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佛点头:“那就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和滥用职权了。”陈唐摇头:“最后判的是受贿。而且是其他事情上的问题,和竹寨村征地完全没有关系。”
旁边一位面相粗犷、神情威武的男青年伸手翻了翻陈唐面前的卷宗,问:“樊静,公诉为什么没能抗诉sup/sup呢?”
被点名的是一位瘦瘦小小的姑娘。她马上开口回应。洪亮的声音、飞快的语速,和身材完全无法联系在一起:“因为证据确实薄弱。当时县检公诉的同志来请示的时候,判决已经作出八天了sup/sup,时间紧迫。我们看完案卷后,认为确实证据不足。两个问题,一是土地证是办在卖地农民名下的,不是办在李世耀名下,李世耀买卖的行为难以证实。二是从征地的红线图来看,那几块地是不在征地范围内的,根据规定,确实可以办理土地证。”
粗犷男点头:“那就没办法了,毕竟举证责任在我们sup/sup,自己没查清,不能怨别人。”
樊静一笑:“感谢梁大哥理解啊。”
这时,樊静旁边传来一声惊呼。一张清秀的脸庞从文件堆里扬起来,灵动的大眼睛因为兴奋而更显神采:“我找到证据了!”
没等大家发问,她就连珠炮似地说起来:“建设局、国土局本来的红线图和后来的不一样。本来里面有的地块后来没有了。本来里面没有的,后来又有了。”
大家都笑起来。
蒋震东笑着对“弥勒佛”说:“老冯,这可真是你徒弟。口齿伶俐,说话跟背贯口似的。”老冯含笑向“大眼睛”伸出手:“来,给安组长看看。”
拿过几份画得有些乱的文件,安、蒋、冯三人仔细翻看了一下。这是国土局和建设局关于竹寨村征地用于修路的红线图发文稿纸,里面标注的征地范围,和最后征得的土地有二十几个小地块的差异。
蒋震东把文件递给陈唐:“为什么在办理李世耀案件时没有发现呢?”
陈唐:“我们当时调取的是国土局对外发出的正式的红线图,和最后征来的地是吻合的。这个是发文草稿。哎,为什么领导都签批了,改动还会这么大呢?圆圆,你们是从哪里搞来的?”
被叫圆圆的,正是“大眼睛”。她望向老冯,欲言又止。安亚勇见状敲了敲桌子,说:“有了这份证据,情况就比较明朗了。据证人讲,地是准备倒卖给地产商陆励征的。陆励征那边已经有点惊了,恐怕赵玉丰会有所动作。领导指示,我们马上立案。老蒋、老冯,你们继续跟红线图这条线。王伟、陈唐,去动员苟安作证。只要有一户农民发声,其他的也会一起的。至于赵玉丰,梁烈(正是前面向樊静发问的粗犷男)、克军(一个板寸头的精壮青年),还是你们打头阵,去把他请过来。”sup/sup
官阳县城的朝阳棋牌室,赵玉丰刚走出门,就被梁烈和姜克军一左一右夹在中间带走了。
在审讯室里,赵玉丰趴在桌子上:“我要睡觉,我不行了。你们不能不让我睡觉。”
梁烈看着他一个黑胖黑胖的中年男人,却一副女人撒娇耍赖般的嘴脸,哭笑不得:“赵镇长,咱不能有点领导的样子?”
赵玉丰:“你们可以去问啊,我真的是三天三夜没睡觉了。”梁烈正待发问,姜克军领着一位中年大姐进来,说:“医生来了,看看吧。”
中年大姐是市检的法医杜梅,被调到专案组负责问话安全。她拿出听诊器和血压计,开始给赵玉丰检查身体。
一边姜克军跟梁烈耳语道:“我刚刚问了棋牌室的老板,赵玉丰确实在那里打了三天三夜的麻将,一直没合眼。”
梁烈:“这下可麻烦,给他一睡,我们的时间又要缩水了。”sup/sup
杜梅检查后道:“他确实已经出现了过劳现象,最好先安排他休息。”
看着梁、姜二人沮丧的脸,忍不住又打趣道:“咱们禁止疲劳审讯,可这没审讯就疲劳上了,算谁的责任哪。”
专案组办公室。张昊和袁圆圆在整理红线图文件资料。
张昊:“可以啊,袁圆圆同志,发现了专案组第一案的关键线索。”
圆圆眉头一皱:“张昊,我觉得还是你跟的师父好。”
张昊:“何以见得?”
圆圆:“冯旭他固然有手段,可比起蒋震东,总觉得差那么一点正气。”
张昊:“你是说这次红线图的事情?他的手段也是正常啊。”圆圆:“诱使对领导心怀不满的秘书拿出对领导不利的证据。哎,总觉得不是很好。”
张昊:“所有与人有关的侦查手段,哪个不是利用人性弱点。我倒是很佩服你师父,能一眼看出秘书对领导不满。毕竟在外人看来,秘书一定是领导的人。”
圆圆正待说话,走廊里传来安亚勇打电话的声音:“小雪,没什么事就先回来吧,案子还是需要你啊。梁烈他们遇到‘瓶颈’了。”
圆圆悄声对张昊道:“安组长是给洪雪姐打电话呢吧?”张昊:“领导们不都这么叫雪姐嘛!哎,老书记的千金,却非要干侦查这种苦差事。”
圆圆:“怎么啦,官二代就不能有理想有抱负了?据说很多案子都是她审开来的呢!这种又有个性又有能力的传奇人物,太值得崇拜了。”
张昊笑道:“看来,雪姐休完假回来,你就该去要签名了。”
“我不签。”苟安面对询问通知书,恨不得把头摇掉。
“凡是知道案情的,都有义务作证。这是法律规定的啊。”王伟特意把法律二字说得重些。
“别提什么法不法的,还让不让我们在村里待了。”苟安老婆语气不善。
“这你不用担心。村里其他人我们也会找的。不光你一家。”
“那你们先找他们去。别拿我们开头刀。”
“嫂子,看你还是精明人。怎么被卖了还替人数钱。”陈唐突然说。
“你啥意思?”
“你知不知道,其实赵玉丰买你们的地,是要卖给陆励征的?”
“陆励征是谁你知道不?那可是全省有名的房地产商。”王伟领会了陈唐的意思,开始一唱一和。
“要是你们不把地给赵玉丰,也不给政府征,等着陆励征来开发,你知道能赚多少吗?”
“那就不是十六万了,六十万都不止啊。”
“你们以为赵玉丰做了好人,其实他只是给你们一个零头而已。”
二人都不给苟安老婆说话的机会,一人一句,把事情给说明白了。
苟安夫妻俩开始发愣。
“如果你们不相信,再等个一年半载就知道了。”王伟最后总结。
苟安老婆站起来,原地踱了两步,叉起腰来,骂了句娘。对苟安道:“我就说姓赵的没那么好心。咱可得给乡亲们讨公道。”
几天后的专案组,安亚勇满脸喜气地走进来,拍拍手说:“同志们,咱们专案组首战告捷啊。赵玉丰因为涉嫌滥用职权被留置了sup/sup。还牵出了市里的领导。咱们李书记的判断没有错,小虾米后面跟着大鱼哇!”
梁烈感慨道:“竹寨村征地,竟然连市里的国土局、建设局领导都有份。”
姜克军愤愤不平,板寸头根根竖起:“这些人胆子太肥。借着修路征地,篡改文件资料,去农民手里弄地,就等着发财。可惜最后还没能转手给陆励征,不然何止是定他个滥用职权。最惨的是那些农民,无论是被征地还是卖地给赵玉丰,永远都是利益链的最末端。”
袁圆圆说:“幸好最后赵玉丰招了,才能把这些人都扯出来。话说牵扯这么广,赵玉丰居然短短几天就交代了,连报捕的十天时间都没占用,雪姐果然厉害啊!”
她转身问蒋震东:“雪姐呢?怎么没见她?”
蒋震东说:“继续休假。”
张昊问:“师父,你们是怎么搭档的啊,突破得这么神奇。”
蒋震东笑笑,没有说话。
注释
《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检渎职案件立案标准》)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只有滥用职权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后果才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最高检渎职案件立案标准》中也对应当入罪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因此,在案件的查办过程中,侦查部门除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滥用职权行为之外,还要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了应受刑罚处罚的后果。
本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检,省级人民检察简称省检院,市级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区、县级人民检察院简称区检、县检。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省级人民法院简称省高院,市级人民法院简称市中院,区、县级人民法院简称区院、县院。省级公安机关简称省厅,市级公安机关简称市局,区、县级公安机关简称区局、县局。省级监察委员会简称省监委,市级监察委员会简称市监委,区、县级监察委员会简称区监委、县监委。“去年”尚未转隶,因此依然是县检履行侦查职责。
一般征地时有规划的红线图。红线内的土地是要征收的。本案中,赵玉丰等人就是通过偷改红线图实现以征地为名、行买卖土地之实的目的。
苟安摇摇手:“我们没征地。我们卖地。”
《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还要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不能像普通商品一样随意买卖。
监察法第18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规则》第5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第5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这里提问者的意思是法院对李世耀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滥用职权的罪名没有认定,符合第四项的规定,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第20条: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监察委员会讯问被调查人有时间方面的限制。鉴于《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涉密,不能公开,不能明确该方面的规定。但可从刑诉法对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相关规定窥得一斑(后文涉及到该工作规定的部分,均以刑诉法对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相关规定予以类比,但不意味着二者相同):《刑事诉讼法》第16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85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规则》第122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
监察法第22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