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晴上车之后,韩浪也随着人群挤上了车。韩浪专门找了一个和晴晴同一排的座位,中间只隔着一个过道。大约半个小时后,汽车在一个道口停下,有很多人上下车,就在这时,韩浪突然站起身,手里端着大茶杯,她一扭身,打开杯盖,将茶杯中的硫酸全部泼向晴晴。
那一刻硫酸四溅,硫酸不但泼在晴晴身上,还飞溅在晴晴身边的一位消防队员身上,车厢内弥漫出皮肤被烧焦的味道。一阵凄惨的尖叫声震惊了车上所有的人,惊魂未定的乘客有的在叫:"小女孩被泼硫酸了。"有的则叫开车的司机:"快送医院!"
韩浪趁乱跑下了车,被连带泼伤的那位消防队员忍痛跳下车追上了她,同时,售票员和司机也赶来拦住她。他们拽着韩浪不让她走,韩浪说:"我不跑,我要自首。"消防队员问韩浪:"杯子里是什么?"
韩浪面无表情,异常平静地说道:"硫酸。"
晴晴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晴晴的头面部、双上肢、双大腿等部位被烧伤,其全身被烧伤面积达15%,属于重伤。公交车上的另3名乘客也被不同程度灼伤。
法庭舌战,冷眼相看两冤家
2007年6月18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令人心痛的硫酸毁容案。35岁的韩浪被法警带进法庭。她身穿黄色号服,刚走进法庭,她就不停地抹眼泪。本案受害人晴晴没有到庭,其父张二群进入法庭时,狠狠地瞪了韩浪一眼。
"我认罪。"对于被指控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韩浪平静地说。而当公诉人提到晴晴13岁的弟弟掐死韩浪的6岁儿子时,韩浪顿时在法庭上失声痛哭。
公诉人向韩浪发问:"你为什么要向张二群的大女儿泼浓硫酸呢?"
"他儿子把我儿子杀了,一分钱也不赔。"韩浪身子颤抖着激动地说。
公诉人问:"你认为以他家的经济状况能赔吗?"
"能。"韩浪语气坚定地说:"至少1万元的丧葬费,张二群家是拿得出的。"
韩浪在法庭上哭着说:"我知道泼硫酸要坐牢,但是我要是因为这事死了,正好可以去陪我死去的儿子,我孩子那么小就走了。"
轮到张二群发表意见时,庭审上出现戏剧性一幕。张二群向韩浪发问时,结果两个人在法庭上大吵起来。
"你为什么选择在你儿子被杀死后这么长时间才进行报复?"张二群手指着韩浪说。
"我等了很长时间,等着你给我钱,我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官叫双方来进行调解,我来了,可是你却没来。走到今天这一步完全是你们自个造成的。开始我想孩子死了我认了,没想到你们这么绝情。你们一点不内疚,还到处炫耀'我儿子三年就出来了'。你们别高兴得太早了,你们聪明一世糊涂一时。兔子急了还咬人呢……"
张二群又问:"你为什么选择对我大女儿进行报复,而不选择每天从你家经过的二女儿?"
韩浪对张二群大声嚷着说:"我儿子被你儿子杀死了,你一分钱不赔还一次一次骗我,我泼你大女儿,就是想让你心疼,让你把舍不得赔我的钱给你的孩子看病!"
张二群质问:"你泼硫酸时已经怀孕,你为什么还要那么做?"韩浪流泪说:"我当时不知道自己怀孕,事发后,我觉得很内疚,我把孩子打掉了。"韩浪甚至认为,她打掉孩子也是对晴晴的一种弥补。
自称没有能力赔偿丧子母亲韩浪的张二群,却向韩浪提出总计4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要求。张二群在列举赔偿事项中提出自己在一家公司上班,月薪2400元,受伤大女儿月薪1200元,韩浪应该按照这个标准赔偿其家庭的误工损失费。
张二群此言一出,主审法官立即问他:"法院判决你赔偿韩浪15万元后,你赔偿了韩浪一分钱没有?"
张二群支吾着说:"这个,你问执行庭吧……"
主审法官严厉地说:"我在问你,你赔没赔韩浪钱你自己不清楚吗?"
张二群这才说道:"没赔。"
休庭之后,主审法官和两位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员把张二群叫到面前说:"张二群,你应该好好反思一下,究竟是谁把你的女儿害了?你自己的女儿受到伤害后,你花费六七万元给女儿治病,韩浪的儿子被你儿子杀死后法院判你赔偿,你连孩子的丧葬费都没给,最后给自己的女儿造成这么大的伤害。你应该好好想想……"
6月18日的庭审之后,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开庭结束时,晴晴的母亲泪流满面,她挥舞着拳头冲向韩浪,被两名法警拦下。韩浪在庭审结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的男友是残疾人,男友年轻时与张二群有过节,男友曾经打过张二群,但事情与她们母子无关。
韩浪还说,平时张二群的小儿子就欺负她儿子。韩浪说:"我不应该向晴晴泼硫酸,应该对她的父母。"韩浪对自己向晴晴泼硫酸感到很后悔。韩浪说:"我想对她说声对不起。"。
而无辜的晴晴遭此打击后,一度绝望寻死。"我这辈子都完了!"晴晴说:"在医院的时候,我就不想活了,可是护士对我说,如果我死了,爸爸妈妈的希望就都没有了,但是我才18岁,太难接受这样的现实了。"
对于韩浪,晴晴淡淡地说:"我谈不上恨她了,再怎么样,我也不能像以前一样了!"
弱者报复,别把兔子惹急了
"兔子急了也咬人!"这句话常常挂在人们的嘴边,而从内心里说出这句话的人,却往往是弱势人群。
如果韩浪能够及时拿到法院判决的赔偿金,即便先拿到很小的一部分,对韩浪的心理也是个补偿和抚慰,韩浪恐怕不至于走到害人最终也害己的一步。但韩浪没有看到获得赔偿的前景,她于是铤而走险了。
毫无疑问,张家的儿子杀害韩家的儿子,为此案埋下了祸根,何况,张家还长时间不依法支付15万元的赔偿金,也没道歉的意思,这令韩家越想越气,两家关系越来越紧张,矛盾终于激化。从这个角度看,于情于理,张家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无论如何,韩浪也不该朝张家无辜的女儿下手,这是犯罪,是愚昧,为法律所不容。
倘若容许这样无法无天,都去用《水浒》中鲁达拳打镇关西、武松血溅鸳鸯楼的办法去报仇雪恨,社会就乱套了。要知道,韩浪的硫酸一经泼出,事情的性质就起了变化,韩家也从有理变无理,从被同情到受谴责,从受法律保护到必须受法律惩处。一念之差,一时冲动,许多悲剧正是这样酿成的。
法院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越来越大的负面因素。在这种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也许会有这样那样的难处最终没能执行下去。但是,这15万元是用"人命"换来的"血债",我们的法院如果在执行的过程中加大点"力度",也许我们就不会看到今天这种让人寒心的场景了。
综观许多矛盾的激化、"火山"的喷发,都有一个酝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理应有所作为,把损失减少。很可惜,冷漠和敷衍,推诿和扯皮,以及"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观念,使我们眼看着一个又一个韩浪式的人物走向犯罪,祸害社会,然后才是惩治和警示。这很被动,代价也大大。通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倘若一个个细胞频发病变甚至癌变,我们的社会又怎能健康、和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