忌成事而说之三/你有没有签过投名状

人生百忌 刘墉 第2页,共2页

你看出有假,刚要说,四周人却喊:“真东西!好东西!”跟着纷纷在鉴藏书上签字,递到你面前,你签还是不签?

你刚正不阿,说你不确定,不能签。

没过几天,又有鉴宝的聚会,搞不好还是某拍卖公司的鉴定大会,你认识的那批专家都受邀,据说有惊人的“出场费”,偏偏漏了你。

更麻烦的是业界开始传,你鉴定力有问题。一次两次三次都没你的份儿,事实也证明你过气了。而且就算有人拿了东西找鉴定,也不找你,只因为听说你不够专业,而且眼睛“奇苛”,真的都会被你说成假的。

终于有一天,他们又邀请你去了。你也以大家的意见为意见,乖乖地签了名,拿了出场费。

多好啊!从此你们成为哥们儿,大家信得过你,有好吃的绝对忘不了你。

因为,你签了“投名状”。

◎忌永远黑白不分

如果你是社会新人,看到这儿,请不要害怕,或者怪我危言耸听。

我也希望这只是我的“危言”,社会上“干净”得不得了。但我不能不让你知道少数的不干净。

你尤其要知道团体的力量。若今天你是前面那个警员、那个官员、那个鉴赏家,当你四周的人都指黑为白的时候,你能如何?

黑永远是黑,白永远是白!没错!但在那个小圈圈、在那个场合,你还是得识时务。否则众口铄金,只怕你死了,都没人能护你。

好比在战场上,你亲眼见到你的同胞滥杀无辜,他没命令你一起杀,叫你签“投名状”已经不错了,你能当场说要举发他吗?

如果他还没扣扳机,你可以拼命阻止,但是当他已经做了,你顶多能阻止他再做,否则可能有一颗子弹会留给你。

这样的事,你当然要揭发,但不必当场表明。好汉不吃眼前亏,你可以装做没事,直到有个安全的机会,再一举揭发。

同样的道理,你被带去喝花酒,被拍了照,如果你的同侪都去了,你只能认栽,但千万别再带小姐出场。

◎忌拍亲热照片

还有个最普遍、最不像“投名状”的投名状。是当你跟男朋友(或女朋友)打得火热,甚至翻云覆雨的时候,他举起手机摄影。

他拍的不是你一个人,是两个人,他也在里面,加上你们说不定已经论及婚嫁。

而且,多刺激啊!搞不好他回家把照片发过来给你,你还兴奋呢!

问题是,如果有一天你们不好了,如果有一天他的手机或计算机丢了……怎么办?

他为什么拍照?

因为你们好!因为刺激!

但会不会也因为他要你签投名状?

知道了这一点,无论你是男生还是女生,你能随便拍摄亲热照吗?

切记!切忌!

如果你不记、你不忌,很可能中计,有一天成为艳照门的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