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法律之外,情理之中

“说吧,只看市长大人布置的工作,鄙人能不能挑得起,扛得动。”

“刚才已经向你透了第一件事,你那些自行车公司的兄弟姐妹们,马上随着企业的破产就无业可做了,一个个还都年富力强。我是想,他们的公司你可以不收购,但这些工人们,4000多人中,至少安置一些吧,也是为我分担忧愁吧。嘿嘿。”我的笑是挤出来的,不知为什么,在韩鑫面前说这种事,我有一种求助他的感觉。做市长以来,这种感觉是很少有的,即使有时间有的事情要求人,也不是那种强烈的或迫切的求助。正是有了这种“欲望”,我的眼光就不自觉地对视着韩鑫的面孔,是要他马上答复我的问题。

“这事你老早就说过吧,自行车公司破产不难,难的是这么多工人咋办?当时不是让我兼并他们吗,也是为解决这么多工人安置问题,记得那时我就说过,q电不能兼并他们,无论厂房设计、机器性能、工艺流程,特别是职工的专业技术,这两个行当距离甚远,职工的业务技能,更不是一朝一夕练成的。俞市长,不瞒你说,我现有的q电,属高科技企业,高精尖产品。现在招收聘用的职工,一般都要求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是专业对口的人员。像自行车公司现在的职工,特别是年龄在40岁以上的工人,叫他们半路出家改行学做q电产品,那是赶鸭子上架,充其量也是事倍功半。如今的市场上最不缺的就是人,就是劳务,就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这话前三年我不敢说,现在真是这样了,我就是贴出q电招聘员工的告示,可以说,报名的本科生我都得优中优选。这些年轻学生,文化素质好,接受技术快,待遇要求又不高,我何以要用半路出家,改行过来的中年工人呀。说心里话,企业是很现实的,它不是慈善机关。”

“老韩,不行就不行嘛,我还用你上这等小儿科课程,我不懂你那地方是啥?我什么时候叫你做慈善家了,你那里不行,我想别的办法,活人还能叫尿憋死?”

“看看——看看——,做官的都是这样,就不能听点不同声音,我的话还没完哩,嘿嘿,你大市长就训起我了,还说是我跟你上课,嘿嘿。”

“好——好,那你就把话讲完。”

“困难是困难,俞市长,你不会不叫我把困难摆出来吧,你俞市长布置的工作,我啥时候说过,因为有困难就不去做了,没有吧,俞市长。毕竟我与自行车公司还有感情,你说那些就要无家可归的工人兄弟姐妹们,我能不管吗?我这q电毕竟正在发展向上,正在招兵买马,正在扩张开拓嘛。尽管他们年纪偏大,文化偏低,专业手艺一时对不上口,我可以把他们作为熟练工、后勤人员用嘛,尽管用他们的代价要比招新人大得多,谁叫这是你大市长对我的信任呢。嘿嘿,君子重其义,小人重其利嘛。嘿嘿,不过,有两点要讲明,第一,不要期望我能安置所有的自行车公司的工人,我只能安置能安置的那一部分,这方面,我会叫q电的人力资源部拿出个方案的;第二,被q电安置的人员不一定都在q市,一部分要到我们新收购的外地的q电企业。你看,俞市长,这样——”

“当然可以嘛,你有这种姿态,政府就应该感谢你了,政府已经是鞭打快牛了,不能再对你得寸进尺啊!嘿嘿。”

我只是想,这事已经够难为韩鑫了,即使他撒手不管这事,我也不能责怪人家啊,安置破产企业工人,本来就不是人家份内的事呀。话说到这份上,我反而有些自惭,我何以有权要求韩鑫做份外的事?他韩鑫对破产企业的工人安置多少算多少,能怎么安置就怎么安置,政府不能再对他施加压力了。

“俞市长,还有第二件事呢,你刚才说要我做两件事的。”

“真不好意思了,韩老板,就是刚才出现的那事,个别债权人的债务。”

“国家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是把自己的职工安置费用作为第一顺序的,在兑现了拖欠的职工工资,在职职工安置费、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

“好了——好了——韩老板,你又跟我上破产课了,这东西我又不是不懂,就是在兑现了职工安置费用之后,若有剩余,方可研究偿还债权人的债款。这种破产企业,哪一家会有钱还债,仅职工的安置费用的窟窿都堵不严。破产的目的还不是为的把债务甩掉,现在自行车公司的实际情况就是这样,所有的债权人一个子也得不到。”

“这很正常嘛,得不到就得不到了,国家的企业连命都没有了。就像人一样嘛,人不死,账不赖,人都死了,那账能不赖吗?嘿嘿。俞市长,你也想开一点,政府也不是万能,国家法律都规定了,这账可以不还,不,不是不还,是没有能力还,就不还了。你还能去做法律之外的事?”

“法律是法律,实际是实际。”这时政法委书记早已悄然进来,他已听到我和韩鑫的对话,就接下话把,阐述他的看法,“俞市长,你不是要我跟踪监视那个债权人,做好他的工作嘛。唉,这事也不能只怪人家自焚。自行车公司欠人家那250万元货款,其中有120万元是人家借朋友的,为成交这笔生意,人家凑够货款交给厂家,才将彩色轮胎发过来,他哪里想到,公司收到货后会不执行合同,拒不付款。这人也真是够倒霉的,就在他要账时,老婆又发生车祸,高位截肢,已终生不能站立,朋友也因他借款不还而反目成仇,所以一气之下,他就决定,账讨不回,就不活了。俞市长,韩总,你们说说,像人家这账,咱能忍心就这样赖掉?话说回来,这账就是不还他,他也没有办法。一是他的对手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就是政府,他一个个体户,能斗过政府;二是这事并非政府不讲道理,不还债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他能咋着,能翻天还是能地震,都不能的,那就只有在自个身上使横啦。唉,够惨的,人要不是到山穷水尽的时候,谁会去自己烧死自己?”

史正这番话像及时语,为我向韩鑫做了表白。是的,我与史正有同感,总觉得做事不能仅仅依法,更高的境界应该是良知,难道能眼睁睁地看着一个活生生的人死去。他有什么过错?是企业欠人家的钱不还,还要人家去死,作为市长,我能看着自己的辖区发生这事而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吗?我能以这事并非政府违法而安然自慰吗?那末,我就应该去偿还这笔债务吗?我手头有这笔钱吗?即使政府有钱,这钱出的有根据吗?合乎财经纪律吗?所以在我见到韩鑫时,就企图让他解囊相助,就像企业赞助某项公益事业一样,造一笔资金计划偿还这起特殊的债务。可是,这是人家韩老板应尽的责任吗?如今社会上许多人都以为,企业的钱好花,账好做。不像政府那样死板规范,一动就是违纪违法的,所以都在打企业的主意。也许韩鑫已发现我的用心,就用破产法作为他对这种袭扰的防御盾牌。唉,也是的,只有办企业的人,才体会到社会上各种“苛捐杂税”对他们造成的困惑。所以有时候,他们是十分厌恶这种计划外的开支的,尽管是政府高官的意旨,他们也敢顶住不办。不是不办,是如此办下去,职工会骂娘,企业会失去凝聚力……我把事情想到这一步,突然打消了原先的打算,而是把责任揽在政府。政府何偿不在这种困惑面前挺身而出呢!政府何以不能突破现有法律结构的框架和樊篱,去创制一种化解这种悲剧的“药物”呢?政府的官员难道都是照本念经,得过且过,明明看着恶果就要酿成而仍循规蹈矩走着老路,不去解决火急的实际问题吗?难道先人定好的规矩已完美无缺吗,难道事物不再向前发展了吗?作为市长,我应该有自己的创造,应该不断修正工作中的弊病。我把这种设想摆了出来,也是想听听韩鑫和史正的看法。没有想到,这种大胆的设想引起他俩极大的兴趣,就这样,一个崭新的创意诞生了。是在经过一番交流酝酿,我当即拍板,立即筹建“q市政府非常救助资金会”。更没使我想到的是,韩鑫主动请缨并解囊,为这个救助资金会捐出第一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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