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古代汉语 王力 第1页,共2页

有时候假借字典本字虽然也可以只是双声或者叠韵,但是如果韵部相差很远,即使是双声,也不能假借;如果声母相差很远,即使是叠韵,也不能假借。就上面所举的例子来说,早、蚤,唯、惟、维,惠、慧,由、犹,曾、增,辩,慝、忒,具、俱,舟、周既然完全同音,自然没有什么可以讨论的。輮读平声,煣读上声,它们之间都只有声调上的差异,也没有什么问题。直和特古音同属职部,它们的上古声母都是定母,可以说既是双声,又是叠韵。其余各例都可以作类似的分析。可见假借字必须是同音字,至少也要是声音十分相近的字。这是假借字的原则,也是所谓古音通假的原则。

古音通假的现象,古书裹常见。不明瞭古音通假,就难免望文生训,误解古书的原意。例如"归孔子豚"的"归"就很可能误解为"归还"的"归","八月剥枣"的"剥"就很可能误解为"剥皮"的"剥",等等。清代的学者王引之说:"学者改本字读之,则怡然理顺;依借字解之,则以文害辞。"(注:王引之:《经义述开》卷三十二,《经文假借》条。)王引之的意见无疑是正确的。运用古音通假的原则来研究古书的词义,可以解决一些疑难问题。上文所谈的假借字,是一般读古书的人都懂的,都同意的。除此以外,我们还可以根据古音通假的原则,发现前人所没有发现的假借字,说明前人所没有说明的问题。清代学者王念孙、王引之等人就善於这样做,他们能够摆脱字形的束缚,从声音上去寻求古义。他们把古代汉语当做有声的语言来处理,不是仅仅当做文字来处理,这是他们比前人更科学的地方。他们实际上是把训诂学推进到了一个新阶段。

现在我们举一些例子来说明古音通假的原则在训诂学上的运用。

《战国策·楚策》:"将加己乎十仞之上,以其类为招。"王念孙说:"以其类为招,类当为颈字之误也,招,旳也,言以其颈为准旳也。"王念孙之所以会这样说,一方面是因为他看出了一例两条确证:《吕氏春秋·本生》:"万人操弓,共射一招",高诱注:"招,埻旳也,"以及《文选》阮籍《咏怀诗》注引此作"以其颈为旳"。另一方面还因为他看出了招和旳古音十分近似,招古属照母,旳古属端母,发音方法相同,发音部位接近;招古韵属宵部,旳古韵属药部,农药二部关系十分密切,依照古音通假的原则,它们自然是可以通的。

《左传·昭公元年》:"不靖其能,其谁从之。"杜预注:"安靖贤能,则众附从。"王引之不同意杜预对"靖"字的解释,他认为"其能"既然是指上文"处不辟污,出不逃难"的群吏,那末说"安靖其处不辟污,出不逃难,则文不成义矣"。他还看到文中既有"靖其能",又有"赏其贤";既说:"子若免之,以劝左右,可也";又说:"请免之以靖能者。"因此断定"靖与赏意当相近","有表章风劝之义","当读为旌"。王引之为什么敢于断定"靖"就是"旌"呢?这是因为"以六书之例求之,靖从青声,青从生声,旌亦从生声。故旌字得通作靖"。也就是说,王引之是根据古音通假的原则,"靖"和"旌"同在耕部,声母也很相近,"靖"是从母字,"旌"是精母字。

《诗经·豳风·七月》:"八月断壶,"毛传:"壶、瓠也。"壳瓠同音,壶是瓠的假借字,这是大家都同意了的。朱骏声更进一步说明"瓠即壶卢之合音"。壶卢就是葫芦。朱骏声之所以认为瓠是葫芦的合音,正是由於瓠字和葫字同音之外还有它和芦字叠韵。

古音通假的原则在训诂学上虽然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产生了一些流弊。原因是有些学者没有严格遵守古音通假的原则,他们把双声叠韵看成万应灵丹,主观地肯定某一意义,再去找双声叠韵的证据。有时候,甲字和乙字难是双声,但是韵部相差很远;有时候,二字虽然读音相近,甚至相同,但是没有其他证据,单凭语音方面的近似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例如上文所举王念孙证明招的相通,如果没有《吕氏春秋》"万人操弓共射一招"的确凿证据,单凭双声叠韵,那就完全缺乏说服力了。

在初学古代汉语的时候,自然还不能要求正确地运用古音通假的原则。本节阐述古音通假的理论,只是为了更透彻地了解文选的注解罢了。

古汉语通论(十七)

古书的注解(上)

我国比较重要的古籍,前人大都作过注解。今天我们要想比较顺利地读懂一部古书,一般都要参看旧注。有些文字比较艰深的古书,如果不参看旧注甚至根本无法读懂。

注解古书的工作开始於汉代。秦以前的许多典籍传到汉代,由於种种原因(如语言的发展,口授和传抄的错误等),汉代人已经不能完全读懂;於是有一些人专门为这些古书做注解,像毛亨、孔安国、马融、郑玄等,都是著名的注解家。郑玄对先秦的经书,像《周易》《毛诗》《周礼》《仪礼》《礼记》《论语》等书,都曾作过注解。这些注解对我们了解先秦古籍非常有用,如果没有汉代学者这一番辛勤的工作,有许多先秦古籍我们今天是很难读懂的。

到了唐代,距离汉代又有六七百年了,许多汉人的注解在唐代人看起来,又不是那么容易理解了,於是出现了一种新的注解,作者不仅解释正文,而且还给前人的注解作注解。这种注解一般叫做"疏",也叫"正义"。例如现在最通行的《十三经注疏》中的《诗经》(注:《十三经注疏》大多数是汉朝人或魏晋人做的注,唐宋人做的疏,各部书的注疏人如下:

《周易》:魏王弼、韩康伯注,唐孔颖达等正义;

《尚书》:旧题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等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