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切斯特小镇,就有一条高速公路。我站在路边,想搭个便车。就在这时,一辆银色克莱斯勒lebaron停了下来,上面下来一位男士。过去50个小时左右的时间里,我和斯泰茜、特里娜还有狗狗欧迪就从贝尔登镇搭了50英里的顺风车,到了一个叫斯托弗营的地方。10分钟前,我们刚刚分道扬镳。一对夫妇开着本田思域汽车想载我们,但是只能坐两个人。大家相互谦让,直到在我执意坚持,并且保证我一个人没事儿之后,她俩才坐上车。欧迪慢吞吞地跟上了车,也总算挤了进去。
那个人开着克莱斯勒向我驶来,把车停在高速公路的砾石路肩上。那一瞬间,我想搞清楚他有什么意图。虽然肚子突然有阵翻江倒海的感觉,但我还是自我安慰说,自己一定吉人天相。看他的样子,慈眉善目,年长我几岁,不似坏人。后来瞄到他的汽车保险杠,我就认定他是个好人了。因为保险杠上贴着一张绿色贴纸,上面写着“想象旋转的豆子”。
你见过哪个连环杀人犯会“想象旋转的豆子”呢?
“嗨,你好。”我友好地打了声招呼。说话的时候,我的手不自觉地抓住了绑在“怪兽”尼龙带子上的哨子。虽然这哨子看着小,但是声音很大。上次把牛吓跑之后,我就再没用过它。但从那以后,我就一直觉得这哨子跟我有了一种联系,就好像这哨子不是用带子绑在包上,而是有一根无形的线将它绑在了我身上一样。
“早上好啊。”那个男人也搭腔,主动跟我握手。但是他的棕色头发遮下来,我看不到他的眼睛。他告诉我他的名字叫吉米·卡特,一个人,车子里没地方,所以没法让我搭顺风车。我看了看,确实如此。车子里除了驾驶座,其他空间塞满了报纸、书、衣服、汽水罐儿,还有一团乱糟糟的东西,堆到了车窗的高度。他问我能不能跟我说话,说自己为一本《流浪者时报》杂志写文章,所以开着车全国跑,采访那些流浪者。
“我才不是流浪者呢。我在长途旅行好吧?”我被他逗乐了,放松了警惕。正好有货车经过,我便松开哨子,做出拦车的手势。“我在沿太平洋屋脊步道徒步旅行。”我向他解释道,瞥了他一眼,希望他能赶快上车走人。要想到达老站,我得走两条高速公路,搭两次车,反正他是帮不上什么忙了。我浑身脏兮兮的,衣服更脏,但我毕竟是个女人,还是独自一人。所以,吉米·卡特的存在会让情况复杂化,让过往的司机胡乱猜想。去塞拉城的时候,就是因为身边有格雷格,等了好久才搭到顺风车。现在这个吉米·卡特在我身边,就更不会有人停车了。
“那你上路多长时间了呢?”他边问边从厚灯芯绒裤子的后口袋里抽出一支笔和一个窄长的笔记本。他的头发乱蓬蓬的,没有洗过的样子。风吹过的时候,头发会跟着飘动,眼睛就会时不时地露出来。他说自己获得了在哪个说不清道不明方面的博士学位,貌似是意识的历史,抑或是语篇和社会的比较研究。
“我跟你说了,我不是在路上游荡的。”我边说边笑。尽管我很想很快搭上顺风车,但是我感到吉米·卡特在身边也有点意思,所以又重复一遍,“我在沿太平洋屋脊步道徒步旅行。”我还做出手势,指着路边的森林想让他有点概念。但是实际上,太平洋屋脊步道在西边,离我们站的地方还有9英里呢。
他茫然地瞪着我,显然没有理解我的话。太阳升到半空,气温已经很高了。估计到中午的时候会像喷火一样。我暗暗猜想他是否闻得到我身上的气味。我早就已经分辨不出自己身上的气味了。我倒退一步,垂下手,暂时不打算拦车了。反正他要是在这儿,我就指定坐不上车。
“这条线路是国家级的风景线。”我主动说道。但是他只是定定地看着我,神情很专注,却不动手记下来。我就跟他解释太平洋屋脊步道是什么,我在干什么。我突然发现吉米·卡特长得还挺帅,但是下一刻脑子立即又在盘算他车上有没有吃的。
“那你要是在荒野徒步旅行,到这儿来干啥?”他追问道。
我就跟他讲,是因为拉森火山国家公园那边积雪很深,只能绕道。
“那你上路多久了?”
“大概一个月了。”我说的时候看到他把这一点记了下来。我突然想到我可能多少也算流浪者了,毕竟这一路上一直在搭便车,更改线路。但是我觉得把这事儿说出来就非明智之举了。
“这一个月你有几晚是睡在室内呢?”
“三次。”我脑子飞速地转着——一晚在弗兰克和安妮特家睡的,其他两晚上分别是在里奇克雷斯特市和塞拉城的汽车旅馆里睡的。
“这就是全部家当?”他朝我的背包和滑雪杖点点头。
“是的。我的意思是,我还存了一些东西,但是暂时这就是全部家当了。”我把手放在“怪兽”上。我感觉它一直像一个朋友,特别是吉米·卡特在我身边的时候,这种感觉尤为强烈。
“你看,我就说嘛,你就是个流浪者。”他高兴地作出结论,然后问我的姓名怎么写。
我跟他讲了,然后又立刻后悔了。
“真的假的?”名字写完后,他大声喊出来,“这真是你的名字?”
“嗯。”我转过脸,假装看有没有车过来,不想让他看到我脸上的迟疑。气氛突然安静得有些可怕。这时一辆满载伐木的货车转弯,完全忽略了我的拦车手势,从我们身边呼啸而过。
“那么,”吉米·卡特等货车过去后又开腔,“我们可以这么说,你应该算是个迷途的羔羊。”
“我不这么认为,”我有些结巴,“流浪者和徒步旅行者可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我把滑雪杖上的粉色带子绕到手腕上,然后用端部胡乱地刮手上的土。“我不是你想象中的徒步旅行者。”我辩解道,“我更像是个专业的徒步旅行者,每天走15到20英里。日复一日,爬山又下山,走的都是荒无人烟的地段,经常连续好多天都见不到人影。可能你应该以这个为素材。”
他抬起头,看着我。他的头发被吹得很凌乱,盖住了他苍白的脸。他长得很像我认识的许多人,而我也在想他看到我是不是也觉得我长得似曾相识。
“我还没见过女流浪者呢,”他自言自语道,“这太酷了。”
“我不是流浪者!”这次我更加大声地强调。
“女流浪者很难找的。”他不管我,自顾自地说。
我有些愤愤不平,争论着这是因为女性被压迫得连流浪都不行。通常想去流浪的女性都被拴在家里,照看一堆孩子。而这些孩子的爸爸都是游走在各处的流浪汉!
“哦,我明白了,看来你是个女权分子。”
“对了。”我应道。终于有件事情意见一致了,感觉很棒。
“我最喜欢的。”他嘟囔道,但是没有说清楚到底最喜欢什么,又埋头开始写。
“但这些都不重要!”我喊出声来,“因为我不是个流浪者。而且,你知道,我做的事又不犯法。很多人都在沿太平洋屋脊步道徒步旅行呢,我又不是唯一的一个。你听说过阿巴拉契亚步道吗?这个就跟那个一样,就是地理位置在西边而已。”我站在他对面,看他唰唰写个不停,貌似写的比我说的要多很多。
“我想拍张你的相片。”吉米·卡特说完就钻进车里,找出一部相机,“顺便说一句,你的t恤很酷,我也很喜欢鲍勃·马利。我也很喜欢你的手链。你知道的,很多流浪者都是越战老兵。”
我低头看着手链上刻的字——威廉·j.克罗基特。
“笑一下。”他边说边拍了一张。他说让我到时候去找秋季版的《流浪者时报》,上面会刊发他的文章,说得好像我经常读这本杂志一样。末了,他又补充,“我们的文章曾经被《哈珀斯》(iharper's/i)摘录过。”
“《哈珀斯》?”我愣了一下。
“对啊,就是那本有名的杂志……”
“我当然知道《哈珀斯》是什么,”我突然打断他,“我不想出现在《哈珀斯》上。或者说,我愿意出现在这本杂志上,但不是以这种身份。”
“我之前并不觉得你是流浪者。”说着,他转身把汽车后备箱打开。
“嗯,我当然不是。所以上《哈珀斯》不是什么好主意。所以,你甚至不应该写这篇文章,因为……”
“标准版的流浪者爱心包裹。”他打断我,硬塞给我一罐冰镇百威啤酒和一塑料袋挺重的东西。
“可我又不是流浪者。”我又争辩一次,但是底气明显不足,因为我担心他会收走这个包裹。
“谢谢你接受我的采访,”他边说边扣上后备箱,“在外面的时候要注意安全。”
“嗯,你也是。”
“我想你应该带着枪吧。至少我希望你带着。”
我耸耸肩,不愿意说是,也不愿意说不是。
“因为你从南边过来,现在要去北边。那就是说,你很快就要进入大脚城了。”
“大脚城?”
“对啊,就是大脚野人啊,你不知道吗?不骗你,从这一路向北到州境,进入俄勒冈州,你就到那个地方了。世界上大多数发现野人的报道都来自那里。”他转身看着路边的大树,就好像担心上面会突然冒出个什么东西袭击我们似的,“很多人都相信这是真的。而很多流浪人士,我的意思是,在外面游荡的人,他们都知道。我一直能从他们那里听到关于大脚野人的故事。”
“哦,我想我没事儿的,最起码到现在还是好好儿的。”我大声笑了出来,但胃部还是抽搐了一小下。沿太平洋屋脊步道徒步旅行的前几周,我就在脑海中幻想自己一路上会碰到的熊、蛇、狮子,还有陌生人,所以没什么好怕的,但唯独没想到会有浑身是毛的野人!
“不过你应该没事儿的,我不担心。很有可能他们不会招惹你,尤其当你有枪的时候。”
“对。”我附和地点点头。
“那就祝你旅行顺利。”他边说边上了车。
“也祝你顺利……找到流浪者。”我挥着手,看车子渐行渐远。
我在原地站了一会儿,即使有车经过我的时候,我也没伸手拦车。在这广袤世界里,我觉得自己无比孤独。阳光很毒,像抽打在我身上一样。我甚至能看到阳光穿过我的帽子。我心里猜想斯泰茜和特里娜在哪儿。她们俩现在应该在这儿以东12英里的地方,在下一个高速公路的交叉路口,向北然后再向西就到了老站,我们又可以再踏上太平洋屋脊步道了。我们约定好在交叉路口见面。但是现在我隐隐地后悔最开始的时候让她俩先走。这时一辆车经过,我又竖起大拇指,准备拦车。但是车子没停,我这才意识到,我手里拿着一罐啤酒呢。这给人的印象不太好。我觉得自己脑子一阵发热,便把啤酒按在额前。啤酒很凉,我突然想一饮而尽。为什么不喝呢?反正放在包里也会变热。
我重新背起包,缓慢地穿过杂草丛,沿着斜坡下到排水渠,又沿着斜坡爬上来,走进森林里。有时候,我觉得森林就像我的家,是个让我觉得很自在的世界,而原先那个有道路、城镇、乡村的世界却感觉变得陌生起来。我一直走,直到找到一块绝佳的阴凉地儿。我席地而坐,打开啤酒。实际上,我不喜欢喝啤酒。这罐百威是我喝完的第一罐啤酒,但是仍然口感很好。我猜想,这啤酒尝起来应该像喜欢喝的人才会有的感觉:清爽甘洌,味道够正!
喝完啤酒,我又打起塑料袋里面东西的主意。我把里面的东西都拿出来,摆在面前的空地上:一包口香糖;三条单独包的湿毛巾;一个纸包,里面有两片阿司匹林;六块牛奶硬糖,包着金色的透明糖纸;一盒火柴,盒上写着“感谢斯坦贝克制药公司”;真空塑料包装的slimjim牌香肠;仿玻璃圆柱形烟盒,里面还有一支烟;一个一次性剃须刀;一罐烘豆,罐子不高,但很粗。
我就着香肠,把剩下的啤酒喝了个精光,然后又一块块地把牛奶硬糖吃了。但是,饥饿感,这种一直挥之不去的感觉促使我打起了烘豆的主意。我用瑞士军刀一点点地把它撬开,但是懒得伸手去包里找勺子,就用刀子挑着吃了起来——还真是流浪者的吃法。
重新上路的时候,酒精让我有点眩晕。我嚼了两片口香糖,脑子清醒了一点儿。看到有车经过的时候,就又做手势拦车。几分钟之后,一辆显旧的白色福特翼虎停了下来。司机是个女的,旁边坐了一个男人,后面坐着另一个男人和一条狗。
“你去哪儿?”她问我。
“老站,或者到36号和44号高速交叉口也行。”