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公开审判

辩护人认为,栗致炟在楼道狠劲推搡受害人罗虹,致使她身体倒下撞击头部身亡,并非故意害死受害人,而是一时冲动,做出的丧失理智行为。而这种冲动,受害人也有责任,是受害人歇斯底里大发作,又出言伤人、骂人,导致被告人一时气愤,感情冲昏了头脑,方做出这种过激行为。辩护人认为,栗致炟的罪名不应该是故意杀人罪,应该是故意伤害致死人命罪,当然,判刑也应根据后者的罪名量刑,而不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其实,法庭上的较量至此远未结束,下边审判长还在专心进行未了的程序,其中有:

辩护人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公诉人是否需要补充讯问?

进行法庭举证质证。

公诉人进行举证……

被告人栗致炟对出示的证据有无意见?

辩护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栗致炟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公诉人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栗致炟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听到审判长的这句话时,陆雯突然看到一丝希望的亮光,欲站起来,她想作为栗致炟的证人,证明他为什么不叫受害人罗虹上楼,为什么在楼道里与受害人打斗,并非是想谋杀罗虹,而是怕罗虹上了楼发现自己。她想,若能证明这些,栗致炟的故意杀人罪就可以改为故意伤害了。她的冲动被身边的陆霖紧紧压住了,陆霖知道她想干什么,而且知道这种冲动之举救不了栗致炟,妹妹还要赔进去自己的自由,落得个知情不报的罪名遭受法律惩处。他硬是按下了她的冲动,对她耳语:“哥哥会想办法救他的……”

……

经过四个多钟头的法庭调查,审判长黎明宣布,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被告人栗致炟自行辩护。之后是栗致炟指定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接下来由公诉人发表出庭意见。

经过一番法庭辩论,审判长黎明特别提示:

下面的辩论请各方注意,通过第一轮的辩论,本法庭将争议焦点总结如下:一、被害人罗虹在前因上是否有过错?二、被告人栗致炟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并依次问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是否同意本法庭对争议焦点的总结?

三方人员各自表示,同意法庭对争议焦点的总结。

接着,审判长黎明依次指令被告人、辩护人与公诉人围绕焦点问题发表意见,展开辩论。先由被告人栗致炟进行自行辩护,接着由栗致炟的指定辩护人发表意见,最后是公诉人发表意见。

……

经过反复的充分的法庭辩论之后,黎明宣布:各方意见均已记录在案,宣布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被告人栗致炟作最后陈述。

这是栗致炟向法庭提出意见和要求的最后机会了。

可以说,法庭中进行的每道程序中,对栗致炟,都包含着风险和希望,都需要认真又策略地对待。然而,进行法庭举证质证时,陆雯的心又一次被刺伤了,也许是公诉人的一番话语太沉重、太刺激、太无情了,使她的心痛得难以承受,以至于进行到后边的程序时,陆雯就再也听不进去了……

当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休庭,说“合议庭进行评议,宣判日期另行公告,将被告人栗致炟带出法庭”的话语时,陆雯与陆霖早已离开了审判大厅。

作者“焦述”的其他小说

市长日记》《市长笔记》《市长女婿》《市长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