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衙纪——一代大侠,放刁闹衙,民国不见,只见中华

李敖快意恩仇录 李敖 第2页,共2页

老弟如不从速照李师母指示,而一再拖拖拉拉,我保证催告信后,必然有法院上门,到市长室贴封条。——我们上次就贴过《自立晚报》社长室的封条,害得吴丰山的脸由黑变绿。届时老弟又情何以堪?特此忠告,以示小兄不忘故人之至意。专此奉闻,即颂

进步

小兄李敖附启1993年2月25日

林柏榕是国民党小官僚,收信后,仍图顽抗,结果敬酒不吃吃罚酒,换来这样的信:

检举函1993年3月26日

件别:最速件

受文者:台湾省政府主席宋楚瑜

副本收受者:台中市市长林柏榕、台中市政府新闻室

主旨:请查办颛顸违法之台中市市长林柏榕及其手下台中市政府新闻室负责人

说明:

一、台中市政府助纣为虐,伙同警备司令部非法查扣人民财产,业经最高法院判决该衙门败诉定谳,并于2月23日发出(82)台民主二第02259号通知书。

二、我方旋于2月25日以邮局国内快捷挂号发出催告函,告以“你们官司打败了,快赔钱来!”

三、不期该衙门于3月5日以八十二府新一字第22897号函见复,推托最高法院通知书的有效性,托词“本案俟接获最高法院判决即循法律程序办理清偿事宜”,延不赔钱。

四、最高法院判决旋于3月10日寄达该衙门。该衙门显已无可狡赖,不期事隔半个多月,该衙门犹在拖拖拉拉之中,公然反抗最高法院判决,并且违背自己3月5日复函的托词,自打嘴巴。同时对我方3月10日第二次催告函拒复。

五、在“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明定应遵守法律;第7条明定执行职务不得无故稽延,该衙门林柏榕市长及其手下新闻室负责人,显因颛顸违法,有亏职守。请即依同法第21条予以惩处。

六、自此检举函送达后,贵主席即属“公务员服务法”第23条“长官知情”状态,贵主席如再拖拖拉拉,“行政院长”连战即将收到检举贵主席之函,勿谓我方干不出来也!(如速战不打你官腔,自有“立委”多人质问那丑八怪连战。)

七、查该衙门助纣为虐时,办事朝发夕至、新速实简;如今被判败诉,却办事毫无效率,且态度可恶。除循法律程序日内会同法院查封该衙门市长室外,特具以函检举颛顸违法之林柏榕等,并警告你。

张桂贞代理人李敖

十三天后(4月8日),我乘胜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状”,理由栏下写得气壮山河:

一、相对人于1987年6月21日非法侵入申请人住宅,非法扣押申请人所有之藏书一万四千七百零八册,并经烧毁无存,业经台中地方法院判决(证一号)、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证二号)、最高法院判决(证三号)确定,应赔偿价金及诉讼费用(证四号)。

二、相对人迭经催促(证五号),仍不自动履行上开债务,申请人依法自得以上开确定判决为执行名义,申请就相对人所有之财产(先就台中市政府市长室内财物部分)为强制执行。

三、查台湾各县市,府库不足情况严重,台北县政府且以财务衰竭闻,台中市政府也危在旦夕。缘以“中华民国”在蒋介石秘密谈话中,都有“亡国情事”(证六号),何况其下级衙门?为此特请迅予定期执行,以赶时间、以保权利。

4月15日,宋楚瑜下令秘书处机要室回件,告以追踪处理;4月19日,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赵春碧下达执行命令,台中市政府眼看就要被贴封条了,林柏榕终于怕了,5月12日,终于乖乖地开出国库支票来,全部赔偿(包括利息)总计新台币二百三十四万八千六百五十六元整。支票在手,我简直要kiss它,我爽死了!爽过以后,我跟人笑说:“张桂贞老太太真后悔家里只收藏了一万四千七百零八册禁书,要是多收藏十倍,那台中市政府不就多赔了十倍了吗?这样子,每本照定价十足收款,不打折扣,简直比卖给书店、卖给读者还划得来呢,这么好的买主,又哪里去找啊!台中市政府万岁!台中市政府万岁!”

一连打败台北、高雄、台中三个市政府,是我人生快意事之三。三,是个好数字,但对吃败仗的国民党伪政府说来,却是恐怖数字。在法庭外,我跟参与查扣作业的派出所主管警员“杨三共”开玩笑,我说:“一个‘共’(共产党)就把国民党给整垮了,你三个‘共’怎么得了,警备总部不该先抄我妈的书,应该先抓你打屁股才对啊!”他满脸通红、摇头苦笑说:“李先生请原谅,我是小人物,一切奉命办事,李先生请原谅。”这一打趣,可算是“刁民”李敖最幽默的收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