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儿第N+1次

虚拟的十七岁 李敖 第1页,共2页

从time'sarrow以后,模特儿约定弄乱了,朱仑的来去是飘逸的,我的笔下,也不再是年月日星期六第几次的写法了。但是,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三日这一次,仿佛是最后一次,这天正是星期六,把它列为模特儿第n+1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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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你和我的关系,一如你声明在先的,我只是你的模特儿,不是别的。」

「你好聪明,你理解得很准确。」

「如果你有女朋友呢,会不会像你的模特儿一样?」

「如果有,造型像我的模特儿,我会感谢上帝。」

「十七岁?」

「十七岁。」

「如果十七岁过了,十八岁怎么办?」

「你知道中文词汇里有一个词儿叫『弃妇』,就是被遗弃的妻子。如果十七岁过了,十八岁就会变成『弃女朋友』。」

「你真强势,你不要十八岁的女朋友。」

「反正我十七岁的也没有,当然可以说大话。」

「你的模特儿十七岁过了,十八岁怎么办?」

「十八岁她就失业了。」

「照这样看来,也许我不该活过十七岁。」

「话好像不能这么说,至少不能这么悲观的说。」

「还悲观吗?十八岁就失了业,来日方长,还不悲观吗?」

「悲观的该是我吧?请你记得我的年纪。我死的机率超高,这个房间,很快就变成纪念馆了。」

「如果你死了,我还是失业了。」

「所以哎,你要珍惜目前的以模特儿为业的机会,好好『演出』。」

「我可以『演出』你十七岁的情人吗?」

「好像可以。」

「我可以做你十七岁的情人吗?」

「好像不可以。你忘了我们约定过,你只是我的『模特儿』,或者说『演员』,一切都是『演出』的。」

「不是真的?」

「『演出』得入戏、逼真,也是真的。真有两种,第一种是原来就真、第二种是弄假成真。其实呀,第二种比第一种有时更真得比真还真。」

「什么叫比真还真?」

「假得比真还精彩,就是比真还真。」

「我比真还真吗?」

「你比还真还真。」

「那十八岁还要走吗?」

「我从没说过你十八岁你走,我是说你十八岁我走。」

「你是说你离开了。」

「是。」

「那这房子、这漂亮的房子怎么办?」

「我可以空在那里。」

「你不回来了?」

「我也许半夜偷着回来一次。」

「那时我若在这房子里怎么办?你会喊吗?是喊『有鬼』呢?还是『有贼』?」

「先喊『有鬼』,再喊『有贼』。」

我们都笑起来。

「但我不是鬼也不是贼。所以啊,你请来张天师,我不是鬼;你叫来警察,我不是贼。他们都不能抓我。」

「谁要他们抓你?我自己包办了。你若是鬼,我就是抓鬼的警察;你若是贼,我就是抓贼的张天帅。」

「你的角色全错乱了,不是吗?」

「是错乱了,因为被一个十八岁的不速之客,不论是鬼是贼,给迷住了。」

「十八岁你也接受吗?」

「应该接受你的十八岁。并且,那时候我无法先问你的年纪。」

「你要先怎么办?」

「我要先强xx你,除了强xx,别无他途。」

「强xx了十八岁,十八岁已成年,法律上对你有利。」

「可是,强xx鬼是不犯法的。」

「强xx了贼呢?」

「强xx罪是三年以上的罪,窃盗罪是五年以下。如果窃盗犯聪明,她不会告强xx犯。」

「那贼怎么办?」

「办法很多,就是半夜三更不要乱跑,免得被白白强xx。」

「那多划不来?」

「的确有一点,唯一的办法是你享受那一次被强xx。像爱尔兰诗人叶慈(w.yeast)那首『丽达与天鹅』(ledaandtheswan)所描写的天神宙斯(zeus)强xx斯巴达王丁大留斯(tyndareus)的妻子丽达那一幕,最后葉慈用的是herlooseningthighs的造句,loosening是主动的现在分词,而不用被动的loosened,被强xx后来,被的大腿主动的放松了。」

「你是说那时有人喜欢被强xx?」

「我是说,有时候,当被强xx也是一种享受的情况,强xx也不会是残忍。这是强xx犯的自解。everysexuallyactivemanknowstherearewomenwhocan\'tbringthemselvestosay「yes,」sitrape?」

「你是那种强xx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