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中央的监察官,可以追溯到战国时代的御史。御史是记事之官兼纠察之职,秦汉称为侍御史,秦以御史大夫为侍御史之长。西汉御史大夫是副丞相,由其助手御史中丞领导监察弹劾工作。后来成立监察机构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首长。御史台又称宪台,后世或称肃政台等,所以习惯上把监察官称为台官。历代监察官的首长或为御史大夫,或为御史中丞等。明清中央监察机构称为都察院,首长称为左、右都御史。历代管监察的属官除侍御史外,还有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注:唐避高宗讳,改治书侍御史为持书侍御史,又误作侍书侍御史。)。
前人把台官和谏官合称为台谏。西汉有谏大夫,东汉称为谏议大夫,是属於光禄勋的专职谏官。唐代除谏议大夫外,又增设补阙、拾遗,三者各分左右,分属门下、中书二省。宋代左右补阙改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改为左右正言,后来并入谏院,以左右谏议大夫为首长。隋唐以来,和谏官同居门下省的有给事中,负责审阅各部奏章和封驳中书省所拟的诏旨(有不合者封还驳回),明代给事中负责稽查六部,并兼任前代谏议、补阙、拾遗之职,所以后来俗称给事中为给谏。清雍正时给事中和御史同属都察院,这样,御史也就称为台谏了。
封建皇帝有文学侍从。汉代选文章经术之士待诏金马门(注:金马门是汉代未央宫门。未央宫门前有铜马,故名金马门。),或供奉辞赋,或讲论六艺群书,没有特定的官号。唐初设翰林院,这是文人和卜医技术待诏的处所,并不是中央机关。唐玄宗以翰林待诏(后称翰林供奉)草拟诏令、应和文章。翰林待诏也是文学侍从的性质。从来另建学士院,入院的称为翰林学士,专掌皇帝的机密诏令,被认为是"清要显美"之官。宋代学士院改称翰林学士院。明清称为翰林院,但职掌和唐宋有所不同。
侍奉皇帝讲读称为侍读、侍讲。唐代有集贤院侍读学士等;宋代有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等。宋元以来,皇帝和侍读、侍讲学士以及其他高级官员定期在内廷讲论经史,称为经筵。清代主讲经筵者称为经筵讲官。
古有史官。旧说周代太史掌文史星历兼管国家图书。秦汉时太史和太卜、太祝等官归奉常领导。魏晋南北朝设专职史官,一般称为著作郎。唐代设史馆,以他官兼任史馆修撰,由宰相监修国史。宋代史馆称为国史实录院,有修撰、编修、检讨等官。明代史官并入翰林院,仍沿用过去的官号。
我国从古就很重视图书的收藏和校订。汉代御史中丞除作为监察官外,还在兰台掌图籍秘书,其下有兰台令史掌校书定字。东汉的秘书监以及后来增设的秘书郎、校书郎都是专管图书的官员。管理图书的机构一般称为秘书省。唐代秘书省一度称为兰台,这是因为兰台是汉宫的藏书之处。唐代内廷有收藏经史子集的宏文馆和修写"御本"的集贤殿书院(注:"御本"是缮写给皇帝看的。),设学士、直学士、修撰、校理等官,并有校书郎、正字等,从事图书的管理、修撰和校订。宋代把收藏图书和编修国史的单位合称为馆阁:馆指昭文馆、史馆和集贤院,阁指秘阁和龙图、天章等阁(注:秘阁收藏真本书和古字画。龙图、天章等十一阁分藏宋太宗、真宗诸帝的"御书""御制文集"等。)。明代馆阁之职并入翰林院,所以翰林院也就称为馆阁了。
宋代龙图、天章诸阁各置学士、直学士和待制,其职掌是备皇帝顾问、参与论议或校订图书。后来这类阁学士成了朝臣外补(外调)时的"加恩兼职",并不担任上述职务。宋代又有殿学士,这是授予旧相、辅臣的"职名",有观文殿大学士、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学士,端明殿学士。这类殿学士和阁学士都是表示优宠的虚衔。
古代有博士、助教等官。秦汉时博士掌通古今、备顾问。汉文帝时,《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立博士,汉武帝设五经博士并置博士弟子学习经术。汉代博士是太常的属官,所以有太常博士之称,以聪明威重者一人为博士祭酒(注:祭酒的本义是在大飨宴时以年老宾客一人举酒祭祀地神,引申为对同辈或同官中年高望重者的尊称,后用为官名,如国子祭酒等。)。魏晋以后历代所设的太常博士只是礼官的性质,和作为教官的国子博士、太学博士等职掌不同。晋代以博士为国子学和太学的教官(注:国子学是高级官员子弟的学校,太学是一般官员和庶民俊秀子弟的学校。),并设助教作为博士的副职,后代沿置,直到明清中央教育机构国子监还有博士和助教。北魏以后地方教官一度也称为博士、助教。附带说一说教授。宋代府州开始设教授,负责教诲所属生员。明清府学设教授,州学设学正,县学设教谕,各以训导作为副职。至於地方最高的教育行政长官,宋代各路一度设过提举学事司,这是清代各省提督学政的前身。
最后谈谈武官。
春秋时已有将军称号。战国有大将军,后来又有左右前后将军,秦汉沿置。汉代还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地位都很高。此外还有临时设置的将军,例如对匈奴作战则置祁连将军,对大宛作战则置贰师将军等。汉代略次於将军的是校尉,各依职掌命名。例如掌骑士的称为屯骑校尉,掌西域屯兵的称为戊己校尉等。魏晋以后,将军和校尉名目繁多,其中不少是虚衔,如云麾将军、振威校尉等,这里不细说。
(2)地方官制
春秋时的地方行政单位有邑县。邑县的长官,鲁卫称宰,晋称大夫,楚称令尹。战国时有郡有县。郡的长官为守,掌军事为主;县的长官为令,掌民政为主。后来以郡领县,形成郡县二级的地方行政单位。
秦汉万户以上的县,长官称令;不及万户的县,长官称长。县丞助理县政,县尉掌管治安。隋唐县的长官统称令。宋代派中央官员出掌县政则称为"知某某县事",简称知县。明清沿用知县之称,元代则称为县尹。历代县有诸曹掾史,各有不同职掌。
秦汉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郡。秦代郡的行政长官是郡守,掌军事的是尉,掌监察的是监御史,简称为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