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的车辆排起了长队,都以为前面发生了事故。灰色桑塔纳的车门打开,下来一位年轻的小伙子,来到叶辉车前很有礼貌地说:“先生,您的车是不是出了故障?我帮您把车移开好吗?”
“请你解释清楚!为什么跟踪我?这已经是第三次了。”叶辉厉声问道。
对方并没显出慌乱,彬彬有礼地递上证件:“请您谅解,我是奉命执行保卫任务。”对方的回答让叶辉很意外。
“你是奉谁的命令?”叶辉把警官证还给他。
“是李克林副局长的指示。”
“请转告你们李副局长,谢谢他的好意,也谢谢你的关照。”
第二天,李克林特地来到叶辉的办公室,做了解释。“叶书记,没想到出了这么大的误会,让您受惊了。考虑到蓝江目前的治安状况和您现在的工作性质,对您加强警卫是必要的,您可不要往别处想。”
“我怎么可以享受这种待遇?连我这样的人都有专人警卫,恐怕你们公安局很难忙得过来。”
“您是‘12·19’专案工作的领导,目标很大,有必要保证您的安全。”
“你想得真周到,不过以后就不必了。”叶辉语气中带着警告和不满。
李克林没太在意,只是微微一笑,这一笑让叶辉感觉很不舒服。
“12·19”案件专案会在市委小会议室进行,除了专案领导小组成员,大部分是来自于公检法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安局的正副局长都到会。叶辉和史向东已被市委指定为“12·19”案件侦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姚德林兼任。李克林和姜云峰为主要成员,直接指挥侦查工作。遵照市委书记方明的要求,会议由政法委召集,对“12·19”案件做一次全面会诊。
姜云峰第一个开口:“从案发现场的情况看,同以往类似案件比较,这起案件尤其特殊,情况也特别复杂。我的想法是,假设这是一起袭警抢枪案,不妨我们先排除几种可能性。
“其一,现场出入设施无任何损坏,房间内的茶几上放有一杯用来招待客人的茶水,当日上午8点30许,由西城区打进靳小朋家一个电话。这些线索里最为重要的一点,是案发之前进入靳小朋家的那个电话,据通话记录显示双方通话只有一分多钟。请大家想想看,一分多钟能说点什么?恐怕也就是三言两语的事。要么把事情谈崩了,要么把事情谈妥了,我看双方交谈的话题,无非是约好了会面的时间和地点。以上情况足以证明案犯与靳小朋认识,或者说很熟。案犯正是利用了这个条件,于当日上午给靳小朋打电话,以客人的身份从容地进入了靳小朋的住宅。
“其二,案发当日靳小朋休班,妻子外出,孩子上学。看来案犯对靳小朋一家当日的活动情况事先做了周密的了解,目的是要避开其他人,可以想像得出案犯是在与靳小朋交谈时趁其不备动的手。
“其三,按说案犯既然是靳小朋的熟人,他不会不掌握靳小朋的活动规律。在作案场合、时间以及手段的选择上余地会很大,他完全没有必要把作案的地点选择在靳小朋的家里,把作案的时间选择在大白天。然而,让人不可理解的是,案犯为了抢夺一支枪,却偏偏选择了这种不合时宜的场合和时间,而留下了一个熟人作案的重要线索。采用这种作案手段有悖常理,同时,也可以想见案犯想置被害人于死地的急切心情。
“其四,从案发现场看,靳小朋的家几乎所有部位都被翻动过,就连洗手间的储水箱和部分地板也搜查了一遍。我想,靳小朋不会预先想到有人要抢枪,而把枪藏起来吧?我认为,把此案定为袭警抢枪根本站不住脚!”
“那么,它会不会是一起抢劫杀人案呢?”姜云峰继续分析道,“根据靳小朋的经济状况,我考虑不可能有如此贵重的财物藏匿在家中,更难以想像会藏在洗手间的水箱里和地板下面。可是案发现场却遭到了洗劫,案犯几乎要挖地三尺了!我们应该想到案犯要搜寻的物品对于他们该有多么重要。我认为他们的目的是:一者是杀死靳小朋;二者是要获取案犯所要得到的物品。至于现场枪支被抢,部分财物被劫,很可能是案犯故意制造的假象!”
姜云峰的话刚刚停下,李克林接道:“既然袭警抢枪不能成立,抢劫杀人也不能成立,案犯究竟想要得到什么东西?你说要挖地三尺,我更无法理解了。你提出了这么多的论点,又加进了严密的逻辑推理,充其量也只能作为一种猜测吧?你讲到案犯所要得到的物品该有多么多么的重要,可是你又没拿出相关的线索来说明这一点。虽然我没有你这么丰富的想像力,不过,我认为案犯要达到的目的,怕是存在着很大的报复因素。从靳小朋的工作性质看,常年与在押犯打交道难免会得罪人,因此,我们应该考虑到有人对靳小朋实施报复,有必要把线索延伸到刑满释放的人员当中。这很可能是一起报复性质的案子。”李克林说话时目光一直在注意地看着大家,却没去看姜云峰。“目前,熟人作案这一点可以确定,只要具备基本的侦查常识一眼就能看透。我认为把作案地点选择在靳小朋的家里,把作案时间选择在上午9时左右,这是案犯实施报复的最佳时机。我考虑案犯要杀的不仅是靳小朋,而是靳小朋的全家!12月19日是休息日,不仅靳小朋在家,他的妻子和女儿都应该在家,但是案犯却没有料到靳家母女一大早就出去了。至于姜云峰认为案发的当日,案犯对靳小朋全家的活动情况进行了周密的调查,这个情况我不知你是怎么知道的,恐怕也是猜出来的吧?另外,关于案犯对现场大肆搜寻的情况,我分析不能排除是案犯有意制造的假现场。我仍然认为在案件的定性问题上,应把报复杀人作为一个重要因素考虑进去。”
史向东说:“李克林同志认为这起案件可能带有报复性质,关于这一点我也考虑过。不过,靳小朋在看守所里工作了十几年,对待在押人员是有口皆碑,连续六年被评为全省公安系统的模范管教干部。我想,如果不是因为发生了这起案件,今年这个称号怕是非他莫属,所以,我认为报复杀人的可能性不大。但就目前的情况看,我们对这起案件的侦查再也不能等了,再也拖不起了!不能坐在这里议而不决,必须马上把侦查方案定下来,哪怕是有个大体的结论,还可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逐步修补逐步完善。”
史向东在讲话时留意到李克林的表情,李克林玩弄着那支笔,面孔冷若冰霜。
史向东把头转向姜云峰:“至于姜云峰同志的看法,我认为有些道理,即使如此,我仍然感觉还缺乏足够的理由。但是不论怎么说,姜云峰同志的判断是大胆的,我的想法是不妨把他的这个意见暂时作为这次会议的结论,在侦查过程中视情况再加以认定。”史向东说完,朝姚德林和叶辉看去,征求他们两人的意见。
看到叶辉点了点头,史向东这才放下心来,轻轻地舒了口气,说:“根据会上有关同志的意见,我认为目前还无法排除袭警抢枪作案的可能。案发现场所有部位被搜寻过,这也许是案犯实施抢劫枪支所采取的特殊手段。大家一定还记得前年初在四川路上发生的‘4·15’案件吧?到现在已经两年八个月了,一直没能破获。‘4·15’案发后,当时被确定为雇凶性质的案件。近几天,我又重新分析了‘4·15’案件的有关细节,同‘12·19’案件做了比较,感觉这两起案子在有关环节上很相似。我考虑可以把这两起案件并案侦查!侦查中既要考虑到姜云峰的意见,又不能完全排除袭警抢枪的可能性。”
史向东重提“4·15”案件,让姜云峰很是内疚。
三年前的4月15日下午5点左右,西城区四川路上一名持枪歹徒在众目睽睽之下连续射杀三个人。当时四川路上人来人往,一个叫范长宝的外地商人带着保镖在绿岛饭店门前刚下车,被赶过来的杀手一枪击毙。范长宝的保镖没来得及举起枪,就被杀手一枪击倒,路经此地的一名民警刚把枪掏出来,没等还击又被一枪打倒。三枪打死三人,枪枪命中要害。看到周围的群众惊叫四散,杀手倒像没事儿一样,拾起保镖和民警的两支枪从容地逃离现场。据案发现场的目击者反映,像这样的场面就是在枪战片里也不多见。
史向东没能说清楚“4·15”案与“12·19”案究竟有什么联系,就提出并案侦查,似乎有些过于草率,过于牵强。叶辉也感觉到了。他一直认为史向东的洞察力极强,在侦查案件上思维清晰逻辑严密。可史向东今天的话却有些拖泥带水,听起来有些费劲。
叶辉对并案侦查掂量不准,但他似乎猜出了史向东的用意:因为并案不是问题的核心,核心是姜云峰的意见被史向东巧妙地融在其中。
史向东的话音一落,叶辉抢先发言:“并案侦查我认为可行!发生“4·15”案件时我虽然不在蓝江,可当时阳江市公安局也协助参入了侦查,我对案件的大体情况也清楚,史向东同志的意见我同意。”
姚德林问史向东:“你这个并案侦查倒底是根据什么?300年前的案子和这件事有什么关系?我不明白!”
“姚书记,请您相信!迟早您会清楚的。”史向东油黑的面孔泛着红润,两只眼睛一眨不眨地看着姚德林,显得信心百倍胸有成竹。
姚德林转过头问叶辉:“你看呢?”
“我看就这么定了吧!时间也不早了,再这么没完没了地扯下去,也没什么意义。”
并案侦查被敲定,许多专案人员都不理解,就连姜云峰也觉得有些蹊跷,因为这两起案子风马牛不相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