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说到葬。
上文说过,殷代奴隶主有人殉的制度。后世知道人力可贵,改以"俑"来代替。俑是人偶,有木俑、土俑。后来孔子还反对用俑,孟子说:"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孟子·梁惠王上)
从殷代到战国,统治阶级还把生前使用的车马带到墓里去。其他随葬的物品是多方面的,包括青铜制的饮食器兵器乐器等,玉制骨制的装饰品以及其他什物。越是贵族,随葬品就越多越精美。也有一些专为随葬而作的"明器"(伴葬的器物)。汉代日常生活中的东西被仿制成陶土模型随葬,明器的象徵性就更加明显了。
上古贵族统治阶级的墓里大多有椁(椁),椁是外棺,主要是用来保护棺材的,有的竟有三四重之多。《论语·先进》说,孔子的儿子孔鲤死后,"有棺而无椁",可见椁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备的。
以上所说的只是贵族士大夫的丧葬,至於庶人的丧葬,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即使是最节俭的丧葬,对於"匹夫贱人"来说,已经是"殆竭家室"。庶人死了至多只能"稿葬"(草草安葬)如果遇着饥荒的年头,就只好饿死以填沟壑了。
《礼记·檀弓上》说:"古也墓而不坟。"根据现代田野考古工作报告,我们知道殷代和西周的墓都还没有坟堆,后来在墓上筑起坟堆,主要是作为墓的标志,其次是为了增加盗墓的困难。
先秦文献有合葬的记载。例如《诗经·王风·大车》说:"死则同穴。"《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将其父母合葬於防。现代田野考古发现一座战国墓中有一椁两棺的结构,考古工作者认为,夫妇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汉中叶以后的事。《孔雀东南飞》说:"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植梧桐",仲长统《昌言》说:"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识坟也"。这风俗也流传很久。
关於丧服,留到下文"宗法"里讨论。(三)宗法
宗法是以家族为中心、根据血统远近区分嫡庶亲疏的一种等级制度。这种制度巩固了统治阶级的世袭统治,在封建社会中长期被保存下来,为封建制度服务。下面把有关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一些主要的知识分四方面加以叙述。
(1)族、昭、穆
族,表示亲属关系。《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依旧说,九族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自己、子、孙、曾孙、玄孙(注:九族还有别的说法,这里不讨论。),这是同姓的族。九族之外,有所谓三族。三族有三说:(甲)父子孙为三族;(乙)父母、兄弟、妻子为三族;(丙)父族、母族、妻族为三族。
古代一人"犯罪",常常牵连到亲属也被杀戮。《史记·秦本纪》载,秦文公二十年(公元前746年)"法初有三族之罪",依张晏说,这里的三族指父母、兄弟、妻子(注:如淳认为指父族、母族、妻族。)。《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说:"使武安侯在者,族矣"(注:见本册745页。),族是族诛的意思。后世所谓诛九族,包括从高祖到玄孙的直系亲属,以及旁系亲属中的兄弟、堂兄弟等,这是专制时代最惨无人道的刑法。
周代贵族把始祖以下的同族男子逐代先后相承地分为"昭""穆"两辈,这是周代宗法和后世不同的一点。试从大王(古公亶父)算起,大王的下一代是大伯、虞仲和王季,这是昭辈;王季既属昭辈,则王季的下一代文王、虢仲和虢叔就是穆辈。以后各代依此类推,文王的下一代是武王,又是昭辈;武王的下一代是成王,又是穆辈。由此可见周代贵族用昭穆字样来区别父子两代,隔代的字辈相同。这种昭穆的分别,也体现在宗庙、墓冢和祭祀上,始祖居中,昭的位次在左,穆的位次在右。了解到这一点,就会知道《左传僖公五年》所说的"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注:见第一册17页。),不过是说大伯虞仲是大王的下一代,虢仲虢叔是王季的下一代。《左传定公四年》说:"曹,文之昭也;晋,武之穆也",曹晋都是姬姓封国,这是说曹国的祖先是文王的儿子,晋国的祖先是武王的儿子。
(2)大宗、小宗
古代宗法上有大宗、小宗的分别。嫡长子孙这一系是大宗,其余的子孙是小宗。周天子自称是上帝的长子,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这是天下的大宗;余子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来说是小宗。诸侯的君位也由嫡长子世袭,在本国是大宗;余子分封为卿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卿大夫在本族是大宗;余子为士,对卿大夫来说是小宗。士和庶人的关系也是这样。
在宗法上,大宗比小宗为尊,嫡长子比其余诸子为尊。嫡长子被认为是继承始祖的,称为宗子。只有宗子才有主祭始祖的特权,才能继承特别多的财产,应该受到小宗的尊敬。《礼记·大传》说:"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这样,嫡长子的地位就显得特别高贵,对其余诸子来说,在家族上是以兄统弟,在政治上是以君统臣,这就抑止了统治阶层的内讧,巩固了贵族的世袭统治,所以历代的封建统治阶级都努力保存宗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