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和新科学

然而,关于笛卡尔,其开创性和重要性方面与其说是他对确定性的主张,不如说是他用以处理古代怀疑论问题的方式。他运用的许多论证,都是经院哲学的熟悉手法,比如安瑟尔谟的“存在论证明”和阿奎那的“宇宙论证明”。但是,笛卡尔对后来所谓的“主体性”的强调,在哲学史上具有真正的革命意义,这就是个人自己的思想和经验就像既定教义和其他权威(包括《圣经》)那样具有权威性。尽管由此得出的结论并不令人激动。笛卡尔最终证明了上帝的存在、维持了自己的信仰,他还确信自己确立了对每个人而言显而易见的东西,即周遭世界的存在。但是,他对主体性的强调,以及他运用数学方法证明理所当然之物的做法,为接下来两个世纪哲学上的诸多进步提供了基础。

strong主体性/strong是哲学中经常以不同的方式使用的观念,如今在我们看来,它不再是个洞见,更多是个问题。但是,当它应用于笛卡尔,我们可能注意到它包括某些重要特征。最重要的是,它提升了内在、内省的地位,强调心灵是包括strong思想/strong的内在领域(应当宽泛地理解为包括所有“心灵”之物——情感、感受、欲望以及各种观念)。在最早的希腊哲学家那里,这种内在性观念并不明显,但是,随着毕达哥拉斯和苏格拉底对灵魂观念的强调,以及早期基督教的出现,它日益变得合理,最后在奥古斯丁那里达到顶峰。不过,这种“内在”领域仍然十分有限。在笛卡尔之前,它在整个中世纪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自那以后有了更多发展。当然,佛教甚至在毕达哥拉斯和苏格拉底之前就发展出了这种内在性。在佛教的八正道中,就有正念和正定。此外,开悟就是这种“内在”转变的结果。

对于笛卡尔而言,主体性观念等同于内在性观念。不幸的是,这不是它的唯一内涵。主体性第二种内涵指称纯粹意见、个人信念,而非客观知识。当然,在这个意义上,这个观念可以回溯到古代人。(柏拉图常常在真正的知识与纯粹的意见之间加以区分,哪怕这些意见被证明为正确的。)第三,主体性也可以用来指称个人经验(这种经验可以设想“存在于”心灵之中),这意味着某种特定的视角及其局限。当然,对于笛卡尔来说,这种观念将超越这个视角及其局限。第四,主体性只是指称某种具体的立场,即文学中所谓的“第一人称立场。”这种含义可能被认为只是某种体裁设计(即,撰写的是“沉思”而非论文),但是,它与前三种含义相互交织,复杂难分。

最后,我们要指出,主体性还有一种含义,它不能应用于笛卡尔,这就是作为情绪、情感因而是偏见、成见的主体性观念。确实,人们可以把这些偏见视为刚才提到的“局限”,但是,在笛卡尔的叙述中,几乎从未有过对情感的信任,甚至没有提到情感(显然包括宗教信仰)在知识中的作用问题。然而,无论还有别的什么意思,笛卡尔的主体性都是强有力的个人主义,是对个人权威和自主的辩护。这种革命可能(而且必然)还不彻底,但是在笛卡尔那里,它为哲学提供了向前发展的最重要动力。哲学的权威如今不是圣人,也不是经文,而是哲学家个人的心灵。

笛卡尔在这个过程中提出的第二个但显然也很重要的问题,关涉的是现实中的“strong我/strong”这类存在者,即“我思故我在”。笛卡尔在审察这个著名的前提时,他发现自己不得不对“我”的不同方面加以区分,一方面是自明的、不可置疑的,另一方面则并非如此。他得出结论,就其证明而言,他只是“思考者”,或者思考的实体,而身体(以及依附于“他的”身体的东西)则是可怀疑的。这就引发了与古代亚里士多德和经院哲学的实体学说有关的问题。个体是实体即完全的存在者,还是诸多实体的结合?

笛卡尔对于这个问题没有给出明确答案。他说,人实际上是两种不同实体的结合,即心灵和身体。然而,根据定义,既然实体是完全独立的东西,那就出现了心灵与身体如何相互作用的问题。根据笛卡尔的说法,人对于自己的心灵和身体都具有清楚明白的观念,分别为思考的东西和“广延”或自然的东西。但是,笛卡尔认为,人不是仅仅像飞行员在飞船中那样居住在身体中。这两个实体之间的联结是什么呢?思想显然是与物质对象极为不同的东西。如果人们(像笛卡尔那样)假设,思想与大脑有关,大脑是这两个实体之间的联结,那么大脑以某种方式引发思想,或者说,大脑是思想的基础,这样的观念就变得更神秘了。心灵与身体是两个独立的实体,这被称为“笛卡尔的二元论”,至今仍困扰着哲学家。

人们常常指责,笛卡尔犯了极为愚蠢的错误,武断地将心灵与身体表述为两种不同的“实体”,然后发现自己不知道如何再把两者结合起来,我们不应轻易地做这样的假设。心灵与身体的二元论是几个世纪以来思想发展的结果,是科学发展和新发现的对个人自主尊重的结果。心灵与身体的区分为科学提供了发展空间,它关涉的是物理世界,与宗教或道德关切并行不悖,后者关注于人类心灵、人类自由以及人类“超越”物质实在的能力,等等。这个区分也为宗教和人类自由与责任提供了发展空间,从而不受科学威胁。如果说,从亚里士多德到阿奎那的世界在很大程度上由“自然法”规定,无论这套自然法是由上帝还是由自然提供,那么,现代的新世界不得不兼顾两套系统,一套关涉身体,一套关涉心灵(一套为事实,一套为价值)。从笛卡尔到萨特,把这两者结合起来远没有使两者保持安全的距离重要。

我们要感谢安东尼·傅卢在其“导论”中指出了这一点,op.cit.,p.277.

《第一哲学沉思集》写道:“如下命题:每次说‘我在’或在心灵中设想‘我在’时,它都必然是真的。”(mediationii,trans.laurencej.lafleur[indianapolis:bobbs-merrill,1960],p.24)。如果笛卡尔的断言被视为论证,它实际上由两个主张构成,第一个是“我思”,它是自明的;第二个是“我在”,它从第一个主张而来,根据这个假设,“如果我思考,我就存在。”笛卡尔的前提有时被简单地称作“我思”。

上帝存在的“宇宙论”论证,构成了第三沉思的大部分内容。“存在论”证明则出现在第五沉思之中。

“cartesian”源自“笛卡尔”的拉丁文写法,它的历史非常漫长,现在应用于所有与笛卡尔有关的文献。

这些微不足道的事情包括纯粹定义问题,比如“狗是动物。”特殊环境则是那些与逻辑和学术相关的情境。然而,这些特殊环境也是充满争议的,而且有很多。比如,神启(蒙田认为它是某种可接受的确定性)会被认为属于这样的“特殊环境”吗?

不过,人们可能会认为,某些清楚明白的观念,比如对于上帝的信仰,它们之所以是“不可置疑的”,恰恰是因为情感涉及这些观念。当然,笛卡尔并没有无视这些情感。他撰写了论述情感的经典作品,即《灵魂的激情》(citethepassionsofthesoul/cite,1645—1646),他把情感分析为“动物精神的搅动”,以此将之明显与理性分离开来。

个人观念大约可以追溯到12世纪左右。

这里没有涉及技术性的实体观念。人们完全可以用当代的神经学和生理学术语来重述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