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我们可以说,勒庞的群体心理学研究所触及的问题,不管在他之前还是此后,是一切思考民主问题的人所难以回避的。群众作为一种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就指出过它有着走向独裁的危险。此后的柏克、孟德斯鸠、约翰·穆勒和托克维尔等人这方面的言论,也早已为人们所熟知。我们更应深思一下,自从古希腊之后,以民众直接参政为基础的民主在人类历史上消失了2000多年,这一现象很可能有着深刻的人性方面的原因,假如我们只用一句“反动的黑暗时代”之类的话搪塞过去,未免显得幼稚可笑。勒庞生逢一个群众重新崛起的时代,他敏感地意识到了这种现象中所包含的危险,并且以他所掌握的心理学语言,坦率地把它说了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勒庞的思想是超意识形态的,不然的话,我们也许就无法解释,在民主和独裁的关系这个问题上,为何我们不管是在最右翼的哈耶克那儿,还是在力求不偏不倚的熊彼特或有左翼倾向的阿伦特和弗洛姆那儿,都可以看到勒庞思想的影子。这种不谋而合的立场,实是因为他们都看到了一个无可回避的事实,即20世纪暴虐而巨大的独裁制度,它与以往的专制最大的不同之处,便是它们的合法性全都援之以一定的群众运动。
政治言辞一贯冷峻的马克斯·韦伯论述权力类型的学说广为人知,其中有一种类型便是“直接诉诸民众的民主制”(ple‐biscitarydemocracy),关于这种类型,他说,“领袖民主制最重要的类型——魅力人物统治的正当性,便是蕴含在因为被统治者的意志而产生的、并且仅仅由于这种意志而得以存在的正当性的形式之中”,而在现实中提供着这种类型的,正是那些“古代的和现代的革命独裁者”。当韦伯说这些话时,他显然认为“革命独裁者”也能建立“民主”,这难免会让不明民主本义的人感到困惑不解。在这一点上勒庞则说得更明白一些,在表述同样的思想时,勒庞使用了几乎和韦伯一样的语言,但是他同时也指出了这种“民主”毁灭个人自由的本质:“大众民主(populardemocracy)的目的根本谈不上支配统治者。它完全为平等的精神所左右……对自由没有表现出丝毫的尊重。独裁制度是大众民主唯一能够理解的统治。”不言自明的是,这种不尊重自由的民主,当然也会使人们本来要用它来驯服权力的愿望完全落空。
因此在读了勒庞之后,当我们再听到有人说“代表人民的利益”或“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时,是不是该多一份警惕呢?阿克顿爵士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今天至少从口头上已被中国人广泛地接受,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一个事实,即他说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提醒人们对“一切权力”都有限制的必要,不管它是个人的权力还是集体的权力。至于如何完成这项任务,我们不免就会想到权力分立和选举制度等复杂的宪政民主架构。这是勒庞的弱项,当然也就不属于本文的话题了。
inkarlmannheim,essaysonthesociologyofculture,london:rout‐ledge,1956,chapter3,pp﹒171-246:“文化的民主化”。
gustavelebon,psychologiedesfoules,1895;英译本为crowd:astudyofthepopularmind,newyork:vikingpress,1960(fourteenthprinting,1976)。以下引此书时,简称《乌合之众》(英译本)。
民国十六年(192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过他最重要的《乌合之众》一书的译本,书名《群众心理》,吴旭初译;借此机会感谢香港中文大学刘小枫先生提供了这一版本线索。
可免费下载此书全文的一个网址为:http://www﹒catawba﹒k12﹒nc﹒us/books/tcrw10﹒txt﹒
americanjournalofsociology,19(1899),p﹒404.
泰纳(hippolytetaine,1828—1893),法国19世纪的杰出思想家,因为傅雷先生译了他的《艺术哲学》而在我国享有盛誉,但他晚年检讨法国中央集权制度的名著《当代法国的起源》和《旧制度》(它们对勒庞影响甚大)却几乎不为人知。
见gardnerlindzey(ed﹒),handbookofsocialpsychology,newyork:macmillan,1954,“lebon”条。
robertmerton,“theambivalencesoflebon'sthecrowd”。此文为墨顿为《乌合之众》简装本所写的序言(见本书收录的墨顿文)。
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79—380页。
《乌合之众》(英译本),第14页。
《乌合之众》(英译本),第3页。
参见“lebon,gustave”,ininternationalencyclopediaofsocialsci‐ences,newyork:macmillan,1968。
lebon,loispsychologiquesdel’evolutiondespeuples,英译本为psychol‐ogyofpeoples,newyork:macmillan,1898。
《乌合之众》(英译本),第3页。
这方面的经验研究后来确实有人做过,如p﹒g﹒zimbardo,thehumanchoice:inpi‐duation,reasonandordervwrsusdeinpiduation.inw﹒j.arnold&d.levine(eds﹒),neb‐raskasymposiumonmotivation(17),universityofnebraskapress,1969,这项研究既未证实也未推翻勒庞的观点。再者,把勒庞的思想从实验科学的角度加以技术化有多大价值,也是令人怀疑的。
这是后来由弗洛姆(e﹒fromm)在分析纳粹主义心理学时提出的著名概念,指个人为了逃避孤独无助的感觉而放弃自由的心理倾向。见弗洛姆:《对自由的恐惧》,许合平等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98—124页。
《乌合之众》(英译本),第24页。
《乌合之众》(英译本),第38、53—54页。
《乌合之众》(英译本),第114页。
g﹒orwell,“politicsandenglish”,inselectedessays,harmondsworth,penguin,1957,p﹒154。奥维尔在《1984》中发明的“newspeak”(姑译为“黑白颠倒法”)这个著名单词,也是针对宣传者而不是受众的。
《乌合之众》(英译本),第103页。
参见弗洛姆:《对自由的恐惧》,第6、7章。不过勒庞并非完全没有意识到集体至上的体制将给个人自由带来的后果,在论及“民主立法”对个人自由的限制时他说:“若是到了这个地步,个人注定要去寻求那种他已在自己身上找不到的外在力量。政府各部门必然与公民的麻木与无望同步增长。因此它们必须表现出私人所没有的主动性、首创性和指导精神。这迫使它们要承担一切,领导一切,把一切都纳入自己的保护之下。于是国家变成了全能的上帝。而经验告诉我们,这种上帝既难以持久,也不十分强大。”见《乌合之众》(英译本),第204页。
《乌合之众》(英译本),第33页。
当时研究群体心理的并非只有勒庞一人,著名者如意大利人西盖勒(scipiosighele)和法国人塔尔德(gabrieltarde)。在勒庞思想的“发明权”上,三人之间还有过一番争执。但后二人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刑法学意义上的群体犯罪现象,与勒庞侧重于政治和社会史的心理学研究毕竟有所不同。
《乌合之众》(英译本),第56页。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3页。
sigmundfreud,grouppsychologyandtheanalysisofego,newyork:liverright,1940.弗洛伊德在此书中对勒庞的《乌合之众》有连篇累牍的引述。
《乌合之众》英译本,第118、55页。
《乌合之众》(英译本),第194页。
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88页。实际上熊彼特此书中“政治中的人性”一节,基本上是参照勒庞的著作写成。
《乌合之众》(英译本),第51、122页。
希特勒:《我的奋斗》,转引自弗洛姆:《对自由的恐惧》,第155页。
与马基雅维利相比,勒庞有着更明确的自由主义立场,这从他不断颂扬英国的自由制度以及肯定代议制民主的态度便可得到证实。
阿伦特:《极权主义》,蔡英文译,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版,第34页。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勒庞根据“种族文化特性”和保守主义立场对社会发展得出的预见,并不限于他所研究的“群体时代”的欧洲,甚至在他就当时中国时局发表的少数评论中,这种预见力也可见一斑。在写于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的《革命心理学》一书中,他说:“中国不久就会发现,一个失去了漫长历史给它披上的盔甲的社会,等待着它的会是怎样的命运。在几年血腥的无政府状态之后,它必然会建立一个政权,它的专制程度将会比它所推翻的政权有过之而无不及。”见lebon,thepsychologyofrevolutions,london:allen&unwin,1913,part1,chapter3,section1.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1999年10月17日为“联合国日”发表的讲话。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01页。
《乌合之众》(英译本),第188页。
《乌合之众》(英译本),第188页。
勒庞在《革命心理学》一书中,对这个问题有更详尽的讨论,并引用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民主的著名定义:“它是这样一种国家,其中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事务,都取决于作为独裁者而组成并受几个能言善辩的演说家统治的多数。”见lebon,thepsychologyofrevolutions,london:allen&unwin,1913,part1,chapter3,section2。
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99页。
lebon,thepsychologyofrevolutions,london:allen&unwin,1913,part3,chapter1,section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