德里的失踪孩童超过一百七十人。别忘了这还是有报案和记录的数字。我将数据拿给现任警长看,他却说:这没什么好意外的,那时是大萧条,那些小孩可能喝腻了马铃薯汤或在家里饿得发慌,决定跳上火车一走了之。

据报道,德里镇一九五八年有一百二十七名孩童失踪,年龄从三到十九岁不等。我问拉德马赫警长,一九五八年还在大萧条吗?他说,没有,汉伦,不过人就喜欢四处跑,尤其是小孩,他们的脚特别痒,可能约会耽搁了聚会,和死党大吵一架就闪人了。

我拿出一九五八年四月的《新闻报》,指着查德·洛的相片问他,你觉得这孩子离家是因为迟到和死党吵架吗,拉德马赫警长?他失踪时才三岁半。

拉德马赫狠狠地瞪了我一眼,说很高兴和我谈话,如果没别的事,他还有事要忙,于是我就离开了。

闹鬼,萦绕,猎食。

这里经常有鬼魂或幽灵出没,例如水槽下方的水管里;问题经常出现或重现,例如每二十五年、二十六年或二十七年。这里也是动物猎食之处,对乔治·邓布洛、阿德里安·梅伦、贝蒂·里普森、阿尔布雷克特家的女儿以及约翰逊家的儿子来说。

动物猎食之处。没错,让我难以释怀的正是这个。

只要再出事,无论大小,我就会打电话,非打不可。而我也有我的推测,逝去的内心安宁与记忆——该死的记忆。哦,还有一个东西——我还有这本笔记,对吧?我的哭墙。此刻我坐在桌前,双手抖得几乎无法动笔。我坐在关门后的图书馆里,倾听从漆黑的书架间传来的微弱声响,注视昏黄灯光留下的影子,确定影子没有移动……没有改变。

我坐在电话旁。

我伸手按着电话……往下滑……碰到转盘。它能帮我联络到他们,我的老友。

我们曾经一起深入。

一起踏进黑暗。

要是再进去一次,我们能全身而退吗?

我想,不能。

神哪,求求你别让我打电话给他们。

神哪,求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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