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棱镜计划”的配角——联邦调查局

和nsa最大的不同是,fbi执行监控的手段非常多样,最高端的莫过于动用无人机执行监视任务。战场上的人员伤亡一直是困扰美国政府的难题,为了尽可能地降低战争的伤亡率,美国军方在海外战场经常使用无人机,在阿富汗、伊拉克战场上,无人机创下了骄人的成绩,也深受人道主义者的诟病。在美国本土,无人机的使用概率则微乎其微,或者在保密度极高的情况下才会使用。近年来,美国司法部发现过两次政府部门使用无人机的情况,分别是毒品管制局和酒、烟、火器和炸药局。

当然,fbi也有使用无人机的记录。fbi在美国本土动用无人机执行监视任务,主要用来监视静止的物体,防范执法人员受到致命威胁。在处理亚拉巴马州一起人质劫持案时曾动用无人机,当时一名枪手从校车上劫走一名男孩,并将他囚禁在地下掩体中。

fbi曾经动用无人机监视美国与墨西哥的边境地带。fbi局长穆勒一再强调,无人机只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才被使用,而且,每次使用都获得了联邦航空局的批准。由于美国尚没有任何关于规范无人机使用的制度,因此,可能影响美国民众的隐私权。

三穆勒局长调查斯诺登

斯诺登在获得俄罗斯为期一年的临时政治庇护后,一下子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之内,各家媒体对他的去向做了不同版本的猜测,比如结婚,工作,接受克格勃的款待,隐居到俄罗斯的乡村……实际上,斯诺登的确过起了隐居式的生活,具体地点是繁华的莫斯科,还是幽静的乡间就不得而知了。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中重新开始生活,对他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不过,他还是愿意尽量尝试。而且,生活上的不适应并没有让他后悔当初的决定。

斯诺登在俄罗斯可以时常出门走走,由于在着装和外貌上做了一些手脚,街上并没有人能认出他。这样一来,他便可以自由自在地去他想去的地方,好好观察一下他生活的城市。与此同时,他还在学习俄语,据他的律师库切列纳所说,斯诺登的俄语水平进步很快,只用几个小时或者几天时间,他就掌握了窍门,就能开口说话了。

斯诺登一边适应在俄罗斯的生活,一边等待远方亲人的到来——他的父亲即将前往俄罗斯探望他,他的母亲和另一位长辈也可能一同前往。对于惶恐不安地折腾了三个多月,身心俱疲的他来说,亲人的探望将是莫大的安慰。不过,美国的情报人员也可能追踪他的家人,顺藤摸瓜地找到他的藏身之处,为此,他必须格外小心。

自从斯诺登逃亡香港,美国政府就着手对他的泄密行为进行调查。2013年6月13日,fbi局长罗伯特·穆勒对外宣布,fbi正式开始调查斯诺登泄密一事,并强调,斯诺登的泄密行动有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斯诺登曝光的文件完全符合美国法律,他将这些文件泄露出去,已经触犯了法律,需要承担大量泄露国家最高安全机密、妨害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在众议院的听证会上,穆勒还不忘强调,政府的监控项目可挫败类似“9·11”的恐怖袭击。他举例说明:早在“9·11”袭击发生之前,情报机构曾经跟踪过实施袭击的主犯哈立德·阿米达,但是后来不了了之;情报机构也知道有人给基地组织打过电话,因为查不到通话双方的身份,就没有继续追查下去。如果那时存在监听项目的话,完全可以根据通话双方使用的电话号码,查出阿米达的行踪,进而挫败他们的袭击阴谋。穆勒说,恐怖分子的软肋就是通信。他们一直在寻找安全的、逃避美国情报人员监听的通信方式。因此,如果情报机构放弃了监听项目,则会让恐怖分子更加嚣张,使美国处在更加脆弱的安全境地。

之后,fbi探员分别到宾夕法尼亚州和马里兰州走访了斯诺登父亲和母亲的住所,他们怀疑斯诺登的泄密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背后可能有同伙的帮助。毕竟,斯诺登只是一个nsa外包公司的雇员,但是他曝光的机密文件保密程度非常高,只有少数高层官员才有权限查阅,为此,fbi需要调查斯诺登获得文件的方式。同时,fbi官员怀疑,斯诺登之所以将逃亡之旅的第一站定为香港,是因为他已经“变节”,被中国政府收买,如果是这样的话,案件将被当作“外国间谍案”来处理。

fbi提出这样的怀疑,还没有掌握任何有关中国方面的证据。调查期间,fbi曾要求斯诺登的父亲朗尼·斯诺登前往莫斯科探望儿子,不过,这一要求被朗尼·斯诺登拒绝,因为他不清楚fbi提出这一要求的更多细节,他不想做出任何可能伤害儿子的事。

2013年6月22日,联邦检察官向弗吉尼亚州东部区法院递交了文件,正式对斯诺登提出刑事指控。弗吉尼亚东部区法院,正是斯诺登的前雇主、博思艾伦公司总部所在地区。法律文件显示,斯诺登涉嫌三项罪名,除窃取并转移政府财产外,还涉及《反间谍法》中的两项罪名,分别是未经允许传播国家防务信息和有意传播机密情报。如果后两项罪名成立,斯诺登将被处以罚款,面临至多十年的监禁。nsa的一位官员则认为,如果斯诺登被引渡回美国,可能面临监禁、审判、拷打,甚至被处决。

为了完整地掌握斯诺登泄密的来龙去脉,fbi将调查他过去的通话记录、电子邮件、短信和网上发言的记录,查看他在为cia、nsa承包商工作期间是否接触过外国特工。同时,还将调查他的财务状况,是否陷入桃色陷阱或者被其他国家设圈套利用,他用手机上网的数据也会被追踪。

fbi对斯诺登的初步指控罪行较轻,并不会对斯诺登造成巨大的伤害,不过也有人强调,或许可以用“叛国罪”、“间谍罪”指控他的泄密行为。fbi的调查还在继续,没有人知道斯诺登最终将以何种罪名被起诉,不过,我们可以先来了解一下美国的法律,看看fbi以及美国社会各界对他的指控中肯与否。

有人强调斯诺登的泄密已经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可能被指控叛国罪。美国宪法中对“叛国”的定义是:发动反对美国的战争,或拥护美国的敌人并给予他们任何形式的援助。这是美国判刑最严重的罪名,最高可能被判处死刑。许多年前,美国的“叛国罪”就被尘封了,最近一次被提到是2006年,美国籍基地组织成员贾达恩被指控叛国罪——这是美国自二战以来第一次以叛国罪起诉本国公民,不过,这桩案件直到今天依然没有判决。

200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男子阿达姆·亚西耶·贾达恩因为多次出现在基地组织的宣传录像带中,被美国政府提起诉讼,指控他犯下叛国罪,此外,贾达恩还被控向恐怖分子提供物质支持。15岁时,他曾经参加一次伊斯兰教的团体活动,受两位来自中东的宗教激进分子的影响而改变了信仰。后来,他离开加州到了巴基斯坦,随后在那里隐居,还娶了一位阿富汗籍妻子。在那里,贾达恩接受基地组织的训练,后担任基地组织的“宣传员”,在基地组织二号人物扎瓦赫里的一盘录像带中,贾达恩也发表讲话,细数美国在阿富汗战场和伊拉克战场的失败,劝说美国人应该虔心忏悔,皈依伊斯兰教。

从2004年起,fbi便开始悬赏100万美元追捕他,还将他列为通缉的头号恐怖分子。在fbi看来,他比那些戴着面具、拿着冲锋枪,大喊“杀死美国人”的外国人危害更大,他是地地道道的美国人,他的听众也是美国人。fbi局长穆勒说,尽管贾达恩做了整容手术,但是fbi探员依然能认出他来。

斯诺登出逃后,强调他犯了叛国罪的多是美国国会的议员,其中扬言将其引渡回美国,给予重判的人也不在少数。相比专业的法律意见,政客们的频繁放狠话更像是一场政治秀。对斯诺登的另一项指控是“间谍罪”,这也是一个与“危害国家安全”相关的罪名。间谍罪也算重罪,但是比叛国罪轻一点。

根据美国《反间谍法》,“故意泄露有损美国利益且有助他国优势的信息给无权知道这些信息的人,就是间谍罪”。2011年,一位名叫马丁的美国海军士兵将军方的机密文件出售,以换取钱财,后来他被控间谍罪。马丁在2010年时企图将标有“机密”和“最高机密”的文件卖给“中国间谍”,结果,他并没有分辨出所谓的“中国间谍”实际上是fbi特工假扮的。此外,他曾传播有关美军在伊拉克和阿富汗军事行动的秘密文件和照片,出售在美国海军数据库获取的信息。有鉴于此,马丁被指控间谍罪,目前,这桩案子还没有审理完毕,马丁则被关押在美国弗吉尼亚州诺福克海军基地监狱中。

那么,除了fbi提出指控的三项罪名之外,斯诺登的泄密行为到底还构成什么样的犯罪?斯诺登的行为和贾达恩、马丁有些类似,但却有一个最大的不同——动机。贾达恩是个反美主义者,他的首要任务就是对抗和击败美国,让美国的街道上血流满地;马丁泄密的目的要单纯许多,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这两者都可以定性为损害美国利益,危害国家安全。

某种程度上,斯诺登更像是他崇拜的偶像、“五角大楼文件”的泄密者艾尔斯伯格。艾尔斯伯格和斯诺登都是因为看到政府的肮脏一面,觉得良心不安,为了批评政府、捍卫公众利益而选择泄密,从这一点看,他们应该被定义为“爱国者”。

根据美国法院在审理艾尔斯伯格案时的态度,如果泄密行为看起来是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实际上是为了捍卫自由制度、监督政府权力,可能更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当时,美国司法部认为艾尔斯伯格和刊登机密文件的媒体都违反了《反间谍法》,由于多方面原因,艾尔斯伯格最终并没有被控诉,结果整件事情不了了之。从这一点来看,即使斯诺登被引渡回美国,也不一定就是“死路一条”。

不过,美国政府依然可以指控斯诺登犯有盗窃、渎职等罪名。艾尔斯伯格决定泄密时,他已经做好了坐牢的准备,因为他知道,自己的行为必定会触犯一些刑律,当时的法律界也认为,艾尔斯伯格不可能全身而退。在法庭上,艾尔斯伯格摆脱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却被指控盗窃罪。因为“五角大楼文件”属于政府财产,他无权拿走。

艾尔斯伯格之所以避免了牢狱之灾,是因为fbi在调查他的过程中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根据美国宪法,政府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来迫害平民,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如果把艾尔斯伯格放到今天,他或许就不会这么幸运了,可以想见,同样的好事儿恐怕不会发生在斯诺登身上——即使死罪可免,活罪难逃。而50年前曾经用来指控艾尔斯伯格的《反间谍法》,也可能成为对斯诺登控诉的依据。

《反间谍法》是一部年代久远的法律,时间可以追溯到一个世纪之前。一战时期,欧洲的战火并没有烧到美国,美国政府却开始积极备战,以防被敌方打个措手不及。为此,国内的左翼势力对政府的做法提出尖锐批评,号召人们反对备战政策。为了平息民间的反对声,国会于1917年制定了《反间谍法》。《反间谍法》中禁止了三项犯罪活动:在合众国参战时,任何人不得企图以故意制造或传播虚假报道或错误陈述来干涉合众国军事行动的成功或促使敌人成功;任何人不得故意引起合众国军队的违抗、不忠、兵变或拒绝履行使命;任何人不得故意阻碍合众国的征兵计划,以损害合众国或其服役。违者可被判罚不超过一万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20年的监禁。此后,美国政府用这三项条款限制左翼势力阻碍征兵的行为。

1919年,美国出现了有名的“抵制征兵第一案”。当时,美国社会党人士查里斯·申克反对政府征兵,在社会党散发的传单中,申克号召美国公民捍卫自己的权利,指责美国政府无权把公民送到国外去参战,杀害其他国家的人民。美国政府认为,申克在抵制征兵,便用《反间谍法》对他提出指控。申克在法庭上申辩称,《反间谍法》违背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有关保护言论自由的条款。最后,联邦最高法院还是认定申克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最高法院的法官认为,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申克的行为导致社会产生“明显而即刻的危险”。

最高法院的法官霍姆斯这样解释“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当国家处在战争状态时,许多原本在和平时期可以说的话,也会变成此时的障碍,以至于只要有人在战斗,反对的声音就不会被接受,法庭也不会觉得这些言论应当受到宪法保护。所有人都默认,但凡会对征兵产生妨碍的言论都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从此之后,“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成为美国言论自由的底线。

自从1917年之后,《反间谍法》已经多次修正,但内容还停留在最初制定时的水平——对安全问题的关注。尽管内容老旧,它却包罗万象,不仅涉及铁路、电报等领域的安全性,还定位了具体的间谍行为:采集、保留或转移有可能被用来攻击美国政府或给予外国优势的信息,就是间谍行为。很遗憾,这一条法律并没有申明,一定是“机密信息”才可被定罪,也没有强调,泄露信息的行为是否对公众有利,如果有利的话,是否会影响对泄密者的裁决。对于斯诺登来说,这条法律对他非常不利。即使斯诺登强调他的行为是出于公众利益的考量,法律上他却无法获得保护。美国的法律专家也认为,因为《反间谍法》涉及范围非常广,会使得斯诺登申诉的空间非常小。在法律方面,不管斯诺登的行为有多高尚,他都无法摆脱被定罪的结局。

迄今为止,美国有10起有关情报泄密者的起诉是依照这部法律的,当然,这些起诉也引来许多质疑。其中最难处理的地方是,如果像斯诺登这样的个人泄露国家机密属于犯罪,那么《卫报》、《纽约时报》等诸多媒体在得到机密消息后大肆传播,是否也是一种潜在的犯罪?更重要的是,法律专家对这部有百年历史的法典始终感到担忧,《反间谍法》是一部冗长而复杂的法律,其中十多项条款至今存在歧义。

1989年,在1863年的《欺诈声明法》和1978年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法》的基础上,美国国会通过了保护举报人的立法,名为《吹口哨人保护法》(thewhistleblowerprotectionact)。“吹口哨人”(whistleblower)即“举报人”。《吹口哨人保护法》有利于消除联邦政府的弊端,同时保护了举报人的权利,使正义的检举者免受打击报复。

由于政府的弊端举报人多是联邦政府的工作人员,《吹口哨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举报人实施报复性人事行为,如贬谪、处分、调职等。一开始,《吹口哨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仅限于联邦政府的工作人员,包括现任人员、离职人员和职位的应征者。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保护范围扩大到政府部门的试用人员、实习生,一些州政府也为私人企业中的举报者提供保护。尽管1989年制定的《吹口哨人保护法》会保护举报人的利益,但是因为斯诺登此前是为nsa服务,这部法律无法保护在武装部门或情报界工作的举报人。

斯诺登泄密后,许多人从人道主义、言论自由方面给予他支持和同情,也有人从严格的法律角度分析,他到底犯下了何种罪行,应当受到何种惩罚。法律专家认为,个人无法决定什么是机密,什么不是机密,而且,个人有意将机密材料提供给未经授权的一方,已经严重违反了伦理和法律。对世人来说,无处不在的老大哥——政府是社会面对的一大威胁,同时,极端的个人主义者也会对社会造成威胁。一个社会良好的运转,来自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合作,但是斯诺登的泄密单方面地破坏了这一切,因此,他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

8月22日,泄密给维基解密的美国军士曼宁在美国终审,他被判处监禁35年,这给身在俄罗斯的斯诺登传递了一个糟糕的信号:不能指望在美国得到公平的法律权益。曼宁获刑当天,斯诺登和他的律师库切列纳讨论了法庭对曼宁的判决,如果说,斯诺登此前对回美受审还抱有一丝希望,认为美国司法机构会给他公平的待遇,看到曼宁的结果后,肯定是一点期待都没有了。曼宁仅仅公开了美国滥杀平民的信息,就要遭受35年的牢狱之苦,不难想象,美国对斯诺登这样的泄密者也会用同样的甚至更加严厉的态度对待。

从审判来看,美国政府和法院根本不关心泄密者的立场和动机,他们只有一个目的:把泄密者关进监狱。库切列纳认为,检察官会让曼宁一案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而不是考虑审判的公平性。“这完全是双重标准的要求:美国为披露信息而惩罚一个人,但同时批评其他国家侵犯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