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普通读者

从2008年1月开始,母亲就无比期盼着她的伦敦之行,这是她知道诊断结果之后第一次进行旅行。在出发之前的那个星期,母亲的病情时好时坏,但她一直在努力,以便自己可以经受飞行途中的不适。由于母亲身体不适,在母亲出发前奥赖利医生为母亲重新安排了化疗时间,把本来在周五的化疗调到了周二,即母亲出发的前一天,提前了一周。母亲为她能否在伦敦度过一周担心。而我坚信任何事情都阻止不了母亲去伦敦。

1955年母亲去伦敦学习戏剧,那时她就爱上了那里。我想这是因为母亲在那里第一次觉得自己已经长大了。那时玛丽·安二十一岁,再过七年她才结婚生子。她在给一位朋友的信中写道:“我在这里体会到完全的快乐,永远再不想舍弃我的自由了。对于像我一样受到父母呵护、溺爱的孩子来说,独立自主确实是太棒了。我真心希望我的一些朋友也能来到这。每当美好的事物出现在我眼前,总觉得要是能有人一起分享就太好了。”

她在另外一封信中写道:“伦敦是个神奇的城市,起码我这么认为。不论天气多么寒冷和恶劣,路上的人总是面带微笑。当你问路时,对方不光会告诉你怎么走,他们还有可能会给你带路。没有人急着赶路,每个人都特别有礼貌。你还能去很多非常奇妙的地方,有让你迷醉的音乐会,每周还举办很多艺术展。每个星期天我都会去教堂做礼拜,感觉太美好了,那里的唱诗班都受过良好的训练,在那你能够体会到真正的安详、从容。”

通常你喜欢上的第一座城市对你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也正因此,母亲后来经常一次次地跑到伦敦。当然父亲也同样喜欢那里是原因之一。我九岁时,父母利用假期带我们去了伦敦,并住了一年,后来差不多每个夏天我们都会去英国,自然伦敦也不会错过。

重返伦敦不仅让母亲感觉愉快,可能那里还有一些事情让她一直怀念。母亲的第一次造访好像十分浪漫,她认为那里的每个人对她都很友好,也许因为伦敦确实充满活力,不过也可能是二十一岁的玛丽·安富有青春与美丽的缘故。

这次时隔了五十多年的旅行开始时特别折磨人。母亲一到伦敦就发起了高烧。父亲直接带她去了医院,但刚到医院烧就退了。医生还没来得及测体温母亲的烧就退了,这让她松了一口气,但她仍觉得挺郁闷。虽然对于正在做化疗的人来说,这是很常见的情况,但母亲还是害怕其他人会认为她患了妄想症。我们曾经就这个问题讨论过,我尝试着对她说,既然患了病是真的,就不要害怕其他人说她在幻想。她是个很有忍耐力的人,却依然害怕有的人认为她抱怨的病痛并不存在,不过是她的妄想症在作怪。

剩下的伦敦之行情况好了很多。妮娜和萨莉带着孩子从日内瓦飞到伦敦来看她。母亲除了参加了一位七十岁的朋友的生日聚会,还约见了许多好朋友。她写了两篇满怀激情的博文发给我,告诉我她正在伦敦和国际救援组织的同事开会。十年前她发起建立了国际救援组织伦敦分部,现在它每年为国际救援组织提供3000万英镑的资金援助,而且还能单独运作自己的项目。

母亲回到纽约时,得选一本新书作为我们读书会的主题了。我们决定选一本以不列颠群岛为背景的书。最终选了爱尔兰短篇小说家威廉·崔佛的《弗莉西亚的旅行》。这本书于1994年出版,是一部出色的小说。书中讲述了一个身无分文的年轻女人,怀了身孕,男友却离开了她,她偷偷离开居住的小镇,去寻找男友。她在英格兰中部四处流浪,充满绝望地寻找着男友说过的割草机工厂,却误信了一位肥胖且孤独的陌生男人的善意。这个陌生男人生活在自己的回忆中,脑子里满是他过去认识的几位女子的影子。

我和母亲一下子就把这本书看完了。

“假如你去了别的城市,你总会遇见一些人。”母亲如是说。母亲刚从伦敦回来没几天,我们就在医院里见面了。“你并不会额外去想她也许是一个背井离乡的女人,他也许是个打算劝人们信教的人,或者刚和一个年轻女子一起喝茶的男人。这本书最突出之处在于,崔佛不光使你认识这些人,还明白地向你介绍这些人是怎样变成那样的。”

母亲把折起来的那页内容指给我看:“街上那些人躲了起来,可能因为酒精的迷惑,可能因为陷入绝望,才沉睡过去,梦里有他们以前的生活。”

“我认为这本书太吓人了,”我暂时没想起来母亲奇怪的阅读习惯,“这样的结局吓到我了。你认为呢?”

“当然不,我先看了结局。我觉得我必定无法忍受在迷宫里煎熬,一定得先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否则会特别担心。”

母亲明显不对悬疑小说着迷,她喜欢的那些故事,其发生地都安排在某个指定的地方,比如,唐娜·列昂的威尼斯,丹尼斯·利汉盖尔的波士顿,柯林·科特里尔的万象,亚历山大·麦考尔·史密斯的博茨瓦纳和爱丁堡。无论是犯罪还是破案,在任何作家的作品中地点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需要作家对当地的特色和奇闻逸事了解得特别清楚。母亲喜欢的那些杰出的悬疑小说作家,都能够对一个城市、一个小镇赋予个性,比如在某个地方没钱的时候可以藏在那里,有钱的时候也可以去,那里很少有人知道,那里能让你消失踪迹,也能让你出人头地。

继续和英国有关的话题,我们选的下一本在读书会讨论的书是《非普通读者》,它出版于半年前,是艾伦·班尼的作品。母亲会喜欢上这本书,她不可能不喜欢。作者是她最喜欢的作家之一。故事发生在伦敦,主角是英国女王。这本书真正吸引母亲之处在于作者对配角的描写,尤其是那个“头发染成黄色身穿工作服的男孩”,他让女王爱上了阅读,以及让女王重获新生的克劳德爵士,还有最后让人意想不到、极富魅力的结局。

况且,一个爱书之人怎么会不喜欢这本爱书之作呢?当我们俩都看完小说后,母亲坐在那里,把她最喜欢的三段文字指给我看。任何时间,当母亲发现她喜欢的一段话时,她不会念给我听,而是把整本书递给我,用手指示意我该从何处开始读,又在何处结束。这时母亲会半强迫我,确定我的视线扫到书中正确的位置,她才抬起手指。就好像进行接力赛跑时,选手确定交棒后才放手。

“没错。”女王说,“但光读简介并不是真正的阅读。实际上,读简介和阅读是两回事。简介是对内容的浓缩、分割也言简意赅;而阅读是更广泛的、详细的叙述,还要连续不断地增加和拓展内容。”

“消磨时间?”女王说,“看书不是用来消磨时间的。看书是为了接触其他人和其他国家。我可不是为了消磨时间才看书的,凯文爵士,我还为没有更多的时间看书而烦恼呢。要是想消磨时间,还不如去新西兰呢。”

女王认为,阅读吸引她的原因,在于它是中立的:这正是文学最可贵的地方。书对谁在阅读它们,或者谁没阅读它们毫不在乎。所有的读者都地位平等,包括她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