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古代汉语 王力 第2页,共2页

有一件事值得提一提,上述十二次的名称大都和各自所属的星宿有关。例如大火,这里是次名,但在古代同时又是所属心宿的名称。又如鹑首、鹑火、鹑尾,其所以名鹑,显然和南方朱雀的星象有关,南方朱雀七宿正分属於这三次。《左传僖公五年》"鹑火中",孔疏说"鹑火之次正中於南方",又说"鹑火星者谓柳星张也",可以为证。

下面谈谈分野。

《史记·天官书》说:"天则有列宿,地则有州域",可见古人是把天上的星宿和地上的州域联系起来看的。在春秋战国时代,人们根据地上的区域来划分天上的星宿,把天上的星宿分别指配於地上的州国,使它们互相对应,说某星是某国的分星,某某星宿是某某州国的分野(注:也有反过来说某地是某某星宿的分野的。例如《汉书·地理志》:"齐地,虚危之分野也。"),这种看法,便是所谓分野的观念。

星宿的分野,一般按列国来分配,如表甲(注:表甲是根据《淮南子·天文训》作的。);后来又按各州来分配,如表乙(注:表乙是根据《史记·天官书》作的。):

附图:

星宿的分野也有以十二次为纲,配以列国的,如表丙所示(注:表丙是根据《周礼·保章氏》郑玄注作的。):

附图:

古人所以建立星宿的分野,主要是为了观察所谓"祥"的天象,以占卜地上所配州国的吉凶。例如《论衡·变虚篇》讲到荧惑守心的时候说:"荧惑,天罚也;心,宋分野也。祸当君。"显而易见,这是一种迷信。但是古人对於星宿分野的具体分配既然有了一种传统的了解,那么古典作家作品在写到某个地区时连带写到和这个地区相配的星宿,就完全可以理解了。庾信《哀江南赋》说"以鹑首而赐秦,天何为而此醉",王勃《滕王阁序》说"星分翼轸",李白《蜀道难》说"扪参历井",就是在分野的意义上提到这些星宿的。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古人的天文知识虽然已经相当丰富,但是由於科学水平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古代的天文学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和宗教迷信的占星术相联系的。古人对於某些异乎寻常的天象还不能作出科学的解释,於是在崇敬天帝的思想基础上,把天象的变化和人间的祸福联系起来,认为天象的变化预示着人事的吉凶。例如日食,被认为对最高统治者不利,所以《左传昭公十七年》说:"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不杀牲盛馔),伐鼓於社。"《礼记·昏义》也说:"日蚀则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职。"这是把日食看成是上天对最高统治者的警告。又如彗星(一名孛星,欃枪)的出现,被认为是兵灾的凶象,所以史书上常有记载。甚至行星运行的情况也被认为是吉凶的预兆。例如岁星正常运行到某某星宿,则地上与之相配的州国就五谷昌盛,而荧惑运行到这一星宿,这个国家就要发生种种祸殃,等等。占星家还认为某某星主水旱,某某星主饥馑,某某星主疾疫,某某星主盗贼,注意它们的隐现出没和光色的变化而加以占验。这些就不一一叙述了。

占星无疑是迷信,占星术后来被统治阶级所利用,成了麻醉人民的工具,我们阅读古书,对此应该有所了解。

历法

古人经常观察到的天象是太阳的出没和月亮的盈亏,所以以昼夜交替的周期为一"日",以月相变化的周期为一"月"(现代叫做朔望月)。至於"年"的概念,最初大约是由於庄稼成熟的物候而形成的,《说文》说:"年,熟谷也。"如果说禾谷成熟的周期意味着寒来暑往的周期,那就是地球绕太阳一周的时间,现代叫做太阳年。以朔望月为单位的历法是阴历,以太阳年为单位的历法是阳历。我国古代的历法不是纯阴历,而是阴阳合历。平年十二个月,有六个大月各三十天,六个小月各二十九天(注:这是因为月相变化的周期在二十九到三十天之间,现代测得是29.53日。),全年总共354天。但是这个日数少於一个太阳年。《尚书·尧曲》说:"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实际上四季循环的周期约为3651/4日,比十二个朔望月的日数约多111/4日,积三年就相差一个月以上的时间,所以三年就要闰一个月,使历年的平均长度大约等於一个太阳年,并和自然季节大致调和配合。《尧典》说:"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注:注意:《尧典》这里说"岁",不说"年",这是用"岁"表示从今年某一节气(例如冬至)到明年同一节气之间的这一段时间,使之和"年"有分工,"年"表示从今年正月初一到明年正月初一之间的这一段时间。所以《周礼·春官·大史》说:"正岁年以序事",岁年并举。),就是这个意思。

古人很重视置闰。《左传文公六年》说:"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三年一闰还不够,五年要闰两次,所以《说文》说"五年再闰"。五年闰两次又多了些,后来规定十九年共闰七个月。从现有文献看,殷周时代已经置闰,闰月一般放在年终,称为"十三月"。当时置闰尚无定制,有时一年再闰,所以会有"十四月"。春秋时代就没有一年再闰的情况了。汉初在九月之后置闰,称为"后九月",这是因为当时沿袭秦制,以十月为岁首,以九月为年终的缘故(注:这一点,下文还要谈到。)。上古也有年中置闰,如闰三月、闰六月之类。当闰而不闰叫做"失闰"。如何适当安插闰月,这是古代历法工作中的重要课题,这里没有必要叙述。

一年分为春夏秋冬四时(季),后来又按夏历正月、二月、三月等十二个月依次分为孟春、仲春、季春、孟夏、仲夏、季夏,孟秋、仲秋、季秋,孟冬、仲冬、季冬。这些名称,古人常用作相应的月份的代称。《楚辞·哀郢》"民离散而相失兮,方仲春而东迁"(注:见本书第二册5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