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如果不是一两天前,我与俄亥俄州管道公司(buckeyepipelinecompany)的主管哈纳芬先生聊起老巴克斯石油公司出售的事情,或许又得推迟许多年才会写这封信,这封信已经拖得太久了。那次交谈让我重新燃起了写信的念头,终于,下定决心,现在给您写了这封信,了却了我的一个心愿。
再次向您表达我对您的尊敬与钦佩之情,约翰•洛克菲勒先生。
您真诚的朋友
巴克斯
从谈判的书面陈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代表巴克斯夫人及其公司参与谈判的是查尔斯•h.马尔和麦洛尼先生。前者是当时巴克斯公司的职员;后者自巴克斯公司组建时,就是其主管,也是该公司的股东。代表标准石油公司参与谈判的是彼得•s.詹宁斯先生。
在人们的印象中,标准石油公司以79000美元购得巴克斯石油公司的产权,而该公司的资产远超过此价格,在标准石油公司的威胁和强迫下,巴克斯公司不得不做出让步。詹宁斯先生请马尔先生提供一份书面方案,列出巴克斯公司即将出售的资产项目和价格。马尔先生据此提供了方案,此方案附在詹宁斯先生的书面陈述中。标准石油公司最终决定不购买巴克斯公司的所有资产,只购买其手上的石油,并按市场价支付大约1.9万美元,而对于“工厂、无形资产和继承权”,马尔先生出价7.1万美元,标准石油公司还价6万美元,对方很快接受还价。马尔先生的书面陈述如下:
“查尔斯•马尔在此宣誓,我代表巴克斯石油公司参与谈判,促成了上述公司工厂、无形资产及现存石油的出售。上述公司出价15万美元出售全部股份,包括库存现金、应计股利等,詹宁斯要求公司提供所售资产的定价方案。经与巴克斯夫人全面探讨,并征得其同意,本人提供了附在詹宁斯书面陈述后的方案;方案由本人书写,并应詹宁斯要求亲自在美国润滑油公司办公室原本影印,原件已提交给巴克斯夫人过目。”
“巴克斯夫人充分了解上述谈判的细节及所附方案中的项目及价格,谈判的每一步骤都经与其磋商,完全征得其同意,因其为巴克斯公司最大的股东,拥有公司约7/10的股份。据证人所知,她完全同意上述方案,接受詹宁斯以6万美元的出价购买工厂、无形资产及继承权的提议,无任何异议。如前所述,包括进货价格在内,巴克斯石油公司的总资产约为13.3万美元,而一部分资产并没有如证人所告知的那样,转化为现金。”
关于收购巴克斯石油公司的谈判,巴克斯夫人的代表马尔先生还提到:
“但本人声明,在这个过程中,詹宁斯先生或其他任何人从未对巴克斯石油公司施加压力,也从未说过或做过任何事情以促成上述交易。”
他还说:
“本人声明,谈判持续了两到三个星期……在标准石油公司仍未确定购买前,巴克斯夫人不断催促本人尽早完成此事,因为她急切想处理上述产业,摆脱日后的担忧及与此相关的责任。当本人告知她詹宁斯先生的开价时,她表示完全满意。”
麦洛尼先生从巴克斯石油公司创建伊始便一直担任公司主管,是公司的股东,也是巴克斯先生生前多年的合作伙伴。他代表巴克斯夫人参与了公司出售的谈判。他也提供了书面证词,提及此次谈判时,他说:
“最后,经过磋商,巴克斯夫人提出以7.1万美元的价格出售工厂、无形资产及继承权。几天后,标准石油公司提出以6万美元的价格收购工厂及无形资产,并以市场价购买巴克斯石油公司的库存石油。巴克斯夫人接受了这一方案,交易完成。”
“在谈判过程中,巴克斯夫人一直急于出售公司,对最终的成交价也完全满意。我知道一年半之前,她就想出售巴克斯石油公司的股票,当时的价格比标准石油公司现在提供的价格要低30%至33%,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公司所售的工厂及资产并没有增值。我对巴克斯的工厂及其价值十分熟悉。在当时,建造这样一新工厂仅需25000美元。在交易过程中,我们并没有遭遇任何威胁及恐吓,也没有遭受任何此类强迫出售的行为。谈判在友好和公平的氛围中进行,标准石油公司的出价远远超过所购产业的实际价值,巴克斯夫人非常满意,所有人都为她着想。”
如今,三十多年过去了。在我看来,标准石油公司一方一直最友好、最周到地对待巴克斯夫人。我们曾建议她保留小部分标准石油公司的股票,但她未接受我们的建议,对此我深表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