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现代图书馆编委会整理了20世纪最佳非虚构类英语图书的名单,列出了一百本图书。前二十名里有七本都是回忆录或自传:布克·t.华盛顿的《超越奴役》(upfromslavery)、詹姆斯·沃森的《双螺旋》(thedoublehelix)、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的《说吧,记忆》(speak,memory)、理查德·赖特的《黑孩子》(blackboy)、詹姆斯·鲍德温的《土生子札记》(notesofanativeson)、格特鲁德·斯坦的《艾丽丝·托克拉斯自传》(theautobiographyofaliceb.toklas),以及高居榜首的《亨利·亚当斯的教育》(theeducationofhenryadams)。(进入前一百名的回忆录还有w.b.叶芝的自传体文集、《马克·吐温自传》、罗伯特·格雷夫斯的《向一切告别》[goodbyetoallthat]、伊萨克·迪内森的《走出非洲》[outofafrica]、迪安·艾奇逊的《参与创造世界》[presentatthecreation]、柏瑞尔·马卡姆的《夜航西飞》[westwiththenight]、托拜厄斯·沃尔夫的《这个男孩的一生》、乔治·奥威尔的《向加泰罗尼亚致敬》[homagetocatalonia]、威廉·斯泰伦的《看得见的黑暗》[darknessvisible]、《马尔科姆·x自传》以及安妮·拉摩特的《操作说明》[operatinginstructions]。)《亨利·亚当斯的教育》的作者亨利·亚当斯是美国总统约翰·亚当斯的曾孙、约翰·昆西·亚当斯的孙子,参议员查尔斯·弗朗西斯·亚当斯的儿子,也是记者、历史学家和小说家,他从1905年开始写这本书,当时他67岁,打算在自己死后再出版它。他对亨利·詹姆斯说,这本书将成为“坟墓里的护盾”。亚当斯去世后不久,1918年,《亨利·亚当斯的教育》出版。第二年,它就获得了普利策传记奖,并迅速成为一部经典作品。
这本书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像先前的恺撒和教皇庇护二世,以及后来的格特鲁德·斯坦和诺曼·梅勒一样,亚当斯以第三人称视角讲述自己的故事。这是个明智的决定,既适合发挥他引经据典的风格,也符合他自己所说的他那种茫然的怯懦——他出生在如同18世纪一般的氛围里,一直活到了20世纪;他的先辈们的成就太过光辉伟大,以至于后代不管有多么成功,都还是会让人感到失望;他毕生追求“教育”,却似乎总是落于人后。在写自己最早的记忆时,他使用了自传作者最喜欢的写法:“他发现自己坐在厨房的洒满阳光的地板上,这地板本身就是黄色的。他在接受这种关于颜色的早期教育时只有3岁,随后是关于味觉的教育。1841年12月3日,他得了猩红热,连着几天都十分虚弱,多亏有家人的悉心照料,才得以康复。大概在1842年1月1日,他稍稍恢复了元气,当时饥饿的感觉一定盖过了一切喜悦与痛苦——他已经把那场大病忘干净了,但当时姑妈端着一个烤苹果走进病房的情景深深地印在了他的脑海里。”
亚当斯获得普利策奖两年后,该奖颁给了另一部类似的在书名中使用第三人称的自传——《爱德华·博克的美国化》(theamericanizationofedwardbok)。作者博克出生于荷兰,是《妇女家庭杂志》的资深编辑。他在这本书的开头就阐释了自己的理念:“我一直觉得,为了找到更好的角度,写自传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采用第三人称视角,把作者和他的写作内容在精神上分开。”然而,人们读完这本书后很容易就能发现,博克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如果他自称“我”,就会暴露他那令人难以忍受的自命不凡和傲慢。看看他写到《妇女家庭杂志》发行量达到135万份时的吹嘘,再想想看,如果把每处“博克”“博克的”都换成“我”“我的”,会是什么样子:“各方都不禁要问:‘这是怎么做到的?怎么能有这么高的发行量呢?’博克总是回答说,他为每一个层次的读者都提供了最佳的阅读材料,这些材料能引起读者的兴趣,因此他不用花费精力或财力去刻意追求发行量。某次,威廉·迪安·豪威尔斯先生问他如何划分读者的层次,博克回答说:‘我们向聪慧的美国女人咨询,而不是那些专家。’他尽其所能,为美国女人提供最好的东西。博克了解到美国女人热衷看私人故事,就连载了简·亚当斯的《赫尔大厦十五年》(myfifteenyearsathullhouse),还有海伦·凯勒的《我的人生故事》(thestoryofmylife);他邀请从未去过圣地的亨利·凡·戴克去朝拜圣地并露营,然后请他写一系列小品文,结集成《圣地的户外生活》(outofdoorsintheholyland);他请莱曼·阿博特讲述《我的五十年牧师生活》(myfiftyyearsasaminister),让吉恩·斯特拉顿·波特在连载中讲述与鸟有关的经历,结集成《我与鸟的故事》(whatihavedonewithbirds)……他还让凯特·道格拉斯·维珍在《老皮博迪座位》(theoldpeabodypew)中讲述了自己在乡村教堂时的经历。”
我引用上面这段话不仅是为了说明博克有多么自我,还因为它为20世纪初的自传提供了一些启示。博克对自己的高度评价在某种程度上是合理的。他敏锐地意识到,读者对杰出人士(当时“名人”一词还未被广泛使用)自述的生平故事很感兴趣,于是他就为《妇女家庭杂志》去搜集这样的故事。在很多情况下,在杂志上刊登的作品都还有新的发展——上面提到的所有文章或系列作品都最终出版成了书。如果说凡·戴克(牧师兼作家)、阿博特(也是牧师)、波特(流行小说作家)和维珍(也是小说作家,最出名的作品是《太阳溪农场的丽贝卡》[rebeccaofsunnybrookfarm])的回忆录在当下还有一些人在读,或许夸大了它们的流行程度,不过亚当斯和凯勒的作品的确成了美国自传的经典之作。
凯勒的《我的人生故事》(1902)很有现代作品的感觉,理由有三。第一是她出书时只有22岁,非常年轻。第二是她作为公众人物的身份。1880年,凯勒出生在亚拉巴马州,19个月大的时候,她因病失去了听力和视力,因此也不会说话。7岁时,亚历山大·格雷厄姆·贝尔把她介绍给了波士顿帕金斯盲人学校的校长迈克尔·安那诺斯,安那诺斯委派了年轻的安妮·苏利文老师和凯勒一起生活。早在爱德华·伯尼斯和艾维·李提出“公共关系”理论体系的几十年前,安那诺斯已然是把凯勒的名字和她的非凡故事推向公众视野的大师了。1889年,凯勒来到帕金斯盲人学校,在那儿住了四年。那一年,《纽约时报》刊登了一篇关于她的文章,标题是《又聋又瞎又哑的女孩》。从那时起到她自传出版的十三年间,《纽约时报》总共刊登了三十多篇关于她的文章,讲述了她受教育的进展,她拜访亚历山大·格雷厄姆·贝尔和格罗弗·克利夫兰总统的情况,以及她从帕金斯盲人学校毕业,在校期间背下了朗费罗的《花》中的三十六行的事。报纸对她的报道令人起鸡皮疙瘩,说她“身材高挑、仪态高贵,婀娜多姿,对一个13岁的女孩来说,这样的外表太成熟了”。她的照片经常出现在全国性杂志上,在照片中她最喜欢做的是抚摩她的狗或者阅读盲文的莎士比亚作品。到了1900年5月,《纽约时报》的一位作者开始思索“关于海伦·凯勒小姐的文章是否写得太多了”。第二年,《纽约时报》摘录了一篇源自《基督徒奋进协会》的文章,响亮地否定道:“谁会厌倦阅读关于海伦·凯勒的文章?这个了不起的姑娘……大概是全国最有名、最受人喜爱的年轻女子了。”
我们说凯勒的作品具有现代作品特点的第三个理由是,它预见了现代的残疾人回忆录的大批涌现。和我们习惯看到的充满矛盾(最多就是这样)的结局不同,这种回忆录的结尾要振奋人心得多,比如《我的左脚》(myleftfoot)、《潜水钟与蝴蝶》、《脸的岁月》(autobiographyofaface)、《我的脑叶切断术》(mylobotomy)、《模范生》(posterchild)等。如今,公众已经准备好也确实期待着这样的叙述,但在凯勒的时代,如果不是因为她的名气,她的故事肯定不会被出版。凯勒的成功还与公众往往本能地接纳某些特定的残疾有关,在路易斯·卡普兰1945年出版的《美国自传索引》中,绝大多数被归到“身体残疾”或“疾病”分类的回忆录作者,要么是失明,要么是患有肺结核。至于其中的原因,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在这样的情况下,《自觉之心》(amindthatfounditself)能1908年在全国书店上架,就显得更加不可思议了。作者克利福德·w.比尔斯1900年从耶鲁大学毕业,三年后精神崩溃(后来的评论者说这是一种带有妄想症状的躁狂抑郁症),还试图从家中的一扇高高的窗户跳出去自杀。他随后被送进一家又一家治疗机构。比尔斯在书中表示,自己在其中一家机构里“找回了状态”,并恢复了理性,他此时才意识到,那个声称是他哥哥的人并非在说谎。他的情绪仍有巨大的波动,但他已经清醒到足以对自己的遭遇感到愤怒了。1887年,记者娜丽·布莱出版了《疯人院十日》(tendaysinamad-house),这本搞噱头的书是她假装精神失常并被送进纽约的一家精神病院之后写的。比尔斯虽然没有提到布莱,但做了一些调查记者会做的事。某次,他故意违反规定,被转移到一间监管更严苛的病房,体验了医院里最糟糕的处境。结果没有让他失望——他被强迫进食,被关在很冷的小房间里,没有可以盖的东西,还穿了大约三百个小时的紧身衣。
比尔斯在躁狂发作时的一个特点是,他会爆发性地创造东西,尤其是在写作方面。从精神病院出来后,他开始兴致勃勃地写书。(他向速记员口述初稿,一个小时接一个小时不停地说——这是总裁和领导人写回忆录时喜欢的一种方法,而比尔斯就是首批实际使用这种方法的人之一。)他生动地讲述了自己的经历,还找了个大学时的朋友帮忙编辑。伟大的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在给他的一封信中写道:“本书看似小说,又并非小说。我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我知道,不知情的人会很容易怀疑对异常心理的描述的真实性。”这封信成了《自觉之心》的引言。比尔斯最终得以康复,似乎就是因为他决定写下自己苦难的经历,并希望让治疗机构中的精神疾病护理和治疗手段得到改善。他预料得到,就像《汤姆叔叔的小屋》对废除奴隶制意义重大一样,他的书也将在精神疾病领域有巨大的贡献。詹姆斯劝他匿名出版,但他拒绝了,他在书的第一章中写道:“我讲述自己的人生故事,不只是为了写出一本书。我觉得我有责任这样做。死里逃生,从致命的疾病中奇迹般地恢复健康,这足以让人扪心自问:我得救后活下去的意义是什么?我问过自己这个问题,这本书在一定程度上就回答了这个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这段话虽然看似有些妄自尊大,但并不是痴心妄想。在这本书出版后的第二年(在接下来的三十年里,这本书再版了几十次),比尔斯创立了全国心理卫生委员会(“心理卫生”是他自创的术语),最终在53个国家建立了分部。他是第一个提议设立过渡住所的人,有好转的病人出院后可以在那里继续接受监督。1943年,比尔斯去世,《纽约时报》的一篇评论称他为“史上最成功的精神病斗士”。
在那个时代,自传更多地被用于达到社会目的,而不是被用于个人表达,因此,自传被视为一种进步也是有原因的。女权活动家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和安娜·霍华德·肖、社会改革家雅各布·里斯和简·亚当斯都曾用回忆录来推动自己的事业。塔斯克基学院的创办者布克·t.华盛顿(1886—1915)在1900年出版了自传《我的生活和工作》(thestoryofmylifeandwork),1901年出版了另一本自传《超越奴役》。这两本书似乎都受到了奴隶叙事传统、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自传和霍雷肖·阿尔杰的小说的影响,华盛顿明确主张要勤劳工作、自力更生,并主张实行工业教育,更微妙的是,他毛遂自荐,想接过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的大旗,担任美国黑人的领袖。
亚历山大·贝克曼的《一个无政府主义者的狱中回忆》(prisonmemoirsofananarchist,1912)在这类作品中也许最引人注目。1892年,贝克曼抗议对霍姆斯特德罢工者的处理结果,并试图谋杀工业家亨利·弗里克。这本书开篇描述了他的激进、对弗里克的攻击以及受到的审判,还有超过四分之三的内容在用现在时描述他的狱中岁月。这是一部引人注目的作品,扣人心弦,毫无畏惧,不放过一丝细节,这在描写囚犯之间的性关系时尤为明显。正如哈钦斯·哈普古德在初版序言中所说:“这是我所知道的唯一一本深入探讨犯人的腐化堕落心理的书。它用一个个场景、一段段描述展示了监狱中明晃晃的野蛮、愚蠢和丑陋,除此之外,感人至深的是,它还展示了人类有善良的品质和天性,堕落着、消沉着,无助地挣扎着求生。”
那个时代的进步还体现在自传的写作范围拓宽了。1909年,威廉·迪安·豪威尔斯在《哈泼氏》的编辑专栏中称赞自传是“读起来最令人愉悦的作品类型”,而这主要是因为它们构成了“文学界最民主的领域”。他断言“自传不会受限于年龄、性别、信仰、阶级或肤色”,他还呼吁出版“一些毫无名气的人”的回忆录。实际上,局面已经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了。上文提到的哈钦斯·哈普古德是一位具有改革意识的美国记者,他在1903年出了一本书——《一个小偷的自传》(theautobiographyofathief)。他对一个改过自新的恶棍(被称为吉姆)进行了4个月的采访,然后写出了这本书。纽约《独立报》的编辑哈密尔顿·哈尔特几乎在同一时间发表了他所谓的“人生集册”,收录了各行各业的人所写的自传体短篇幽默故事。1906年,其中的十六篇故事被选出来出版成文集《平凡美国人的人生故事自述》(thelifestoriesofundistinguishedamericansastoldbythemselves)。哈尔特还在前言中说明,书中包括了“屠夫、受剥削的工厂工人、擦鞋匠、推车小贩、伐木工人、裁缝、年轻女护士、厨师、采棉人、猎头、训练有素的护士、牧师、管家和洗衣工的故事”。
这些人不仅职业各异,还来自天南海北,比如立陶宛、波兰、瑞典、爱尔兰、法国、德国、意大利、希腊、叙利亚、中国和日本等地。当时的美国处于最汹涌的移民浪潮中,还处于后来被称为“美国世纪”的时期的开端,“身为美国人的意义”成为当时主要的自传主题,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即使是那些百分百的美国原住民写的书也是这样。关于“美国化”的最矛盾的故事当数一个印第安苏族人的作品。1858年,奥希耶萨出生于明尼苏达州,后来他的父亲皈依基督教并改名为雅各布·伊士曼,他也被改名为查尔斯。查尔斯·伊士曼获得了达特茅斯学院的学士学位和波士顿大学的医学学位,之后从事美洲原住民的政府服务及宣传等工作。他写了两本自传——《印第安少年》(indianboyhood,1902)和《从深林到文明》(fromthedeepwoodstocivilization,1916),这两本书记述了伊士曼在部落中度过童年之后彻底融入美国社会的过程,正好和传统囚禁叙事相反。不过,在这两本书中,他始终都记着童年的美好经历和“文明”的缺陷。他谈到“美国化”的弊端时,反思道:“这个表面上由‘基督教’信徒构成的国家的罪恶行径……在我们光辉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背后,原始的野蛮和欲望支配着一切,未曾衰减,而且似乎根本没人注意到这一点。我当初摒弃自己简单原始的自然宗教时,为的是拥有更崇高、更令人满意的理性。天啊!可这理性令人更困惑、更矛盾……然而,上帝的光芒连幽深的丛林也能穿透。站在我族人民面前,我依然是文明的拥护者。为什么?首先,我们已经无法再像从前一样简单地生活了;其次,我发现,不应该让白人的宗教信仰为他们犯的错买单……我是印第安人;尽管文明社会教会了我很多东西,我也对此心存感激,但我从未丢失作为印第安人对公理与正义的概念。我主张沿着社会和精神的道路寻求发展和进步,而非为了扩大贸易、宣扬国家主义或提高物质利用率才这么做。无论如何,只要我活着,我就是一个美国人。”
刚刚来到这个国家的人在短时间内会很乐观,事实也的确令人乐观。雅各布·里斯描述了自己从丹麦移民到达纽约时的情形,他感觉仿佛从此拥有了无限的可能:“那是一个春天的早晨,风景优美。我的视线越过栏杆,看到了延绵数英里的街道、布鲁克林草木青葱的高地和河面上晃动的渡船和游艇。我满怀希望,觉得这里会有我的一席之地,虽然我自己也不清楚我到底会得到什么。我会尽力让自己得偿所愿……我很有力气,脾气也倔,能做两个人的活儿;而且我坚定地相信,在这样一个自由的国度,一个不受习俗、种姓和性别支配的国度,所有事情都会有好结果的。只要有人加入这场游戏,他就会找到属于他的地方。我想我已经加入了,也许需要找很多次才能找到属于我的地方,但这正是我想要的。”
里斯1870年到达纽约,当时移民热潮尚未到来。同年,爱德华·博克也从荷兰来到了这里。1890年至1920年,超过1800万人来到美国,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丹麦南部和荷兰东部。首位移民自传作者是莫什克·安廷,她1881年出生于俄国的波洛茨克。1891年,她的父亲移民到波士顿;三年后,她的母亲带着四个孩子也来了。没过多久,莫什克就改名成了玛丽。起初她被送去上一年级,但不到半年,她就升入了五年级。高中时,她结识了爱德华·埃弗里特·黑尔和城里的其他文人,他们鼓励她把寄给叔叔的描述美国之旅的信(用意第绪语写成)翻译成英文。她把那些信编成了一本薄薄的书,1899年以《从波洛茨克到波士顿》(fromplotzktoboston)为书名将其出版,著名的英国犹太作家伊斯雷尔·赞格威尔为她作序(1908年,赞格威尔的戏剧《熔炉》[themelting-pot]让“熔炉”一词流行起来,成了20世纪支持移民的最强势的标语)。《波士顿报》的短评认为,安廷的经历看起来依然无比新奇:“她用自己的语言——意第绪语来写作……我们不知道她为什么这样做,但这本书显然是她这个年纪的女孩在体验过最激动人心的事之后,以全部的热情写出来的东西。”
到了1912年,安廷出版她的下一本书时,已经没有必要再说明意第绪语是什么了。这本书名为《应许之地》(thepromisedland,书名并没有讽刺之意),讲述的是安廷从童年迈入青少年时期的故事,但暗线其实是美国的故事:对像她这样的移民来说,美国现在代表什么,将会代表什么,移民的存在如何改变了这个国家的性质。书中充满了这样的内容,安廷在导言中强调说这些问题正是她才30岁就出版自传的原因。她承认:“我没有任何成就,也没有任何发现,像哥伦布偶然发现美洲新大陆那样的事也没有碰到过。我的经历不同寻常,但又有一定的普遍性,这正是问题的关键。我了解自己的过去,从更广的角度来看,它确实比较有代表性,所以我觉得有必要把它写下来……注定活在现代历史篇章上的人远远不止我一个。我们是连起旧世界与新世界的一条条纽带。就像把我们从欧洲带到美国的船只那样,我们的生命跨越了种族差异和误解的苦海。在我们抵达之前,新世界的人对旧世界一无所知,但从我们到来的那一天起,新世界就与旧世界连在了一起,两个世界正学着并肩前行,以寻求共同的命运。”
安廷声称,在成为美国人的过程中,从前的自己已经消失了:“我就像死过了一样,和之前的那个我完全不同,我只是要把那个我的故事说出来……我的生命还在继续,但在我开始新生的时候,那个我的生命已经结束了。”
《应许之地》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不仅由于她作为社会同化拥护者的乐观,也由于这本书不可否认的文学品质。《纽约时报》狂热地褒评说:“在她感人、生动、有趣的自传中,玛丽·安廷讲述了拥有美国公民身份的俄国犹太人的处境,这是前所未有的。她为我们的现代文学和现代历史做出了独特的贡献。”《出版人周刊》将其评为年度最畅销的非虚构类图书。在安廷的一生中(她去世于1949年),《应许之地》印刷了34次,售出约85,000册。
《应许之地》标志着移民乐观主义到达高潮,接下来,本土主义者对数百万下层民众的憎恶与日俱增。1916年极其畅销的《伟大种族的消逝》(thepassingofthegreatrace)提出的“北欧人种优越性”理论、三k党的死灰复燃以及格里菲斯1915年的电影《一个国家的诞生》(thebirthofanation)的成功,都是这种嫌恶态度的体现。不出意料地,新美国人和其他边缘人士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雅各布·里斯、布克·t.华盛顿和玛丽·安廷的乐观主义再也行不通了。以自己的话语和身份来创作自传,这本身就需要一定程度的自信,而这种自信变得越发少见。身份失去了说服力,文化的根基开始摇晃。1912年,《曾经的有色人种的自传》(theautobiographyofanex-coloredman)出版,这本书讲述了一个浅肤色黑人的故事。书中没有提及此人的名字,只是说他在目睹了一切后,决定以白人的身份度过余生。封面上也没有作者的名字,不过,也没有任何迹象能够证明这本书不是自传。实际上,这是一部由非裔美国作曲家詹姆斯·韦尔登·约翰逊创作的小说。约翰逊给一位朋友写信说,自己决定以这种方式出版该书的理由是“如果表明作者的身份,而作者又不是书里的主人公,那这本书就会变得平平无奇了”。评论家和公众也被他骗住了。1933年,在成为杰出的活动家和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官员之后,约翰逊出版了真正的自传《走这条路》(alongthisway)。约翰逊在这本书里提到,“有个人隐晦地向在场的人表示,他是那本书的作者,别人介绍我俩认识,我还和他谈了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