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身体病了,心理也可能得病

幽微的人性 李玫瑾 第1页,共2页

滥杀犯罪的年龄集中分布在40岁上下

b主持人:/b某县幼儿园的爆炸案死了8个人,有60多人受伤,其中有8个人是重伤,嫌犯自己也被炸身亡了。此案现在警方已经宣布告破了,22岁的嫌犯许某某就在案发地附近租住,在他那儿发现了自制爆炸装置材料。警方还提到一个情况,他曾经因为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休学了。我发现李老师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您一开始以为案犯应该是个40多岁的人,没想到是20出头的一个人。

b李玫瑾:/b对。我把这类案件叫作滥杀案件,就是搞爆炸啦,纵火啦,拿刀一次砍杀超过三人以上啦。滥杀案件,大多数是人在生活中遇到一系列的挫折以后容易出现这种行为。所以,滥杀犯罪在年龄的集中分布上和一般犯罪不太一样,它集中在40岁上下,大多数人都是失业了,或者没有正经工作,然后家庭一塌糊涂,最后离婚了。一般这种情况比较多见,但是也有三分之一是他这种情况的。

滥杀是指在一个地点同时杀三人以上或在一个相对短暂的时间内连续杀数人的案件。这是杀人犯罪的一种类型。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法庭所遇到的故意杀人案多是将杀人作为实现另一目的的手段,如为抢劫、奸淫、报复、灭口、排除异己等而杀人,故这类杀人可简称为“工具性杀人”。尽管工具性杀人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因其犯罪指向性明显,犯罪目的和原因也就容易被认识,进而可以针对这些目的和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但是,滥杀犯罪不同,它是把杀更多的人作为一种行为目的,甚至不分对象,不需理由,故可概称为“目的性杀人”。

在收集了国内外各种滥杀案件后,我认为滥杀犯罪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报复性滥杀、精神异常滥杀、表达性滥杀。

报复性滥杀,是犯罪人因为自己的某种需要或诉求得不到满足而出现愤怒性的攻击行为。报复性滥杀居滥杀案总量的绝对多数。这类报复就其方式还可分出两种:一种是针对令自己痛苦的人并围绕这一对象扩展报复,如因夫妻关系紧张而杀害对方一家人;另一种则是惧怕令自己痛苦的人,因此选择在无关场所对与之完全无关但容易得手的对象实施报复,如因失恋而跑到小学校园里实施犯罪。后一种报复往往在发案初期让人不明情况,感到恐惧。

精神异常滥杀的作案人,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狭义的精神病人作案,他们已经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者曾经有过精神病史,在发病期间作案,而且他们的攻击行为及滥杀往往只针对身边的人,不具有预谋性,也没有目标选择和自我保护性;另一种是酒后或毒瘾发作后的精神异常人员作案,他们的作案行为更具有不确定性,往往临时起意,也有一时被激起,随后疯狂,不仅伤害身边的人,包括亲属、朋友,还有跑到无关场所去伤害无辜路人的情况。精神异常滥杀行为具有特征性,如侵害对象随遇性、作案工具简单性,但危害也可极为严重。

表达性滥杀往往发生突然,找不到刺激源,也一时看不明引起犯罪的理由,但犯罪人具有明显的犯罪前准备过程和预谋特点,从作案预谋和行为控制得当等方面观察,这一切并非精神异常的人所能完成,如设计爆炸装置,选择犯罪时间、地点等。这种“预谋性”说明他们具有心理辨别力与控制力,不属于精神病或瘾状发作导致的精神异常。但是,“无由性”,或他们发布的犯罪宣言、诉求缺乏现实根据,让人困惑不解。这类犯罪大多有事先表述,不同于一般的指向明确的报复。

上述三种类型相较而言,最为复杂的是第三种。这类犯罪人往往事先没有引起警方注意,他们没有犯罪前科,也无精神异常的记录,有良好的表现,如礼貌待人,自我掩饰能力较强。这类人一旦开始犯罪行动,成功的把握性极大,侵害目标也较为准确,从而造成的社会危害也最大。前两种滥杀一般涉及人数在10人以内,而这类滥杀则会造成数十甚至上百人的伤亡。同时,因其动机不明,事先征兆不明显,这类滥杀更让社会感受到一种未知的恐惧。

滥杀犯罪从最直观的角度分析,最先涉及的是人的外部行为表现,而这种表现是过度的、强烈的、暴力的。问题在于,引起这种强烈且过度的暴力行为到底是源于生理,源于外部刺激,还是源于个人的主观体验?我认为,报复性滥杀往往源于外部刺激;精神类的滥杀往往源于生理或遗传方面的问题;表达类的滥杀则源于主观体验即人生经历。当然,这种划分是相对而言的,生理问题或外部刺激并非没有主观感受,而主观感受问题也并非没有生理问题或外部刺激。

30~50岁的年龄段正值人的中年。古人曰“三十而立”,所谓“立”,通常包括成家和立业两件大事,即30岁的人其基本的人生任务就是成家和有一份可以养活自己的事业。巧合的是,报复性滥杀最重要的两个原因恰恰与这两件人生大事密切相关,即情感(婚恋)挫折与做事(事业或职业)失败。

首先是婚姻问题。大多数人在30岁之后都走进了婚姻,假如一个人在30岁以后仍没有婚姻,或者婚姻出现不稳定现象,这是否意味着其情感生活相对来说“营养不良”?因为这一年龄段的人,其最基本的心理营养就是组建自己的家庭并形成亲情力量。有情感的人,才有社会性的牵制与被牵制的力量。人到中年的情感生活,尤其是婚后的家庭状况,是决定一个中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其次是事业或职业问题(等同于经济能力问题)。虽然经济状况不是情感生活百分之百的决定因素,但也是不可轻视的重要因素。中年人的家庭,其主要目的和任务是繁衍后代。一个人在30岁之前或独自生活,或刚组建家庭,孩子尚未出生,所以生活压力相对较轻。但是,30岁之后一旦组成了家庭,尤其是孩子出生以后,家庭对物质方面的需求必然加重,这就要求家庭中的男人具有较强的做事能力,即挣钱能力。这就对个人的“立业”即社会活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稳定的经济收入,一般要寻找稳定的事情来做。为了稳定的工作或稳定的收入,个人就必须努力。但是,社会生活可不限于个人的主观意志范围,能够挣钱的人必须能够处理好个人生活与工作的关系,处理好个人与上司的关系,处理好个人与同事的关系,处理好个人与客户的关系,还要应对多变的外部刺激。在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各种矛盾也会随之而来,在任何一点上的失败都会让人的经济压力倍增。

婚姻与事业二者的共性在于,这两件人生大事都不是一个人独处能完成的,婚姻需要两个人的共同经营,事业则需要与更多的人交流。所以,这两方面的挫折都与他人有关。当个人发现自己对他人的支配和控制失效,如情感失恋、婚姻失控、工作失业、朋友失去等,而且自己已经无力改变这一切时,对他人的愤怒自然就会发生,绝望的情绪也就随之而来,有人就选择把他人作为毁灭的对象。这大概是报复性滥杀的重要心理原因。

问题在于,看似报复的心理源于个人难以控制的他人因素,但进一步研究可发现,对于婚姻与事业同时失败者来说,外部的原因并非是主要原因,真正的原因在于其自身已经存在某种人格缺陷。情感挫折者往往具有任性、自私、自恋等心理缺陷,在生活中不具有责任感和担当,故容易被女性离弃。同时,弱能、不能吃苦、不能忍让等性格缺陷,也会导致他们事业上的挫折。犯罪心理研究发现,人的心理缺陷往往与人在早年被家庭宠溺和放纵有关,这才是他们成年后在情感生活、婚姻生活、社会生活中屡遭失败的重要原因。

由精神异常的人所为的滥杀案件,根据引发其疯狂滥杀行为的心理状况进行分类,大致有五种情况:狭义精神病状态、有病史但仍有犯意的精神异常、因长期患病引起的精神异常、因酒精引起的精神异常、因毒品引起的精神异常。

第一种是狭义的精神病人发生暴力攻击。其中最为多见的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此病相当一部分发病原因是源于家族病史,多在人的青春期开始显现征兆,在青壮年期因学业压力或恋爱刺激而明显发病。除遗传之外,某些外伤尤其是头部外伤也会让人出现这类异常狂暴的表现,其中较为多见的是癫痫类的精神异常。这类情况相对复杂一些,有的人本来性情温和,但有过外伤经历,如遭遇交通事故等,其中伤及过头部的最容易出现这类病态。问题在于,一般身体外伤容易被医生发现并治愈,但对于脑部撞击伤,除血肿外,还可能有大脑皮层即高级中枢神经系统受到伤害,这往往不易被及时发现,甚至当事人已经出现一些心理异常却还不被亲属或身边人认为是病。这类人因脑神经异常——这种病症可通过脑电波检测出异常,也会在遇到某种刺激时突发暴力攻击行为。

第二种是具有明显的案发刺激,作案人有明显犯意,但同时也有精神病史的情况。例如,2004年8月4日某地幼儿园曾发生滥杀儿童的案件,嫌疑人因为案发前领导通知他要退休而心怀不满,就拿刀到单位作案。虽然此人有过诊治精神疾病的记录,但这种滥杀行为仍具有明显的事件反应性,显示出当事人有明显不满的故意心态。这种人的心理问题在于,他们的精神水平类似于生理上的亚健康状态,容易受外部刺激左右,容易再度被刺激引发,也容易因自身疲劳等原因复发。

第三种情况是因个人患有慢性生理疾病,治疗多年不愈,导致情绪异常发狂而作案。例如,2010年某镇某幼儿园发生滥杀案件,作案人吴某某因长期患病不愈,曾两次自杀未遂,后闻听租他家房子开幼儿园的园长曾在屋内砍死一条蛇,于是将久病不愈的愤怒情绪转向园长,在砍死园长后又砍杀在场的幼儿,致9人死亡、11人受伤,然后自杀。还有近几年接连发生的病人袭击医务人员的案件,虽发生在不同的省市,但相似点在于作案人多是耳鼻喉科的病人。因为长期患病,某些慢性生理疾病给人带来的痛苦只有病人自己清楚。可见,当事人尽管无精神病记录,但生理疾病也可引起其精神异常。

第四种和第五种情况都是因物品(即酒精和毒品)引起的一时异常。

在各种滥杀案件中,表达性滥杀案所占的比例最低。这类案件在西方国家的发生率远远高于中国。这类滥杀具有心理学意义的变态特点,其不同于绝大多数的犯罪在于:绝大多数的犯罪都能找到明显的刺激原因或犯罪理由,而且犯罪动机是现实的;而这类犯罪就预谋和策划而言,完全符合故意犯罪类型,可是引起故意犯罪的动机却不现实也不明确,其特点一是找不到明显的可对应的外部刺激,二是他们说出的犯罪理由让人无法理解。由于这类人作案前期具有精心预谋的特点,犯罪过程中操作具有准确控制的特点,所以其犯罪心理绝非精神病人或物质致瘾状态所致。因为这类人犯罪的动机不明,或说出的犯罪理由缺乏逻辑性,与一般的报复性滥杀也有所不同。究其发生的心理原因,大致如下:

首先,看似缺乏理由的犯罪,只要具有故意的表现,就都有犯罪的心理刺激问题,只是这个刺激不在眼前,而在人的早年。从犯罪表现来观察,这类犯罪人大多以犯罪的方式而非正常交流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某种挫折情绪或情感,他们会在犯罪前后以各种方式说出自己的作案理由。换言之,他们通过某种犯罪方式来释放某种长期积压在内心的感受。所以,犯罪对他们来说是一种释放的过程,是一种宣泄的通畅,是一种引人注目的兴奋。总之,犯罪行为本身就是“说明”,就是“强调”,就是“表达”。例如,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的犯罪人赵承熙在杀了两个人后,专门跑到邮局给警察寄了一盘录像带(主要用以说明他的作案理由,尽管内容有些混乱、重复,让人听不懂),然后又跑回学校进入教室大开杀戒。

其次,从犯罪前的人生经历来观察,作案人一般没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有正常的成长家庭和学业,但他们具有一个共同点,即没有朋友,甚至没有谈过恋爱。这类人突发犯罪的年龄多在25~35岁之间。没有一个朋友,没有谈过恋爱,又无一份能投入兴趣的工作,这三项如果聚焦在一个25岁以上心智正常、生理正常的人身上,至少说明此人的社会性出现问题。所谓社会性(sociability),又称社交性,是指一个人具有并建立人际关系的一种能力。社会性的发展与人在生命早年的情感抚养关系密切。丰富的情感抚养意味着幼儿耳边有丰富的他人声音,眼前有多种他人欢快的表情。与人的大量接触,包括视、听、触的交流,才能让人在早年形成对他人的喜爱和期盼,形成良好的社会性。相反,在孩子最需要情感抚养的时候让他独处,让他耳边无人声、眼前无面孔,或者在这一阶段经常更换抚养人,使之缺少稳定的依恋对象和安全感,这一切都会让有些天生敏感的孩子出现心理上的创伤——孤独、恐惧、无助和不安,而这种记忆会使他们形成对人的拒绝、冷漠、敌视和愤怒。当他们在生理上出现对异性的需求,在生活中出现对他人的需求时,他们心理上难以接近他人的痛苦就会爆发,于是看似无因的滥杀就会出现。他们在通过这种犯罪方式表达他们说不出的痛苦,亦即他们成年后利用成熟的力量来释放自己幼年因弱小而积累的恐惧痛苦。

——摘编自李玫瑾论文《滥杀犯罪的实案研究》

生理与心理往往是相互影响的

b主持人:/b你了解到什么情况?

b嘉宾:/b我倒是不太了解,但我看了许某某是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的报道后心生感慨。因为过去一般发生这种事之后我们都会分析说,出这个事要么是个体制性的问题,要么就是这个人烦闷,要发泄不满,等等。我觉得事件是发生了,但是怎么解释又是另一回事。我们以前的解释恐怕更多的就是我前面所说的,但是我现在看到这种问题,很多时候第一个想到的是神经问题或者脑科学的问题。这个社会中有大量的精神障碍,我们权当它是被阳光照下来之后的那个阴影部分,我们不看它,但并不代表它不存在,它一旦发生就很麻烦。

b主持人:/b但现在的问题是,您觉得植物神经功能失调和他作案的原因有关系吗?

b李玫瑾:/b有啊,这个等于是他心理上的一个征兆,而这个征兆是我们很多人可能没有意识到的。植物神经系统,我们也叫它“自主神经系统”,它是管内脏的。我们怎么吃、怎么消化,然后哪些物质留下、哪些东西排出,这些怎么样运作都是由自主神经系统在控制的。它一般由我们中脑的下丘脑这个部分来控制,所以它很多时候是不经过大脑思考的,你想让自己怎么样去调整有的时候也使不上劲。植物神经系统紊乱一般是内脏的一种感受,比如说烦躁,或者心里火烧火燎,或者老是肚子疼或者哪儿疼,但是到医院去又查不出问题。

b主持人:/b但是,他失去对事情、对社会的正常判断力了吗?

b李玫瑾:/b判断力,我认为他没有完全失去。凡是有精神类问题的人,从他身体上是能看出一些特征来的。

b主持人:/b怎么看呢?

b李玫瑾:/b你有时候在街上看到一个神经质的人,他一般会怎么样呢?他眼神是飘忽的。我们正常人的眼神是很坚定的,比如说我要看你,我的眼神能定住。但是,有些人的眼神是跳的,它一般不和人正面接触。再一个就是,有的人显得极瘦,也有的人特别胖,所以在外观上你能看到一些征象,就是这个人生活不是很规律,一看就不是一个跟人交往很自然的人。比如说,我们正常跟人打交道的时候都是抬着头的,而他们一般都低着头,回避与人的目光接触。原来有一个案件是某地一个人干的,他曾经在家里用“木马床”杀害了十多个青少年。你看他所有的照片,他的眼神都是飘忽的,它不跟人的目光正面接触。

b主持人:/b这跟神经功能紊乱有关系吗?

b李玫瑾:/b我认为这跟他的心理有关系。所以我在分析人的时候,实际上就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跟生理有关,还有一个是跟心理发育有关,而人的心理有时候也跟生理有关。有些人很早就显现出一些性格特点,你熟悉他家人以后会发现这些在他的家人身上都有,所以这就涉及遗传和生理的问题了。比如,父亲就是一个闷葫芦,他的兄弟姐妹都不爱说话,然后他生的孩子也闷,我们在研究的时候就会感到困扰:这是生理上决定了这个孩子闷,还是他从小的成长环境即家里头没声音导致他闷呢?

研究人格的由来就是研究人的心理风格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心理学在研究复杂的心理现象时,自始至终伴随着一对范畴——遗传与环境。研究人格问题也是如此。曾有心理学家将生理心理学与社会心理学喻为心理学大树的两大根基,所以探讨人格的由来也离不开这对范畴。人格形成的基本背景,概括表达可归于这样两个方面:其一,取决于遗传和生理背景的先天要素;其二,取决于抚养与环境背景的后天要素。任何一个人的心理风格都是在这两大背景下形成的,危险人格也是如此。

在人格中,心理动力有需要、兴趣、欲望等,心理特征有智力、气质及性格等,这些人格要素多与人的先天禀赋(即遗传)有着更密切的联系。还有一些客观的生理条件,如年龄、性别、体型、相貌等,也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人的心理风格。许多人格障碍的出现就与这种遗传或生理因素有关。例如,个性奇异、行为怪异或夸张的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者,还有与之相反,性情一贯冷淡、几乎对所有事情都无动于衷的精神分裂样人格障碍者,以及心境反复无常、情绪变化极快的边缘型人格障碍者等,这些人格障碍者受后天的影响成分较低。

人格内容中还有决定个人行为方向或职业选择的兴趣、观念等,有决定行为方式的性格和决定行为效率的技能等,这些则与人后天成长背景尤其是家庭的抚养方式、生活的自然环境、受教育程度等密切相关。其中,人的言语、性格等都完全取决于后天早年的生活地区和抚养方式。如果言语或性格在形成的关键期内(尤其在6岁前)出现严重缺陷,就可能造成人终身难以弥补的心理障碍。

后天环境还决定每个人所要经历的特殊事件或人物,即每个人自己特有的人生故事。有时尽管几个人在遗传背景上相同,如同一父母所生,或者生长在基本相同的环境背景下,如在同一个家庭内长大或在同一个学校上学,但他们之间仍存在个性差异。这种人格上的差异往往源于他们经历的人或事件具有差异,如遇到不同的老师、同学,在校内外遇到的事件不同等。这些差异会融入人格内容之中,成为影响人格的特定要素。在精神分析理论中,对人格障碍的认识往往就是要找出这种特殊经历事件。所以,后天环境还要包括那些特殊经历,正是它们使得每个人形成千差万别的个性。

还有一点值得强调的是,人格形成背景中的遗传与环境看似内容不同、角度不同,但是二者在人格形成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交融在一起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表现的方式也极为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考察哪一种成分所占比例更多些,或哪一种成分居主。

——摘编自李玫瑾专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所有的心理问题都是有理由的

b主持人:/b我看新闻报道里还提到许某某的出租房里有一些“死”“灭”“绝”这样的字眼。您觉得从他这些字词里能分析出什么呢?

b李玫瑾:/b首先,我觉得他的心理是不太正常的。我认为这个案件虽然结了,但是去研究它还是比较少的。因为我是做这个领域的研究,特想呼吁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要重视在当今社会中心理有问题的人。心理和生理是一样的,它也会得病。我们知道一个人生病的话,如果不及时进行治疗,他的病可能就会转换,本来是个急症或很小的病,不注意的话,就会变成慢性病或者一个很大的病。心理有病的人,比如像许某某就休学了,说明他已经学不下去了,他学不下去就去打工,但他打工的时候实际上也处于一个很不正常的状态,而且他跟家里人也很少交流。我在研究犯罪时经常会发现,凡是这种突发严重暴力的犯罪人,大多数在之前一段生活就有异常的表现,这种异常实际上表明他心理上有问题了。当他心理上有问题的时候,生活中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b主持人:/b但是,他这个矛头为什么要对准孩子呢?

b李玫瑾:/b那就跟他的经历有关了,比如说他可能对身边的小孩比较反感。因为具体的问题我们现在很难去了解,但是从他的这个表现可以倒推。心理学上有这么一个假定,就是所有的心理问题都是有理由的,他现在的表现一定有一个相应的情境。我原来讲过一句话:“眼里有什么,心里有什么。”他为什么在那么多人中盯上这个人呢?显然这个人一定和他心里的某种东西是吻合的。这就跟我们找对象一样,有这么多人呢,你为什么偏偏就找上这个人?

b主持人:/b情人眼里出西施。

b李玫瑾:/b对啊,为什么?所以说不是在于他,而是在于你自己。我们会发现有时候谈恋爱的两个人有点像,虽然说不上是哪儿像。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在对方身上看到了自己,所以才更容易恋爱。

b主持人:/b真的是这样。

b李玫瑾:/b所以说,他这种心理一定有一个相应的问题。比如说,他如果对小孩、对人口不满,那一定有一个出处,只不过这个出处我们现在没有去研究。如果给我机会去研究的话,我可能会找到这个出处。但是,这个出处还不是决定他犯罪的东西,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他自身的一些心理发展问题。这个问题显现出来以后,为什么没有被干预,没有被治疗呢?

心理危机(crisis),是指个人的正常生活或事件进程突然中断或发生转折,个人必须进行无准备的心理反应。例如,亲人突遇事故去世,个人突然被解雇,突然面临巨大灾难等。人在这种危急时刻(也称人生的断裂点)不知如何应对的状态就称为心理危机状态。当一个人出现心理危机时,可能即使自识(也可能回避或自欺),仍以一种全然不顾的方式按惯性行事,这也是属于心理危机状态。

当个体在生命历程中突然遇到心理失控或不知所措,麻烦难以解决或难以把握,以往的平衡被打破,正常的生活受到干扰,内心的紧张不断积蓄,继而出现无所适从甚至思维和行为的紊乱,就进入了一种心力失衡状态。某些当事人还会出现一系列的身心反应。生理方面:肠胃不适、头昏疲乏、食欲下降、失眠、做噩梦、容易惊吓、肌肉酸痛等。情绪方面:出现紧张、焦虑、恐惧、怀疑、沮丧、忧郁、悲伤、易怒、绝望、麻木、否认、孤独、愤怒、烦躁、自责、过分敏感或警觉、持续担忧等。认知方面:常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缺乏自信、无法做决定、健忘、自语、效能降低、不能把思想从危机事件上转移等。行为方面:呈现多余动作,坐卧不安,害怕见人或逃避外人,不愿出门,社交退缩,暴饮暴食,不断自责或怪罪他人,不信任他人等。这一切都属于人的心理危机状态。

心理危机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生活经历。一般较轻的心理危机如同人的心理感冒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自动减轻或消退的情况。但当人遭遇较严重的心理危机时,其反应较难预料。有的人仍然能够顺利度过危机期,并学会了处理危机的方法、策略,这种人的心理健康水平较高。有的人则在度过危机后留下心理创伤,影响了今后的社会适应。有的人经不住刺激而自伤自毁,有的人则发生对外部他人的攻击行为,即犯罪行为。由此可知,生活窘境者、情感失意者、学业或职业受挫者、特殊事件经历者、生活背景改变者等都属于心理危机的人群,也是犯罪防控的重点对象。

危机干预(crisisintervention),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采取明确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为了进行有效的危机心理干预,必须了解人们在危机状态下有哪些心理需要。

有效的危机干预,就是要帮助人们获得心理上的安全感和社会支持感,缓解乃至稳定由危机引发的强烈的紧张、愤怒、悲伤或绝望的情绪,恢复心理的平衡状态,对自己近期的生活有所调整,并学习应对危机的有效策略与健康行为,得到他人情感的理解与支持等。危机干预可采用的治疗技术,包括认知治疗、行为治疗、表达支持治疗、患者中心治疗、家庭治疗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支持技术。在危机干预中,要让个体表达或发泄内心的情绪,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同情、解释和保证,树立其信心。另外,帮助其获得新的信息或知识。在可能的范围内,帮助其安排日常生活,并调动和利用社会支持系统,即亲人、朋友、社区、单位等,来共同帮助其渡过难关。

这类危机干预既需要有人发现问题——多由亲属或近邻发现,又需要有专业的心理学工作者介入,进行评估并提出干预方案,还需要社会志愿者、学校、社区、单位甚至民政部门的救济工作的参与,以落实心理干预的方案。

——摘编自李玫瑾专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年轻人闹腾源于性腺的发育

b嘉宾:/b前几年媒体不断报道幼儿园里砍杀孩子的事情,我觉得这个对犯罪是有一定传染作用的。刚才李老师说的有一点我特别认可,就是这个社会问题应该全社会去关注。我前两天读了一本书叫作《教养的迷思》,讲的是父母通常认为孩子是在我们家长大的,这个孩子可能像我,是我培养出来的,但作者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孩子是社会培养出来的,如果这个孩子有社会问题,最后也是要社会来承载的。所以,前一段时间我听到楼上邻居家打孩子,那孩子哭得我都听不下去了,最后我不得不报了警。

b主持人:/b这要是在外国是犯法的,你就真报警了?

b嘉宾:/b我真报警了,因为我觉得这孩子以后就是社会的孩子,他以后就要生活在我周围。

b主持人:/b警察后来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